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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安徽国太贵金属合作协议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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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安徽国太贵金属合作协议书 doc[管理]安徽国太贵金属合作协议书 doc 安徽贵金属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 方:安徽国太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 方: 乙方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在贵金属交易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 2、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拥有一定的资源和投资咨询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利用自身的优势,承担河北景顺贵金属开发市场的职能。 2、双方以交易手续费分成的方式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二、代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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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安徽国太贵金属合作书 doc 安徽贵金属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 方:安徽国太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 方: 乙方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在贵金属交易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 2、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拥有一定的资源和投资咨询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利用自身的优势,承担河北景顺贵金属开发市场的职能。 2、双方以交易手续费分成的方式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二、代理事项 作为安徽国太贵金属的会员单位,甲方授权给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代理甲方进行市场开发,向客户宣传、介绍甲方相关业务、营销活动、优惠 内容等; 2、协助甲方办理客户入市交易等相关手续,协助甲方管理乙方所服务的客户; 3、办理其他甲方授权的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代理服务与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 供指导意见,防止违法行为、违规操作的发生。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扣 减交易手续费及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2、甲方鼓励客户对甲、乙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通畅的投诉与举报通道; 3、对于客户反应的乙方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 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万元的会员费(在协议签订一周内支付,遇节假日顺 延)。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会员费,甲方有权将该区域会员授权给其他公司。如乙 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所交纳的会员费甲方不予退还。 5、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6、甲方负责有关市场交易规则的制订、交易平台的运营管理和交易市场网站的日 常维护,严格控制交易风险,确保交易市场交易工作的平稳运行; 7、甲方负责为“合作单位”开发的客户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 8、甲方负责通过有关渠道对“合作单位”进行宣传,扩大“合作单位”的影响, 为“合作单位”市场开发工作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 9、甲方须按本协议的要求定期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分成; 10、若因不可抗事件的发生以及市场竞争等原因,甲方有权调整客户交易费用, 并对乙方居间服务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如因系统原因、软件漏洞或人为恶性 交易产生的赢亏及交易量,甲方不予以认可。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定期获取甲方支付手续费分成; 2、乙方有权开设公司或者分公司进行业务开发及宣传,及按照甲方要求发放代理 业务; 3、为甲方客户提供居间服务时,应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授 权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并接受甲方监督; 4、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有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 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5、与客户之间的居间服务关系要清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 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不得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客户,如代客理财、代客交易、提 供明确的交易价位提示等; 7、不得吸纳已经在甲方开户的客户; 8、严禁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9、乙方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揭示贵金属交易的风险,所有宣传中必须 在明显位置列明“贵金属交易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风险提示;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市场合作开发的各项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则甲方有权扣 减交易手续费及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1、乙方业务指定服务区为 省 市 县。 五、服务费返佣条款 佣金返还: 每周三完成上周加工费及点差部分的核算工作,每周三至周五完成上周加工费及 点差的发放(如遇节假日相应向后延迟)。 乙方返佣账户信息(只限农业银行) 如返佣账户非公司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持有人姓名: 银行账号: 法人签字: 六、服务费分成 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随着乙方所开发的交易商交易量的增加,按照电子交易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乙方开发客户每交易一手提成为佣金的百分之 ( %)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七、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所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安徽国太贵金属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对网站攻击病毒等事件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发生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作关系条款 1、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期满若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本协议自动顺延。 2、协议解除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或本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 律、法规,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现下列事由,甲方有权扣减交易手续费及终止本协议, 撤销乙方的“合作单位”资格,并视后果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A、从事代理交易业务,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B、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等一切与市场开发工作无关的活动; 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任何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活动。 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安徽国太贵金属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现货投资者,同时为了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保障代理商的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商在安徽国太贵金属的业务活动,根据《安徽国太贵金属属章程》制定安徽国太贵金属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商是经安徽国太贵金属会员审核,并报安徽国太贵金属备案,在安徽国太贵金属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 第二节 代理商资格 第三条 申请成为安徽国太贵金属的代理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基础设施;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 (四)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市场宣传与推广能力; (五)熟悉安徽国太贵金属的交易规则和相关业务; (六)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 (七)承诺遵守安徽国太贵金属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 (八)遵守安徽国太贵金属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申请成为安徽国太贵金属代理商的程序 (一)向安徽国太贵金属会员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安徽国太贵金属会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经代理商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河北景顺贵金属对符合会员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确认函。 (三)申请单位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和安徽国太顺贵金属会员签订有关文件。 (四)签订相关文件后安徽国太贵金属向申请单位颁发安徽国太贵金属授权书,申请单位获得为安徽国太贵金属进行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的资格。 第七条 代理商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安徽国太贵金属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安徽国太贵金属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安徽国太贵金属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安徽国太贵金属中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 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交易商收取不超过安徽国太贵金属指导限额交易服务费; (七)安徽国太贵金属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严禁代理商发生以下行为,甲方经核实乙方出现下列事由,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交易手续费及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从事代理操盘交易业务; (二)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泄露交易商的交易信息,利用交易商信息牟利; (四)从事与安徽国太贵金属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代理商应对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代理商应协助安徽国太贵金属对其所开发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具体如下: (一)有义务每天核对其开发交易商的交易持仓及保证金情况; (二)与出现保证金不足相应比例的交易商进行联系,提醒交易商追加保证金; (三)有义务对其咨询业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若出现突发或异常事件时,代理商应协助安徽国太贵金属会员做好开发交易商的 解释工作。 第十条 对于代理商单位经营场所的要求 经营场所要求:经工商正式注册公司,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第十一条 代理商单位人员配备 (一)1-2名熟悉安徽国太贵金属业务的经理; (二)不少于10人的专业市场开发团队。 第十二条 代理商单位从业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一)具有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二)熟悉相关行业产品现货贸易模式; (三)熟知安徽国太贵金属的有关业务,具有向客户进行宣传推介的良好的语言表达 能力和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 (四)有亲和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为促进代理商的有序发展和适度竞争,保护代理商的合理利益,安徽国太贵 金属在全国发展各级代理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并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代理商单位业绩考核要求 为促进代理商快速健康地发展,鼓励适度竞争,安徽国太贵金属将在不同时期 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授权服务机构的市场开发业绩定期进 行考核,对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会员,安徽国太贵金属有权撤销其代理商资格。 第十五条 代理商资格的撤销 (一)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徽国太贵金属会员有权撤销其资格: 1. 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或代理其他同类现货贵金属交易业务; 2.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3. 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服务费以外的款项; 4. 从事与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安徽国太贵金属形象; 5. 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的; 6. 不按照安徽国太贵金属的规定对交易商进行风险管理的; 7(业绩不能达到安徽国太金属要求的; 8. 违反河北景顺贵金属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代理商在接到安徽国太贵金属取消其代理资格的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 办妥下列手续: 1、结清在安徽国太贵金属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2、退还各种票据、退还与安徽国太贵金属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 3、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被取消代理资格的,中止其与安徽国太贵金属的授权关系。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国太贵金属书面报告: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三)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四)设立、合并或者终止分支机构; (五)变更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六)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发生1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八)取得其他会员代理资格; (九)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相关单位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处罚; (十)安徽国太贵金属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节 代理商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授权服务机构的对外宣传工作要遵守安徽国太贵金属的统一部署,不得擅自对媒体发布未经河北景顺贵金属审核的任何有关安徽国太贵金属的信息、言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确保有关安徽国太贵金属的对外宣传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 代理商应当按照河北景顺贵金属的要求参加安徽国太贵金属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徽国太贵金属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确实无法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安徽国太贵金属同意。 第五节 处罚 第十九条 以上条例,代理商单位无条件遵循,如有违反,按以下条件处罚: (一)第一次违反,处以警告处分,罚款十万元。 (二)警告处分后,如有继续违返,直接取消会员资格并扣除所有交易佣金。 第六节 客户信息 第二十条 代理商所印刷的宣传资料、合同资料,全部要由安徽国太贵金属审批。 第二十一条 代理商与客户签订的任何协议必须以电子档的形势上交总公司存档。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安徽国太贵金属与代理商签署有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安徽国太贵金属拥有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安徽国太贵金属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度修改。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已经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 全部内容,承认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乙、 甲方:安徽国太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日 期: 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公司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公司简介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安徽国太贵金属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愿意遵守该规则及交易市场及其他相关规定,自愿进入交易市场从事电子交易,并对本公司的建议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下由安徽国太贵金属填写 审核意见 盖章: 合同签署附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甲方:安徽国太贵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名) : 法人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会员单位确认书 甲 方:安徽国太珠宝有限公司 乙 方: 乙方地址: 为保证甲、乙的共同双方利益及客户纠纷处理,特签订此会员单位确认书,内容如下: 乙方必须做到不能出现下列事件: 1、直接、间接登录或交易客户实盘; 、向客户保证利润或承诺共担风险;2 3、客户授权委托开户及客户授权委托操作; 4、开发个人代理商。 如出现上列事件,一经核实,处理方法如下: 1、乙方自行承担客户亏损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2、扣除乙方会员所有佣金; 3、取消乙方会员资格。 本单位已经认真阅读会员单位确认书,并对以上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同时自愿遵守此确认书内容,如违反相关事项,本单位接受按上述方法处理。 (本公司根据市场风险有权调整业务规则) 甲方:安徽国太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名) : 法人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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