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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历史的真实——解读《中世纪神判》

2009-11-07 4页 pdf 279KB 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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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历史的真实——解读《中世纪神判》 2007年 11月 第20卷 第6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omel o1' Yunnaa Ucdvasity Law Ediboo N叮.2007 VoL 20 No. 6 文章编号:CN53一1143/D(2007)06 -0159 -04 书 评 回归历史的真实 — 解读《中世纪神判》 徐 的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秦皇岛 066004 一部关于某个主题的历史学著作,其基本结构大 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某主题相关历史的陈述,如 其发生、发展、消亡史等,这构成了著作的基础;二是...
回归历史的真实——解读《中世纪神判》
2007年 11月 第20卷 第6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omel o1' Yunnaa Ucdvasity Law Ediboo N叮.2007 VoL 20 No. 6 文章编号:CN53一1143/D(2007)06 -0159 -04 书 评 回归历史的真实 — 解读《中世纪神判》 徐 的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秦皇岛 066004 一部关于某个主的历史学著作,其基本结构大 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某主题相关历史的陈述,如 其发生、发展、消亡史等,这构成了著作的基础;二是 对历史的理论分析,以探究其变迁的原因、规律或意 义,该部分是学术著作中不可或缺的,也是决定其学 术价值与学术品格的关键。 罗伯特 ·巴特莱特的(中世纪神判》亦是如 此。[n除导论外,该文的第二、三、六章的主要内容是 神判的历史叙述,作为第一部系统性地研究中世纪神 判的著作,作者对相关历史的梳理,无疑具有奠基石 的重要意义;其余的则主要是“夹叙夹议,,除了对神 判消亡原因的分析说明,还有大量的历史描述。就学 术意义而言,后者乃画龙点睛,但就重要性分析,前者 并不亚于后者.正如作者在导论中指出,“显而易见, 这两种努力是密切相关的:除非清楚地知道该习惯是 什么,否则无法对一种习惯的消亡给出令人满意的说 明,[112(重点系作者所加)。。 神判对现代人而言,勿庸置疑是“极具魅力的主 题“;对学术研究而言也是一个“富矿”。历史学家已 将此作为“理解中世纪社会进程和社会变革— 尤 其是社会变革— 的一个关键或焦点”川2,而人类学 家则“可以有效地分析这种形式所盛行的不同 背景和社会环境,甚至有可能对最适宜神判的社会结 构类型进行大范围的概括”。川, 但作者并不打算冒险跨人其他领域,作为历史学 著作,本书的核心要旨是探讨神判史。[112.1"经过填密 的研究论证,作者认为,神判的功能、性质以及发生、 发展、消亡史.简而言之即“神判是在常规司法程序 无法运用的情况下,适用于疑难案件的一种证明形 式,它源自法兰克人的习惯,并与基督教和基督教王 权一道横扫欧洲。紧跟着12世纪的智识转变和 变革,神判最终为改革派的神职精英阶层所废 除”。川,” 不过,笔者认为神明裁判史的研究分析可能只是 层的主线,作者在神判消亡问题上与正统理论的论 争,暗示了作者在主题之外还另有深意。 在对神判消亡的解释中,流行的正统理论是功能 主义观点。该类理论的基本逻辑是:“一种像神判的 制度或习惯具有某种合乎需要的效用;具有合乎需要 效用的某事物将不会被废弃.除非那些效用不再合乎 需要或不再重要;因此,解释诸如神判的废除这样一 种变革,是着眼于促使这些效用更少合乎需要或 更不重要的种种变革”。W ise其代表人物彼得·布朗 和保罗·海厄姆斯的主要观点是,神判是小型共同体 中达成共识、缓和矛盾、治愈社会、缔造和平的工具, 而在人口增加、通讯发达、非个人化、世俗权力扩张的 时代,共识再也不是核心关注,而存在“从共识向权 威的转变”,神判即逐渐消亡。[],一”为证明这一逻 辑,“海厄姆斯博士只好不再强调神职人员批评的作 用,而这样的批评在1215年教会法对神判的反对中 达到顶峰;并且作为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他必须将 收鹅d期:zoo,-07一10 钟考简介:徐 的(1975一》,男,江曲率城人,燕山大孕丈法学院讲师,法毕硕士,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宪。 由 本文文同所引用百玛为英丈胜贾玛。 159 万方数据 云南大 学学 报法 学版 这个最重要的过程视为11和12世纪由‘实务家们’ 所发起的‘一场缓慢而无声的革命’”。川”与之相关 的持进化论观点的范·卡内冈认为,神判之废止是 “证明在欧洲的理性化”的一部分,反映着“更高级的 社会结构和更高的智识水平所要求的现代化”,[1]34 而随着“神判在新的社会世界中变得功能紊乱,因 此,它日渐式微的论点便产生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出现了,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植根于欧洲正将其抛在 身后的封闭和原始世界中的这些古老的证明形式不 再有容身之所’”。[1143 作者认为,这一进路“过于强调群体的内聚性和 自治性”而“深深地为社会人类学的偏见所左右”, “在非洲和太平洋民族的研究中最先出现的功能主 义和去政治化倾向,在此丰富了人们对中世纪欧洲的 理解”,但却遗漏了政治化的强大领主制:“神判在某 种意义上原本已是‘小型共同体的一种装置’,它无 疑也是领主们的一种装置”。[1)36接下来,作者以神判 的真实历史来逐一反驳该进路的具体观点,并得出结 论:“对群体自治的过分强调导致领主作用的忽略, 而对群体内聚性的过分强调则掩盖了任何中世纪法 律共同体中的内江、紧张与分歧。神判获得了结果, 但却未产生共识”。[1142 不过,作者的反驳才刚刚开始。“布朗和海厄姆斯 的命题不过是将神判的衰退视作11世纪和12世纪社 会转型之结果的诸多论断中的变体之一”,此类理论的 总进路是“假定在1050年至1200年期间存在一场神 判的危机,并寻求以‘神判衰退’概念的某些变体来描 述这一危机的特征”。[1]‘在作者看来,虽然“这是一种 具有深刻根源的反映,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的先驱 思想家们;并且在许多方面,它依然是一股令人倍感敬 仰的激励。“但是,这种进路仍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变 革发源地的“社会”实体的内在模糊,二是它太过想当 然:“倘若神判在13世纪从欧洲消失,则必定存在可对 其进行解释的先前的社会变革,而倘若事实的确如此, 那么神判在12世纪必定已日渐衰落。然而,这些假定 与事实不符”,“不仅没有神判在11世纪或12世纪衰 退的证据,而且还存在大量证据表明该习惯非但远未 衰落,反而欣欣向荣.事实上还在广为传播”。n1‘因此, 此进路的最致命问题是,作为对历史的解释,却恰恰扭 曲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1印 应该指出的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功能主义自上 世纪60年代以来遭遇了全面的批判,[=1而本文的批判 也可能存在上述背景。但悖论的是,在对功能主义进 行批判的同时,作者仍然在运用功能主义对神判进行 解释,例如“神判之目标,旨在无其他证明方式提供裁 判机会的情况下而确保作出一项裁决。作为神判废除 之后果,人们不得不发明实现这一目标的替代性方 式”。p pol一恰当的解释是,作者并不反对功能主义路 径,只不过反;.R寸特定的功能主义路径。 不过,作者对功能主义的批判存在一个不甚明显 但却十分关键的缺陷:虽然在1215年神判被教会废 除,但事实上它是1300年消亡的,[11133如果神判并非 在13世纪而是之后才消亡的,功能主义就可能有说服 力:它并不需要证明“神判在12世纪的进程中必定早 已江河日下”。[117012世纪以来智识的积累与制度的变 革,神职精英阶层认识到了神判的非正当性并对神判 产生信仰危机,1215年拉特兰宗教会议最终将神判废 除.这正是使神判走上消亡之路的重大社会变革;没有 教会的参与,作为“上帝的审判”之神判不存在正当性 基础,无法完成其社会功能而自然日薄西山;由于难以 找到恰当的功能替代制度以及其他诸多原因,使其废 除后并未即刻消亡。因此,神判的消亡路径应该是:精 英批判一教会废除一日渐衰微一最终消亡。 本书的最后一章“进一步的思考,,涉及到神判问 题更深层的理论论争,包括神判的性质是基督教的还 是异教的,神判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等,是本书中最难的 一部分,值得特别注意。这样一些表面上简单的二元 对立实际上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就 不能说真正理解神判,而作者对这些问题的独到见解 却巧妙地化解了争端,进一步提升了本书的学术水准。 就起源而言,“神明裁判在大约510年(萨利克 法典》最早的校订本中出现,使得法兰克人在其板依 基督教之前便使用这一证明形式几乎确定无 疑;, [IhSf因而神判属于异教起源并没有问题,但这并 不表明神判一直是异教的,而“为了使问题复杂化, 德国历史学家总是将神判的异教性问题视作与想像 中此习惯的日耳曼天性紧密相连’,甚至宣称基督教 神职人员采用神判代表了教会的“日耳曼化‘,使学 万方数据 回归历史的真实 术问题弥漫着民族主义情绪。I111A在法兰克人饭依基 督教之后,神判在6一12世纪是基督教的;在12和 13世纪,“当时改革派的神职人员精英作出了神明裁 判为非基督徒的之决定,而随后又不得不说服或强制 其他神职人员和世俗社会认同他们’,(11156神判在 “去基督化,;在1300年以后,神判已不再是基督徒 的。作者并没有作出非此即彼式的判断,观点似乎颇 为暖昧,其实不然,在神判从起源、发展、废除、消亡的 各个阶段,神判的性质都是不同的。这不是因为神判 在变化,尽管神判也在发展变化,但这并不重要,问题 的关键在于基督教在变化。神判在“世界上如此广 阔的地域内、如此众多的非基督教民族中存在或曾经 存在”,这表明神判与基督教之间没有必然或不可避 免的联系。川供如果基督教承认并祝福神判,那么神 判就是基督教的;如果基督教不再承认神判,神判就 不是基督教的。“基督教的性质并非是既定的或本 质性的某种事物。它是一种必须在每一世代、每一地 域和每一阶层中被形构、确定、维持、挑战、论争、界定 和重新界定的性质”,[1]156基督教的诸多教派、教义纷 争及宗教改革运动表明,这是一个历史事实。因此, 作者认为:“追问神判在本质上究竟是异教徒的、基 督徒的抑或迷信的,徒劳无益。更重要的是追寻神判 的演变过程,即最初很可能属于异教徒的神判为何变 成了基督徒的神判,而这种基督徒的神判又为何变成 了迷信和非理性的神判”。[1]166 神判的理性与非理性之争,回答似乎应该很简 单,因为上帝根本不存在,它理所当然是非理性的。 倘若真的如此简单,这也不成为间题。我们认为神判 非理性是因为我们是现代的无神论者,我们不相信上 帝的存在,但中世纪的人们呢?回答此类问题需要回 到中世纪的时代,设身处地的考虑那个时代人们的思 想、信仰与行为,但又不是简单的同情加理解,而是客 观与中立。因此,这一问题既具有历史性,又涉及到 宗教信仰— “试图判定神判理性或非理性的现代 历史学家们,依据他们是自由主义的基督徒抑或无神 论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11165就历史性而言,作者 区分了理性与正确:“理性的信念并不意味着正确的 信念,它意指与证据和其他主要信念相一致的信 念”,“宣称一种信念是理性的,便是谈论它相对于其 他信念如何继续有效”。(11161-162这一区分至关重要. 这就是同情加理解与客观中立的区分,它意味着在神 判在其全盛时期- 这种程序(指神判的运作程序) 的每一部分都完全符合该时代的主要信仰:可祈求的 全能的上帝,无所不在的正义,自然属性奇迹般的变 化[(1316— 因而是理性的,但却是不正确的,即“神判 结果取决于与有罪不相关的因素”。[1]161而假如神职 精英们对神判存在信仰危机,神判就是非理性的,但 对大众而言,由于信念并未改变,它仍然是理性的,直 至它消亡— 这不禁使我们想起了黑格尔的名 言— 存在即合理。而功能主义者所谓的合理性,由 于他们所论证的功能并不符合实际,“他们是在试图 对过往表达一种被误导的敬意”。川,“就宗教信仰而 言,无神论者的回答是非理性,但对真诚信仰神判的 人而言,神判是理性但错误的;基督徒在神佑论的时 代显然认定神判是理性的,“惟有最近数个世纪内基 督教信仰的无力化,以及自由化和去神话化的倾向, 才使得基督徒完全可能为神判的信仰贴上非理性的 标签,。川.“因此,神判之理性与非理性,分在何时与 对何人而有所不同。 此外,在无所不在的正义之信仰衰弱与废除神判 的关系问题上,作者再次以历史事实批判了学术界的 主观臆断。有学者主张,12和13世纪,人们对上帝 的无所不在的正义之信仰逐渐衰弱,并以此解释神判 的废除。这种主张因为符合逻辑而非常有说服力,但 并不符合事实。作者论证到,既便已经废除神判,人 们的这种信仰并没有衰弱,“根据任何一种明确的标 准,诸如编年史学家的记述提到上帝干预或审判的频 率,抑或记载的奇迹数量,13世纪与12世纪一样完 全渗透着一种神佑世界观”,而“对神佑论的真正抨 击无疑是17世纪和18世纪的一项发展’,nu65-161作 者甚至提供具体的人证以证明敌视神判与对无所不 在的正义之信仰何以能融洽地共存。[1]16,事实胜于雄 辩,历史再次否定了理论家的逻辑。 通观全书,作者对功能主义的批判是一条潜在主 线,但批判的是什么?批判的目的是什么?作者的真 正用意是什么?作者指出:“一些功能主义者主张它 具有潜功能,即神明裁判达到了社会结构所要求的特 定目的,而这些目的并不为当时的参与者所认知。他 161 万方数据 云南大 学学 报法 学版 们将神判的目的想像为一般的和社会的,而非狭义的 法律目的”,川伐这可能是我们解读作者目的的关键。 潜功能是功能主义代表人物罗伯特·金·默顿 在批判传统功能主义混淆主观意向与客观后果的过 程中提出的新的功能分析概念和方法,与显功能相 对。131潜功能的提出对于功能主义意义重大,使得人 类学和社会学的功能分析可以穿透表面上的非理性, 并从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体察其理性内核。因为提 供了一种全新而富有洞察力的视角,这类功能分析工 具逐渐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历史学也成为一个 重要领域。而要涉及历史,其潜功能分析,将有可能 要冒险违背历史。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作者对此感同身受,本书的基 本逻辑就是用神判的真实历史来反驳违背历史的观 点,这也恰好实践了导论中的“两种努力”。通过本书, 他向我们表明,功能主义者通过虚构的潜功能提供了 看似极具洞察力但却背离历史的解释,而以逻辑代替 经验,想象取代真实,就是对历史学最致命的颠覆。进 而,其批评给我们的印象是,作者似乎对社会学人类学 理论向历史学的“人侵”持有隐约的优虑,例如,尽管他 同意“人类学家早已放弃了对习惯或习俗贴上‘残存 物’标签的惯常做法,历史学家理当效仿”,川,,但只是 “在某些方面,对于异族习惯和信仰的不同研究进路的 检验,神明裁判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论题;。 [ill,一”在我 看来,他BU寸的不是历史学的多元研究路径或多学科 交叉研究,因为这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如与人类 学的交叉学科历史人类学,已经成为人类学的一支,历 史学的“人类学转向”也代表了这一倾向;[’]而是担优 多元研究路径可能会损害历史学最核心的价值。在历 史不断被切割、解构、剥离、想象后又不断被建构的“后 现代”,人们已经越来越难以追寻历史的真相,但人们 对此似乎漠不关心。掩卷小憩,我们似乎能听见作者 顾影自怜的喃喃低语:历史即历史⋯⋯可是,谁会倾 听?又有谁会在意? 无论作者的立场如何,无论本书存在哪些缺陷, 这都是一部可以纳人经典书架的上乘之作。中世纪 神判对于我们而言,可能只是一段尘封于十字架和国 王之间的充满血与火的枯燥暗黑历史,而在本书中, 伴随着神判故事的展开,我们看到了异族的征服、不 贞的皇后、狡诈的国王、传奇的英雄、决斗的武士、东 征的骑士、吟游的诗人、受贿的牧师、另类的教士、愤 怒的暴民、诡秘的异端、女巫的魔法、上帝的奇迹⋯⋯ 俨然一部中古时代跌宕起伏异彩纷呈的传奇大片。 参考文献: [ 1 ] Robert Bartlett. Trial勿Fire and Water; The Medieval Judicial Ordeal [M]. NmYat:Odorl Uni} ity Preaa,1986.(罗伯特·巴特莱 特 中世纪神1'+1[M].徐听,喻中胜,徐晌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 杜,,2007.) [2][美] J. C.亚历山大,新功能主义及其后〔M]彭牧、史建华、杨渝 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3][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M].唐少杰、齐心 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106一199 [4〕庄孔妞 人类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3.447 -465. 162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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