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地板、静电地板承包合同
复合地板、静电地板承包合同
甲方:中国一冶土建二队(湖北祥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钢铁前系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京市大厂南钢 ...
复合地板、静电地板承包合同
甲方:中国一冶土建二队(湖北祥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钢铁前系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京市大厂南钢
1.3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数量(m2)
单位(元)
金额(元)
备注
1
复合地板
预估200
34.7元/ m2
按实结算
2
静电地板
预估100
131元/ m2
按实结算
3
按实结算
合计人民币(大写): 暂估叁万元。
1.4工期:得到甲方
进场后,3天内安装结束。
1.5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
第二条:双方履行事项
2.1甲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根据图纸现场采访测绘及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设计施工
,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组织人员施工。
2.2施工前,乙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测绘,在具备施工条件下方可进行施工。
2.3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2.4乙方和甲方其他施工单位同场施工时如发生争议无法调解,甲方负责出面协调。
2.5由于乙方未按国家行业标准
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6工程移交后,因其它人为损坏,其费用责任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乙方一切损失。
2.7乙方需提供所有辅材质保书及合格证,达不到行业标准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条:关于工期约定
3.1因甲方设计变更等其它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约定
4.1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方式
付款%
金额(元)
备注
合同签订后
10
安装结束后
80
甲方验收合格10天后
100
4.2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审查,若工作量与图纸及报价书中的工作量变化,则按实际数量决算。
第五条:保修期间及职责
5.1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算起。一年内因质量原因免费保修,人为损坏收取
费。
5.2保修期外维修,收取材料费及人工费。
第六条:其它约定
6.1本工程单价和总价不含任何检测费用。
6.2本工程单价和总价为不含税,按合同价开收据结算。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1双方协商解决。
7.2在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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