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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2017-09-19 3页 doc 16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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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为规范户籍管理,严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做以下规定。  一、更正出生日期 (一)出生日期的更正必须从严控制,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更正: 1.确系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出生日期错误的; 2.公民私自涂改《户口簿》而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 3.公历与农历换算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 4.有其他原始依据能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 对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曾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更...
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做以下规定。  一、更正出生日期 (一)出生日期的更正必须从严控制,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更正: 1.确系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出生日期错误的; 2.公民私自涂改《户口簿》而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 3.公历与农历换算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 4.有其他原始依据能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 对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曾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更正过出生日期,重新提出申请将更正了的出生日期再次更正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公民本人书面申请。需清楚述造成差错的原因、过程,申请更正的事由,本人签字捺印。 2.单位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托管部门,应出具确认其出生日期出错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主管人事或劳资的负责人签明更正年龄的意见,且加盖公章;系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的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无管理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或镇(乡)政府、村委会出具证明。 3.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等(非补开证明、记录);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证件;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等;其他能够充分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4.征求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的函件。由受理的派出所向原编码机关发函(本所编码范围的除外,但需说明)征求是否同意更正及拟新编码。 5.调查核实材料。派出所应由社区或管片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综合意见(见附件),而不能以简单的询问笔录代替。 6.相关人员出生日期证明。一般情况下应提供相关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确认证明,但确有困难的除外。 7.公安机关电脑录入错误的,凭出错单位(派出所)的提供确认出错的事实、过程、责任的书面说明,录入前后的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原始《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表》,及被录错人员(即需更正人员)的户口簿本人户口页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民警签字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确认属实),可不提供公民书面申请即可报批。 (三)更正出生日期的审批。 所在派出所调查属实后,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报市局审批同意后更正。报批材料必须由公安机关统一报送,不得让申请人自己送审。 二、更改姓名 (一)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 (二)更改姓名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对其更该姓名的意见。18周岁以下的公民更改姓名,应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 (三)更改姓名的审批。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 五、变更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公民根据自身实际,需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一般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本辖区居民:        性别:      民族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 特此证明。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公民身份证明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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