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滞纳金

2009-03-08 5页 doc 36KB 25阅读

用户头像

is_553888

暂无简介

举报
滞纳金关于查补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的思考 近段,我在对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常发现其中一些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对于检查出的这些少代扣代缴、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了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和给予扣缴义务人相应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理,但对这些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如何加收滞纳金?却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1、 查补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因为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的税目较多,有十一项...
滞纳金
关于查补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的思考 近段,我在对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常发现其中一些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对于检查出的这些少代扣代缴、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给予了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和给予扣缴义务人相应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理,但对这些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如何加收滞纳金?却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1、 查补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因为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的税目较多,有十一项,我认为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 一般情况 ①、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管,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几项所得中的某一单项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多项所得但未达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果支付者是单位,我认为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完全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但如果以上所得的支付人是个人,因其支付款项的分散性和不透明性,尽管税法规定了该个人是扣缴义务人,实际工作中却鲜有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作为税务机关也往往只对单位扣缴义务人进行了税务处理与处罚,而对个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管理竟几成盲区,更少有对其进行税务处理与处罚。但对于以上情况的税务个案处理,我认为不论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还是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或国税发〔2003〕47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理: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相应税务行政处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或国税发〔2003〕47号文的相关条款并未涉及滞纳金,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取得以上所得中的某一单项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多项所得但未达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规定这部分纳税义务人负有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我认为税务机关检查出的这部分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必加收滞纳金。 ②、对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分月预缴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税务机关检查出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因为纳税义务人负有自行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的义务,故我认为对此类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个案的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除了追缴税款、处以罚款外,也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③、对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特定行业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第九条之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则纳税义务人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我认为税务机关检查出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也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 特殊情况 依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机关在查补以上情况的个人所得税时,因为纳税义务人负有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我认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除了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处以罚款外,同时应对支付以上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第③、④种情形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罚,也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 查补个人所得税如何加收滞纳金? 1、 对以上(1、一般情况)第②种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结束的次日即四月一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对以上(2、特殊情况)第①种情形,应依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结束的次日即四月一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对以上(1、一般情况)第③种情形、(2、特殊情况)第②、④种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月或按次计算查补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结束的次日即取得所得的次月八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对以上(2、特殊情况)第③种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结束的次日即取得所得的年度终了后的第三十一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一些浅思陋想,不足或不对之处难免,敬请同仁或税务爱好者批评指正,诚愿与各位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安乡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李弘春 2008年6月9日
/
本文档为【滞纳金】,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