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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再论体谟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_兼答钱捷的三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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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再论体谟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_兼答钱捷的三点质疑 哲学研 究 》 年第 期 再论休漠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 —兼答钱捷的三 点质疑 张 志 林 在拙著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①第 、 、 、 节和结语部分 , 以及拙文 《休漠 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 》②中 , 我着重揭示 了四个要点 “ 休漠问题 ” 应该包括 “ 归纳 问题 ” 和 “ 因果问题 ” 在现代哲学中 , 休漠因果问题几乎已被遗忘了 屈指可数的 几个解决休漠因果间题的方案都有严重的困难 我的重解方案则力求避免这些困难 。 本 文以这些要点为基础 , 试图更加深入地讨论休漠因果问题的几个方面 ...
99.9再论体谟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_兼答钱捷的三点质疑
哲学研 究 》 年第 期 再论休漠因果问的重新发现及解决 —兼答钱捷的三 点质疑 张 志 林 在拙著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①第 、 、 、 节和结语部分 , 以及拙文 《休漠 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 》②中 , 我着重揭示 了四个要点 “ 休漠问题 ” 应该包括 “ 归纳 问题 ” 和 “ 因果问题 ” 在现代哲学中 , 休漠因果问题几乎已被遗忘了 屈指可数的 几个解决休漠因果间题的都有严重的困难 我的重解方案则力求避免这些困难 。 本 文以这些要点为基础 , 试图更加深入地讨论休漠因果问题的几个方面 , 并顺带回答钱捷对我 的批评 。 一 、 休漠因果问题及其失落的证据 根据我的研究 , 休漠问题的关键在于经验知识的可靠性和扩展性之正当理由 。据此 , 可从休漠以来的哲学史中发现两个问题 因果间题 因果律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 因果律与经验知识有何关系 归纳问题 归纳推理是否证明为正确 归纳推理与经验知识有何关系 所谓 “ 因果律 ” , 亦称 “ 因果原理 ” , 按休漠的表述之一为 “ 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 因 ’, ③ , 依康德的表述之一则为 “ 每一种变化必有其原因 ,, , 照我的表述之一即为 “ 一切事件 必然各有其因果关系 ” 。 三种表述并无实质性区别 , 只是我认为我把它表述得更为精确罢了 。 若用 , 表示 “ 事件 是事件 的原因 ” 或 “ 事件 是事件 的结果 ” 这种因果关系 , 则因果律可表达为 刁 , , 笋 或 日 , , 笋 从哲学研究的实际情形看 , 休漠直接讨论的是因果问题 , 而不是归纳问题 。 康德既 论因果问题 , 也谈归纳问题 , 但他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基本 。 与此相反 , 波普尔则认为归纳 问题更加基本 , 他认为康德以 “ 休漠问题 ” 称谓因果问题乃是犯了头足倒置的错误 , 并主张 用 “ 休漠问题 ” 称谓归纳问题 。 也许正是由于波普尔的影响 , 现代哲学家所谓 “ 休漠问题 ” 已 基本上等价于归纳问题 , 因果问题几乎已被遗忘了 。 只要查一查诸多哲学词典 , 特别是逻辑 学词典 , 便可看出因果问题的现代遗忘症是多么明显 。 在此背景下 , 哲学家们即使谈论 “ 因 果律 ” 或 “ 因果原理 ” , 也往往认为可将之化归为 “ 归纳原理 ” , 波普尔 、 莱欣巴赫 、 卡尔纳 普等人就是典型的代表 。 设想康德翻阅现代文献中的 “ 休漠问题 ” 词条 , 我想他一定会为语 言用法的神奇变迁而惊讶的 。 波普尔的坦率为我们查找休漠因果问题现代遗忘症的病根带来了方便 。 早在 年 , 波普尔在用德文发表的 《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 》 载于 《认识 》杂志第 卷 一 文 中 , 就 已透露了用 “ 休漠问题 ” 称谓归纳问题的想法 。 在次年用德文出版的 《研究的逻 辑 》 后来由波普尔本人译成英文 , 更名为 《科学发现的逻辑 》, 出版于 年 一书中 , 波 普尔的提法已经明确 。 自此以后 , 波普尔一直鼓吹这种用法 , 并为人们普遍接受他的建议而 感 自豪 。 引几段波普尔的 自述作为证据 我在 《研 究的逻辑 》中写道 “ 如果 , 仿效康德 , 称 归纳问题为休漠问题 , 那 么我们 可 以称划界问题为 ‘康德问题 ’ 。 ” 据我所知 , 我这段话是第一次把 归纳问题称伪 “ 休漠 问题 ” 与我上述引文中所说的相反 , 康德本人并没有把归纳问题称为 “ 休漠问题 ” 。 事实是这样的 , 康德最初引进 “ 休漠问题 ” 这个名称是指因果性的认识论地位问题 然后 , 他把这个名称推广到综合命题 可否是先天有效的整个问题 , 因为他把 因果性原则 看作是最重要 的先天有效的综合原则 。 我以不 同的方式论证 了这个问题 。 我认为休漠本人考察 因果问题 的方法是没有价值 的 。 ⑥ 在文初提到的拙著及拙文中 , 我引了波普尔的一些文字 , 他为什么认为归纳问题比 因果问题更深刻 、 更基本 、 更重要 。 早在 年 , 波普尔就强调因果律与 自然律在性质上的 根本区别 , 并批判石里克关于 “ 可以在与任何其它 自然律完全一样的意义上检验因果律的真 理性 ” 的主张 , 进而明确指出 “对因果律的信仰是形而上学的 。 这不过是一条得到充分证明 的方法论规则的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实体化 , 这条规则是科学家决不放弃他探索定律的决 心 。 ’, ⑥此说可用波普尔的另外三段话作为注释 给予某一亭件 以因果解释就是演绎 出一个描述这 一事件 的陈述 , 运用 一条或更多条 的普遍性定律 以及某些单称陈述即初始条件 , 作为演绎 的前提 。 “ 因果性原理 ”主张 对任何事件都能作出因果解释 —能用演绎对它作出预见 。 ⋯ ⋯ 我既不采纳也不拒绝 “ 因果性原理 ” 我满足于简单地把它当作 “ 形而上学的” 原理从科 学领域里排除出去 。 然而 , 我要提 出一条方法论规则来 , 它和 “ 因果性原理 ” 是如此一致以至后者可 以 被当作它的形而上学翻版 。 正 是这条简单的规则 , 我们不放弃对普遍性定律和 自治的理 论系统 的追求 , 也不放弃对任何种类我们能加 以描述 的事件作出因果解释 的尝试 。 ⑦ 借助依定律作出演绎来界定“ 因果解释 ” , 使波普尔能坚持 自己对休漠归纳问题的否定性解决 , 并主张这种解决也能澄清因果必然性概念 , 因而实质上能一并解决休漠因果问题 。 换言之 , 在 波普尔看来 , 归纳问题不仅比因果问题更重要 , 而且可以取代因果间题 。 虽有不少人不同意 波普尔对归纳问题的否定性解决 , 但是更多的人接受他关于归纳问题比因果问题更重要甚至 可以取而代之的主张 。 对此 , 波普尔是颇为 自豪的 。 且看他的 自陈吧 自从我写 了称 归纳问题为 “ 休漠问题 ” 的那段文字以来 , 这一术语 已被普遍采用 。 我 曾徒劳无 益地考查 了一些文献 , 试 图发现是否有人在我之前称 归纳问题为 “ 休漠问题 ” 。 我所能找到的全部例子都可 以追溯到那 些多少仔细地读过我的著作的作家 例如罗素或 赖特 。 ⑧ 其实 , 早在休漠同时代人 贝叶斯那里 , 就埋下了现代以 “ 休漠问题 ” 称谓归纳间题 , 而几乎遗忘因果问题的伏笔 。 对此 , 我在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一书中作了清理和分析 。 最 后 , 我写道 “ 问题发生了有趣的变化 归纳推理成了概率演算的特例 , 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 题变成了概率演算的合理性问题 。 请注意 , 这一转换非同小可 , 因为从此以后 , 试图解开休 漠问题谜底者几乎无不大谈概率问题 而且 , 研究重心也开始转移 , 即从关注 问题 。 「即因果问题 如休漠和康德 转向关注问题 。 即归纳问题 〕, 以致哲学家们最终几乎 忘了还有一个问题 。 ” 。 ⑨贝叶斯之后 , 众多归纳推理研究者要么忽视因果问题 , 要么认为 因果问题可以化约为归纳问题 。 这种情形 , 由拙著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第 和 节 可见一斑 。 二 、 休漠因果问题的解答方案 在文初提及的拙著和拙文中 , 我分析了休漠 、 康德 、 密尔 、 莱欣巴赫和金岳霖对因 果律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以及因果律与经验知识具有什么关系问题的探讨 , 这可看作对休漠 因果问题的解答 一。 分析结果表明 , 休漠 、 密尔和莱欣巴赫固守经验主义立场 , 要么陷入主观 性泥潭而不能 自拔 如休漠 , 要么滑入逻辑循环谬误而不 自知 如密尔 , 要么造成概念混 乱而令人乍舌 如莱欣巴赫 。 金岳霖提出 “ 理有固然 , 势无必至 ” 足以启发人们关注普遍因 果律与特定因果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 但他以 “理与势底不调和 ” 来解说休漠因果问题则显得 有点走题 。 比较而言 , 我最看重康德的探索 。 在此 , 不妨重 申我对康德解答休漠因果问题的 要点所作的归结和评论 。 康德解法的要点是 因果律是一个先在的 、 必然的综合陈述 。 因 果律正因其先在性而具有普遍必然性 。 因为在 “ 每一种变化必有其原因 ” 这个命题中 , “ 原因 这个概念很明显地含有与结果相联系这个必然性 , 且又含有 ‘规则的严格普遍性 ’ 这一概念 ⋯ ⋯ ’, ⑩ 。 一切经验知识都预设了先在有效的概念 , 而 “ 原因 ” 和 “ 结果 ” 正是这样的概 念 , 所以因果范畴和因果律乃是经验知识及其扩展得以可能的一个先决条件 。 具体地说 , 困 果范畴的作用是把知觉建构成经验判断 , 因果律的作用则是进而把经验判断调整成知识体系 。 因此 , 康德对 “ 休漠因果间题 ” 的回答是 因果律具有 “ 先在必然性 ” , 它对经验判断 的范导作用是经验知识扩展的理性基础 。 我对此的评论是 康德解法最值得重视 , 因为其方向正确 , 即因果律被定位为一条先在 的理性范导原理 , 此可谓高屋建领 。 然而 , 康德解法也有粗疏处 , 即要点 分明说因果 律是综合陈述 , 而不是分析陈述 既然如此 , 怎能像要点 那样断言 “ 原因 ” 概念本身 包含了与结果相联系的 “ 必然性 ” 和 “ 规则的严格普遍性 ” 呢 借鉴洛西对康德的解说 ⑩ , 我曾这样表述 “ 康德关于经验认识完整程序的三部曲 物 自体刺激人的感官 , 形成杂乱无章的感觉 这些感觉被先在的感 受 性直观形式 —空间和时间 —整理成有序的知觉 。 知觉又被实体 、 因果等先在的知性范畴建构成经验判断 。 经验判断再被先在的理性原理 如实体守恒律 、 因果律等 组织成统一的知识体系 ”⑩ 。 根 据本文论旨 , 尤有必要强调 按康德的观点 , 因果关系属于具有建构功能的知性范畴 , 而因 果律属于具有范导功能的理性原理 。 在 《纯粹理性批判 》中 , 二者均属 “先验分析论 ” 的论 题 , 但前者被安排在 “ 概念分析论 ” 中加以讨论 , 后者则被安排在 “ 原理分析论 ” 中加以讨 论 。 在 “ 原理分析论 ” 中 , 因果律又被称为 “ 经验的类 比 ” 之一 。 我注意到 , 康德在 《自然 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 》中 , 认为因果律应用于力学或 “ 机械学 ” 时 , 对应着惯性原理 。 ⑩与此 异 曲同工 , 实体守恒和交互作用这两种 “ 经验的类比 ” 在力学或 “ 机械学 ” 中分别对应着物 质守恒和作用 一反作用两条原理 。 ⑩康德认为 , 这些范导性的原理指导着人们对具体经验定律的 探索 , 仅当个别定律符合这些原理时 , 客观而系统的经验知识才是可能的 。 为了继承康德的思路 , 避免康德的粗疏 , 我为 自己规定的重解休漠因果问题的任务 是 先在地证明因果律具有普遍必然性 探讨因果律的范导作用机制 。 这两点在文 初提到的拙著和拙文中已经摆明 , 现在提示几个要点 , 补充一些说明 。 本节只谈任务 , 下 两节再谈任务 。 我的证明之关键是 无论对于 日 , , 还是对于 日 , , 在逻辑上都无法予以反驳 。 因此 , 结论是 对任一事件 , 上述两个都是普遍有效的 , 而且只要运用因果关系概念 , 就不能不如此 必然如此 。 换言之 , 因果律的确具有普遍必然 性 。 这里的 “普遍 ” 指的是因果律适用于一切事件 。 更精确地说 , 因果律告诉我们 , 对于任 何事件 , 我们都可按因果范畴去寻找适当的因果关系 , 建构适当的因果性经验判断 。 这里的 “ 必然性 ” 意指因果律永远不会遇到反驳 。 更精确地说 , 因果律告诉我们 , 对于任何事件 , 若 按因果范畴 尚未找到适当的因果关系 , 或尚未建构起适当的因果性经验判断 , 则永远可以继 续找下去 , 最终必定能找到适当的因果关系 , 建构起适当的因果性经验判断 。 对于这种必然 性 , 不妨名之为 “规则的必然性 ” 或 “语用的必然性 ” 。 语言乃是先在性的标准样板 , 语用规 则的必然性遂为真正的 “ 先在必然性 ” 。 如此 , 方可避免休漠所谓 “ 习惯 ” 所显示的 “ 主观必 然性 ” 。 其实 , 康德 已有 “ 规则必然性 ” 的坚强信念 , 但正如上文所说 , 他断定 “ 原因 ” 一词 含有与结果相关的必然性 , 而且也含有 “ 规则的严格普遍性 ” , 既有将因果律视为 “ 因必有果 , 果必有因 ” 式的分析陈述之谬 , 又有悄悄求助于心理联想之嫌 。 我之所以不把因果律表达为 口日 , , 或 口日 , , 正是为了避免把因果律当作分析陈述 。 还须指出 , 我所谓 “ 必然性 ” 也不能理解为不同事件之间的 “ 物理必然性 ” 或 “ 自然必然性 ” 。 严格说来 , 这种所谓 “ 必然性 ” 是人类理性所无法断定的 。 可以说 , 我对因果律的证明既不是重言推理式的逻辑证明 , 也不是陈述检验式的 “ 经验 证明 ” 。 若一定要予以命名 , 则只好强名之 曰 “ 语用证明 ” 了 。 康德关于因果范导原理与因果知性范畴的区分给我的一个重要启示是 因果律与 自 然律处于不同的层次 。 由此可以引出两个观点 从证实 如实证主义 或证伪 如证伪 主义 角度界定 自然律是合理的 , 至于是否真能界说清楚则是另一个问题 。 但是 , 严格地说 , 从证实或证伪角度评说因果律则有牛头对马嘴之嫌 。 那么 , 因果律与 自然律之间的关系 究竟是怎样的呢 我的看法是 因果律实为范导 自然律的形式规则 。 至于范导机制是怎样的 , 留待下节讨论 。 我的上述观点之形成还受到如下几方面的启发 第一 , 吉姆培兹在 年就提出了如下观点 因果律实际上是一种指导人们行动的规则 或决定 。 石里克有保留地批判了这种观点 。 ⑩ 第二 , 上面 已提到 , 波普尔强调因果律与自然律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前者属于形而上 学 , 后者则属于经验科学 。 正因如此 , 他才提出 “对因果律的信仰是形而上学的 。 ” 但他仍 然认为因果律欲予表达的坚持探索 “ 因果解释 ” 的意向却是值得重视的 。 第三 , 最重要的是维特根斯坦的一些断言 , 例如 “ 因果律不是一条定律 , 而是一种定律 的形式 ” “ 如果有一条因果律 , 就可以说 ‘有一些 自然律 ’吻 , 等等 。 在此 , 不妨重申我的 体会 。 我受维特根斯坦的启发 , 主张把因果律看作一种 “ 生活形式 ” , 把因果关系概念的各种具 体用法看作 “语言游戏 ” 。 这样 , 各种语境下因果范畴的不同使用之间就显出了 “家族类似 ” , 它们共同具有的核心特征就是我的因果关系定义 的三个条件 。 因果律则成了评判和调 节这些用法的 “深层语法 ” 或 “ 哲学语法 ” 。 这种由语言的固有结构和长期使用所凝结成的 “世界图式 ” 对于人们使用因果范畴 , 的确成了一条 “ 不言而喻 ” 和 “ 理所当然 ” 的范导原理 。 因此 , 人们对于因果律和 因果范畴的信念 , 不仅有先验逻辑证明的根据 , 而且也有语用学的 根源 。 值得注意的是 因果律作为一条规范因果范畴的范导原理 , 相当于一个准则或一个路 标 , 因而问其是真还是假乃是不当的提问 , 我们只能问它的使用是否有效 、 是否合理 、 是否 恰当 。 ⑩ 在文初提及的拙著和拙文中 , 我绘制了一幅 “ 因果律范导作用示意图 ” , 表征了因果 律通过范导因果范畴 , 进而范导 自然律 、 科学描述及科学解释的作用 。 限于篇幅 , 此不重述 , 仅举一个典型例子来说明因果范导作用的机制 。 先看两个方程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一 气体分子运动方程 一 云, 公式 表征平衡态理想气体系统的压力 、 体积 、 温度 和摩尔数 之间非因果 的关系 为气体常数 , 故为一条非因果式的自然律 。 该 自然律成立的关键是预设理想气体 分子间无作用力 。 公式 则预设气体分子碰撞时有作用力 , 它断定气体系统中平均质量 为 的气体分子的平均动能 遥, 是由 个气体分子互相碰撞 以及它们与器壁碰撞引起的 。 此 式实际上表征了一条因果式的自然律 。 从公式 向公式 推进 , 关键在于抓住相互 作用这一典型的因果特征 , 甩掉公式 的预设 , 直接对公式 发问 , 从而引出公式 , 最终使得公式 可从公式 推导出来 。 现在 , 对气体系统压力 、 体积 、 温度 的变化均可作出因果解释了 。 这里的推进显示了因果律范导作用的一大威力 它范导非因果 式 自然律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这些定律 , 而是要以此为基础 , 引出新的因果式 自然律 。 其实 , 从非因果式 自然律向因果式 自然律推进 , 典型地表征着科学进步的真实历程 , 而这推进又离 不开因果律的范导作用 。 三 、 简答几点质疑 老实说 , 读到钱捷的文章 《因果律的休漠淦释和康德诊释 》⑩ , 我是有些吃惊的 , 因为他 对我的批评实在有些简单化 。 关于我对因果律的证明 , 钱文的判断是 “ 其实不难看出 , 这个证明实际上的结论应是 命题 ‘一切事件必然各有其因果关系 ’ 是不可经验地证伪的 , 而绝非该命题本身 ” 。 并认为该 命题之否定也不可经验地证伪 , 故我的证明不能成立 。 根据本文第 和 节 , 我的证明 不是 “ 经验证明 ” , 用 “ 不可经验地证伪 ” 来评说 , 可谓牛头马嘴 。 钱文说得对 “ 休漠的问 题是 , 因果性不可被经验地证明 , 则它是如何可能的 ” 但钱文没有看到我的 “ 语用证明 ” 和 “ 范导机制 ” 研究正是在试图回答休漠的间题 。 钱文只字不提我对范导作用的研究 , 而断言我 “ 所给出的仅仅是所谓 ‘因果律 ’ 之不可经验地证伪的证明 ” , 所以 “ 便没有回答休漠提出的 问题 , 更休论对它的解决了 ” , 似有些轻率 。 钱文引本文 节所列我对康德评论的前半段后 , 急忙抛出了这样一个断语 “ 这个说法 带有对康德因果理论的误解 ” 。 理由在于 一方面 , “ 在康德的理论中 , 起范导作用的理念与 作为因果律的先天来源的知性因果范畴是必须分开的 ” 另一方面 , 据说 “ 因果律 或因果关 系或因果性 , 在这里指的是一个东西 , 因为如前所述 , 并不存在 ‘不具有因果规律的因果 性 ’ 或因果关系 。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 康德才能说 , ‘范畴就是先天地对现象规定其规律的概 念 , 因而也就是对 自然 , 即一切现象的总和规定其规律的概念 ’ 作为一个知性原理 , 必须是 构成性的原理而非范导性的原理 ” 。 关于第一方面所说的区别 , 本文 和 节表明 , 我是 十分清楚的 。 看来在此有必要澄清钱文已提到的 “ 理念 ” 。 且引康德的一种界定 概念或是经验性概念 , 或是纯粹概念 。 纯粹概念 , 就 它只 是起源于知识来说 而不是起源于感性的纯粹意象中 , 就称 为 “ 知性的概念 ” 。 由 “ 知性概念 ” 所形成的超过经验可能性的概念就是 “ 理念 ” , 或称 “ 理 性的概念 ” 。 ⋯ ⋯理性的先验概念不过是对于任何所 予的受条件 限制的东西 而 言的诸条件的全体 这个概念而 已 。 ⑩ 据此 , 虽然 “ 原因 ” 和 “ 结果 ” 或 “ 因果关系 ” 是知性概念 , 但是由它们参与构成的 “ 一切 事件必然各有其因果关系 ” 则为理性原理或 “理念 ” 。 二者的区分恰是我立论的基点 , 而探讨 因果 “ 理念 ” 对因果知性概念的范导作用则又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 在这范导关联的意义 上 , 康德所谓不存在 “ 不具有因果规律的因果性 ” 方可得到理解 。 康德说 “ 范畴就是先天地 对现象规定其规律的概念 ” , 按我对因果律与自然律的区分 , 此处 “ 规律 ” 一词 当指 自然律 , 而这 自然律的探索与因果律的关系恰是后者可范导前者 。这里的区别和联系都是十分明白的 , 由此引出 “ 因果律 ” 或 “ 因果关系或因果性 , 在这里指的是一个东西 ” 的结论 , 不能不说是 思想混乱的表现 。 拘于字相 , 不得深意 , 才易真正误解康德 。 钱文最后还 “ 顺便指出 ” “ 波普尔等只以归纳间题诊释休漠 , 却不能有康德式的 ‘休漠 问题 ’ 提出 , 乃是他继承了休漠的衣钵而不取先天论的自然结果 , 并非如志林君所言是 ‘遗 忘了 ’ 后者 。 康德对休漠问题的重新诊释 , 却也从来没有被人们忘记 。 二百年来关于康德对 休漠问题的回答 当然包括他对休漠问题的论释 之研究著述可谓汗牛充栋 , 如何可以说将 它忘掉了呢 既然无论从哪个方面看 , 都无 ‘遗忘了 ’ 之事 , 则志林君 ‘休漠因果问题的重 新发现 , 的提法亦恐不妥 。 ” 本文第 节专论波普尔为 自己故意砍掉 “ 因果问题 ” , 并且为 人们普遍接受他的建议 , 用 “ 休漠问题 ” 称谓归纳问题而感 自豪 , 我何曾说过波普尔遗忘了 因果问题 第 一 节从多个侧面清理出休漠因果问题被逐渐轻视 , 最终几乎造成它在哲 学界被遗忘的证据 , 似足以支持我的提法 。 在 “ 汗牛充栋 ” 的因果研究文献中 , 《因果观念与 休漠问题 》第 和 节爬梳了 “ 九牛一毛 ” , 但的确少见探究休漠因果问题的著述 。 第 和 节表明 , 解答休漠间题者 , 未必是论因果问题 , 更多的却是大谈归纳问题 特别是现 代 。 正是根据这些考察 , 我接受我的良师益友张华夏的建议 , 自称 “ 重新发现并尝试解决休 漠因果问题 ” , 我以为是实事求是的 。 “ 汗牛充栋 ” 本来是那么沉重的文字 , 但在钱文中显得 过于轻飘了 。 参 考 文 献 ①张志林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 湖南教育出版社 年版 。 ② 张志林 《休漠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 》, 载于 《哲学研究 》 年第 期 。 ③休漠 《人性论 》, 关文运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第 页 。 ④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 》, 韦卓民译 ,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年版 , 第 页 。 ⑤波普尔 《客观知识 》, 舒炜光等译 , 上海译文出版社 年版 , 第 页 。 关于康德引进 “ 休漠问 题 ” , 参见康德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 庞景仁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第 一 页 。 关于波普 尔首次明确主张用 “ 休漠问题 ” 称谓归纳间题 , 参见其 《科学发现的逻辑 》, 查汝强 、 邱仁宗译 , 科 学出版社 年版 , 第 页 。 ⑥ 《科学发现的逻辑 》, 第 一 页 。 ⑦ 同上书 , 第 一 页 。 ⑧ 《客观知识 》, 第 页 。 ⑨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 第 页 。 ⑩ 《纯粹理性批判 》, 第 页 。 《休漠因果问题的重新发现及解决 》。 又参见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 第 一 页 。 ⑩参见 , 勺 , , , 一 ⑩ 《因果观念与休漠间题 》, 第 页 。 ⑩参见康德 《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 》, 邓晓芒译 , 三联书店 年版 , 第 一 页飞 ⑩ 同上 , 第 一 、 一 页 。 ⑩ 的观 点 载 于 他 的 , 参 见 , 直 , , ⑩ , 了 口 乙 一 德英对照本 , , , 苍 , 荟 ⑩ 《因果观念与休漠问题 》, 第 一 页 。 关于 , 参见本书第 一 页 。 ⑩钱捷 《因果律的休漠诊释和康德设释 》, 载于 《哲学研究 》 年第 期 。 ⑩ 《纯粹理性批判 》, 第 一 页 。 作者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研 究所 责任编辑 朱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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