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冈山农工伤残荣军子女军公教遗族
軍公教遺族國立岡山農工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 傷殘榮軍子女
公費編號,( ) 號 民國 年 月 日填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 號 座 號 性 別 ,男 ,女 年 齡 住 址
功勛人員 核准學藉 轉學復學生之原 關 係 肄業學校名稱年級 姓 名 年月文號
姓 名 關 係 職 業 名稱 字 號 起 卹 年 月 撫卹年月 備 註 證
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就學證明書、年撫卹金 家字 號 年 月 日 年 證書、撫卹金證書、卹庭 件 傷撫卹令。 情
況 功 勛 類 別 ,因公死亡 ,因病死亡(含意外死亡) ,因公傷殘
學校審查擬定待遇 ,全公費 ,半公費 ,減免學雜費
主管教育行政
校 長 學校承辦人 家 長 簽章
機關審查意見
附註, (一) 證件應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金證書。
(二) 本申請書(免貼相片)填據二份,由學校留存一份,一份轉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三) 本表所填各項及有關證件,應由主辦學校負責詳核,如有不實,負連帶賠償公費之責。
(四) 公費編號由核准機關統一編號,以利查考。
(五) 「學校審核擬定待遇」欄,應由學校填明給與「全公費」、「半公費」、「減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