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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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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建筑业企业四、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三类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报人身份证明;3.省级报纸登报刊载的遗失申明原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2.进行受理审核、审批;3.对于审批合格人员予以补发证件。七、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热线电话:2198338)(监督电话:2199120)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遗失补办(非起重类)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建筑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四、申请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遗失需要补办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报人身份证明;3.省级报纸登报刊载的遗失申明原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2.进行受理审核、审批;3.对于审批合格人员予以补发证件。七、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热线电话:2198338)(监督电话:2199120)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证书更换、遗失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6章第42条: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建筑业企业四、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证书需要进行更换或遗失补办五、申报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2.进行受理审核、审批;3.对于审批合格人员予以补发证件。七、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热线电话:2198338)(监督电话:2199120)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书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第四条第二款:“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住建部关于关于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四、申请条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书遗失需要补办五、申报材料1.园林绿化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2.进行受理审核、审批;3.对于审批合格人员予以补发证件。七、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热线电话:2198338)(监督电话:2199120)5.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颁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三十二条“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竣工验收后,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其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颁发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并向社会公示。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其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由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愿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和标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标识的使用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初审认可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报告,并将有关项目申请资料报送至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质量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科三、服务对象法人(组织)四、服务条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五、服务流程1.我委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行文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报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公告并发放证书和标志。六、服务时限按照每年度安徽省住建厅和省政厅下达的申报通知时限进行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质量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科(热线电话:0558-2162119)(监督电话:0558-2165959)6.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专项资金申报。(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政策、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支持重点,联合发布申报指南。(2)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质量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科三、服务对象法人(组织)四、服务条件单体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科技支撑项目。五、服务流程1. 我委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联合财政局行文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专项资金分配。4. 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我委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服务时限按照每年度安徽省住建厅和省政厅下达的申报通知时限进行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质量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科(热线电话:0558-2162119)(监督电话:0558-2165959)7.水质监测报告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建城函{2016}140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各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质检测技术力量每季度第三个月开展并完成城镇公共供水水质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共供水水质情况。二、承办机构市住建委、阜阳市供水总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负责供水区域的水质监测,并形成报告五、服务流程1.每季度第三个月开展并完成城镇公共供水水质检测2.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共供水水质情况六、服务时限每季度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供水总公司电话:0558-2310105网络:http://www.fyzls.com8.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阜建质〔2013〕30号):通过评审的工程(小区),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准后,在施工现场悬挂“创建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标牌。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由评审组进行复核,无异议的,经市工程质量监督局审核后报市住建委审批,并在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荣誉称号。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三、服务对象各方责任主体四、服务条件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项目五、服务流程1.符合条件的工程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2.通过评审的工程(小区),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准后,在施工现场悬挂“创建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标牌;3.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由评审组进行复核;4.无异议的,经市工程质量监督局审核后报市住建委审批,并在网站公示5天;5.无异议的,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荣誉称号。六、服务时限按照《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审办法(试行)》要求执行。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热线电话:0558-2568298)(监督电话:0558-2568307)9.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五、服务流程1.通过工程质量监督,获取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2.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发现工程质量问,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建档,定期向社会公布。3.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阜阳市住建委、安徽省住建厅网站对工程违法信息进行查询。六、服务时限定期汇总发布,社会组织和公民即刻查询。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热线电话:0558-2568298)(监督电话:0558-2568307)10.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在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16160211.“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阜建管〔2013〕94号)中第二条“颍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市建委审定发布”。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建筑业协会三、服务对象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四、申请条件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相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3、申报颍州杯的工程应是已纳入县、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颍州杯”奖计划的工程;4、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获得县、市级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7、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专业工程经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提交工程所在县、市建筑业协会或报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建筑业企业协会推荐。六、服务流程1、工程核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颍州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两道程序。2、工程评审。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3、公示。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阜阳建筑信息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4、公布表彰。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工程项目报市住建委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七、受理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16160212.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章第22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城市道路(砼路面、沥青砼路面及路牙石)出现缺陷,对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五、服务流程1.按照市住建委下达的市政设施维护计划,科学组织,精细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实施疏导保畅措施,除紧急抢修外,维护、修补工程坚持“大修避高峰,小修不设堵”,最大限度减少市政养护施工对道路交通和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影响交通畅通需要封闭或半封闭的,提前办理封闭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养护维修作业的时间。3.杜绝施工中尘土飞扬现象,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施工车辆运料覆盖和进出场冲洗措施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4.强化市政设施巡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及双休日巡查执法,确保设施巡查到位率100%,确保设施修复率100%。5.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信号。6.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施工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六、服务时限对发现的市政道路砼路面、沥青砼路面“坑槽”问题,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及时修复,砼路面修复时间15天,沥青砼路面天气允许情况下随时修复;路牙石损坏、缺失的随时现场进行处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电话:0558-21717161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一章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城市桥梁定期检测评估,针对检测报告按程序进行养护维修。五、服务流程1.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养护;2.经过检测评估结果,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3.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六、服务时限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维修养护手续。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电话:0558-217171614.城市雨水检查井盖、井篦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城市雨水检查井盖、井篦出现缺陷、缺失,对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五、服务流程1.强化市政设施巡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及双休日巡查执法,确保设施巡查到位率100%,确保设施修复率100%。2.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及电话热线、市长热线、政务论坛、电子邮件反映雨水检查井盖、井篦损坏或缺失。六、服务时限对发现、反映的管辖范围内的井盖、井篦缺损问题,随时随时修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电话:0558-217171615.泵站、节制闸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泵站每天保障下穿立交桥不积水,或强降雨引起桥下积水;每年汛期根据城区内河水位,利用节制闸控制内河水位。五、服务流程1.保证泵站、节制闸安全运行,每年对泵站、节制闸进行维修养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雨污水排放及防汛功能的正常发挥;2.强降雨引起下穿桥积水,泵站及时进行抽排,保障桥水不积水。3.强化市政设施巡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及双休日巡查,关注内河水位,随时对节制闸的启闭进行控制,满足内河蓄水和调水要求。六、服务时限下穿桥水出现积水,随时抽排;根据内河水位要求,随时控制内河水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电话:0558-217171616.城区主干道雨水及雨污合流制管道清淤疏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2.《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建立经常的管理、养成护、维修和疏浚制度,经常保持管理畅通,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雨水及雨污合流制管道清淤疏浚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五、服务流程1.按照市住建委下达的市政设施维护计划,科学组织,精细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强化市政设施巡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及双休日巡查执法,确保设施巡查到位率100%,确保设施修复率100%。3.清淤作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信号。6.清淤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施工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六、服务时限道路雨水及时清理;雨污合流制管道清淤疏浚按年度计划实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司)电话:0558-217171617.城区防汛排涝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阜阳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文件《关于调整阜阳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阜城防指﹝2016﹞1号)文件精神,阜阳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依据阜阳市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及时启动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五、服务流程结合上级对防汛排涝工作要求,将汛情级别划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是Ⅲ级、Ⅱ级、Ⅰ级。根据三级预警级别分别启动三级防汛排涝应急预案:1.Ⅲ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下或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立交桥、低洼地区可能积水。(1)处防汛排涝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水情,做好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2)市政所工作人员到岗:开展积水情况巡视、巡查和信息上报;清理积水路段雨水井篦阻水杂物、垃圾等,及时上报工作信息。(3)泵站值守人员根据雨情的发展、泵站集水池水位变化,适时开启泵机。(4)节制闸管理人员根据河水水位变化,及时启、闭节制闸闸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等。(5)机动抢险组人员待命,处防汛排涝领导小组根据积水发展情况组织应急抽排、抢险和排险等工作。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立交桥、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1)各责任部门按各自管养的责任路段(见《Ⅱ级预警响应各责任部门道路分配表》)开展积水情况巡视、巡查和信息上报;清理积水路段雨水井篦阻水杂物、垃圾等,重点路段,重点值守,及时上报工作信息。(2)市政设施管理所全体人员机动支援重点路段,协助清理积水路段雨水井篦阻水杂物、垃圾等并负责桥梁泄水孔疏通。(3)泵站值守人员根据雨情的发展,适时呼叫机动抢险组(移动泵车、机动水泵)现场排水,在立交桥下设置警示标志。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等。(4)节制闸管理人员现场值守,及时启、闭节制闸闸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等。(5)机动抢险组全体人员在车队集合,按处防汛排涝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应急抽排、抢险和排险等工作。3.Ⅰ级预警(红色预警):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立交桥、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在Ⅱ级预警的基础上:(1)处防汛排涝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4小时值班,指挥抢险工作。处所有部门人员按各自管养的责任路段(见《Ⅰ级预警响应各责任部门道路分配表》)开展积水情况巡视、巡查和信息上报;清理积水路段雨水井篦阻水杂物、垃圾等,重点路段,重点值守。及时上报工作信息。(2)机动抢险组及泵站、节制闸值守人员按各自分工全部到岗,各司其责进入紧急状态;(3)处防汛排涝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汛情、险情,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原因,拿出应急方案,并将现场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六、服务时限防汛期间值班24小时不间断(白天值班电话:2171716、夜间值班电话:2171555),对雨天造成城区积水内涝分类进行处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电话:0558-217171618.城市公园、公共游园免费开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2.市政府公开承诺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园林管理局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条件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五、服务流程1.对园林绿化苗木的日常维护管理2.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更换;3.对公共绿地的改建、扩建的立项工作;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园林管理局电话:(0558-2293659)19.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园林管理局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条件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五、服务流程1.对园林绿化苗木的日常维护管理2.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更换;3.对公共绿地的改建、扩建的立项工作;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园林管理局电话:(0558-2293659)20.城区开放式公园、绿地绿化养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园林管理局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条件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五、服务流程1.对园林绿化苗木的日常维护管理2.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更换;3.对公共绿地的改建、扩建的立项工作;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园林管理局电话:(0558-2293659)21.建筑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阜阳市造价协会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调查:每月各县市信息员市场调查询价,汇总整理并研究讨论后确定本月价格走势。2.审核:阜阳市造价协会报送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3.发布:阜阳市造价协会刊印发布。六、服务时限每月发布一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每年260元,由阜阳市造价协会收取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558-7116830)22.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承办机构阜阳市排水设施使用管理办公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市民、企事业单位等对开放排水和污水处理有关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等。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排水设施使用管理办公室电话:0558-229011523.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建筑市场四、服务条件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市场五、服务流程1、对于已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墙材产品进行质量监管。2、对建筑市场使用新墙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电话:0558217115524.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承办机构阜阳市路灯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条件1.承担城区路灯照明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主干道亮灯率保持在99%,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8%。 2.承担部分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新改建任务。3.负责城区路灯线路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按规程要求进行巡视,定期对路灯监控设备、配电箱、路灯专用变压器和路灯电缆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9%。  4.负责对城区路灯灯具、灯架、灯杆、灯座、安全检查门等照明设施上的横幅、乱拉乱接、小广告及时清除和维修,使其完好率达到98%。五、服务流程1.通过接听热线电话、监控路灯实时数据和道路巡查发现问题。2.安排维修养护人员进行维修养护。六、服务时限因重大事故造成不亮灯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对一般线路故障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灯泡损坏1个工作日内更换;对漏电问题随时处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路灯管理处(热线电话:0558-2321238)(监督电话:0558-2310222)25.已开放城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借阅和复制科技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5.《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阜政发〔2014〕26号)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二、承办机构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出于合法目的均可查询利用已开放城建档案五、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城建档案资料查阅登记表(现场填写)、身份证原件。2.建筑物所有权人,利用其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档案,应提供持有建筑物权属证明。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利用城建档案,应出具单位介绍信。4.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绍,说明利用人身份、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5.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需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备注:建设档案、科研单位因工程建设、科学研究需利用建设项目及其周边或者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基础设施等未开放城建档案的,查阅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利用者携带规定材料到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申请。2.受理: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查验相关材料后检索、调档。3.利用:利用者阅览、复制城建档案。七、受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电话:0558-2162332网址: http://www.fycjda.com/26.“96600”供水服务专线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服务专线,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供水总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五、服务流程1.接听96600热线电话反映问题2.向业务部门转办3.给予用户答复4.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用户做出合理解释六、服务时限接到用户反映问题,工作人员详细记录,1个工作日内向业务部门转办,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门给予答复,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用户做出合理解释。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供水总公司电话:9660027.“东亮”便民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已向社会承诺的公共服务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供水总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用水方面存在需要修理问题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用户拨打服务热线0558-2561231报修2.抢修人员限时赶往现场抢修七、服务时限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12小时,大修不超过1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供水总公司电话:0558-256123128.低保户用水费用减免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阜价商(2013)171号《阜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阜城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第一项第五款: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费。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供水总公司三、服务对象供水区域内的一表一户用户四、申请条件享受低保照顾的困难用水户五、申报材料提供与水户名一致的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低保证;2.身份证;3.户口本;4.低保存折六、服务流程备齐以上手续,到阜阳市供水总公司抄催室办理七、办理时限即办,当年底终止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供水总公司电话:0558-256851129.自来水供水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供水总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居民及接水单位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申请用水。五、申报材料1.居民用户持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用户需持单位证明3.户改需结清前期水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接到前台转来的给水工程设计有关手续后,勘察设计人员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设计。2.勘察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设计和工程预算并及时通知用户给水工程的相关情况。用户缴纳相关费用,完善供用水手续后,勘察设计室2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转派工单。3.具备施工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安装计划停水的提前24小时张贴停水通知或电话通知。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设计,7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设计和工程预算,完善供用水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转派工单。具备施工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九、咨询方式阜阳市供水总公司电话:0558-256850030.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二、承办机构阜阳市供水总公司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在公司网站、供水热线等平台进行通知公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办公室上报建委公共事业科)2、突发事件1小时内在公司网站、供水热线等平台进行通知公告;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办公室上报建委公共事业科)六、服务时限大修不超过24小时,小修不超过12小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供水总公司电话:96600网络:http://www.fyzls.com31.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与清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2.《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建立经常的管理、养成护、维修和疏浚制度,经常保持管理畅通,不得污染城市环境。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量和水质进行监测,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二、承办机构阜阳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城区排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保证建设设计符合阜阳城区防洪排涝的标准。 2、承担城区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与清淤工作,保证管道畅通。3、负责城区污水管网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按规程要求进行巡视,定期对泵站监控设备、配电箱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9%。  4、负责对城区污水窨井盖破损或缺失及时更换或补充使其完好率达到100%。三、服务对象市民四、服务条件1、所管辖的排水设施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均达到99%。2、对服务热线和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承诺时间内解决。 3、排水服务热线及时接听,态度和蔼、热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4、在服务工作中,做到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5、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到底为群众办事,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6、维修人员按程序组织文明施工,着下井作业防护服、戴防毒面具,停车占道维修放置警示标志,维修完毕整理现场卫生。五、服务流程1.热线电话;2.污水管网监控室监控数据;3.污水管网巡察科巡察;六、服务时限因重大事故造成管道堵塞问题在72小时内修复;对污水冒溢问题在48小时内处理;污水窨井盖损坏或缺失24小时内更换或补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阜阳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热线电话:0558-2186016)(监督电话:0558-218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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