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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税收政策

2009-03-11 2页 doc 23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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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税收政策2008年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税收政策   1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   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日起实施。   4月3日,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统一核电行业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
2008年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税收政策
2008年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税收政策   1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   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日起实施。   4月3日,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统一核电行业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的差距。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发出《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9月1日起,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不超过1.0升的乘用车,税率从3%降低到1%;气缸容量超过3.0升至4.0升的乘用车,税率从15%提高到25%;气缸容量超过4.0升的乘用车,税率从20%提高到40%。同日,国务院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中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9月1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9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将玉石、硅藻土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到每吨20元,将磷矿石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到每吨15元,将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到每吨10元。   10月6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纲要提出:要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11月4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提出:双方同意对航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 12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同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然适用1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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