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

2017-10-19 2页 doc 12KB 34阅读

用户头像

is_321635

暂无简介

举报
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 ××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 (样本) 第一条 根据《普陀区中小学办公电脑配置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本校教职工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教职工,含借入,除内退人员、合同制和临时用工人员外~均可按办法自愿参加办公电脑配置改革。 第三条 参加改革的教职工~须自购有带无线网卡的便携式电脑~并可被本校租用。被租用的教职工自购便携式电脑,不含外接设备,应符合经下条件之一: ,1,新购的单价须在4000元以上, ,2,原已购置且购置时间在3年以下...
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
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 ××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 (样本) 第一条 根据《普陀区中办公电脑配置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本校教职工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教职工,含借入,除内退人员、制和临时用工人员外~均可按办法自愿参加办公电脑配置改革。 第三条 参加改革的教职工~须自购有带无线网卡的便携式电脑~并可被本校租用。被租用的教职工自购便携式电脑,不含外接设备,应符合经下条件之一: ,1,新购的单价须在4000元以上, ,2,原已购置且购置时间在3年以下的单价须在4500元以上, ,3,原已购置且购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单价须在5000元以上。 第四条 教职工本人购置已经在3年以上的便携式电脑~需经单位专业人员检测后确定符合教学和办公要求的方可租用~购置已经在6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租用。 第五条 教职工被租用的便携式电脑~如发生丢失、被盗或损坏~教职工须及时重新购置~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受本校租用。 第六条 参加改革的教职工~原则上应出具自购的被租 用电脑的发票原件~如无原件的~经本单位知情教职工2人签名证明该电脑为其本人购置~及品牌、购置年月、价格等基本信息。新购的被租用电脑必须出具发票原件。 第七条 本校对被租用人及租用电脑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参加改革的教职工如被租用电脑因丢失、被盗或损坏等原因更换便携式电脑的~须重新办理登记。 第八条 对被租用电脑实行被租用人个人专用、个人负责保管、个人负责维护。如被租用电脑丢失或被盗~本校概不负责~且维护费用自负。 第九条 学校支付给被租用的电脑租赁费为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500元、非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400元。如被租用在一个学期内不足一学期的~按,1-未租用月份数/5,×学期进行计发。 第十条 由本校总务处具体负责教职工办公电脑配置改革的实施工作~并会同本校信息技术教师做好应检测的租用电脑的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 对未参加改革的教职工~其办公电脑配置由学校视其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配置~如确需配置的不得配置便携式电脑。 第十二条 外借教职工不参加本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由借入单位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施改革后~学校各处室配置公共信息处理与存储用电脑~以及计算机教室电脑、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多媒体匹配电脑~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批准后进行配置~学校配置的其余电脑全部由总务处统一收缴。学校为教职工解决便携式电脑的无线网络接入问题。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
/
本文档为【学校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细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