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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 劳动合同法

2013-11-09 50页 ppt 1M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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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 劳动合同法null 劳动合同法 专题 劳动合同法 专题 找找错? 找找错? 某企业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将一份打印好的劳动合同交给职工刘某签字。合同中规定:刘某入厂时需缴纳1000元的押金,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过后,合同期限为3年。休息日加班,支付相当于工资的150%的报酬;工作期间因个人的疏忽导致伤害事故,企业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该劳动合同哪些内容是不合法的? 分析:分析:涉及四方面问题: 一是试用期期限是否过长? 二是能否收押...
第08章 劳动合同法
null 劳动法 专题 劳动合同法 专题 找找错? 找找错? 某企业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将一份打印好的劳动合同交给职工刘某签字。合同中规定:刘某入厂时需缴纳1000元的押金,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过后,合同期限为3年。休息日加班,支付相当于工资的150%的报酬;工作期间因个人的疏忽导致伤害事故,企业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该劳动合同哪些内容是不合法的? 分析:分析:涉及四方面问题: 一是试用期期限是否过长? 二是能否收押金? 三是加班的报酬该如何计算? 三是能否单方解除合同?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 (一) 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幻灯片 6、 单选题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 null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null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释】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单选题 单选题13.(2011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B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nullnull(三)适用范围(三)适用范围1、境内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艺术团、民办福利院等 4、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事业单位聘用制,未作规定的 外资企业可否不遵守我国劳动法?外资企业可否不遵守我国劳动法?小林是一家日资家具工厂的喷漆工人,已经干了两年多。该厂实行全套德国生产线流水作业。有一次,由于订单多,连续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并且连续两周没有休息。小林在翻动家具时突然晕倒,被家具砸伤,住了两个星期的院才完全康复。 事后小林到厂里要求报销工伤医疗费,日本老板却说自己国家没有这种规定,不承担责任。该厂没有和小林签合同,只口头约定计件工资,因而不享受加班费。 思考: 日资企业就不用遵守中国劳动法吗?解析解析该日资企业仍然要遵守中国劳动法。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null(二)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口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 订立口头协议。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的用工形式。 书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null(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释】1个月为合法的“缓冲期”,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null(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释1】超过1个月的“缓冲期”,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除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null【解释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解释3】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多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4月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才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null A.即使张某与甲公司于4月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1月1日~3月31日 B.即使张某与甲公司于4月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2月1日~3月31日 C.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D.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选项C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null(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11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释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性质就非常严重了,法律明确规定“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null【解释2】(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个月(在合法的缓冲期内),按照正常工资发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计11个月),每月支付2倍工资;(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由于劳动者已经得到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例题·多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1年2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null A.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B.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C.视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经与张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视为甲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经与张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D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null (三) 劳动合同的类型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null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生饭碗,可以解除)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签订的次数),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幻灯片 2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null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null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下列各项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 ) A.自1997年1月1日起,张某在甲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4年,张某提出与甲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B.乙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孙某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11年,孙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 C.自2008年1月1日起,王某与丙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王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王某提出与丙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D.自2008年1月1日起,赵某与丁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赵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丁公司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赵某提出与丁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null【答案】AB 【解析】(1)选项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选项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选项C: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 (4)选项D: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null(四) 劳动合同的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练一练练一练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0多天,需交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万余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试分析: 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null答案提示: 合同中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免责规定排除了劳动者基本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建筑公司应依工伤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http://wenku.baidu.com/view/359a09144431b90d6c85c783.html 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http://wenku.baidu.com/view/359a09144431b90d6c85c783.htmlnull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五险”,法定义务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经协商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富士康x连跳 back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1.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的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释1】不满10年是指<10年,已满10年是指≥10年。 【解释2】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 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3.具体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的工资。back劳动报酬劳动报酬1.节假日的工资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3.加班费 (1)平时晚上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4.损失赔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013年5月起,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50 元/月null(二)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1)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小于等于1个月 );1年(含)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幻灯片 38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null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2012年)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非必备条款),当事人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选项BCD: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即可)。 null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解释】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或者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工资是可以打折的)。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nullnull思考 思考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怎么办?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差额工资)。 小赵试用期4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工资960元,以后1200元,有无问题?若小赵已工作6个月了,如何保护合法利益? 2×(1200-960)=480(元) null2) 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null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null【例题·多选题】2011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选项B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选项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2. 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释】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3.保密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后,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对于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劳动者违反须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什么是三方协议? 什么是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Q1OTMwMzc2.html null★注意: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就业意向书”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nullnull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1) 劳动者: (1) 提前通知解除情形(但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 随时通知解除情形。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约或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不需要告知即可解除情形。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2) 用人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情形(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2) 随时通知解除情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严重过错或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3)不得解除情形——用人单位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2. 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null(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三) 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4) 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 结小 结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或不想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ull2.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ull3. 补偿基数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null【例题·单选题】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2012年)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答案】C 【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000×3×10=60000(元)。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4. 补偿年限的计算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存续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的年限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按当时有关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按新法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2) 劳动合同法新增两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对于这两种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单选题单选题 12.(2011)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   A.800 B.1200   C.2400 D.3600 D【解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题没有交待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按照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情况处理即可,孙某工作满3年,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1200×3=3600元。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仲裁前置。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二)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当事人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单元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二单元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基本养老保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2)个人缴费的缴费基数与比例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null二、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个人缴费部分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 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null三、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null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3)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相关链接1】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相关链接2】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null五、工伤保险 工伤的认定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null(2)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ull六、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间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1)在确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2)在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null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解释1】(1)医疗期: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解释2】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职工王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王某自2013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就要看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的期限内王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是否达到了3个月:(1)如果王某自4月1日起一直卧床不起,至6月30日,医疗期满;(2)如果王某断断续续,至9月11日累计病休时间满3个月,则医疗期满。null4.医疗期内的待遇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链接】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null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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