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五关” 选“良将”—*市委干部任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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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任前监督所以成为人们评说的一个“热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干部选任中还存在民主程度不高、考核机制不健全、程序不严密、监督不到
位、责任不明确等现象。因此,加强干部任前监督便成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
临的一个重要课
。
近年来,姜堰市委在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过程中,深
刻领会《条例》精神,抓住《条例》关键,把好任前“五关”,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坚持民主评议,把好“推荐关”。为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民主程度,采取平时推
荐与集中推荐、群众推荐和领导推荐、党外推荐与党内推荐相结合的措施,适时组
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活动,凡建议提拔超过70%或得票名列前3名的,一般可列为培养考察对象或提拔使用,使群众公认真正成为一把可以操作
的尺子。
2、试行考察预告,把好“考察关”。从99年起试行考察预告,即在考察组派出
前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公开栏、会议等方式,公布考察的对象、时间和方
式、考察组成员及驻地等,真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前来反映有关情况,更广泛、更
深入地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强化实绩考核,把好“审计关”。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1998年以来在坚持对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的同时,着力探索领导干部届中、届满及任前
经济责任审计的
和途径,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从去年7月份起,先后对35名乡局级干部进行任前、任中审计,其中参照审计结果,
有7人被提拔重用,23人被调整职务,5人被降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推行任前公示,把好“公论关”。从98年5月开始,市委把推行干部任前公示作为任前监督的突破口,将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任职方向等,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开,让群众更好地行使对干部任用工作的评判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两年
多来,先后公示拟提拔乡局级干部180人,其中因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被否决的4人,暂缓提拔的6人。
5、健全相关制度,把好“监督关”。一方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并推行推荐干部署名制、考察干部责任制,坚持一年一度的贯彻《条例》
检查制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对一些反映具体、线索清晰的来
信来访,由干审部门主动介入,牵头查办,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典型案件,则与有关
部门联合调查,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线
举报电话,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并坚持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制度,
尽可能多地掌握干部在有关案件中的涉及查处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专门监督检查
机构的工作成果,防止失察失实现象的发生。
姜堰市委干部任前监督的初步实践,拓宽了知人渠道,提高了选任工作水平,
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也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干部任前监督必须把监督方式与选拔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干部选任工
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正确把握《条例》
的程序性规定,运用一定的监督手段和方法,寓监督于选任过程之中,实现监督方
式与选拔环节的有机结合。基于这样的认识,姜堰市委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
“责任审计”等作为实施监督的具体形式,贯穿于干部选任的全过程,使干部任前监
督更加具体化,更易于操作和执行。
启示二:干部任前监督必须把贯彻《条例》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条例》是党在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方面的党内法规,强化干部任前监督,不仅要
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同时还有必要在《条例》原则指导下,联系实际,建立
和推行诸如“推荐干部署名制”、“考察干部责任制”、“特约监督员制”等一系列干部监
督
,使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启示三:干部任前监督必须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群众
公认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干部任前监督必须把群众公认原则
渗透到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姜堰市委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干
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力求在推荐上突出群众性,在考察上注重广泛性,在决策上体
现民主性,在监督上突出社会性,把干部任前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应该说,加强干部任前监督,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
但是,就整体而言,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研究。
1、清源头,把推荐提名作为干部任前监督的起点。推荐提名是干部选任工作的
“源头”,如能在“源头”做到公道正派,则“源头”清澈,相反,如果“源头”被搞浑,任前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向党委推荐提名干部,应通过实行“双亮”,强化荐人责任。一是举荐人“亮相”,组织人事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或其他同志提名举荐,
民主推荐得票多少,要在党组织会议上亮相,并记录在案。二是提名要坦诚“亮底”,推荐提名人要认真填写《推荐干部书》,写出推荐提名理由,存档备考。
2、重公开,把提高考察质量作为干部任前监督的重点。强化任前监督,必须从
“公开”入手,凡能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程序、制度要让
群众熟悉,干部上岗的条件和要求要让群众掌握,干部基本情况要让群众了解,通
过全方位公开,尽可能多地让群众参与干部推荐、考察和监督工作。同时要把提高
考察质量作为任前监督的重点,在考察的目的上,把考察当作一种必经程序,而不
是例行程序,带着领导意图和内定框框去走过场;在考察的方法上,扩大座谈范围,
广泛听取群众
;在考察的内容上,不但要考察工作圈,还要考察社交圈和生活
圈;在考察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通过干部发展的全过程透视其本质;
在考察结果运用上,一定要以群众公认为依据,取信于民,坚决扼制“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现象。
3、明职责,把建立选人失察失职追究制度作为干部任前监督的关键。要依据《条
例》规定,明确干部选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内容,坚持对达不到任职条
件和任职资格的不予提拔,民主推荐票数不集中的不作为考察对象,多数群众不拥
护的不上会研究,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暂缓讨论,并突出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以不断规范和约束有关组织和决策者的用人行为。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选人失察失职追究制度,认真分析和找准失察失职现象的原因、
责任,把责任追究作为干部任前监督的一把“利剑”,对推荐不当或不负责任的错荐
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直接考察者,错报、谎报、瞒报“军情”的,要追究失察和弄虚作假的责任,采取组织措施,调换岗位或降职降级使用;对那些封官许愿、权钱
交易、营私舞弊的决策者,要追究领导责任,毫不含糊地摘“乌纱”搬“交椅”,直到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