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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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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 ?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 发布时间: 2007-01-17 16:49:41 1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因拖欠原告刘政伟案件代理费,被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0万元,并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承担利息。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原告刘政伟系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6月5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张善成,代表县支行与原告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聘请原告为其与宽甸钢...
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
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 ?农行宽甸支行拖欠70万律师费被判支付 发布时间: 2007-01-17 16:49:41 1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因拖欠原告刘政伟案件代理费,被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0万元,并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承担利息。宣判后,双方均示服判。 原告刘政伟系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6月5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张善成,代表县支行与原告签订了风险代理。该合同约定,被告聘请原告为其与宽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如果案件诉讼,债权得以实现,被告以宽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抵债资产的拍卖价值的10%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 2004年7月27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宽甸支行与宽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2004年9月29日,经公开拍卖,宽甸钢铁有限公司用于抵债的设备、厂房等资产,被案外人以900万元购买。当日,被告便获得了全部拍卖价款900万元。被告权利得到实现后,并未约定及时给付所聘律师的代理费90万元。在原告多次催要下,被告与2005年12月30日支付了20万元代理费,余下70万元没有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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