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 2010/9
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特征及增长路径分析
◎王 姣 周 颖
摘 要:对辽宁省近几年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特征进行分析,并揭示其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
出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路径。
关键词:城乡居民家庭 财产性收入 增长路径
一、财产性收入的内涵
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
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所获得的收入,例如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如银行
存款获得的利息)、租金(如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专利收
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如购买
债券获得的债息、购买股票获得的股息或红利) 等。
财产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家庭总收入构成的一个组成部
分。从内在的逻辑构成看, 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至少包含三重
内涵: 首先要让更多的人能够拥有财产;其次要为人们的财
产能够获得收入创造条件;最后要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观念
来获得财产性收入。
二、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特征分析
(一) 财产性收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近年来,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发
展潜力很大。据辽宁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城镇居民家庭
财产性收入,除 2008年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出现波动外,
一直呈快速增长态势,从 2002年的人均 58.1元增加到 2008
年的 248.04 元,年均增长 54.6%,2007 年更是达到了 80%
的增长比率。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也保持着稳定增长态势,
从 2005 年的 113.2 元增加到 2008 年的 201.29 元,年均增长
30%1。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
升,城镇居民家庭从 2002 年的 0.89%上升到 2008 年的
1.72%,提升 0.8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从 2005年的 3.1%
上升到 2008年的 3.6%,提升 0.5个百分点。
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之所以快速增长的原
因,一是城乡居民手中已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个人财富。从
2002年开始,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一直稳定增长,2008 年约
为 1万亿元 2。二是因为近几年特别是 2007年由于中国股市
和房市持续繁荣导致股价和房价的持续上涨,城乡居民的股
票投资收入和房租收入明显提高。2007 年人均财产性收入
264元,同比增长 80%,创造了历史同期最好水平,2008年
虽有小幅回落,仍达到 248.04 元的水平。三是因为 2007 年
辽宁省积极落实“征地补偿”等各项利民政策,使农民家庭
财产性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 财产性收入来源趋向多元化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
涌现,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来源开始趋向多元
化,居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收藏品等财产的拥有
量迅速增加,相应的利息、红利、租金、增值收入等也在快
速增长。
从财产性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利息收入、股息和红利收
入、出租房屋收入、其他投资收入一直位列前四,出租房屋
收入则稳居首位。由于房地产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
很多居民家庭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将买房作为一项投
资。据辽宁统计局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截至 2007 年 8 月
底,全省有 11.3%的家庭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当人们拥
有两套甚至多套住房以后,就开始借助房地产租赁市场将富
余的住房出租出去,让自己的财产保值增值。
辽宁省城镇居民家庭的其他投资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也在逐年扩大,家庭从事股票、保险以外的投资行为如出售
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出售住房超过原购买价的收入、投
资各种经营活动(自己不参与经营) 所获得的利润、财产转
让溢价部分收入等不断增加。2008 年,其他投资收入为
64.46元,占财产性收入的 26%,仅次于出租房屋收入 69.11
元,位列第二,已超过股息和红利收入 58.23元 3。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新经济形势下辽宁消费扩张与居民收入增长的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
2009B143)
1 数据来源:根据2002-2009辽宁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统计及计算所得。
2 辽宁省统计年鉴,2009。
3 辽宁省统计年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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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财产性收入从 2005 年开始虽逐年增加但仅以
年均 29.36元的速度缓慢增长,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的增长
速度则为 50.81元。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外来人口
较少和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住房需求不高,农村居民家庭难
以通过房屋租售等方式获取财产性收入;二是金融资产总量
较低,且绝大部分为现金和储蓄存款,国债、基金和股票只
占 0.12%;三是 89.6%的农村居民分散居住在县城 5 公里以
外,缺乏便利的理财环境;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
范,农民通过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财产性收入有限。
(三) 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比重明显偏低
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
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美国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
重约为 40%,90%以上的公民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4。
在辽宁省,虽然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逐年增长,但比重明显
偏低。在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中,工资收入仍占绝大多
数,财产性收入比例一直非常低,2007 年是占比最高的年
份,也仅为 2.1%,2008 年财产性收入比例为 1.7%,而工资
收入同年占比为 66%5,收入构成比例极不均衡。在农村居
民家庭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主导地位,2008 年
占比 52.6%,财产性收入占比 3.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辽宁
省 69.6%城市居民家庭以工资收入为主,而以拥有的动产
(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 (如房屋、车辆、土
地、收藏品等) 等投资理财所获得收入为主的家庭较少,只
占抽查调查总数的 0.3%。高收入家庭金融资产积累丰厚,除
利息收入外,还通过投资股票、有价证券和入股实体等多种
投资途径获得收益,而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
比重高达 90%,除了日常必需的生活开支外,可用于投资的
资金非常有限。由于股票、债券等理财产品在获得高收益的
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高风险,大多数城市家庭都是浅尝辄
止,将财产的小部分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理财产品,也有不
少家庭出于对住房、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的预期,还是首
选储蓄,尤其在农村表现更为明显。
三、辽宁省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加的路径
从财产性收入的内涵看,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必要前提是
要让更多的人能够拥有财产,在此基础上要让人们的财产能
够保值及增值。拥有更多的财产意味着人们获得的收入满足
日常生活所需之后还有剩余财力可以进行投资,让人们的财
产保值增值意味着有畅通的投资渠道,使得财产能够带来稳
定的收益。
(一) 增加城乡居民的劳动收入
财产性收入的形成来自于财产。事实上,财产性收入比
重的高低与劳动收入的水平高度相关,而财产的形成和积累
一般来自于劳动收入的节余,因此,要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
就必须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水平。劳动收入包括工资性收
入和经营净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收入所占比重
最大,2008 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 9494.59 元,
占可支配收入总额的 66%6。在农民收入构成当中经营收入
占首位,2008年辽宁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 2931.26元,占
收入比重为 52.6%,工资性收入占比为 36.5%7,仅次于经营
纯收入。因此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的劳动收入,特别
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劳动收入水平,并超过其消费支出,才
能使剩余的劳动收入转变为财产。
1、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增加居
民的工资性收入
更多的就业岗位意味着更多的工资性收入。辽宁省在创
造和维持就业岗位过程中,有三个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需特
别重视,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根据辽宁
省的现实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就业岗位的增多:一
是继续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如公益林管护员、基础设施维
护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等,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
家庭劳动力就业。二是整合各类资源,通过进一步加大困难
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科研
项目单位聘用、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等方式,积极推进毕业
生就业。三是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发挥省政府和市政府投资
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加强农村劳动力市
场建设。
使居民获得越来越多的剩余财产的另一条有效途径就是
建立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在辽宁省具有完
全可行性,一是因为辽宁省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升还有一个较
大的空间,辽宁省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均
低于全国水平,仅以 2008 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作比
较,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 9495 元,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11299 元,辽宁比全国低 1804 元 8;二
是因为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
立,很多企业确实存在只涨效益不涨工资、只涨经营者工资
不涨劳动者工资的错误做法。
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即通过立法和
保障劳动者收入
随着 GDP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加,目的是提高低收
入者的工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一般企业职员可以提
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税,对弱势群体就要靠政府强制提
高工资保障线。可以在辽宁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让职工可以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与很多发达国家
的做法相同。很多外省市对于工资增长制度的规定也值得借
鉴,如 2008 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
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职工收入不增长,
4 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虽小潜力巨大,梁达,上海证券报,2007年11月22日。
5 根据2008年辽宁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统计所得。
6 辽宁统计年鉴,2008。
7 根据2008年辽宁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统计所得。
8 中国统计年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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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
管理者的年薪
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
2、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即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
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到的
收入。在辽宁省农民家庭收入来源中,经营性收入仍占据主
导地位,在城镇家庭中,随着政府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的优惠措施出台,经营性收入也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一个新
动力。目前,很多有意向创业者普遍存在筹集创业资金难、
创业项目难选、主管部门收费罚款检查“三多”等现实问
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将“创业经济”纳入全省经济
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经营用地
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农民和更多城镇劳动者自主创
业。具体规划如下:首先制定创业规划,引导广大创业者因
地制宜实施自己的创业
与目标,为创业者建立“创业
园”和“创业街”,吸纳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但无场地的
创业者进园入街,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其次,组
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立项目资源库,指导制定创业计划
和方案,帮助创业者成功开业,提高开业成功率。再次,支
持创业者自发成立协会、联谊会,加强交流与沟通,做到优
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二) 增强城乡居民的投资理财能力
1、建立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
财产性收入源自对财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因
此必须以明确的私人财产权作为前提,建立有效保护私有财
产的整套法律制度。对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居民私有财产得
不到有力保护的问题,如资本市场的恶意操纵行为构成对中
小股民财富的无形掠夺,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凸显的保护力
度不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农民住宅至今还不能抵押、不
能自由上市流转等等,尽快出台措施加以解决。要极大限度
地激发城乡居民的投资热情,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是重要保
障。打造这种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第
一,投资市场要尽量公开透明,提高投资项目投资信息透明
度,督促企业规范投资行为,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第二,
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征用
公民财产过程中,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
侵犯;第三,进一步明晰产权,让城乡居民手中的资产成为
可以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广泛交易流动的金融资产。
2、普及城乡居民的投资理财风险教育
对于居民大众而言,普及投资理财风险教育,提高其投
资理财水平对于保持自身财产的保值增值至关重要。辽宁省
城乡居民普遍存在投资冲动,但多数居民投资知识储备不
足,缺乏风险意识。政府可以和各大金融机构联合通过媒体
和中介机构举办各种公益性的理财知识讲座和培训,或直接
深入社区为居民讲授理财知识,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增强居
民投资理财能力和防范投资风险能力。
让普通大众在投资前先学会测试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在投资前做好充分准备,熟知自己要投资的品种,例如股
票投资要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基金投资要清楚基金
公司、基金经理的业绩情况,不可盲目投资;向普通大众灌
输层次化投资的思想,在进行保障性投资的基础上再去进行
积累性投资。
3、拓宽城乡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
理财投资渠道的拓宽是为了让居民通过分散投资,将资金
分布在不同的投资领域,让不同投资产品优势互补,降低整
个投资组合的风险以获取更为安全的长期收益。虽然近年来
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理财产品日益丰富,证券基金、保险产
品、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等主要的理财工具,都得到
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理财产品中许多品种普通居民认知
有限,加之银行理财门槛普遍偏高,导致社会公众可自由选
择的余地依然很小,人们一窝蜂地投资房地产、炒股票便是
一个很好的见证。鉴于此,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等要联
合起来,不仅要提升理财市场的总量,还要在品种结构上下
功夫,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考虑普通群众的
资产规模、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逐步开发更多的适合
大众需求的投资额小、稳健型的金融理财产品。以商业银行
为例,对于收入不是很高的城乡居民来说,对理财产品的实
际需求不会很大,所以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加大银行存款账
户、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这四类主体业务的纵
深,增加每类产品规格的办法,提供不同服务,以便适应不
同居民的个人理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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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沈阳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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