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违法行为名称:非法拦截、扣留机动200、违法行为名称:非法拦截、扣留机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二、受委托的组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帅府园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单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四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队。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三)项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200、违法行为名称:非法拦截、扣留机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二、受委托的组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帅府园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单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四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队。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三)项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200、违法行为名称: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一)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违法行为名称: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一)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02、违法行为名称: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03、违法行为名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
(一)处罚种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4、违法行为名称: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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