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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1000质保大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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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1000质保大纲B文件编号:Q/AJ/G 文件编号:Q/AJ/G.QAM 01.04-2011 □受控本 编号: □非受控本 编号: CPR1000人员闸门 质量保证大纲 (B版)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大连.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 电挂: 1381 电话:(0411)86682412 传真:(0411)86681340 邮编: 116032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A 目 录 日 期: 2011.05.09 章 号 题 目 修改号 页...
CPR1000质保大纲B
文件编号:Q/AJ/G 文件编号:Q/AJ/G.QAM 01.04-2011 □受控本 编号: □非受控本 编号: CPR1000人员闸门 质量保证大纲 (B版)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大连.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 电挂: 1381 电话:(0411)86682412 传真:(0411)86681340 邮编: 116032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A 目 录 日 期: 2011.05.09 章 号 题 目 修改号 页码 A 目录 0 2 B 批准页 0 3 C 总经理声明 0 4 D 引言 0 5 E 大纲的管理 0 7 1 组织 0 8 2 人员资格和培训 0 11 3 文件控制 0 13 4 设计控制 0 16 5 采购控制 0 17 6 制造工艺 0 19 7 材料.零件.部件标识和控制 0 22 8 检验与试验控制 0 24 9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0 26 10 制造设备的控制 0 27 11 装卸.贮存和运输控制 0 28 12 不符合项的控制 0 29 13 纠正措施 0 31 14 质量保证记录 0 33 15 监查 0 35 附录 0 36 附 录 : 1.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核设备质量保证组织结构图 2.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B 批 准 页 日 期: 2011.05.09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C 总 经 理 声 明 日 期: 2011.05.09 本版《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是根据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核安全导则等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制定的CPR1000项目人员闸门设备《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文件编号为Q/AJ/G.QAM 01.04-2011。 “大纲”充分描述了我公司从事CPR1000项目人员闸门设备的制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它也是我们贯彻实施核安全法规的具体描述。 我公司坚决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人员闸门的质量目标为:质量活动以人为本,做到预防为主,一次成功,全员参与,管理到位,确保质量体系适宜、充分、有效运行,以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奉献给顾客。坚决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安全导则的规定。本大纲规定了组织机构;人员资格和培训;文件控制;制造工 艺计划;采购控制;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检查和试验的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制造装备的控制;装卸、贮存和运输控制;不符合项的控制;纠正措施;质量保证记录和监查要求的内容和程序的基本要求。 本大纲作为我公司核设备制造活动的质量保证活动的总的要求,它完全满足了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安全导则对从事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规定。 制造活动前向用户或其代理机构呈送本大纲,由用户或其代理机构评价、认可。 经认可的大纲和补充文件对我公司从事核设备活动的各类人员是强制性的,必须认真学习,有效实施,严格执行,确保全面满足和相关的技术条件及图纸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在此我授权项目经理对该项目制造活动中行使我的权力和负有责任,对项目进行全权管理、资源调配,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有权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 我对认可的本大纲和补充文件的有效性负责。为了有效的实施本大纲和补充文件,我授权质量保证部门充分的权力,独立和客观地实施质量保证工作,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必要时制止进一步工作,直至做出适当安排。在核设备制造进程中可独力地判断和处理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各种问题,并直接向我报告工作。 为了检查本大纲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由我定期召开并主持有厂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参加的管理部门审查。 我对本大纲和补充文件的批准和有效实施,及对产品质量负全责。 本大纲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总 经 理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2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D 引 言 日 期: 2011.05.09 D.1 工厂概况 本公司是原五二三厂重组后的公司制的核设备制造企业,公司具有机加、铆焊、热处理、酸洗等多种加工能力,具有计量测试、理化试验、焊接试验室、无损等试验和检测手段。公司具有压水堆核电厂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RY-1(IA)型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资格许可证、核化工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和低温供热堆设备、快堆设备以及先进堆设备的制造资格许可证。同时公司还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A级锅炉部件、ASME U和U2的设计和制造资格,通过了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体系的认证。 公司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在核设备的制造中做到遵守法律法规, 追求质量效益,满足顾客需求。 D.2《大纲》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我公司承制的CPR1000项目人员闸门设备制造活动物项及其服务质量相关的所有过程,不限于物象的设计、制造和服务过程的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试验、检查、维护、修理、改建等与质量相关的各类活动;适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工艺制造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等。 D.3 依据标准 本《大纲》遵循的主要质量保证标准如下: (1)《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2)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3)HAF60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4)HAF60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5)HAD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7)HAD003/03《核电厂物项核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8)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9)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与制造设备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有 ASME Code Section II、III、V、IX; 及RCC-M 等 D.4 定义和略语 本《大纲》采用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中的术语和定义,其重要术语和简化略语如下: (1)《大纲》: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制定的宁德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2)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D 第2页 共2页 REV.B (3)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4)物项: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5)安全重要物项:指核电厂设备中的安全重要物项,它包括安全有关物项或系统,安全系统又包括保护系统,安全执行系统,安全系统辅助设施【详见HAF003名词解释和附图2】。 (6)程序:规定或叙述如何进行工作的文件。 (7)文件:对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8)技术条件(技术规格书):一种书面的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9)校核:对设计而言,校核是对文件进行详尽的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正确性,并保证正确地体现所有技术性的设计输入,设计基准和其他的设计准则。 (10)供方: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在采购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供方,例如卖方、销售者、主承包者、分承包者、制造者和咨询单位。 (11)不符合项: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 (12)处理:是一种行动,该行动确定如何处置或解决对规定要求的偏离。 (13)返工:通过完善化、再加工、再装配或其他纠正措施,使不符合项符合原规定要求的过程。 (14)修理:是指把一个不符合项恢复到一种状态的过程,虽然在这种状态下该物项仍不符合原来的技术要求,但它可靠、安全地执行其功能的能力未受损害。 (15)不作改进的接收:当可以证实不符合项并不影响质量时,接收按原目的使用。 (16)验证: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或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17)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订的程序、指令、说明书、技术条件、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它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E 大 纲 的 管 理 日 期: 2011.05.09 E.1 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章规定了《大纲》编制、审核、批准、修改分发的管理和责任。 E.2 职责 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由质保部质管编制,总质量师审核,总经理批准。质保部质管负责《大纲》的修改、分发和管理。 E.3 控制内容及要求 E.3.1 发布与实施 《大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向全公司发布和实施。 E.3.2 《大纲》的分发 (1)《大纲》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文本,受控本发给质保体系中有关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以上的责任人员,并保证他们始终持有最新有效版本。非受控本仅做参考,不做修改。 (2)《大纲》由质管按质量副总批准的分发清单分发,每份《大纲》都要盖有受控印章和编号,持有者得到《大纲》后应在签收表上签上姓名和日期。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当调离或退休时,应办理退回手续。 (3)除经质量副总批准由质管负责复制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复制。 E.3.3 《大纲》的修改 (1)修改依据: a. 作为编制依据的核安全法规变更时; b. 公司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变更时; c. 质保监查(内部和外部)发现大纲有必须修改的问题时; d. 每年一次管理部门评审的评价意见; e.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涉及到大纲时。 (2)修改程序 修改时,由质保部质管提出修改意见,质保部长审核,质量副总批准。 (3)修改要求 a. 变更目录页的修改号和日期,并标注Δ号; b. 变更所要修改页的修改号(从0开始)和日期,并在靠近修改处标注Δ,内注修改号(原始为0,依次为1,2……); c. 修改后,换下来的原页废弃,为了记录《大纲》的履历,只允许质管保留一份旧版备查。 E.3.4程序、细则及图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包括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成。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准则。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 4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1 章 组 织 日 期: 2011.05.09 1.1 适用范围和目的 为了管理和有效地实施本《大纲》,以适应核设备设计、制造的需要,公司建立了如下的质量保证组织结构。 见附图一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核设备质量保证组织结构图。 1.2 职责和权限 1.2.1 总经理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核安全的法规,规定和确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并领导实施,对核电产品质量享有最高权利和负有最高的责任。 2)全面负责核电产品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工作,并委托质量副总经理具体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工作,授权项目经理对该项目制造活动中行使总经理的权力和负有责任,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 3)审批质量保证组织机构、任免质量体系各系统责任人员、批准、颁布本《大纲》。 4)为实施质量方针,有权做出重大的策略和决策。 5)总经理授予质量副总经理在产品质量问题未解决前制止产品工序流转的权利。 1.2.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项目负全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组织质保部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大纲》进行项目质量活动的整体策划。 1.2.3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领导技术部对技术管理全面负责,保证技术系统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大纲》; (2)组织制定、批准和实施核设备的工艺、制造、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审批核设备有关最高级和次一级不符合项处理意见,对处理的可行性和正确性负责。 (4)协助项目经理管理本项目的技术团队。 1.2.4质量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领导质保部,并行使质量副总经理的权力; (2)负责组织本《大纲》的制订、修改,负责批准《大纲》的程序文件;代表总经理组织有资格的人员对《大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内部监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3)协助总经理对《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进行管理部门审查。 (4)协助项目经理管理本项目的质保团队。 1.2.5 市场部负责组织核设备合同的评审、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各项活动的实施和监督。 1.2.6 技术部门根据核电厂和有关核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和图样,负责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编制质量计划、工艺方案、工艺规程、工艺过程卡等工艺技术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可行性、可靠性和要求的性能负责;负责对外的技术接口活动,包括对供方设计文件的评审、制造过程中现场的技术工作和工艺纪律的监督。 1.2.7 物资部负责采购物资的管理、控制、贮存和发放,根据项目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包括对供方的评定和负责协调处理采购件、外包件的质量问题,并负责与供方的接口. 1.2.8 质保部-质管科是质保体系和本《大纲》及项目质保大纲实施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监查和考核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本《大纲》的编制,对其有效性、正确性负责。分发和组织本《大纲》的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大纲》的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文件的编制;负责监查的管理,协助总经理对《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进行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技术部门编制的核安全设备质量计划,依据控制内容要求选择控制点(R、W、H点),在买方确认并选取其见证点后,下发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不符合项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对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质保审查,分析质量趋势,有权制止产品、过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不符合现象,有权Q/AJ/G.QAM 01.04-2011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第 1章 第2页 共4页 REV.B 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独立行使职权,负责监督落实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质量培训工作;参与供方的评价;负责质量信息,质量奖惩和质量事故的管理,协助总经理、项目经理和质量副总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按上报与备案制度及时将所进行的核安全设备活动情况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与备案。 质保部-检验科负责编制核设备检验大纲,负责从原材料、外购、分包件进厂检验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检验;根据技术资料和质保文件监督生产现场,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产品标识和检验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 质保部-无损探伤室负责编制无损检验工艺规程,产品制造过程的无损检验工作,出具无损检测报告,并对无损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负责。 质保部-计量科负责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校准,理化分析、性能试验,并对测量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负责。 1.2.9 生产部负责合同签订后确定生产令号,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合理调度资源,按合同要求时间组织好制造活动.并负责外协加工项目。负责制造设备的,保证制造所要求的设备能力满 足产品要求。 1.2.10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要求各类人员的配置,确保人员资格和能力满足要求.负责组织对项目涉及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意识、技能方面的培训。负责组织焊工、无损检测等特种工艺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确保其资格和实际能力符合要求。 1.2.11 各制造分厂的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实施本《大纲》及执行程序和相应的质保活动负全责。接受内外部质保监查,并主动给予各项条件保证; (2)负责按核设备制造的要求,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组织好本单位的生产活动,对本单位生产的核设备的产品质量(包括部分工序协作任务)负全责。 1.2.12 核电办职责 负责合同签订后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的各项活动的实施和监督;作好核电项目设备制造的内、外接口工作,及时的对外部质量信息进行反馈并负责核电项目各类外来文件和对外文件的管理工作。 1.2.13 企划部职责 负责调度内外资源来满足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负责年度、季度经营目标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合同签定后下达生产任务书和设计任务计划书。产品完成合格后,市场部联系产品交付。负责生产经营的统计、分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按计划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工作。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按计划检查落实。负责组织采购、分包物项的合同评审。 1.3 工作接口 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凡涉及有关质量管理活动,统一由质保部部署,同时负责质保方面与外部的接口联络工作,其与外部的文件往来由核电办负责;质保部负责与国家核安全局的接口。 核电办负责与外部的接口,并负责外来文件的管理,分发,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 市场部负责本公司与买方的合同接口和管理; 物资部和生产部分别负责本公司采购、分包单位考察评价的接口; 生产部负责与各分厂的生产接口; 技术部负责本公司与外供图纸设计单位的技术接口;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部培训机构的接口。 企划部负责设备资源的接口。 以上相互联络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进行传递,公司内各部门的责任和相互接口管理均按相应程序规定执行。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 1章 第3页 共4页 REV.B 1.4 管理部门审查 1.4. 1 必须定期或在情况需要时,对《大纲》的现状和适用性进行管理部门评审。公司主要领导、部门领导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参加。审查必须包括由其他单位对质保大纲实施情况的监控,验证是否制订了计划并适时完成了有关工作,验证是否已真正达到了质量要求,以保证计划和工作的有效性。 1.4. 2 根据情况,管理部门审查必须着重下列方面: (1)重大的质量保证工作及其完成情况; (2)核质保内部和外部监查的结果; (3)较大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其建议、事故和故障; (4)核设备产品的质量状况与质量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质量趋势; (5)纠正措施状态; (6)人员资格培训、质量教育和证书的颁发; (7)是否需要修订大纲; (8)大纲中的缺陷。 1.4.3 管理部门审查的形式和方法 管理部门审查定期每年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公司主管领导和负责核设备设计、制造和质保的有关领导参加。当情况需要时,由总经理决定随时召开管理部门审查。 1.4.4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核设备管理部门审查除遵照本《大纲》1.4.1-1.4.3的各项要求外,其步骤和控制方法详见Q/AJ/G.ZG01-2007管理部门审查程序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 1章 第3页 共4页 REV.B 图1-1 质 保 部 职 能 分 配 图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2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2 章 人员资格和培训 日 期: 2011.05.09 2.1 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章对与质量密切相关的人员(包括从事设计、物项制造、检查、验证及监查的人员),按计划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以获得必备的资格,规定了关于人员配备,培训计划,资格评定和认定及其实施的责任和方法。 2.2 职责 人员培训教育和资格认定由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编制培训计划,人员资格评定办法和组织实施。 2.3 控制内容及要求 2.3.1 人员配备 管理部根据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和所承接工作的需要,应配备足够的经过培训并具备规定资格的人员并正式聘用。 2.3.2 人员资格评定 (1)对从事核设备设计、制造、质保和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由管理部根据其学历、工作经验、专门培训、工作业绩和具有政府授权机构所授予的证书等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和以合格证的形式予以证明; (2)对从事核设备制造的检验、计量、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适应的检测技术,经考试取得授权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才允许从事上述工作。无损检测人员需经中核总上海无损检测中心按HAF602要求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再由管理部认定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3)对从事核设备焊接的焊工需经由宝原工贸公司批准的《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按HAF603要求进行考试,宝原工贸公司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给焊工考试合格者颁发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合格证,再由管理部认定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方可从事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作; (4)上述人员的资格管理,焊工由管理部负责组织考试,资格证和焊工连续作业档案的管理。无损检测人员由管理部会同检验部门定期培训、考试和资格证管理。 2.3.3 人员培训 (1)对从事核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有关的质量保证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备承担任务的能力并保持其熟练程度; (2)对从事特殊工艺领域内(如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有关产品特性,专用设备、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和程序的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才允许上岗; (3)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质保部质管科负责按人力资源部的培训计划实施有关质量保证要求的培训。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2章 第2页 共2页 REV.B 2.4 教育培训记录 教育培训实施记录,人员资格档案,由管理部按本《大纲》要求管理。 2.5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Q/AJ/G.QP621-2007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3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3 章 文 件 控 制 日 期: 2011.05.09 3.1 适用范围和目的 对文件和资料的编制、批准、分发、更改进行控制,确保文件和资料的规范化和受控有效,为《大纲》的有效实施和核质保活动的正常、有效开展提供依据。 3.2 职责 3.2.1 技术部门归口负责公司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工艺文件等)的编制、审批、更改、分发、回收和管理。 3.2.2 质量管理部门(质保部质管科)负责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分发、回收和管理。 3.2.3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和资料的审批。 3.3 控制内容及要求 3.3.1 遵照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等核安全法规,应实施控制的文件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1)质量保证大纲和有关程序等; (2)订货合同,采购文件; (3)图样、计算书、材料申请单等设计文件; (4)用于加工、检查、试验的文件; (5)内部监查相关的文件; (6)质量保证记录文件; (7)其他正在实施的文件。 3.3.2 文件控制的要求 (1)文件和资料在发放前由编制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应保证将有效版本发放到有关部门,防止失效和作废文件流入现场,应及时收回失效和作废的文件,并在其上盖上“作废”印章; (2)每个文件的封面要至少标明下列内容: a. 文件编号和文件标识号; b. 文件版本及修改号(原版为0,第1次修改为1…); c. 编制日期; d. 状态(若文件没有得到批准,不得用于实施,文件得到批准后转为实施状态)。 3.3.3 文件的批准及发放 文件的编制、批准、发放和保管方法如表3-1 (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a. 设计、工艺文件由技术部门的主管技术人员编制,组长校对,技术部部长审批签字认可后发放,对于设计总图,计算书,核设备质量计划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3章 第2页 共3页 REV.B b.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由质管部门编制,质量副总审核后总经理批准; c. 各类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由业务归口部门编制,本部门领导审核,有关部门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文件的发放 a. 发放的文件和资料都要有登记,文件持有者要在分发清单上签字; b. “受控”文件应有“受控”标识。 c.外来文件由核电办负责登记发放。 (3)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原件各编制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为了便于有关人员查阅,应进行分类,汇集和检索。贮存文件和资料要有适当环境,防止变质和损坏。核电办负责外来文件的保管。 各类文件的保存期限见表3-1 3.3.4 文件的变更及修改 (1)文件的变更及修改要填写“修改通知单”,然后按原编、审、批程序进行更改或修改; (2)文件的修改部分应做出标记,并及时回收旧版本或更换下来被修改部分; (3)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更改,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文件的同一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 3.4 质量记录 文件和资料分发清单 文件修改通知单 3.5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Q/AJ/G.QP423-2007 文件控制程序 Q/AJ/G.JS08-2007 设计修改和变更控制程序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3章 第3页 共3页 REV.B 表 3-1 文 件 管 理 序号 文件分类及名称 编制及归口部门 分发状态 原件保管部门 原件保存期限 一 《质保文件》 QA大纲、执行程序和标准 质保部质管科 受 控 质保部质管科 长 期 合同评审 《经营计划文件》、报价资料、订货合同 市场部 市场部 二 售后服务结束后加一年 三 《设计文件》 外供及本厂设计文件(图样、计算书、材料申请单等) 技术部 受 控 技术部 长 期 四 《采购文件》 采购技术文件、外购厂家评价 材料质量证明书 物资部 物资部 售后服务结束后加一年 外协厂家评价资料 生产部 生产部 5 年 五 《工艺文件》 工艺方案、工艺流程图、材料定额、工艺过程卡、质量计划 技术部 受 控 技术部 售后服务结束后加一年 六 《检验文件》 检验工艺 检验要领书 质保部检验科 受 控 质保部检验科 售后服务结束加一年 七 不符合项报告 质保部质管科 质保部质管科 长 期 八 管理部门审查 内外部核质保监查有关文件 质保部质管科 质保部质管科 一个取证周期五年 九 其他文件 各有关部门 各部门 售后服务结束加一年 十 外来文件 核电办 核电办 长 期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4 章 设 计 控 制 日 期: 2011.05.09 4.1 责任和目的 公司不具备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公司技术部设计室(设计部门)只负责非核用锅炉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在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中如涉及设计方面的问题必须遵守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和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等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对核承压设备的设计资料,如图样,设计计算书等外来的设计文件,由公司技术部负责管理。 4.2 设计修改和变更控制 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中涉及到的设计更改和材料代用等和设计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按合同和法规要求及公司Q/AJ/G.JS08-2010《设计修改和变更控制程序》,由技术部门负责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原设计单位按原设计程序进行更改,公司收到经原设计单位批准的更改单原件后,由技术部通知有关部门按更改后的要求实施。 核承压设备由技术部门负责与原设计单位联系控制措施: a) 设计修改和变更的权在原设计单位,以原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原设计责任人员(或受其委托的有资格人员)的设计、审核、批准签字的“设计修改和变更单”的为准。 b) 如本公司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中提出的涉及到的设计更改和材料代用的问题,以信息形式反映到公司技术部,经技术部研究认为有必要时,由主管工艺师(员)提出、主管部长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或者经主管公司经理批准),技术部通过市场部联系顾客和设计单位由原设计负责进行有关的设计修改和变更。只有更改内容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更改。 C)设计输入按Q/AJ/G。JS(R)03-2007《设计输入控制程序》、设计输出按Q/AJ/G。JS(R)04-2007《设计输出控制程序》、设计验证按Q/AJ/G。JS(R)06-2007《设计验证控制程序》执行。 4.3 执行程序 Q/AJ/G.JS08-2010《设计修改和变更控制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5 章 采 购 控 制 日 期: 2011.05.09 5.1 适用范围和目的 对采购物项进行控制,以保证采购物项满足合同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5.2 职责 5.2.1 物资部为控制采购物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调查供方的评价和择优选择供方以及编制采购计划并实施物项采购。 5.2.2 技术部负责提供采购物项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材料消耗定额等。 5.2.3 生产部负责组织调查外协厂家质保能力的评价和择优选择供方以及采购外购件。 5.2.4 质保部质管部门和检验科负责协助物资部和生产部进行供方质保能力的调查和产品验证工作,并有权否定不合格的供方。 5.3 控制内容及要求 5.3.1 必须按Q/AJ/G.QP74-02-2007《供方评定选择控制程序》对器材供应厂家和外协厂家进行技术能力和质保体系的考察,确定合格的供方,并编制物项采购及外协件合格厂家目录。根据合格厂家目录,从中择优选择采购物项及外协件的供方。 5.3.2 采购文件及其控制内容:对于核安全重要物项如核安全1.2级的板材、核安全1.2级锻件铸件,根据图样、合同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在采购文件应明确: 1)​ 规范、标准、图样等技术规格书等文件对所采购物项和服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保级别和相应的质保要求; 1)​ 说明供方工作范围和责任; 1)​ 采购物项的试验、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及有我方进行的验证活动(监督,检查和监查); 1)​ 对需要到供方源地检查和监查,应对进入区域和查阅文件做出规定; 1)​ 确定适用于物项采购的质量保证要求和质保大纲条款,并要求供方其条款规定,视其物项重要程度可要求供方建立并提供其质量保证文件和其程序、细则、检验记录等; 1)​ 不符合项的管理及处理不符合项的报告和批准要求; 5.3.3 必须按Q/AJ/G.WZ(N) -01-2007《物项与服务采购控制程序》和Q/AJ/G.SC01-2007 《外协件控制质量》的规定控制采购和外协物项。采购及外协物项应具有证明其物项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物项进厂后质保部检验科应按Q/AJ/G.QPJY01-2007《器材入厂检验控制程序》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验收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加工。经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和产品,应有检验员认可的合格标识,库房保管员将其放在合格区内,并按本《大纲》第7章进行标识管理。需现场见证验收的材料,物资部应及时通知质保部按要求进行现场见证、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大纲》第12章的规定进行控制,必须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对报废拒收的,物资部和生产计划科的责任人员与供货或外协厂家联系退货和重新加工。 5.3.5 对从事外购器材检验,保管发放人员均应接受质量保证教育并持有合格证书。 5.4 执行程序和相关标准 Q/AJ/G.WZ(N) -01-2007 《物项与服务采购控制程序》 Q/AJ/G.QP74-02-2007 《供方评定和选择控制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3 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6 章 制造工艺计划及实施 日 期: 2011.05.09 6.1 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章规定了满足产品规定要求的制造工艺计划,使制造中所有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核设备制造过程流程图见图6 -1。 6.2 职责 6.2.1 技术部门是制造工艺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核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包括核设备制造的质量计划并负责工装设计和验证。确定关键重要工序,组织处理生产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6.2.2 管理部负责对工艺过程控制中的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评定资格和认定,生产部要保证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水、电、风、气正常供应,负责各种机动设备的定期检查。各生产制造部门要认真执行制造工艺计划和产品质量控制程序,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负责。 6.3 控制内容和要求 6.3.1制造工艺准备计划 (1)技术准备计划是在合同签定及生产任务书下达后,顾客提供的设计图纸已由设计单位对设计 (包括图样、技术条件)充分确定后进行。制造工艺准备计划需考虑下列因素 (a)交货期长的物项采购; (b)由供方完成的加工量,例如成形,热处理,部分机加工或装配分组件等; (c )设计人员所规定的试验和检查以及工艺上为控制产品质量必须的试验和检查; (d)为满足规定要求和达到产品质量,对清洁和环境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控制要求; (e)设备组装和发运途中,可能对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f)新技术在制造、检查和试验中的应用。 (2)技术部门根据被批准和确认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准备计划应包括下述文件: (a)质量计划、制造工艺流程图; (b)检查、试验项目一览表; (c )材料定额汇总表; (d)下料排版图; (e)焊工资格要求一览表,焊接工艺,工艺方案等; (f)制作日程表。 6.3.2 工艺鉴定 (1)所采用的工艺方法除常规外,均应通过工艺试验得到合格结论再用于生产,若生 产过程中需改变原批准的工艺方法,则应重新进行试验,其按执行Q/AJ/GJS17 -2007《工艺试验与评定程序》; (2)凡对可焊性没有充分了解的材料,无焊接工艺评定的材料以及焊缝性能、产品尺寸精度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都要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3)工艺试验的结果(包括焊接工艺评定)经技术、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鉴定小组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4)对于核安全1、2级部件的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的辅助设备,应按Q/AJ/G.JS18-2007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6章 第2页 共3页 REV.B 《工艺评审程序》进行工艺评审; (5)识别和确定特殊工艺(或工序)如焊接 热处理、无损探伤及热压卷板成型、弯管、 传热管-管板胀管等工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进行必要的评定,制定并形成文件,并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6)对特殊工艺(或工序)如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等必须由合格的人员,按“特种工艺人员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使用合格的装备和原材料,严格按工艺控制规程来完成。 6.3.3 质量计划 (1)对核安全1、2、3级和有质保等级要求的安全重要物项由技术部门的主管工艺师按项目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经技术部长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质管和质检工程师会签,并提交项目组及工程公司审批。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概况,如核电厂名称,合同号,买方及文件编号等; (b)按生产流程逐一列出制造操作、检查和试验的物项工艺流程图,确定全部待加工和检查的物项并列入计划中;确定每一制造操作、检查和试验必须遵循的程序、工作细则、标准。 (c)制造工艺流程图及设备简图; (d)标明制造厂,买方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见证点及其类型,见证活动完成后见证人应在预留的空格中签上姓名和日期。 (2)见证工序(点)包括:“R”书面见证点,“W”现场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 (a)在实施书面见证时,质保部检验科应向见证人提交见证点的检验文件,核对无误后见证人应签字认可; (b)在实施现场见证时,制造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前书面和口头通知质保部质管科的质保工程师,对于买方的见证点由质保部质管科的质保工程师通过核电办通知买方,若买方代表因故不能到现场,可继续进行见证点以后的工作,事后(如不放弃见证)该点将转为书面见证点; (c)实施停工待检点时,也按上述b的方式通知质管部门和买方,通知买方的时间要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到达制造现场。没经买方等见证代表到场,不得进行该工序的操作,更不允许进行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如买方正式通知制造厂不来现场,事后(如不放弃见证)该点将转为书面见证点。 6.3.4 程序和工作细则 技术部门从原材料开始至成品包装结束的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编制相应的工 艺规程和工作细则,应包括 “产品清洁度及清洁环境的控制程序” 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等特殊工艺及卷板成型、弯管、传热管-管板胀管,水压试验等控制程序和工艺方案,材料消耗定额,工艺路线卡或工艺过程卡。其中工艺方案包括产品工艺分析说明,关键重要工序,关键重要零部件工艺措施,工装明细表,包装要求,跨车间分工等。 6.4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Q/AJ/G.JS15-2007 质量计划编制和实施程序 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6章 第3页 共3页 REV.B 设计文件/(制造要求) 生产指令(合同,任务书) 图纸的工艺性标准、技术条件审查 工 艺 调 研 顾客认可 产品工艺准备 技术准备计划、工艺流程图 工装设计制造 工艺方案、质量计划、工艺卡 、识别特殊工艺 工艺试验、评定、材料定额、下料排版图 顾客检查监督监查 下料、核对材料 ·生产设备管理 ·计量器具控制 ·生产环境管理 ·检验员培训、教育 ·操作者教育训练 ·质量控制点 检查QC ·材料、零部件 标识管理 ·检查、试验状态 标识 ·特殊工艺管理、 组 装 不符合项处理 纠正和预防措施 包 装 出 厂 检查、试验记录 交 付 资 料 服 务 图6-1 制造过程流程图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2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7 章 材料、零件、部件标识和控制 日 期: 2011.05.09 7.1 适用范围和目的 在产品制造,装配和安装的各阶段对其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错用和混用不同特性的材料和零部件,并根据特定要求,做出唯一性标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7.2 职责 7.2.1 质保部检验科为材料、零件、部件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2.2 技术部门负责设计图样,工艺文件,工装及产品包装的标识。 7.2.3 物资部对验收合格物项进行编号标识,分类保管,对待验和不合格物项进行状态标识。 7.2.4 各车间(分厂)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要求对材料、零件、部件进行标识,检验部门认定。 7.3 控制内容及要求 7.3.1 必须按Q/AJ/G.QP753.02-2007《材料标记移植控制程序》和Q/AJ/G.QP753.01-2007《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材料炉批号的控制要求进行标识和管理,对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证件与实物上的炉批号不清或不符者与材料供应单位联系解决前不得验收使用。 7.3.2 验收合格的材料及外购件,供应部门的保管员应将材料编号记录在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上并将其移植在产品实物上。(刻印,标签等) 7.3.3 材料,零件,部件在制造、装配和安装过程中应保持标识,按规定进行标记移植,具体方法如下: (1)利用文件,标签识别 将书写产品名称,产品图号,材料编号,工作令号的文件(如工艺过程卡)随产品流转,以保持识别; (2)利用油漆书写或刻印识别,在实物上刻印或油漆书写诸如材质编号,工作令号,零部件编号,利用其中的一项或多项组合进行识别。 7.3.4 装配成整机的最终产品以产品名牌,产品合格证做标识。其产品包装箱或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称,图号,制造日期和厂名等标识记号,这种标识应保持到交付或顾客安装时止。 7.3.5 所有标识必须清楚,不能含混和被擦掉,对随贮存时间增长会迅速劣化的材料,必须做出标识,注明其可使用寿期。 7.3.6 法规或合同,企业标准有标识要求时,对材料、零部件必须确保标识的可追溯性。 如在加工过程中需将标识去掉时,应先进行标记移植。重要的材料,零部件的识别标识除利用 刻印,铭牌外还应正确地记录在文件(如检验记录)中,以便查阅和追溯。 7.4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Q/AJ/G.QP753-01 -2007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AJ/G.QP753-02-2007 材料标记移植控制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2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8 章 检验与试验控制 日 期: 2011.05.09 8.1 适用范围和目的 通过规定的文件和程序对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形成相应的记录,以验证和证实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本章适用于物项进货、过程和最终的检验和试验。 8.2 职责 8.2.1 质保部检验科为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厂原材料、器材的检验及制造过程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负责编制检验计划,制定检验工艺,检验和试验规程。 8.2.2 计量部门负责金相、腐蚀、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 8.3 控制内容及要求 8.3.1 整个制造周期中的检查和试验控制,必须满足HAF003“检查和试验控制”一章中对检查和试验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执行Q/AJ/G.QP824.01 -2007《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规定的程序和产品质量计划,按工艺规程或路线卡循序进行检查和试验。 8.3.2 物资部和生产部接到采购或外协物项时,应将物项放在待验区,通知检验科,检验科按 Q/AJ/G.QP82401 -2007《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 Q/AJ/G.JY01 -2007《器材入厂检验控制程序》对其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或者按其规定对某些采购、外协件只进行验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物项不得投入使用或加工。 8.3.3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实施。 (1)检查和试验人员必须是经认定的合格人员,按程序和技术文件要求实施检验和试验; (2)在检验、试验产品、零件的质量过程中,不得由于追求生产进度和成本而降低质量要求; (3) 质保部检验科和计量科要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按要求整理保管,对检验和试验产品要做好标识; (4)检验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报告单,对其按第12章《不符合项控制》进行; (5)制造过程中要加强QC监督,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和按技术文件),确保“三不”(不合格材料不投产,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6)在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根据物项的具体情况和其所处的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依据法规和Q/AJ/G.QP753-01 -2007《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AJ/G.QP753-02 -2007《材料标记移植控制程序》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以标签、标牌、打印、工艺过程卡、检验记录等方法进行标识,以明确该物项处于的检验状态。例如:对压力容器和热交换器产品,承压件下料合格在其实物上打有材料标记和检验员确认钢印,经检验的焊缝在其附近有焊工和探伤标记;产品经工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检验员采取工艺过程卡、检验记录等方法进行标识,对于不合格应开不合格单,放在不合格区待处理;检验工程师根据产品检验的项目编制相应的检验与试验记录表格,检验员按Q/AJ/G.QP424-2007《记录控制程序》进行质量记录。 (7)产品在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要Q/AJ/G.QAM 01.04-2011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第8章 第2页 共2页 REV.B 求 以后,才能进行最终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全部的最终检查、试验项目,且已形成数据或报 告产品方可入库或交付。 8.4 执行程序和相关标准 Q/AJ/G.QP82401 -2007《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Q/AJ/G.QP753 -2007《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AJ/G.QP753-02 -2007《材料标记移植控制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9 章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日 期: 2011.05.09 9.1 适用范围和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做好配置,校准,标志维修和控制工作,保持所要求的测量能力,达到量值统一,准确,可靠。为准确评定产品质量提供保证。 9.2 职责 9.2.1 质保部计量科是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定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工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负全责,对其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各使用部门做好本部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 9.3 控制内容及要求 9.3.1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管理,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Q/AJ/G.QP76-2007《监控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 (1)对用于确定物项是否验收的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要设专人(必须持有上级计量部门签发的检定员证书)按设备、仪器仪表类别分类管理。要求实行周期检定,建立档案,帐卡,明确设备的型号,唯一性标识,使用地点,校验周期,校验方法以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2)检查、试验时只允许使用经过标定的具有所需要的准确度和精度的设备。检查试验过程中出现不正常情况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检查或试验,对以前的测量和试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 (a)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后要贴有计量部门的有效期合格证或封口有标识; (b)校准、检验、测量和试验应在适宜的环境下进行,要符合有关标准、指导书中的规定; (c)使用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合理地使用、保管及维护; (d)在使用样板检查工件时,使用前应检查样板,必要时应做见证再检查,并做好记录。 (e)在检定记录中应注明检定所使用标准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检定规程等。 9.4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Q/AJ/G.QP76-2007《监控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1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10 章 制 造 设 备 的 控 制 日 期: 2011.05.09 10.1 适用范围和目的 为了保证制造设备始终处于与要求的产品质量相适应的状态,规定了对用于核设备制造的所有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方法。 10.2 职责 10.2.1 管理部负责制造设备的管理,对其设备的适合性和完好性负责。 10.2.2 各生产分厂负责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 10.3 控制内容及要求 10.3.1 生产用的设备均应按Q/AJ/G.QP751-02-2007《工位器具和工装控制程序》,Q/AJ/G.QP63-2007《设备管理程序》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应有“设备完好”标志,以保证制造的设备处于与所达到要求的产品质量相适应的状态,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应挂“停用”“封存”等标志,以防误用。 10.3.2 设备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维护保养要求,经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才允许上岗工作。对从事特种工艺的人员,还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才允许上岗。 10.4 执行程序及相关标准 Q/AJ/G.QP751-02-2007 工位器具和工装控制程序 Q/AJ/G.QP63-2007 设备管理程序 Q/AJ/G.QAM 01.04-2011 第1页 共2页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REV.B 第 11 章 装卸、贮存和运输控制 日 期: 2011.05.09 11.1 适用范围和目的 对于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按本章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装卸、贮存和运输,保证物项在其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防止损坏和丢失。 11.2 职责 11.2.1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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