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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十大疑难财税问题

2008-05-15 50页 ppt 2M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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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十大疑难财税问题nullnull 企业十大疑难财税问题 处 理 技 术 王景江 null 目 录 纳税基础与税务会计核算 特殊收入核算与纳税处理  特殊资产核算与纳税处理 资产损失核算与纳税处理  投资业务核算与纳税处理  借款费用核算与纳税处理 企业重组核算与纳税处理  有关报表事项与纳税处理 合并报表抵销疑难问题处理  现金流量表疑难问题解析 null 1. 纳税基础与税务会计税种 设置null税制 要素null...
企业十大疑难财税问题
nullnull 企业十大疑难财税问题 处 理 技 术 王景江 null 目 录 纳税基础与税务会计核算 特殊收入核算与纳税处理  特殊资产核算与纳税处理 资产损失核算与纳税处理  投资业务核算与纳税处理  借款费用核算与纳税处理 企业重组核算与纳税处理  有关报表事项与纳税处理 合并报表抵销疑难问题处理  现金流量表疑难问题解析 null 1. 纳税基础与税务会计税种 设置null税制 要素nullnull税务 登记nullnullnullnull法律 责任 纳税人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1、 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慝、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2、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慝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null 3、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null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已虚开、让他人为自已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5、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null税务 会计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1)税务活动的核算。从税务活动核算的内容来,企业税务会计主要与税种相关,按照现行税制,税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①流转税会计。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②所得税会计。③其他税会计。具体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应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从税务活动核算的程序来分析,企业税务会计主要划分为以下四个环节:①确定计税依据。不同税金种类有不同计税依据,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收益等。②计算税款,根据计税和税法规定税率以及减免条款,计算企业的税额。③税款的申报、缴纳和清算。④税款的帐务处理,即对企业纳税活动作出真实的会计记录。 (2)税务缴纳的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依据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划企业的纳税,处理财务关系,使之既依法纳税,又使企业税赋合理。 null 2. 企业流转税会计核算增 值 税 增值税会计主要内容如下:    ① 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的计税方法确认计税依据,计算应缴(补、退)税额。   ② 根据增值税专用凭证及其他有关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在增值税专用明细帐及相关帐户中进行登记与结转。   ③ 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结果及帐簿登记的有关内容编制增值税专用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其计算过程及结果。   ④ 根据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结果进行纳税申报,填制纳税申报表及税款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结转税款,完成纳税手续。   ⑤ 将纳税申报资料及完税凭证归入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以备纳税检查与纳税分析。null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可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借方明细科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小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明细科目: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null 增值税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实例1:某企业5月3日购入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该企业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方法进行材料采购收发的核算,全部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假设6月份该企业在领用原材料时,发现该批原材料有20%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对方办理了退货并收回退款。根据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材料采购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null 有关规定:如果购买方尚未付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可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等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购买方已付贷款,或者贷款未付但已作过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等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属于进货退出情况的,应将退货名称、单价、数量、货款及税额填写在“进货退出”栏内,填写内容应与原购进专用发票内容一致,票、货、单相符。属于索取折让情况的,应将货物名称、货款、税额以及要求折让的金额填写在索取折让栏内,也应票、货、单相符。    证明单由税务机关根据购货方提供的原购货专用发票的内容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方能生效。纳税人无权自行开具证明单。   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具证明单的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null 实例2:京华工业企业5月13日接受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值25200元,增值税额4284元,价税合计29484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5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84      贷:实收资本:            29484   实例3:某企业5月24日接受捐赠转入的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值15000元,增值税额1950元,价税合计16950地。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材料采购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0     贷:待转资产价值 16950                 null 实例4:某企业5月15日,对因失火造成的存货损失进行转帐处理,其中烧毁原材料价值5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50元,烧毁在产品价值10000元,其所耗原材料成本为8000元,进项税额为1360元;烧毁产成品价值15000元,其所耗原材料成本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250     贷:原材料            5000       生产成本          10000       产成品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   经主管部门批准,该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34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250null 实例5:某企业5月29日将购入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16000元转用于本企业新厂房建设,其进项税额为27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8720     贷:原材料            1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20 实例6: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一批,该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15300元,办理出口退税后,从银行转帐收回退税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300   产品出口后发生退货,向海关补交已退回的全部税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300     贷:银行存款              15300null消 费 税 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⑴ 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会计核算。      ⑵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⑶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null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⑷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null 实例1:5月2日,企业以小汽车20辆向某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每辆汽车价款为16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为12800元,应缴纳增值税为27200元。每辆车生产成本为80000元。则:   借:长期投资        3200000     贷:产成品         1600000       资本公积        1600000   借:长期投资        8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   25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44000   实例2:5月3日,企业用自产小汽车5辆换取价款为750000元的原材料一批。   按规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原材料,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材料采购        75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75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4000(160000×5×8%)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4000    消费税会计处理实例分析null 实例3:5月3日,企业将自产小汽车两辆,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该类汽车企业向外销售的价格为160000元,生产成本为80000元。   按照规定,企业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固定资产        185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600(160000×2×8%)       产成品         160000   实例4:5月3日,企业向某国直接出口汽车20辆,收取价款折合人民币3400000元。按规定,该出口直接免征消费税。   按税法规定,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则:   借:应收账款        34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400000   假定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消费税纳税期限为3天。则5月4日企业预缴1~3日消费税税额为1017600元。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7600     贷:银行存款        1017600   null  实例5:6月13日,企业收回委托某单位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上注明材料成本为40000元,支付加工费25000元,款项已付。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则该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应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税率)     =(40000+25000)÷(1-30%)     =92857.14元   应纳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92857.14×30%      =27857.14元   按照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卷烟,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借:委托加工材料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50     贷:银行存款         29250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7857.14     贷:银行存款         27857.14 null营 业 税 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⑴ 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⑵ 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 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上缴营业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⑶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 收到委托贷款利息,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 “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 计算代扣的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null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 收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缴营业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⑷ 企业销售不动产, 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 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⑸ 企业销售无形资产, 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支出等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纳营业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null 营业税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实例1:某旅行社2001年7月共获得营业收入1 920 000元。经过分析:   (1)企业当月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代付费用420 000元。   (2)企业允许某市旅行社使用本企业名称,对方交来上半年使用费价款220 000元。   (3)旅行社组织赴俄罗斯旅游团5个共200人,每人收取费用2000元,到俄罗斯后改由当地旅行社接团,共支付给接团社旅游费220 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给某公司,共获得收入880 000元。   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境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作为组团社的营业成本,并不冲减其营业收入。而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外或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null  (1)“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1 920 000-320 000)-420 000-220 000=960 000元   应纳税额=960 000×5%=48 000元   (2)计算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企业将单位名称提供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商誉的征税范围,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20 000×5%=11 000元   应纳税额=48 000+11000=59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9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9 000   (3)计算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880 000×5% =44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4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4 000 null 实例2:东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帐户资料,当月实现营业  收入19 200 000元,经过审核有关帐户:   (1) 企业当月将其拥有的办公楼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100 000元。   (2) 企业当月向有关媒体支付的广告播出费用为6 400 000元。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企业实现的广告收入和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按照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用后的余额。    则当月广告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营业额=19 200 000-6 400 000=12 800 000元   应纳税额=12 800 000×5%=640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0 000 null  实例3:某饭店2006年7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 000 000元;写字楼营业收入 24 000 000元;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 000 000元;饭店所属洗衣房营业收入 4 000 000元;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收入:门票收入 1 800 000元、点歌费 800 000元、食品饮料柜台收入 1 400 000元;饭店所属康乐中心收入 1 800 000元。   客房、写字楼、餐厅、洗衣房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 000 000+12 000 000+2 000 000+4 000 000)×5%       =52 000 000×5%=2 600 000元   按照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在为顾客提供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营业收入和康乐中心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10%,则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4 000 000+1 800 000)×10%=580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180 000(2 600 000+58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180 000 null 实例4:某建筑安装公司某年9月份取得一项总承包工程项目,总计240万元,由于其中涉及一项楼宇自动化工程布线工程,该公司将这部分转包给B公司,价值100万元。另外9月份取得工程结算收入为890万元,其中工程作业收入为110万元,购买各种建材物资收入400万元,安装的锅炉管道等设备价值380万元。9月份还取得出租压路机、台吊等机械收入12万元。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并指出税款缴纳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总承包人为分包价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另外京通公司出租机器设备应按“租赁业”进行税款交纳。具体计算如下: 建筑业税目应缴纳营业税=[(240-100)+890]×3%=30.9(万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100×3%=3(万元) 租赁业税目应缴纳营业税=12×5%=0.6(万元) null 3.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两种 差异 永久性差异: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四种类型: A. 会计作为收入确认,而在税法中不作为应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B. 会计作为费用确认,而在税法中不作为准扣项目,如罚没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超过的业务招待费等。 C. 会计不作为收入确认,而在税法中作为应税收入,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 D. 会计不作为费用确认,而在税法中可以作为准扣项目,如盈利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 null 时间性差异:即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四种类型: A. 某项收入会计在本期确认,而在税法中却不确认,而将其确认为以后某期的收益,如权益法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自己享有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未来应纳税) B. 某项费用会计确认为当期费用,但税法却不允许当期扣除,而留待以后扣除,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保修费用等。(未来可抵扣) C. 某项收入会计应于以后期间确认,但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如包装物押金收入等。(未来可抵扣) D. 某项费用会计应于以后期间确认,但税法允许当期扣除。 (未来应纳税)null两种 核算 方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应交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只需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两个帐户,不需设置“递延税款”帐户。采用应付税款法时,首先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利润,再按照纳税利润和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同时计入“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调整的差额对纳税的影响金额通过“所得税”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到以后各期。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实1:某企业1998年实现利润8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0-1+5=84万元 计提所得税 =84×33%=277200 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 277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7200 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计入“所得税"帐户.这样无论企业采用哪种会计政策,对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不产生影响,影响的只是净利润部份。 null “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纳税影响会计法情况下,时间性差额影响的所得税金额,要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作为递延税款单独核算,因此除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科目外,还应增设“递延税款”科目。 实例2:某项固定资产原值80000元,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4年,会计规定8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万,所得税税率为33%.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1年至第4年: 会计每年计提折旧额 =80000÷8=10000元 税收每年计提折旧额 =80000÷4=20000元 会计与税收时间差额 =10000-20000=-10000元 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影响 =-10000×33%=-3300元 所得税=2000000×33%=660000元 根据计算结果第1-4年,每年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660000 贷: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56700 null 第5年至第8年 会计每年计提折旧额=80000÷8=10000 税收每年计提折旧额=80000÷0=0 会计与税收时间差额=10000-0=10000 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影响=10000×33%=3300元 所得税=2000000×33%=660000元 根据计算结果第5-8年,每年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6600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3300 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税率变动和开征新税种情况下具体运用时,还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我国会计准则推荐选择使用债务法.在债务法下,本期发生或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现行税率包括当期税率和未来税率。在递延法下,本期发生的用当期税率计算,而本期转回以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也用当初的原税率计算。 null 准则 规定 1. 明确了计税基础的概念 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null 实例3 :一项存货原值为10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40万元,帐面价值为60万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100万元,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万元。 实例4 :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相关收益按收付实现制征税,假设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率为零。该投资收益收回时不得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产生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实例5:帐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计产品保修费用,相关费用按收付实现制征税,该预计费用的帐面价值为100万元,在未来保修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100万元,该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实例6 :帐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征税,在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100万元,该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null 2. 明确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第八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九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实例7: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当期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未来取得收益时应确认为所得。产生了应计入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实例8:预计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在未来保修支付费用时了可以抵扣。产生应计入负债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null 3.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 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第十六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 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null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5.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借: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贷:应交税金 借: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贷:应交税金 null 实例 分析 实例9: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率为30%),当期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未来取得收益时应确认为所得。投资企业税率为33%,被投资企业税率为24%。 100*30%/(1-24)*9%=3.6万元 借:所得税 3.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6 实例10:企业将预计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确认为负债,该产品保修费用在未来实际支付时才能抵扣税款,税率为33%。该计税基础为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所得税 33 null  实例1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及其销售。当年新开工项目,4季度收到预收款2600万元(注:暂不考虑预收款涉及到的营业税及附加),当年亏损180万元;2004年1—3季度预售收入分别为85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本年利润均为借方余额,分别为:30万元、80万元、120万元,4季度初开发产品完工,第4季度项目主营业务收入5800万元,其中:预收款转入3000万元4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160万元。2005年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全年项目主营业务收入6750万元,其中:预收款转入27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50万元。假设普通住宅的预计利润率为15%,所得税适用税率33%,无纳税调整项目,汇算清缴2003、2004、2005年企业所得税。 null  2003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纳税所得额=2600*15%-180=210万元   应交税金=210*33%=69.3万元   (1)借:递延税款              69.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9.3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9.3            贷:银行存款            69.3   2004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纳税所得额=1160-120+3150*15%-3000*15%=1062.5万元   应交税金=1062.5*33%=350.63万元   1—3季度已交税金=[(850+1100+1200)*15%]*33%=116.33万元   补交税金350.63-116.33=234.3万元   本期转回的前期已发生的递延税款借项=[3000*15%- (180+120)]*33%=49.5万元null 实例12:某公司2001年-2004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税率为25%,假定无其他暂时性差异。 2001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1000*25%) 贷:所得税 250 2002年: 借:所得税 1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2003年: 借:所得税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2004年: 借:所得税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贷:应交税金 25 null 实例13:某公司2000年末购入设备一台,价值50000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税法规定为直线法。未折旧前利润为110000元。企业所得税率15%(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实例14:某公司2000年末购入设备一台,价值50000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企业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法。未折旧前利润为110000元。企业所得税率15%,从第三年起税率为2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null(10000+2000)×5%=600元null实例13 :null实例14:null 4. 其他税种会计核算土地 增值 税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null  实例1:2005年10月,某电子公司转让办公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8000万元,另收到彩电一台,市场含增值税价为0.5850万元。公司实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税率5‰。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有金融机构的证明),但其中50万元的利息属于加罚利息。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该公司在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计算:   (1)收入总额8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为:(1000+2000)×(1+20%)+300+(1000+2000)×5%+8000×5%×(1+7%+3%)=4490(万元)   (3)增值额为8000-4490=3510(万元)   (4)增值额占扣除基础上金额的比例为:3510÷4490=78.17%     null (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3510×40%-5%×4490=1179.5(万元)  公司纳税额是否正确?   (1)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以及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应依法计入扣除项目。   (2)该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虽然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且有金融机构的证明,按规定可以据实扣除,但其中的50万元加罚利息不应计人扣除项目。所以,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不是300万元,而是250万元(300-50)。   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率为5%,所以,这一部分的开发费用可以按:(1000+2000)×5%依法扣除。   (3)该公司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不是8000万元、而是8000.5万元(彩电的不含税价=0.5850÷(1+17%)=0.5(万元)。相应地,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该是:   80 005 000×5%=4 000 250元        null 8000.5×5%×(7%+3%)=400 025元。 另外公司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转让房地产所缴纳的印花税也可以在此扣除。   印花税=8000.5×5‰=40.0025(万元)   (4)公司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不能加计扣除20%。   正确计算的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   1000+2000+(300-50)+(1000+2000)×5%+8000.5×5%×(1+7%+3%)+8000.5×5%=384.03(万元)   第四,计算增值额及其与扣除项目的比例。   增值额=8000.5-3884.03=4156.47(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4156.47÷3844.03=4156.47(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这时适用的税率为50%,速算除系数为15%。   第五,计算土地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4156.47×50%-3844.03×15%=1501.6305(万元) null资 源 税 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null印 花 税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企业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并购买印花税票一次贴足的办法缴纳税款.因此,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额,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税款问题,不必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核算,可在购买税票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如一次购买较大,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处理如下: 直接购票贴花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一次购买较多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1) 购买税花时 借:待摊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 当期及以后各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待摊费用——印花税 null其他 税种null 5.企业税收返还会计处理  税收返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增值税   按照《规定》、《通知》的要求,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消费税   按照《规定》、《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等法规性文件的规定:   (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帐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帐款”科目。 null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退消费税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出口退税”(其他企业)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企业)科目;收到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3.营业税   《规定》、《通知》均要求,企业收到退回的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4.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应当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null 目 录 纳税基础与税务会计核算 特殊资产核算与纳税处理 资产损失核算与纳税处理  投资业务核算与纳税处理  借款费用核算与纳税处理 企业重组核算与纳税处理  有关报表事项与纳税处理 合并报表抵销疑难问题处理  现金流量表疑难问题解析  特殊收入核算与纳税处理 null 1.特殊销售业务处理方法折扣 销售 实例1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不含税),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5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1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银行存款 5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300    贷:应收账款 110300null 实例2:某企业赊销一批商品,货款为100000元,规定对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3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   销售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银行存款 3000   若客户于1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8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可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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