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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微薄”之力

2018-08-15 6页 doc 19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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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微薄”之力尽“微薄”之力 坚守精品文档主页地址: 尽“微薄”之力 【摘要】20XX年1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于建嵘教授收到了一位母亲的求助:让其帮忙发微博,寻找失踪的孩子杨伟鑫。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网友关注,并且有网友表示,20XX年初曾在厦门看到一名和杨伟鑫相似的孩子在乞讨,并上传了孩子乞讨时的照片。随后,孩子的家人立刻赶往厦门寻找其下落。受此启发,于建嵘教授于1月25日在新浪开通了微博,并发起了“随手拍照,以微薄之力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开通之后,网友立刻响应,不久,此活动吸引了各路传统媒体的加入,报纸,电视...
尽“微薄”之力
尽“微薄”之力 坚守精品文档主页地址: 尽“微薄”之力 【摘要】20XX年1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于建嵘教授收到了一位母亲的求助:让其帮忙发微博,寻找失踪的孩子杨伟鑫。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网友关注,并且有网友示,20XX年初曾在厦门看到一名和杨伟鑫相似的孩子在乞讨,并上传了孩子乞讨时的照片。随后,孩子的家人立刻赶往厦门寻找其下落。受此启发,于建嵘教授于1月25日在新浪开通了微博,并发起了“随手拍照,以微薄之力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开通之后,网友立刻响应,不久,此活动吸引了各路传统媒体的加入,报纸,电视,广播纷纷参与。各地公安机关也是积极响应。一时间,网络上在辞旧迎新之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打拐行动,在这场活动中,各路媒体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新兴媒体的微博同时作为信息的发源地,地位举足轻重。传统媒体的及时跟进也进一步提升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媒介融合时代,新老媒体的联袂出击给人惊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些许的缺憾和不足。本文拟就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的热点事件入手,探讨媒介融合时代,各路媒体面对热点事件的传播策略和特点分析在推进事件前进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 【关键词】微博;新媒体;媒介融合 1 一、微博崭露锋芒,力量不微薄 麦克卢汉说过:媒介即讯息。正是媒介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过去的一年,微博足够出彩,20XX年底,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包括北京语言大学等几所高等院校,联合发布“20XX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微博”、“给力”等榜上有名。而据《20XX中国微博年度报告》预测,中国微博用户的井喷式增长将出现于20XX年、20XX年,市场也将进入成熟期,中国正在进入微博时代。其及时性,便捷性,交互性的特点让专家媒体惊喜于又一新媒体的诞生,而用手机就可发送微博的便捷和低门槛更是吸引无数网民的参与。于是乎,无数新闻源头来自于微博,很多突发新闻第一时间也是由微博播出,网民最大限度的参与到了记录生活,报道事件,弥补传统媒体不足的活动中来。 此次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就是借助着微博这个新兴媒体的特性和优势掀起了一场全国打拐行动。微博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是通过转发和粉丝两项数据实现。而于建嵘教授开通此微博之后才5天就已有1万余人关注,300多条乞讨儿童信息发布其上,而截止到20XX年2月10日下午4时,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粉丝数就已经达到了178340个!网上更是每隔几分钟就有网友发来的照片和信息。在微博上,当你对这条微博进行转发和评论后,关注你的人都能看到你所转发的微博以及评论,如果他们感兴趣,便会再一次转发、评论,而 2 关注他们的人也能看到这条微博和他们的评论……如此继续下去,经过无限次“关注、转发”之后,关注的人数越来越多。被转发的微博在这种裂变式的传播过程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传播,而最早发布这条微博的人所要表达的信息和观点,也传达到了无远不及的地方。微博解救儿童的活动就是借助着这种裂变传播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到了全国各地,进而引发热潮和讨论。新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在此刻也得到了最好的诠释!以20XX年2月10上午11点网名为“大嘴林大胆”发的微博为例,在其发布了在四川泸州有一男童乞讨的微博之后,经于建嵘微博转发后,在2个小时内就已经有427人转发!而这427人每人即便只有10个粉丝,仅这一次,这条消息也将会有4270人浏览!以此类推,这条消息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得到了最远的释放! 因此通过新媒体——微博来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所呈现出的传播特点和微博本身的传播特点是大体对应的。通过粉丝数、转发、评论在这种裂变传播中实现极速传播。 二、及时跟进——传统媒体“织围脖”深入解救活动 媒介融合时代,微博引领的“打拐活动”和一切热点新闻都注定不会一个人在战斗!在媒介竞争白热化,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冲击不断的恶劣环境下,报纸,广电不甘寂寞,纷纷加入到了解救活动中。此次解救被拐儿童,在于建嵘教授发起活动之初,就有广东媒体开始追随此事,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 3 深究核实。活动发展至今,不仅是传统媒体需要扬长避短,弥补微博碎片化,表面化的弱势,而去进行深度报道。就是新媒体本身,以及网友和活动发起者也需要传统媒体积极加入,引导舆论,深度报道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此次活动,几乎每一条涉及乞讨儿童的微博,在后面都能看到传统媒体的身影。以新浪上“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为例,其20XX年2月10日下午16点02分发了一条“下面是4个小朋友!这两个女的一直带着这4个孩子在沈阳太原街百盛门口乞讨!建议报警,请@新北方_官方微博@辽宁新闻官方微博@辽视第一时间@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辽沈晚报@辽宁北方频道@傅广薪@沈视晚报官方微博@沈阳都市广播官方微博@沈阳网关注”。 除此之外,它们还以链接,转发,评论等各种方式参与其中。人民日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更是以大篇幅,多版面的评论方式深入探讨这种现场存在的背景、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 所以,这场全国打拐行动呈现出的是新媒体立平台,打头阵,传统媒体殿后并深究的逻辑特点。在这个过程中夹杂着媒介的融合和互补,渗透着新老媒体的扬长和避短。网友通过手机拍摄乞讨儿童,发到网上引起关注,并进行准确定位。当地传统媒体及时跟进,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打拐,联系当事人亲属。整个过程新老互补,配合作战, 4 效率之高让人欣慰。 三、“微博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冷思考 1、作为新媒体的微博仍有待于完善 20XX年,是微博在我国爆发性增长的一年,新浪、搜狐、腾讯等各大门户网站竞相争夺这块蛋糕,而微博本身所显示出的媒介优势也使得传媒专家纷纷看好。低门槛,实时性,碎片化的特点让草根阶层真正的体会到了快乐和自由。百姓从此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然而,无论是在发展阶段还是在内容开拓方面,我国的微博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而在此次解救乞讨儿童活动中体现的尤为明显。用活动发起者于建嵘的话来说就是:目前发布的乞讨儿童信息中,已有部分家庭留言称可能是自家失踪的孩子,并与发布消息的网友联系。但是现在这个微博的一个缺陷是信息反馈太慢。有时候家长或公安部门想联系网友不能第一时间联系上,而他们也不可能让网友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 碎片化,随意性是微博的特点,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弱点,网友无意中发现乞讨儿童,用手机进行拍照并上传网络,然而,到此为止我们也不能再强求网友再多做些什么。网友本身不可能也不愿意实名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这一点是微博以后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 2、传统媒体点到为止,深入不够 虽然在这场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中,包括广东,辽宁 5 等地的电视台和平面媒体积极跟进,深度参与其中,但总体上来看,传统媒体的表现还是差强人意。笔者在对“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里所链接的所有传统媒体的调查中发现:至少有四成媒体只是流于表面,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所开通的微博里涉及乞讨儿童的博文、照片、评论很少,个别媒体微博里甚至只有转发网友的博文,丝毫见不到一丁点自身参与的痕迹!微博时代,传统媒体自知劣势,纷纷开通微博,利用网络的平台开展口碑营销,与新媒体优势互补,弥补自身及时性,信源等方面的不足,这点值得称道,但由此而产生的挂着羊头卖着狗肉的媒体并不在少数。此次微博开展的行动,就不排除有传统媒体只是借此机会实施口碑营销,真正实事做的却少之又少。 3、如火如荼的活动背后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 未成年人作为个体,从法律角度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处于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此次微博开展的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中,当事人肯定属于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幼儿。很多新闻从业人员出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舆论支持到实际援助。然而也正是在这个似乎很好的选题下,我国相当多的大众化传媒经常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其中也不乏借用未成年人的各种非正常状态吸引公众眼球的炒作。 6 在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中,主题就是各个年龄的乞讨儿童,每天,每时每刻,几乎在各大媒体中都有关于他们的信息,照片和图像。然而,在很多微博,新闻图片和视频中,却充斥着对他们的侵害。大幅的乞讨儿童的照片,稚嫩的脸颊,迷茫的眼神,都毫无保留的被媒体们用到了版面和镜头中。对于被成功解救的儿童的报道,媒体们也在没有经过被害人家属以及孩子本人的答应下,报道与之相关的各种家庭信息。一些媒体甚至在面对被解救儿童家人时进行了二次伤害,未经许可就用镜头对准了这个被害的家庭,被害的孩子。即使这些报道客观真实,即使记者,网友是出于善意想帮助孩子脱离苦难,即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媒体工作者们也无权公开未成年人的私人信息,因为这违反我国法律。侵害隐私权,越真实,侵害程度越严重。 在媒体对未成年人群体报道方面,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具体而明确。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20XX年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 7 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两个法律的相关行文几乎完全一样,后者还根据新情况,在“照片”之后还增加了动态的“图像”,在“公开出版物”之后增加了“网络”这个渠道,显然是要更加全面地在大众传播领域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保护。但在具体的新闻活动中,尤其是在这种想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初衷下的新闻报道中,媒体们却自觉不自觉的扮演起了“侵害者”的角色。 四、结语 一场轰轰烈烈的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以微博的形式开启,借助微博的广阔平台,活动得以顺利展开并影响深远,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媒体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及时应对促成了问题的解决,然而在乞讨儿童被解救的同时,中国的新闻传播活动的问题并没有因为微博的崛起而顺利解决,相反,在媒介融合的环境下却使得这个问题显得愈发的复杂。在这场活动中,体现了各路媒体的应对策略和生存之道,当然也暴露出了各式各样的问 [1] [2] 下一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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