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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众合名师联手解读新大纲 众合YY8633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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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众合名师联手解读新大纲 众合YY8633频道nullnull新大纲送你100分众合名师联手解读2013司考大纲null更多司考资讯,请关注:null新大纲送你100分之刑诉篇向高甲删除考点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意义 附带民诉的先予执行 附带民诉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期间的概念 送达的概念 审级的概念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要求 未成年诉讼程序的概念增加考点增加考点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 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
5月14日 众合名师联手解读新大纲 众合YY8633频道
nullnull新大纲送你100分众合名师联手解读2013司考大纲null更多司考资讯,请关注:null新大纲送你100分之刑诉篇向高甲删除考点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意义 附带民诉的先予执行 附带民诉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期间的概念 送达的概念 审级的概念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要求 未成年诉讼程序的概念增加考点增加考点适用强制措施的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 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拒绝辩护 委托宣判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比例性原则 4.变更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大小。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性大小 3.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情况和对案件证据的掌握情况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1.性质不同 2.主体不同 3.对象不同 4.目的不同 5.期限不同 6.和判决关系不同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的处所 (1)住处 (2)居所 A无住处 B有住处但是属于危害国安、恐怖活动可能有碍侦查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null下列关于监视居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有住处的,必须在住处监视居住 B没有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被监视居住了,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D李某被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的期间要折抵刑期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null【课后小测】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B.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拒绝辩护拒绝辩护1“应当”指定辩护型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可以是自行委托、也可以是法院指定。 2其他类型 其他情形时,被告人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的结果是自行辩护。 null【课后小测】张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B、法院应予允许,但张某只能自行辩护 C、人民法院应予允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必须由法院为其指定 D、法院应不予允许 null【课后小测】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 B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如果法院另行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赵某可以再次拒绝 D赵某两次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后,只能自己委托辩护人,法院不能再次为其指定 BC 新增法规新增法规(1)《刑事诉讼法》 (2)《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的规定》 83------6083------60新法必考 提醒下载刑诉法新法解读提醒下载刑诉法新法解读null2013年司法考试新大纲解读之刑法篇新浪微博:@众合刘校逢http://weibo.com/lawyerxiaofengnull一、概况 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null二、重点问题 1、单位犯罪问题:——法定性 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不能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 2、关于盗窃罪 (1)数额及关联问题 (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认定 (3)非法占有目的及罪数:(偷开机动车问题、造成财物损毁问题)null3、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问题 (2)罪数问题 ①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如何处理?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如何处理? ③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如何处理? ④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实施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如何处理? ⑤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如何处理?null4、关于行贿犯罪 (1)行贿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何为“不正当利益”? (2)对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理解: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①何为“被追诉前”? ②能否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一般规定? ③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行贿人是否成立立功?受贿人被抓获后,主动交待受贿行为的,是否成立特别自首? ④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是否成立立功? (3)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罪数如何认定? null5、关于渎职犯罪 (1)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其他渎职犯罪之前的关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时的罪数问题? (3)关于渎职犯罪的其他罪数问题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刘校逢null2013商经知法大纲解读曹新川null一、整体变动情况 商 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商法部分大纲和教材修订集中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新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4个考点。 经济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经济法部分,在 “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新修订两部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null知识产权法 新增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新修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null 二、新增考点解读及命题分析(一)经济法 劳务派遣 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2、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3、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增加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null(二)知识产权法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null(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翻译权”,新增权项 null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null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法条新旧对照null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3年修订法条新旧对照null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别程序null旧题新做  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09-3-17,单)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null三、商经知法的复习方法null新民诉,新解读,新征程民诉:杨洋null新民诉,新解读,新征程一、基本原则 1、增加诚实信用原则 2、法律监督原则 二、管辖 1、管辖范围扩大 2、管辖权转移null三、诉讼参加人 1、增加公益诉讼 2、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四、证据 1、证据种类(电子数据) 2、细化了鉴定的规定nullnullnull十一、督促程序 ※督促和诉讼程序的衔接新浪微博:@民诉杨洋http://weibo.com/yangyangjasonnull新大纲送你100分—— 理论法学部分及其他陈璐琼null一、整体变化【除民法、刑法、刑诉、民诉与商法】null二、新增法规考查提示 【除民法、刑法、刑诉、民诉与商法】null三、新增考点讲解1、法治理念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2、国际法之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1)终止不法行为 (2)恢复原状 (3)赔偿 (4)道歉 (5)保证不再重犯 (6)限制主权nullnull5、行政法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1)适用条件——三不为,十日催,三月请执行(2)法院的受理与审查A形式审:5日,7日 B实质审:30日,15日null《突破100分系列》null2013民法高概率考点吴 一 鸣null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null无权处分null例:甲将一台电脑交乙维修,乙修好后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3.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若取得,是否构成原始取得? 4.若丙知道该电脑是甲放在乙处维修,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null《买卖合同解释》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ull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有权保留买卖与善意取得的联系是司考中的高频命题点〕null更多司考资讯,请关注:null向高甲带你读《专题讲座》诉讼法系列课堂 每周四晚7:00,众合YY8633频道,向高甲带你读《专题讲座》诉讼法课堂准时开课! 下期精彩预告:5月23日(周四)晚7:00 民诉第二课 往期录音及讲义下载: http://www.zhongheedu.com/news/ZHDT/2013/4/1342994510844I3682FJCH74DJ9F.htmnull新大纲新起点,众合图书伴您行活动时间:5月14日 优惠:全场图书6折封顶 众合教育官方直营店: http://shop65359583.taobao.com/?spm=0.0.0.0.Hx2DD8null热门班级推荐众合名师司考私塾班 高效冲关班网授课程报名方式:1、添加咨询QQ: 2294809501 2、报名咨询电话:010- 89787110null热门班级推荐旗舰暑假班 精品突破班 集 训 班 高端速成班 面授班级报名方式:1、添加咨询QQ: 2294809501 2、报名咨询电话:010- 89787110null下课啦!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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