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61【精品推荐-doc】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61【精品推荐-doc】
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
项目名称: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
类 别:行政处罚
管辖范围:市本级参保单位
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3号令第十三条,
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2号,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市本级参保单位发生拖欠医疗保险费用
办理程序: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欠费及加收滞纳金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
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61【精品推荐-doc】
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
项目名称: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加收滞纳金
类 别:行政处罚
管辖范围:市本级参保单位
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3号令第十三条,
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2号,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市本级参保单位发生拖欠医疗保险费用
办理程序: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欠费及加收滞纳金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加收滞纳金、对相关人员处罚决定,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催征滞纳金、罚金,
4、逾期拒不缴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承办部门: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 址: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批权限: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
承 办 人:韩银林 王琦 联系电话:0315—2802700
审 核 人:么焕艳 联系电话:0315—2802700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新闻媒体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处罚决~并将处罚决定送达申报企业。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通过公开电话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投诉。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
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
加收滞纳金处罚
图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欠费及加收
滞纳金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加收滞纳
金、对相关人员处罚决定 监督部
门通过
动态运
行情况
表实现
全程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催征滞纳金、罚督 金
逾期拒不缴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通过
公开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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