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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2018-04-24 6页 doc 23KB 2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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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人员任用制度 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2. 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国旗护卫队,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国旗护卫队大队长确定考察人选,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半学期。 3. 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4. 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队长会议通过,上报院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5. 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 国旗护卫队人员任用制度 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2. 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国旗护卫队,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国旗护卫队大队长确定考察人选,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半学期。 3. 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4. 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队长会议通过,上报院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5. 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队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院团委老师审批; 6.国旗护卫队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注:对无故不服从队长协调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河南工程学院 院 团 委 国 旗 护 卫 队 国旗护卫队日常制度 一、升降国旗制度: 每周一早晨6:40举行升旗仪式,周五下午降国旗(具体时间为下午5:30),遇重大节日、活动,也出勤升旗值勤时,必须按时到场,精神振作,动作准确有力。 二、会议制度: 坚持每月两次一次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一次班务会,检查,总结上一月的工作,并传达布置下月工作,发扬民主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 国旗护卫队每周召开全体例会,时间定于每周日晚上7点,活动中心门口集合,特殊情况另行。会议由队长以上人员主持,会上各小队长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开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3. 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当面解释,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 (2) 有病、有事不能按时例会者,需及时向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口头批评。 (3) 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通报批评; (4) 对无故缺席,造成国旗护卫队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 (5) 对请假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实习、公事与病假除外)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 三、执班制度: 1、执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中午12点50到1点40 2、在办公室值勤人员,在签到本上签名, 3、任何执勤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小队长做好记录 4、每天保持办公室和卫生区的卫生 5、无故迟到、早退,迟到、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有病、有事不能按时执勤者,需及小队长请假并以书面形似写出原因;无故不值勤者,给予口头批评;三次无故不值勤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写检讨书。 河南工程学院 院 团 委 国 旗 护 卫 队 物资 一、物品管理 1、 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爱护旗杆、旗绳、国旗,保证其完好无损;若发现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院团委。国旗降下后由专人保管;国旗护卫队的战士应爱护自己的服装,禁止转借他人。服装仅限于升国旗及值勤时使用。 2、 各场所内所有物品均为国旗护卫队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 损坏、丢失公有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4、 非国旗护卫队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进行聚会、娱乐等与国旗护卫队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对国旗护卫队包括文字、音像、电子等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 2、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由国旗护卫队进行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负责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3、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放由资料档案柜中保存,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 4、国旗护卫队各小队成员在每个月的月末应及时向办公室递交本月的(按日期制成简报形式),文件中必须对其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胆的方略和创意性的建议。办公室将工作资料及时保存和统一管理。 5、国旗护卫队各小队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及时向队长递交活动,在开展完活动后及时向班长递交活动总结包括 文字、音像及电子资料,保留相应的副本,并指派专人进行本小队的资料档案管理。 6、办公室将活动资料及时保存和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及时将重要文件交至大队长、副大队长,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 7、办公室应编写每期《工作简报》,随时将新的资料档案编入在册,将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系统化。并定期将《工作简报》上交大队长查看,并定期向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公布。 8、办公室收缴、整理资料档案时,可随时向国旗护卫队各小队长及班长提出询问,要求修改、核查。相应小队应给予积极配合。 9、各小队可在向大队长或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向办公室借阅、复印资料档案。所借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如有遗失,就其所借档案重要程度给予处分; 河南工程学院 院 团 委 国 旗 护 卫 队 国旗护卫队考勤制度 1. 国旗护卫队执行每周升降旗任务,每周一6:40准时升旗, 队员6:20前必须到达;每周五下午5:30准时降旗,队员 必须5:20前到达。 2. 执行重大任务和活动、召开例会、政治学习,及进行训练时 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场。 3.执行升降旗任务、召开例会、政治学习及进行训练时,无故迟 到三分钟以上的按缺席者记缺勤一次;执行重大任务无故缺勤 记缺勤两次;如平时表现较差视情况记缺勤一次,屡教不改者 记缺勤两次。 3. 如遇特殊情况,要向副指导员或班长请假。 4. 考评成绩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 5. 如违反《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处分累计三次者则开除国旗护卫队。 6. 如有不执行团委任务或通知者开除国旗护卫队。 7. 每学期末进行总考评,缺勤累计到三次者除名。 8. 每学期的成绩也作为评优的主要参考。 (注:考勤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徇私舞弊,在每次月末总结,根据个人参加活动次数,统计参加活动率,并给相应奖惩。此规定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第四届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自签发之日生效)。 河南工程学院 院 团 委 国 旗 护 卫 队 国旗护卫队办公室规章制度 为了保持国旗护卫队办公室正常的使用及合理管理。 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占用国 旗护卫队办公室。 二、爱护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三、严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 四、在办公室内要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 五、安全、节约用电,严禁私拉电线或用电热器具。 六、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 七、严禁在办公室内做影响国旗护卫队形象的活动。 八、人走时熄灯、管好门窗。 九、各小队若需要使用办公室,小队长应事先向办公室 负责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时间。 十、各小队在使用办公室时须保证室内物资完整,保持 室内卫生,事后自觉进行打扫整理,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关闭; 河南工程学院 院 团 委 国 旗 护 卫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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