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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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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辽委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辽委 辽委发〔2005〕15号 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确定2005年为全省的“改革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推进体 制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 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和前提。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深化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关键是要走出一条主要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新路子。“九 五”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辽委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辽委 辽委发〔2005〕15号 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确定2005年为全省的“改革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推进体 制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 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和前提。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 深化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深化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关键是要走出一条主要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新路子。“九 五”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重要思想指引下,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在肯定 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 比重偏高,所有制结构较为单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滞后,经营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自主 创新、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债务和办社会负担较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尚需进一 步改善。这些问题已成为我省加快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结构优化升级的根本途 径,是解决诸多难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辽宁的重大举措,必将从根本上促进我省各 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全面解放生产力,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 目前我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条件具备,环境有利,时机已经成熟。中央把2005年确定为 “改革攻坚年”,为我省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年实践,使 我省积累了一些改革的成功经验;我省经济近年来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老工业基地振兴 实现了良好开端,为深化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 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振兴辽宁 老工业基地再造体制和机制优势。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 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市场条件好、企业效益高、各方面改革意识增强的有利时机,把深化 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锲而不舍地加以努力,力争尽快取 得实质性突破。 二、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确立和坚持“两 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发展混合所 有制经济为目标、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以嫁接改造为主要方式,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努 力实现企业改革的新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 辽宁提供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深化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地方国有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全面完成地方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壮大, 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通过改革创新,实现企业活力增强、资产增值、利税增长和职工收 入增加的目标。 深化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着眼于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思想,明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 各项改革措施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 二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在企业改制方式选择、推进企业购并重组等方面,遵循市 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 三是坚持开放式改革。抓住东北振兴、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通过扩大开放,吸引战略 投资者,推进嫁接式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防止“模式化”、“简单化”,不搞“一刀 切”。 五是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改革要经过科学论证;资产评估要公正合理;产权转让要 公开化、市场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维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 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确 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深化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地方国有大企业改革 放开地方国有大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地方国有大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除 大型煤炭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外,其他地方国有大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吸纳国有资 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资入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当前,要 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南资北进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推进开放式改革,以国有存量 资产为基础,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并且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 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嫁接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 坚持分类指导,利用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采取合资合作、购 并重组、规范上市、法人持股、员工持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对产品在 市场上有竞争力、效益较好的地方国有大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其做大做强;对效益 较差,但有发展潜力的,要通过改制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确实扭亏无望的,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优先列入 破产计划的有关政策,实施关闭破产,并做好破产企业资产有效重组工作,落实再就业优惠 政策,让更多的破产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2005年,全省地方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面要达到70%以上。 积极推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围 绕建设“一个中心”、培育“两大基地”和发展“三大产业”,以石化、钢铁、装备制造、能 源等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和核心竞争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之间相互持股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 积极推进鞍本钢联合重组。 (二)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2005年内完成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改革范围放开、改革形式放开、出让 对象放开的原则,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因企制宜,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 并、破产、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在重点推进工业领 域国有中小企业转制同时,加快其他领域的企业改革。国有中小企业转制要实现国有资本和 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双转换”,建立新型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依法妥善处理“空壳”企业 等遗留问题。 (三)放心、放开、放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 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研究制定促 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鼓励非公有制企 业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业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领域,放宽 股权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 极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非公有制企业在海内外上市融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产业集群,鼓励 一批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 鼓励其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制企业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方向发 展。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 改造。 加强软环境建设,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快修订《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 业权益保护条例》,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省、市 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加强创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对非 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 企业的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中直企业改革发展,发挥其影响力和带动力 中直企业是我省国有经济的主体,要积极支持中直企业改革发展。地方政府要为中直企 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全力配合中直企业搞好主辅分离、减轻办社会负担,做好企业办社会 职能的接收和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中直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推进中直企业与地 方企业之间的重组,通过投资持股、股权互换等多种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做大做 强。推动地方企业与中直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带 动地方经济发展。 (五)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 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第二批中 央在辽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步伐,2005年内完 成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所办医院等社会职能,由政府和企业进 行协商,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分离步伐,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结合国有大企业股份制 改造,加快辅业改制步伐,进一步精干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企业 搬迁改造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搞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为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嫁接改 造创造条件。 (六)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快上市公司资源整合 凡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通过规范转制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要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 体上市。主营业务资产部分上市的,要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 产等方式将未上市的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 积极盘活上市公司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 发展的有关政策,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快上市公司重组步伐,对主业不突出、业绩一 般或长期亏损的公司要通过股权转让或整体转让向优势企业集中。 (七)完善出资人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完善出资人制度。构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制定《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规章,完善国有资产监 管法规体系。 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制度,明确省、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 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大型控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 派出监事会制度,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把重点放在依法选择、评价、更换产权 代表上。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者的有效方式,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 者。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发展战略、内部改革、投融资决策及招聘、考核、激励与约束经理人 员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股份制改造进行经营者期股试点, 完善经营者年薪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组建沈阳联合交易所,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 全省产权交易市场整合,逐步实现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易规则的统一,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规 范交易行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场公开交易。 四、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的领导和协调 深化企业改革是一场攻坚克难之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各级党 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改革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长张文岳任组长,省委副记王万宾,省委常委、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刘国 强、李万才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 织领导机构,把深化企业改革纳入重要日程,制定本地区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目标任务、措 施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确保企业改 革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当前,特别要统一对“两个毫不动摇”的认识,统一 对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认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 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自觉适应形势的要求,坚 决破除影响改革的思想障碍,思想更解放一些、胆子更大一些,用思想的解放推动生产力的 解放,用观念的转变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3、加强政策支撑,推进配套改革。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涉及的矛盾很 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要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积 极性的原则,用政策加以规范和促进。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省政府将出台《辽宁省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深入 贯彻落实。 4、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深 化改革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不能靠行政 命令包办代替,更要防止暗箱操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引导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参与 改革,依靠职工群众推进改革。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 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 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改革中保持社会稳定,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制后的企业要抓紧建立完善工 会组织。 5、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 调查研究,有序推进改革。对于一些改革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企业,要从省、市有关部门 选派一批得力干部建立督查指导组,加强指导、化解难题、重点推进。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税 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各级监察、国有资产监管、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建立重要信息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协调处理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深化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6、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企业改革,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社会系统 工程。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始终把坚 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第一位,介绍政策、宣传典型、推动改革,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努 力在全省营造一个方方面面抓改革、万众一心谋发展、千方百计促振兴的浓厚社会氛围。 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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