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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点评标准

2018-04-02 9页 doc 23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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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点评标准甲泼尼龙点评标准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专项点评标准 一、说明书 【通 用 名】 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规 格】 40mg /瓶 【基药信息】 省基 【适 应 症】 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失调的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 1、抗炎治疗: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刨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银...
甲泼尼龙点评标准
甲泼尼龙点评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专项点评标准 一、说明 【通 用 名】 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规 格】 40mg /瓶 【基药信息】 省基 【适 应 症】 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失调的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 1、抗炎治疗: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刨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2)胶原疾病(免疫复合物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古德帕斯彻综合征(Goodpasture'sSyndrome); (3)皮肤疾病:天疱疮;严重的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剥脱性皮炎;大疱疹性皮炎;严重的脂溢性皮炎;严重的银屑病;蕈样真菌病;荨麻疹;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药物过敏反应; 荨麻疹样输血反应:急性非感染性喉头水肿(肾上腺素为首选药物); (5)眼部疾病: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跟部带状疱疹;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扩散型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视神经炎; 交感性眼炎; (6)胃肠道疾病:帮助患者渡过以下疾病的危重期;溃疡性结肠炎(全身治疗);局限性回肠炎(全身治疗); (7)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铍中毒;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暴发性或扩散型肺结核;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sSyndrome);吸入性肺炎; (8)水肿状态: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 2、免疫抑制治疗: 器官移植。 3、治疗血液疾病及肿瘤: (1)血液疾病: 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成人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仅允许静脉注射,禁忌肌内注射);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成红细胞减少(红细胞性贫血); 先天性(红细胞)再生不良性贫血; (2)肿瘤:用于下列疾病的姑息治疗;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 4、治疗休克: 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诱发的休克,或因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而使休克对常规治疗无反应(氢化可的松为常用药;若不希望有盐皮质激素活性,可使用甲基强的松龙)。 对常规治疗无反应的失血性、创伤性及手术性休克。尽管没有完善的(双盲对照)临床研究,但动物实验的资料显示甲泼尼龙可能对常规疗法(例如:补液)无效的休克有效。同时请参见“”中的“感染性休克”部分。 5、其它: 神经系统:由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和(或)手术及放疗引起的脑水肿; 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 急性脊髓损伤。治疗应在创伤后8小时内开始。 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 预防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6、内分泌失调: 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 急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以上疾病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为首选药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质激素可与盐皮质激素合用。) 已知患有或可能患有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患者,在手术前和发生严重创伤或疾病时给药。先天性肾上腺增生;非化脓性甲状腺炎;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 【用法用量】 本品必须遵医嘱用药。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15~30mg/kg体重,应至少30分钟作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参见“注意事项”)。冲击疗法: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建议: 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日1g(静脉注射,用1、2、3或4日;或一月1g,静脉注射,用6个月。 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仅限在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作心电图及除颤。 每次应至少用30分钟给药,如果治疗后一间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 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建议方案: 关于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致吐: 在化疗前1小时、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在给予首剂甲泼尼龙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关于化疗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疗前1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甲泼尼龙,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 急性脊髓损伤: 治疗应在损伤后8小时内开始。初始剂量为30mg/kg体重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15分钟静脉注射。 仅此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要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额器的情况下进行。 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少于10分钟的时问给予大于500mg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 大剂量注射后暂停45分钟,随后以每小时5.4mg/kg体重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23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其它适应症的初始剂量从10mg到500mg不等,以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干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 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依据应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而不是年龄和体型。每24小时的总量不应不于0.5mg/kg。用药数天后,必须逐步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甲泼尼龙溶液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溶液的制备: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20mg规格加0.5ml溶媒、40mg规格加1ml溶媒)。起始治疗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钟(剂量小于或等于250mg)或至少30分钟(剂量大于250mg)静脉注射甲泼尼龙;下一剂量可能减少并用同样方法给药。如果需要,该药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混合,混合后立即使用。 【不良反应】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 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不良反应。尽管在短期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 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 1、体液与电解质紊乱:相当于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钙离子的丧失。钠潴留;体液潴留;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钾离子丧失:低钾性碱中毒;高血压; 2、肌肉骨骼系统: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骨质疏松;压迫性脊椎骨折;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 3、胃肠道:可能发生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溃疡;消化道出血;胰腺炎;食管炎;肠穿孔; 4、皮肤病:妨碍伤口愈合;皮肤变薄脆弱;瘀点和瘀斑;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 萎缩。 5、神经病: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癫痫发作;眩晕;服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出现下列精神紊乱的症状:欣快感、失眠、情绪变化、个性改变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 6、内分泌:月经失调;出现柯兴氏体态;抑制儿童生长;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7、跟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后房囊下白内障、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性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限内压增高;眼球突出。 8、代谢方面: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9、免疫系统:掩盖感染;潜在感染发作; 10、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可能抑制皮试反应; 11、以下不良反应与胃肠道外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有关: 过敏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循环性虚脱;心脏停搏;支气管痉挛;低血压或高血压;心律不齐。 据报道,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10分钟内所给的量超过0.5g)会引起心律不齐和(或)循环性虚脱和(或)心脏停搏。也有报道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会引起心动过缓,但与给药速度或滴注时间可能无关。另有报道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引起心动过速。 【禁 忌】 全身性霉菌感染及已知对药物成分过敏者禁用。 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注意事项】 1、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 (1)儿童: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2)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3)高血压患者:使动脉性高血压病情恶化; (4)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 2、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日给药还是隔日给药来权衡利弊; 3、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异常紧急状况的患者,在紧急状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需加大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 4、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掩盖感染的若干症状,治疗期间亦可能发生新的感染。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弱抵抗力而无法使感染局限; 5、一项为明确甲泼尼龙对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所作的研究发现,参加研究时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疗开始后有继发感染的病人死亡率较高; 6、甲泼尼龙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型结核病,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小心观察以防病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 7、由于极少数经胃肠道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发生过过敏反应 (如支气管痉挛),因此在给药前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特别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8、逐量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现象。这种相对机能不全现象可在停药后持续数月,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恢复服药;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应同时补充盐份和(或)给与盐皮质激素; 9、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肝硬化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 10、皮质类固醇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以免引起角膜穿孔; 11、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 12、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婴儿及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13、某些制剂中含苯甲醇。据报道苯甲醇与致命的早产儿“喘息综合症”(以持续喘息为特征的 呼吸紊乱)有关; 14、在解释整套生物学检查和数据时(如:皮试,甲状腺素水平), 应将类固醇治疗因素考虑在 内; 15、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缩短疗程(同时参见“用法用量”)。长期治疗后停药也应在医疗监护下进 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 压及抑郁; 16、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为此部位皮下萎缩发病率高; 17、尽管视力障碍属极少见的不良反应,但仍建议患者小心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 18、配伍禁忌: 静脉注射甲泼尼龙溶液时的相容性与稳定性,及它与静脉输注液中其他药物的 相容性与稳定性取决于混合液的pH、浓度、放置时间、温度及甲泼尼龙自身的溶解性。 为了避 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建议无论用静脉注射、还是静脉滴注均应尽可能将甲泼尼龙溶液与其他 药物分开给药; 19、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不应作为颅脑损伤的常规治疗; 20、运动员慎用; 21、溶解后,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 【特殊人群】 1、儿童用药:长期每天分次服用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 常严重的情况。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依据应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而不是年龄和体 型。每24小时的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2、老年用药:遵医嘱慎用。 二、点评要点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2. 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 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配伍禁忌; 6. 重复给药的; 7. 医师超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的; 8.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给药剂量 1. 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 -1-12. 小剂量:<0.5mg?kg?d; -1-13. 中等剂量:0.5,1.0 mg?kg?d; -1-14. 大剂量:大于1.0 mg?kg?d; -1-15. 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d。 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五、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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