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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2017-12-14 2页 doc 20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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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安全管理规定宾馆安全管理规定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条件标准,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
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宾馆规定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切实履行治安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2)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发生在本宾馆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或提供便利和条件。 宾馆宾客须知 一、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旅客住宿计费:自中午12时至第二天中午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中午12时另行收费。 宾馆验证登记传输制度 一、凡入住本店的宾客(包括钟点房),均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记。 二、有效证件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三、接待宾客的服务人员应查验宾客的身份证件,对照片、年龄、口音等进行核对,并如实进行登记。房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项目,必须登记齐全。住宿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及时传输旅客信息。单独装机的旅馆进行登记适时传输,联合装机的旅馆每日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录入的旅馆每日向派出所报送登记簿。无客住宿时传输无客信息。 宾馆财物保管制度 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后,交顾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顾客凭寄存单、房间钥匙(启卡)、物品牌领取物品,签字确认无误后领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客人携带枪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无法联系到顾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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