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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2017-11-01 8页 doc 21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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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经济法制 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涂婷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要: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吸~1#1-资的基础,目前老挝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时代,外 国投资者越来越多,投资数额越 来越大.目前中国对老挝投资法的研究正处于一片空白状态.与周边国家相比,老 挝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却拥有相对 优越的投资环境,被视为地球上最后一块有待开发的处女地.本文对外国企业赴老 挝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探讨. 关键词:老挝:投资环境;投资法 一 ,老挝的投资环境 ...
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经济法制 外商赴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 涂婷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要: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吸~1#1-资的基础,目前老挝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时代,外 国投资者越来越多,投资数额越 来越大.目前中国对老挝投资法的研究正处于一片空白状态.与周边国家相比,老 挝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却拥有相对 优越的投资环境,被视为地球上最后一块有待开发的处女地.本文对外国企业赴老 挝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探讨. 关键词:老挝:投资环境;投资法 一 ,老挝的投资环境 (一)外商在老挝的投资现状 老挝引进外资工作始于80年代末,经过lO余年的发展, 其外资引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就.据老挝外国投资管理委员 会统计,截止2001年4月,老挝共引进外资931项, 额达72.92亿美元.外资主要分布在电力,工业手工业,宾 馆旅游,电信运输,木材加工,农业,银行,保险等领域. 泰国,美国,南韩,马来西亚,法国等位居老挝外资前列. 近年来,老中两国在经贸合作方面得到了迅速发展,数 据显示近几年进出贸易首次突破了亿美元.投资的领域主要 在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截至2009年初,中国企业 共在老挝投资项目340个,投资额258,561万美元; 0其中独资77个,居各国(地区)在老挝投资第一位.主要 投资项目有水泥厂,卷烟厂,农机组装厂,服装加工厂,包 装制品,矿产开发等.中国在老挝的经济技术合作主权承包 工程,劳务合作,咨询设计,经济技术援助为主.这标志了 老中两国的贸易往来己经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贸易前景将 被更加看好. (二)当前老挝政府对外商投资的政策及态度 当前,老挝政府采用多种方法鼓励外国投资,对于引进 投资有着相当优惠的贸易政策,对用于投资项目的物资,机 器,设备等实行减免税,在获得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甚至 可实行利润减免税.老挝税法规定:免征各种进口设备,生 产工具和零配件及其它物资的进口关税,减免利润所得税 等.如建立保税区或特别开发区,老挝政府将另行颁布综 合的特殊政策或根据具体项目作出个别规定.例如对中国 和越南的进口商品,在公布关税的基上减免50%.同时,有 关立法还要求各政府部门对外国投资者的各种必要活动提 供方便.老挝制定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实施细则》.颁布 了《管理和促进外国在老挝投资法》《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 法实施细则》等等.另外老挝作为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 之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老挝在贸易特权出口产品配额和 关税等方面也享有一定的优惠.上述为外国投资提供了良好 的政策与法律环境. 二,老挝外资立法的发展及特点 (一)主要法律渊源和法律法规 老挝的投资立法是以投资法为主体的包括系列法律在 内的完整法律体系: 1988年4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在老挝投资法》 1989年3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在老挝投资法 实施细则》 1994年3月《管理和促进外国在老挝投除了投资法》 一 75. 2001年3月《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2003和2005年对《外国在老挝投资法》进行更改和 修订.之外,老挝政府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 金融法,合同法,税法等等中都有涉及外商到老挝投资的一 些法律规定. (二)老挝外商投资法的特点 由于历史背景,社会情况,经济基础以及经济结构和经 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老挝在外资立法现出不同的特点: 1.立法结构方面,老挝实现了投资法法典化,制定了《外 商在老挝投资法》,在老挝,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 都统一使用《企业法》. 2.投资形式方面,根据《老挝投资法》第4条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国内投资者之间的合 资企业方式,二是外国独资企业方式. 3.企业法律地位方面,《老挝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 的法律地位并未做出规定但是,按照OI-国在老挝投资法实 施细则》的规定,联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而合作经营则不具有法人资格. 4.注册资本方面,在老挝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不低 于500万基普,政府关于某些经营高于此规定的除外.. 5.股东人数方面,按照老挝《企业法》规定:股份公司 股东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除个人有限公司外,有限公 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为2人,最高人数为2O人,大众公司发 起人的最低人数为7人. (三)老挝外商投资法新修订的内容 1988年4月,老挝政府首次颁布《外国在老挝投资 法》该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出资方式, 投资建立,经营管理,外国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等问题做出了 系统规定;为了更好的实施该法,老挝部长会议还制定了 《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实施细则》,其对投资者资格,投资领 域,标准和范围,管理机构和投资程序,投资方式,技术, 计划和经营,企业的劳动管理,财务,会计和会计监督,外 汇管理,出入境,居留,活动和通讯联络等问题做出了较为 细致的规定.1994年3月,老挝政府对《外国在老挝投资 法》进行修改,增加了许多优惠投资政策,颁布了《促进 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1994年4月老挝国会颁布的新 修订的《外资法》,新投资法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鼓励外国 投资者以包括BOT,BOOT在内的多种投资方式,在各个领 域投资;规定政府不干涉外资企业的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 出所获利润;外商可在老挝举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企业 形式;国家将在头五年不向外资企业征税等.2001年3月 《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出台,保证了投资优 惠政策的具体落实. 2010论坛二卷 近几年来,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老挝政府不断改善 投资环境,多次对《外国在老挝投资法》进行更改和修订. 如在2003和2005年,对外商投资法又进行了两次修订, 使之不断适应老挝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老挝形成了以 投资法为主体.包括电力法,矿产法,土地法,环境法,海 关法,税法,劳动法,调解法等众多法律所构成的完整法律 体系. 三,老挝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领域 老挝实行全方位引进外资政策.《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 挝投资法》第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各经济领域进 行生产性和贸易性投资,如农林业,加工制造业,能源矿 产业,手工业,交通通讯业,建筑业,旅游业,商业,服务 业及其他行业,但违反老挝法律,有碍国家安全,对环境, 健康和民主文化有害处的除外.《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实施细 则》中重申了投资领域和项目可以涉及农林业,种植和加 工业,畜牧业,养殖业及其产品的加工,水利建设,其他产 业,为农林服务和生产加工农林产品的机器,设备,车辆, 工具等的制造业,交通运输和建筑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行 业.此外《老挝外资法实施细则》对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 一 者,不予批准:1有损国家主权,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或 不符合老挝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3.以采用外国原料为主进行生产,而产品又主要在老挝国内 销售,且不能代替必不可少的进口商品的;4.来老挝投资者 的债务超出偿还能力的;5.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允许和不 鼓励投资的;6.采用落后技术和效益差的. (二)投资方式,出资形式,出资比例与经营期限 外国投资者可以下列方式向老挝投资:按合作经营合同 进行合作经营,举办联营企业,开办独资企业.其中,合作 经营是指来老挝投资者与老挝国营,集体,公私合营经济组 织或老挝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作经营.联营企业是指来老挝投 资者与老挝国内投资者合作成立并共同经营的企业.而独资 企业则是指没有老挝国内投资者出资的企业,来老挝投资者 对企业拥有全部所有权,有权照企业章程和老挝法律进行组 织和管理.在出资方面,《老挝外资法》对联营企业作了比 较明确的规定.依据该法,外国一方的投资可以是外币,厂 房,设备,机器,各种器材,专利技术,工艺程序和技术服 务等,投资额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0%,最高数额则不受限 制.在经营期限方面,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不超过巧年,特殊 情况例外. (三)劳动雇佣与管理 在职员聘用方面,联营企业和独资企业招聘人员时,要 首先招聘老挝公民.如果有必要并征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政府同意后,企业也可以招聘外国人.在上述企业工作的外 国人,在老挝期间必须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老 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允许在老挝工作的外国人携带家眷.在上 述企业工作的老挝公民和外国人的权利,利益和责任由劳动 合同予以保障.企业付给它们的工资和各种津贴为老币或外 币,由企业主与工作人员双方确定. 此外,《老挝投资法实施细则》要求来老挝投资的企业, 通过订立来对职员的雇佣,工作时间,假期,劳动 保护,劳动纪律,工资和奖励,社会保险,劳动纠纷的处理 等事项加以规定和管理.按照合作经营合同经营的单位,联 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 护环境,防止工业污染,保障职工安全.上述企业还要根据 老挝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本企业内的老挝职工向老挝政府缴 纳列入国家预算的社会保险金. (四)政府担保 在保证条款问题,《投资法》保证,承认投资许可证上 规定的外方资本所有权和各种利益,对其资本和财产,国家 . 76. 将不采取行政手段征用,占有和收归国有,同时为外方创造 各种便利条件. 此外,老挝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 资的协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投资行为,从而保证了外资 企业的权益,增强了外商在老挝投资的信心.1996年老挝 政府还对其外资管理机构进行了整顿,补充,调整了一批人 员,并把原属计划与合作委员会的外资管理机构划归总理 府由总理进行宏观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引进外资 工作的顺利进行.新投资法还有效地改善投资条例和租税结 构,提供了更多的商机给予外国投资者,其所增加的多项优 惠措施计有:放宽投资产业的限制,推广劳力密集产业计划, 外资所赚取之利润(包含个人及企业资产)可自由汇出,同 时允许招聘外国技术人员.' 四,老挝外资立法的发展方向及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应 注意的问题 (一)老挝外资法的发展方向 老挝制定有统一投资法典,并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调 整外资关系.但辅之的其他相关法律还不足或不够全面,如: 目前老挝还没有完备的针对外资的税收体系(除去个别规 定).因此,老挝需要完备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注意到各 个特殊性的外来投资,加上老挝开放行业领域较大,如对外 资管理的各个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够细致,将会影响到管 理外资的效率,进而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如老挝完善了外资 立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商到老挝来 投资,可以促进老的经济发展.因此老挝接下来外资立法的 发展方向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外资政策中采取鼓励措 施,给予外商投资更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税收管理,外汇 管理与国际接轨,扩大外商在老挝的投资领域,提高投资审 批效率等. (二)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应注意的问题 在老中两国投资合作关系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 些问题:一是投资问题方面,投资结构不够合理,中国企业 对老挝的投资一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资本密集型和 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人较少.二是开发性投资少,老挝在 农牧产品,森林产品,矿产品,农业机械,等方面的生产设 施和加工技术比较落后,急需外商投资合作,建厂房和厂房 设各的改整.三是在政策方面,老挝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权 方面规定过于模糊,以致中国企业的管理权会受到不确定干 预的现象.四是问题,中国企业进入老挝投资,要注意 规范问题,健全自己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管好中法企业的 员工,才能管理好老挝的员工.五是老挝现行的投资法律对 外国人在老挝的投资资本出资方式有所限制,对外国投资者 出资的货币种类规定为基普投资者必须将其出资的外币兑 换成基普老挝政府也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其他非外汇的资 产在老挝投资,但是非外汇资产投资要按老挝外贸法和海关 法的规定引进,按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准确完整的 报价. 参考文献: 1.陈小五:《试论会管理政策声誉的建立》,《外汇管理》, 《上海金融》,2002年第1期. 2.漆思剑,蒋红彬:《老挝外国投资法研究》,《河北法 学》,2009年1O月. ApprovedForeignInvestmentbyCountry2000—2009 LawonthePromotionandManagementofForeignInvestmentin theLaoPeople'sDemocraticRepubliCjZ].Article16-18 米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法制出版社2006 年版,第88,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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