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收到一张增值税进项票,可是信息开错了,十二月到税务局盖了无法认证的章,退回重开时,对方没有空白票了,本月开不了,请问我能明年一月跨年度退回对方,要求重开吗?
回答内容
管理员『陈小姐』于2006-12-26发表回复:
lili: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您企业如收到对方错开的原蓝字专用发票,如未入帐应及时退回对方,销货方可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我们整理了关于发票处理的辅导资料上传至我局网站,请您登录www.nh1236.gov.cn网站,查阅“南海办税服务--办税规程--税务管理办税规程---发票管理”栏目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实用会计知识问答
1.报表问题,我还是想请问一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是不是只填一个内容啊?就是只填利润总额?它到年底是怎么核算的啊,是一个季度填一次吗?
企业如所得税是季度申报的,则一季度申报一次,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预缴,年末汇缴清算,到时税务局会发相关申报表并组织申报培训。季度申报表中主要是当期利润总额及纳税调整等项目,按申报表填写。
2.购入货物暂估入账,期末成本应该怎么结转?本月购入一批货物,但发票要次月才来,期末做账时我将该批货物做了暂估入账,该如何结转了,按暂估入账价做账的话,影响该月成本结转,进而影响本月利润?期末发票未到
借:库存商品——暂估入库
贷:应付帐款——暂估入库
如该商品已出售,按暂估金额结转成本。
下月初或收到发票时,先将暂估入库的分录红冲,再按发票编制凭证,如金额与暂估数有差别,并已结转成本,则再进行调整。所得税季度是预缴,年末要汇缴清算,在汇缴清算时,所有发票未到而暂估入帐结转的成本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3.筹建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公司的帐务问题
在工作中我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的筹建期是20个月(修建固定资产,工程采取出包的形式 ),筹建完成后公司才开始运做,那么在这20个月里没有经营业务发生,咨询问题如下:
1.筹建期公司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非在建工程的人员),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是否可以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
2.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出售标书有几千块钱的收入,应当怎么样进行帐务处理呢?是冲减筹建费用呢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1、筹建期内不属于资本化的费用都计入开办费,包括业务招待费,但税法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则另当别论。
2、出售标书的收入不管会计上怎样处理,这属于缴纳营业税的范畴。
4.关于补交增值税款的问题
公司被稽查了,需补交增值税、罚款、还有滞纳金。一共三张发票,都应怎么入账呢?
被查出的收入要不要入账呢??
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应收帐款
结转成本(如已结转成本的,则不需再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其他税金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滞纳金
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交去年的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如: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
结转余额时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影响盈余公积的,再调整盈余公积。
补今年的则直接确认收入或进项转出,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xwt001 发表于 2007-12-29 13:40
.我们公司向个人借款30W,利息3%。怎么样财务处理才好,我公司欠供应商货款由我司客户直接开支票转账给供应商(此款抵客户欠我司货款),该如何处理?
1.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应付其他款----300000
还钱,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9000
应付其他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9000记得代扣个人所得税,还要提供付息期间的银行贷款利率证明。
2.转账支票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应收账款-客户
但最好有三方
,作为凭证附件,或通过支票背书形式。
6.本月材料已到及已付款,但月末发票账单未到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8月材料已到及已从银行付款,但到月末还未收到发票,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待9月收到发票时我又该如何做分录?
请大家帮我解答,谢谢!
8月底做暂估入帐,9月发票到,先把暂估入库红冲,再按发票正常入帐
8月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8月收到材料时,按不含税金额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9月份收到发票时,先用红字全部冲回8月暂估数,然后再按发票上的数量、金额填制凭证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供应商
7.退回的所得税怎么作分录?
企业如是先征后退的,则收到退回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如属于汇缴清算后,退回的多缴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影响盈余公积的,再调整盈余公积。
8.房租发票一次开了半年,但公司只能每月给报销,怎样做帐?
本公司可以给员工每月报销房租,但是员工不愿意每个月都跑去交税,就一次性开了半年的发票(也就是交了半年的税),这样的话,公司收了这个发票,最好怎样入账呢?-------也就是表示员工一次交了半年的房租,但公司只能给一个月报销一次房租,在做帐时怎样处理最好呢?----------还是说等半年以后再给员工一次性全部报销?--------------多谢了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注:按每月金额报销,注明发票存在哪号凭证里、
房东不肯开票,租客也只能自己承担税金去开票。
9.老板以自已的建行卡付自己住的房子租金,要求做到公司的帐上,咋做?
我们老板以自已的建行卡付自己住的房子租金,要求做到公司的帐上.
我现在这里只有一张出纳给我的银行进帐单(是老板转帐到对方帐户的).出票人是我们老板,收款人是出租人,现应该怎么入帐?
肯定要发票才能入帐,老板私人租房应该计入福利费,当然,也可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公司不允许租两套房子)。
10.请教“粮食风险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应记什么科目?
请教“粮食风险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应记什么科目?
这是地税要求申报的.可不可以 借:管理费用
贷:其它应交款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11.关于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及医药费的会计分录问题
某企业当月用现金发放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2000元、抚恤金2000元、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500元,发放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1000元、抚恤金1000元。
请教这些帐务该企业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地方统筹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体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 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他费用。
12.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转走吗?
问题一,新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只有注册资本,但要转走一部分,不知可否?
问题二,该国有独资公司为城市建设投融资开发性质(无生产经营项目),不知开办费该何时摊销?
问题三,因其经营范围种类较多,该买何种发票及收据
问题一,新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只有注册资本,但要转走一部分,不知可否?
规定是不行的,但如没有查也就没有问题了。
问题二,该国有独资公司为城市建设投融资开发性质(无生产经营项目),不知开办费该何时摊销?
开办费会计处理都是营业后的当月一次计入当前损益,税法上按营业后的此月分5年摊销。
问题三,因其经营范围种类较多,该买何种发票及收据?
没有商贸经营范围,就购买服务性发票。
xwt001 发表于 2007-12-29 13:42
13.公司办公室租赁
8月已到期,目前还未签合同,估计要等10月份签合同,到租赁所签合同,签的时候,租赁所开一张总的发票(12个月的),9月份已从账上划租金\水电费和管理费(这两个有发票),请问这账该怎么做?
支付的水电费和管理费已收付发票,可直接计入当前损益,支付的租金发票未到计入预付款中,如租金金额较大,可先预提每月租金。
9月付水电费\管理费有发票
1\DR:管理费用/水电费 管理费
CR:银行存款
9月付租金时,金额2000,没有发票
2\DR:预付账款/SS房东
CR:银行存款
如2000对于公司损益影响较大或习惯每月计提房租的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提费用
10月收到发票时:
DR:预提费用
CR:预付账款/SS房东(冲掉第二笔)
DR:管理费用/房租费(当月应摊房租)
:待摊费用(07年11月~08年9月的租金)(因为发票开的是一张总的,但租金是每月每月付的)
CR: 其他应付款——房东
然后每月划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待摊费用
DR:其他应付款——房东
CR:银行存款
14.我们一个外协加工厂,6-9月加工费为:8000元,由于他家造成产品不良,扣他家质量罚款:12000元;
另:我们单位买他家仪器应付款:90000元,当时只付给他80000元,另外1000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上,现
在想以加工费抵销他家质量罚款,但加工费不够抵,当时一直也未走账,现在想清账,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
理?
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你方将4000元,冲销因加工问题造成的损失,同时冲减往来款,如冲减后再有收益的,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损失,结转到营业外支出。
15.假币!!银行开出的假币证明应计入哪个科目?
员工交纳的物品陪偿费用,应入哪个科目?
银行开出的假币证明应计入哪个科目?如由公司承担德,计营业外支出。
员工交纳的物品陪偿费用,应入哪个科目?物品损失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确定由员工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到赔偿,冲其他应收款。
16.兼职人员的工资能计提福利费吗?
我公司是带征税,现有几名兼职人员(没签过劳务合同)。公司每月发他们工资,但入帐没按工资做,用各种发票来冲费用了。现在老板想减少利润,叫我计提兼职人员福利费,是否要另外补做工资分录,然后计提福利费?
福利费会计上计提基数是工资总额的14%,因此,你这样计提违背原会计制度,而且,税法上对于福利费计提
要严格的多,一些地区福利费计提人数规定必须是缴纳社保金的人员。所以,你就是计提了,还是不能在税前列支。
17.关于收到支票再转给别人
我们公司收到一张支票,然后我们又把支票转给了别人
请问,出纳在帐本上应该如何反应出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收到支票,背书
借:应付帐款——**
贷:应收帐款——**
将支票复印,作为附件。
18.补交上一年度的增值税该如何入帐
我公司最近在国税查帐时,查到一笔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税款1356元,补交后该如何入帐
当初这笔进项税购入的资产,如是固定资产的,可借固定资产,增加该固定资产原值,并调整折旧,如是用于非应税的,并已计入损益,则应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是其他资产的,则计入相关科目;贷方可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再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可以作为调整额增加吗?
福利费按14%,工会经费按2%,提取后是不是可以作为调整额增加,还是达到某个规定才做为调整额增加呢
原会计制度规定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是按工资总额的14%和2%,但税法规定是按计税工资的14%和2%,因此,两者之间有差距的。07年计税工资是每人每月1600,该员工核定税务有规定的。
20.2200元的打印机不作资产可以吗?不作固定资产,不想提折旧,直接放管理费用可以吗?
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的,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但在申报所得税时,要纳税调整。
假设企业于年初1月购入,不符合企业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标准,并且企业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方式
购入
借:低值易耗品——**打印机 22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销(假设公司管理部门领用)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2200
贷:低值易耗品——**打印机 2200
期末结转(假设没有其他费用)
借:本年利润 2200
贷:管理费用 2200
这样这打印机的2200成本就一次计入了当期成本内,但税法规定,非生产用设备,单价超过2000,使用年限超过1年,按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折旧年限按5年,残值率5%,则当年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2200*(1-5%)*11/12*5=383.17,则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200-383.17=1816.83
21.现在有以下几个外帐问题想请教:
1.由于没有一家供应商开发票给我公司,而我做存货是根据开票客户的明细做的,其它的则没入账,那送货单应该怎样处理,是叫供应商根据我的明细补吗?还是有其他办法?
2.我从07年1月份建帐,那07年年初数不做"应付帐款"行吗?(也就是说"应付帐款"为0)
3."应收帐款"是根据银行收款金额做的。
1.不要以供应商的送货单入帐的,一定要取得合法的进货发票。
2. 应收帐款应该从有发生应收款时入帐。
3."应收帐款"是根据银行收款金额做的。
应收帐款指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应向购货单位货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xwt001 发表于 2007-12-29 13:43
22.我公司去年7月份成立实收资本1000万,原股东A为70%,B为30%.后来B由于资金原因将股权转让给了C.并且在C未将资金投入之前将资金先划拨,再后来9月份A也将30%的股权转让给了C,20%的股权转让给了D.并且这200万原先就是D借给A的.请问这帐务该如何处理?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资金支付有两种,一种外循环,即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直接划款,另一种内循环,即受让方将转让款划到公司,通过公司再划给转让方,而会计处理借:实收资本—**/贷:实收资本—**,而转让款如内循环可以通过往来帐走。A在转让款未到时划走可以通过往来。D转让款是外循环,转让款不做会计处理。
当B将资金划拨时:借:其他应收款----B 贷:银行存款*** B将最好尽快收到转让款,如跨年,很麻烦
当B股权转让C时:借:实收资本----B贷:实收资本------C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B
当A股权转让C时:借:实收资本----A贷:实收资本-----C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A
当A股权转让D时,借:实收资本----A贷:实收资本----D
23.这三笔账该怎么做?
第一个问题:
收到客户货款:
借:银行存款 137971.53
贷:预收账款 AA公司 137971.53
销售:
借:预收账款 151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2830.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8569.82
现预收账款借方13428.47原来承诺给客户开17个点的票,后来开了6个点的票,现这个差额属退11个点税款,我该如何冲掉这笔数?
第二个问题:是老板到客户那调试机器,老板来回的机票客户报销,结果客户把机票钱和货款一起打到我们公司账上,我该如何做这笔账,机票在客户那边入账了。
第三个问题:我们老板原来在我们的客户那工作,客户发老板的工资,结果客户把这笔工资钱发到我们公司账户,以前会计把这笔钱做成了客户的货款,即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我现在该如何把这个账冲掉?
第一个问题:找些发票冲。小规模不可能开17增票的。
第二个问题:当初机票的钱如是公司出的,则回款后正好冲了;如老板自己出的,写个情况说明,提现给他冲。
第三个问题:提现出来发给老板,最好有和客户的协议(你公司替客户公司代发老板工资)。
24.关于税前弥补亏损的问题我公司06年利润为亏损,现在实行按季度按实交纳所得税的
,在计算应税所得的时候有税前弥补亏损一项,这是怎么弥补的呢?是按季度平均摊吗?
亏损税前弥补不是按季度平均摊,假设去年税务核定亏损10万,第一季度盈利5万,不用缴所得税,第二季度盈利8万,则弥补亏损后,盈利3万,按3万缴税。税前弥补的亏损是会计亏损经纳税调整后的数字。
25.工资表中罚款收入的账务处理工资表中罚款收入的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时,少计提该部分。
26.计算工资时 住宿费,水电费,个人交的保险,住房公积金 那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住宿、水电费都由职工本人负担,从工资中扣的,则,这些费用都属于工资,与个人负担的公积金社保等计入应付工资,企业如执行计税工资的,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27.关于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从取消了“应付福利费”后阿,那么发生了医疗保险费即如那个科目么,我看了管理费用“有个社会统筹保障”明细科目,好像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可以记入该科目,住房公积金可以单独在管理费用列支,
对了,只要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用” 在交纳所得税时候有限额扣除,别的明细科目应该没有什么限额把,我的意思是管理费用大了是不是不要紧,只要招待费用不要超过5%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由企业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期末按相关人员的岗位,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税法对于某些费用有税前扣除比例,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培训费、广告费、坏帐准备等。
28.企业所得税问题请教下各位,我们公司上个季度报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增加额没有调整,我可以可以把上季度的增加额放在这个季度调整?
可以,也可以在汇缴清算时一起调整。
29.废品收入进营业外收入吗?请问公司卖掉得旧电器,低于1000元,入营业外收入吗?
看你原来旧电器计入什么科目,如属于固定资产的,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如是库存商品(从事电器销售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0.外商独资企业售后租回的发票问题,外资企业在进口生产设备时可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为达到融资目的,我公司打算将进口的设备出售给一家租赁公司,然后再按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该设备。请问我公司需要开发票给租赁公司吗?如果是开普通发票,需要加上增值税,那海关是不是需要补税?
需要开票。是否需要补税可以咨询税务局和海关。还有种可以用该设备抵押贷款,这就不需要开票了,而同样可以融资。
31. 住宿费入什么费用
住宿费入什么费用,是招待费还是差旅费
住宿费,如是出差的,计入差旅费,如是职工旅游的,计入福利费,招待用的,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是职工宿舍,计入福利费。
32.
1、会计人员鉴别原始凭证,只能看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的要求,包括发票是否加盖公司发票章、是否存在明细的假票现象等,其他无法判断。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应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3、这些保险金,每个地区缴纳比例可能不同,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4、会计上坏帐准备计提有几种方式,但税务规定经批准可提起坏帐准备金的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只能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在税前扣除。
33. 关于付房租不开票的问题我公司为外籍员工支付房租费,对方只开具了收据,我公司想把这笔费用计入到待摊费用,并且想等这样的收据多一些再统一到税务局开具发票,请问这样的业务该如何?
支付时取得收据,则计入其他应收款,当月房租计入预提费用,待收到发票后,再冲减预提费用。
34.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问题请教我公司有一台设备,折旧年限已到,现在想作固定资产的原值追加,不知道可以么?
会计制度和税法都不允许对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调整(除非国家统一的情产核资登)。目前,要增加,只能先做报废手续,再进行盘盈,但这样等于将盘盈增加的金额先纳税,以后通过折旧再冲回。
35. 分包的账务处理?老板成立一家销售公司,承包了一个商场5000米的场地,然后分包给其他的人,从中收取租金赚钱.其他的经营者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场经营,不在办理营业执照,我有几个疑问:
1.老板成立销售公司,该交纳什么税呢?
交纳增值税吧? 公司又没有参与销售.是从收取的租金中赚钱.
交纳营业税吧? 其他的经营者又是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场经营,销售商品.
2.假如消费者要求开局发票,该公司开还是经营者开?
实际经营者以公司的名义经营,所有经营活动都属于公司,因此,取得的收入和购入的商品应该属于公司业务,缴纳增值税,并且税务发现偷逃税都是查罚公司的。所以,应该让这些经营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执照,这样你公司如只收取租金,只需缴纳营业税。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国税发[2000]084号)
三,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政问题
(十五)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问题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94]财法字第003号)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国税函[1998]676号)
(十六)关于亏损企业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1,关于企业亏损的含义问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国税发[1994]250号)
2,关于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问题
(1)税前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年度亏损的确认
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核实,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将本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要调阅纳税人的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或深入地进行审核,以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国税发[1997]189号)
3,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的问题
(1)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罚问题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
(2)关于查出企业多报亏损应否补税问题
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如果仍然亏损的,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罚款,不存在补税问题;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1996]653号)
(十七)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问题
1,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国税发[1997]191号)
(十八)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问题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94]财税字074号)
(十九)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免税问题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字[1995]81号)
(二十)关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补税问题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
(财税字[1995]81号)
2,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财税字[1997]22号)
(二十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问题
1,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国税发[1997]191号)
(二十二)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国税发[1997]191号)
(二十三)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
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077号)
(二十四)关于自用产品的计税问题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财税字[1996]079号)
(二十五)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1,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
2,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税[2002]48号)
(二十六)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
1,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全部被另一企业,单位承租,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的政策规定.
(国税发[1997]8号)
(二十七)关于外来企业的征税问题
凡外省在武汉地区兴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一律在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武地税发[1998]379号)
(二十八)关于企业销售折扣计征所得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鄂地税发〔1997〕238号)
(二十九)关于事业单位征税问题
行政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有应税收入,而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税务登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65号)应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地方税收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鄂地税发〔2000〕193号)
(三十)税法与财务制度<>不一情况如何处理问题
企业因财务制度<>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但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没有明确,不便执行.经研究,现对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的财务处理意见明确如下: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财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两则","两制"和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其他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处理.
(财商字[1998]74号)
企业所得税部分(二)
1,企业所得税是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的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的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3,纳税人应缴纳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5,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凭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6,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包括: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纳税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的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
7,在计算应纳税所的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8,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
顾和鼓励的,经省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发规定执行.
9,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10,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能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
12,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3,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4,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5,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表和预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增值税部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为13%.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上规定的外,税率为17%.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销售额为纳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的13%的扣除率进行计算.
7,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9,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0,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备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1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开具发票的,就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免税货物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1,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级耗,加强资历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2, 国产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3, 相关的政策处理:
(1)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的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人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2)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可用于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
(3)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将已经享受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款.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1,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
2, 技术开发费的内容:
新产品设计费;
工艺规程制定费;
设备调整费;
原材料和半产品的试制费;
技术图书质料费;
未纳入国家
的中间实验费;
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研究设备的折旧;
与新产品的试制的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
(10)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试制的费用.
3,技术开发费的税前扣除:
财政部和上级拨付的技术开发费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
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对企业实际注册会计是所以可并有报告)
答:股东退出检查库存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8,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无建筑资质,现承接外地一笔制造与安装合同,制造部分交增殖税在本地交纳,建筑安装部分在甲方,有甲方所在地地税局收营业税.
问:1,如何确定增殖税收入和建安收入
2,是否当地税局开具的建安收入可直接冲抵整个合同收入后余额为增值税收入
3,进项税如何核算 (即混合销售)会计核算如何操作
答:无建筑资质单位的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9,请问:取得专票后,已认证,开票方未纳税,进项怎样处理.
答:如开票方存在专票违法行为,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0,付款给武汉分公司,由其外省总公司开给我单位专票,能否抵扣 应怎
样解决
答:付款方不一致时,其进行税额不能抵扣.
41,一,在武汉市内的一个企业(中国企业,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
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吗
二,依据公司内部制定的销售提成的文件列支的销售提成贯用,能不
能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接受捐赠的资产(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在什么时候纳所得税
答:总,分公司原则上应同为一般纳税人,内部人员的销售提成应视同工资开支.
42,企业弥补亏损(前期上年)如何填报,如果今年不需交所得税,是否属纯增值税户
答:企业弥补亏损应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3,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除缴纳所得税扣除外,增值税是否征收
答: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
44,企业所得税:工资新金——误餐补贴,交通车贴能否记入费用
答:工资薪金—误餐补贴,交通车贴不能记入费用,应记入工资.
45,增值税:收购农副产品,发票有哪些规定 运费,有税务条章的能否抵扣
答:收购农副产品凭收购发票可到税务机关进行抵扣;运费合规定的可按税率的7%到税务机关进行抵扣.
46,重建厂房所产生的土地费用,以及建筑设计费,水电安装费,招待费用等在财务上怎么处理
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47,工厂向私人借款,其利息应如何处理
答:按不高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计入财务费用.
湖北桥立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个人所得税部分(本次讲座未涉及)
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应注重下列基本法规的学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除此之外,还应该掌握下列各项政策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界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务院令第142号)
二,关于"双薪制"的征税问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2]629号)
三,关于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征税问题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国税发[1996]107号)
四,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国税发[1996]206号)
五,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国税发[1999]178号)
六,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