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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费税

2013-11-07 50页 ppt 747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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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费税null第四章 消费税第四章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null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null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 计税依据★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出口应税消费...
4消费税
null第四章 消费税第四章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null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null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 计税依据★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三、消费税的作用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一、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二、消费税的特点二、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作用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第三节 征税范围 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第三节 征税范围第三节 征税范围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新增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09.5.1)      null【例题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B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指: 烟、酒及酒精、 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 率税 率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和定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三种类型: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与定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兼营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一、烟 1、卷烟 ⑴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⑵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null3、黄酒 每吨 240元  4、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吨250元;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吨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按5%征收 五、鞭炮焰火  15%null六、成品油 1、汽油 无铅汽油1.0元/升;含铅汽油1.4元/升 2、柴油  0.8元/升 3、石脑油  1.0元/升    4、溶剂油  1.0元/升     5、润滑油  1.0元/升     6、燃料油  0.8元/升     7、航空煤油 0.8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  3%null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null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第五节 计税依据第五节 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null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nullnull【例题2】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null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3】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null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4】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解析】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null(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5】某酒厂2008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null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ull【例题6】某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 【解析】 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17%)],则: 消费税税额为100×30% = 30(元) 增值税税额为100×17% = 17(元)null(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生产商销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纳不纳不纳纳纳赞助汽车拉力赛纳纳售烟烟丝加工卷烟酒加工酒心巧克力不纳null【例题7】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例题8】2007年考题综合题:某轿车生产企业12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企业和维修厂位于同一市区,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解析】B型小轿车移送下设企业做碰撞试验,不是在本企业做的破坏性实验,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无同类售价,以组价计算。 null【例题9】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0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8%,小客车的税率为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   A.8804.24   B.8802.24   C.8804.94   D.8798.84       【答案】B    【解析】(8600+3)×12.5×8%+(576+10)×6.8×5%=8603+199.24=8802.24(万元)。       null【例题10】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答案】AC null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null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11】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null(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12】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null(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13】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解析】   2009月1日1后: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null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null(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null(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null【例题14】某鞭炮企业8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 null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15】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1-20%)×20%=31050(元)   乙酒厂增值税的销项税=(25000+15000)×17%=6800(元) 甲酒厂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6800元null(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可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null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二)进口卷烟 null【例题16】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7.2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2.28万元       【答案】BD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10%)×10%=7.22(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 nullnull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null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null【例题17】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例题18】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D null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null【例题19】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null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null(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价×消费税税率收回后: 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交货时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委托加工已纳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准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例 题20例 题20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应交纳的税金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和增值税 D、什么税都不交 答案:B例 题21例 题212004年10月,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B厂加工成化妆品。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及增值税金共2.34万元,取得了B厂开具的专用发票,同时B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A厂将收回化妆品的2/3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35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 要求:计算A厂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及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厂应纳增值税。例 题21例 题21(1)B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20+2.34÷1.17)÷(1-30%)×30% =9.43(万元)   (2)B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2.34 ÷1.17×17%=0.34(万元) (3)A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1350×30%-9.43×2/3=398.71(万元)   (4)A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1350×17%-20×17%-2.34÷1.17×17% =225.76(万元)第七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七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nullnull例 题22例 题22某外贸企业从摩托车厂购进摩托车500辆,直接报关离境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每辆5000元,支付从摩托车厂到出境口岸的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离岸价每辆720美元(汇率1:8.3)。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请计算该企业应退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款。 (1)应退消费税税款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5000 ×500 ×10%=250000(元) (2)应退增值税税额 =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5000 ×500 ×17%=425000(元)例题23例题23A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3月销售化妆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万元;销售化妆品给某商业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化妆品3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42万元。 要求:计算该化工厂 2004年3月应纳的消费税。 例题23例题23(1)应交消费税=36÷(1+17%)×30%=9.23(万元) (2)应交消费税=80×30%=24(万元) (3)应交消费税=42÷(1+17%)×30%=10.77(万元) 该化工厂 2004年3月应纳消费税=9.23+24+10.77=44(万元) 例题24例题24某化妆品厂2003年1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8万元,关税税率为40%。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税款分别为71万元、12.07万元。 要求:计算该化妆品厂 2003年11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24例题24(1)进口应纳消费税=28×(1+40%)÷(1-30%)×30%=16.80(万元) (2)进口应纳增值税=(28+28×40%+16.80)×17%=9.52(万元) (3)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71×17%-9.52=2.55(万元) 该化妆品厂 2003年11月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6.8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9.52万元,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2.55万元。 例题25例题25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汽车轮胎,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0.60万元。 (2)委托加工一批轮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万元,支付加工费1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定。该批汽车轮胎收回后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5万元。 (3)为生产汽车轮胎,本月购入一批汽车轮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税款分别为60万元、10.20万元,本月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全部投入生产。 要求:计算该汽车轮胎厂 2004年1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例题25例题25(1)增值税销项税额=180×17%=30.60(万元) 应纳消费税=180×10%=18(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2×17%=2.04(万元) 该批汽车轮胎收回后直接销售,不缴消费税 (3)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万元 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的税额=60×10%=6(万元) 该汽车轮胎厂应纳增值税 =30.60+4.25-2.04-10.20=22.61(万元) 该汽车轮胎厂应纳消费税 =18-6=12(万元)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征收管理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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