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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应注意事项

2009-02-14 1页 doc 25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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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应注意事项会计交接应注意的事项 我们在参与财会人员交接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财会人员离任移交时,不知怎么移交和需要移交哪些资料。现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会计交接事项,供大家参考。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清交接手续,以明确交接双方应负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一般会计人员须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须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经单位领导批准...
会计交接应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应注意的事项 我们在参与财会人员交接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财会人员离任移交时,不知怎么移交和需要移交哪些。现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会计交接事项,供大家参考。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清交接手续,以明确交接双方应负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一般会计人员须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须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委托别人代办移交,但仍应自行负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包括以下:   1、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   2、工作、预算资料及预算执行情况资料;   3、公章、现金、票证及银行预交印鉴;   4、有关文件、规章及定额资料;   5、经办未了事项及其他定额资料。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认真核对有关帐簿余额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保证帐帐相符,并要按照应交接的事项编制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员,与接办人员当面逐项点交清楚。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报送单位领导审查批准,一份由移交人留存,一份由报主管机关备案,一份由接管人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存。   记帐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将所经营的帐簿逐户结出余额并加盖名章,同时在帐簿扉页“经办人员一览表”中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   出纳员办理交接时,除按记帐员办理交接程序外,还应清点核对库存,帐帐相符后,移交人方可离职。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时,除编制移交清册外,还应编制截止日期的资金平衡表一式三份,作为移交清册的附件存查。   在办理交接时,对于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的保管,对于在办的未了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处理完了,如来不及处理,则必须将经办过程的始末缘由向接交人详细交待清楚,由接办人负责继续办理,接办人不得借故推诿。   经决定撤消或合并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有关的会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做好清理工作,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和全部帐目、凭证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离职时,参照会计人员移交办法,办理交接,会计主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参加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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