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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一平

2014-02-21 2页 doc 30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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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施工建设管理2.1 施工便道、便桥2.1.1 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道路  三通一平施工建设管理 2.1 施工便道、便桥 2.1.1 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道     路、水系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影像资料备案,并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 2.1.2 红线范围内便道不得作为路基填筑的部分,严禁把便道做为永久路基(便道在红线范围之内必须记录好位置,报工作站备案)。便道废除不用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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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一平施工建设管理2.1 施工便道、便桥2.1.1 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道路  三通一平施工建设管理 2.1 施工便道、便桥 2.1.1 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道     路、水系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影像资料备案,并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 2.1.2 红线范围内便道不得作为路基填筑的部分,严禁把便道做为永久路基(便道在红线范围之内必须记录好位置,报工作站备案)。便道废除不用时应彻底挖除,回填时应严格按路基填筑要求挖台阶,分层压实。 2.1.3 红线范围外横向施工便道与主线衔接处(主要指路基边坡、通涵构造物八字口等处)临时填筑的不合格土层,在便道废除后,应彻底清除.清除干净后,应严格挖台阶分层压实,进行路基填筑。 2.1.4 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长度不小于20m,路面为5cm泥结碎石(特殊地段采用20cm水泥砼路面),路面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 2.1.5 新建施工便道尽可能的不占用耕地,保护原有生态,充分恢复生态.对破坏当地路系、水系、生态的要充分恢复。 2.1.6 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 2.1.7 各段施工便道从起点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与主干道(国道、省道、县道)相接处要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或减速带,确保安全,并保持相连处主干道路面干净、无工程污染。 2.1.8 施工便道应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便道要保证通行、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小轿车通行)。 2.1.9 管理,实现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的日常检查和养护、适时洒水,减少扬尘,确保便道通畅。 2.2 施工临时用电 2.2.1 承包人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构。 2.2.2 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线路原则上应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隧道变电站宜设在洞口附近,并应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 2.2.3 项目部应配有专职电工若干名,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本标段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根据施工需要计算变压器容量、台数。当桥梁、隧道附近有高压线路通过时,应和当地电力部门协商确定高压电梯接位置。 2.2.4 各工点的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分大小两种,大型配电箱尺寸不小于1.0m×0.8m×0.2m,内设各个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必须建立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小型配电箱采用当地电力部门统一农用配电箱。变压器和     配电箱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5 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布置情况,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以备急用。 2.2.6 承包人应在业主的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力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安装和维修的费用,并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 2.2.7 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所安装的发电与配电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2.2.8对于业主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外部供电设施,其产权属于业主,在期间的建设费用、维护使用费和管理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施工结束后,承包人须将该部分供电设施完好地交还业主。 2.3 施工临时用水 2.3.1 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和相应的水质检测。 2.3.2 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计划。 2.3.3 有条件时应独立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 2.3.4 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有安全警示标,防止人员进入。 2.3.5 隧道供水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0.3MPa)合理选址修建高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2.3.6 承包人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监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还应获得当地政府的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妨碍当地排水和灌溉作业。 2.4施工场地平整 2.4.1 施工场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区、拌和场、堆料场、预制场、加工场、弃土场等,场地平整的机械应先期进场,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开展平整压实工作。 2.4.2 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应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设施,以免影响场地和后续工作。所有清表、弃方应规范堆弃,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4.3 租用地方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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