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房产遗嘱
自书房产遗嘱
篇一:
自书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书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揭阳著名房产律师表示,房产公证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要求。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房产公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自书房产遗嘱未公证怎么办?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房产遗嘱未公证,继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本文通过案例提出因遗嘱未办理房产公证,房管局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
公证达到办理过户手续的目的。 案例回放:
沈某是一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多年,生有二女一子。为照顾老人生活,儿子小沈一家与老人共同居住在老人单位分的房子里。1999年,沈某单位出台政策,沈某可交3万元买下正在居住的房屋。 考虑到小沈长期同自己居住并照顾自己,两个女儿都有住房,老人就让小沈出资将房子买下。沈某还立下遗嘱,说明小沈代父出资3万元购买房产,自己去世后该房产由小沈继承。201X年,沈某去世了,小沈拿着老人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但房管局因遗嘱没有办理公证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司法解答:
云岗街道司法所张迪认为,沈某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因此,老人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无法审查认定遗嘱效力,也有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小沈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达到办理过户手续的目的。小沈也可持自书遗嘱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取得生效法律判决,产权登记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可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
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人士表示,虽然公证遗嘱有很多便利和好处,但是我国《物权法》等法律处分房产等不动产的行为并无形式上的强制要求,是否对处分房产的遗嘱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在揭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揭阳著名房产家庭律师,进行相关房产纠纷在线免费咨询,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篇二: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所需的程序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所需的程序 揭阳房产专业律师表示,房产遗嘱是遗嘱人省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各人房产的事物,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亲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另外,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及有哪些
?下面法律直通车房地产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遗嘱效力的认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房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房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房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
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房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
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专业人士表示,公证遗嘱采用打印的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 在揭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揭阳最好的房产家庭律师,进行相关房产律师咨在线免费咨询,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
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篇三: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案情简介】 栗先生持有东海融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份额,名下还有两套房产,少许银行存款。栗先生与妻子米女士结婚四十余载,育有一儿(小栗)一女(小米),均已成年,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好景不长,栗先生经诊断患有肺癌,栗某恐来日不多,欲及早为身后事做打算,遂写下一份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治疗过程中,栗先生思前想后认为前份遗嘱内容不妥,再次起笔书写了一份新的遗嘱。一年后栗先生去世,小栗和小米以及米女士就两份遗嘱的效力发生争执。 【律师分析】 深圳马成律师团律师均毕业于知名法学院学府,具有多年丰富的家庭纠纷处理经验。团队婚姻、继承律师就本案涉及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1、 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主要内容是对立遗嘱人的财产及其他个人事务作出安排。其生效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1、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对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
3、立遗嘱人对处置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
4、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5、须注明年、月、日。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遗嘱内容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本案中栗先生自己书写的两份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其处分的财产也是其可支配的个人财产,符合《继承法》之规定,在其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依照《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栗先生的第一份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从自书遗嘱上升成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意思真实、程序严谨、
证明力强等优点,因而具有无可比拟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栗先生第二份自书遗嘱不能对公证遗嘱内容进行变更。当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冲突时,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虽然栗先生的第二份自书遗嘱订立时间晚于公证遗嘱,但其效力低于公证遗嘱,应当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主。 【律师提醒】 因为大多数人非专业人士缺乏继承法方面知识,如果遗嘱人希望按照最新书写的遗嘱来分割遗产,而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又同时存在时,便会出现效力纠纷。此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携有效材料到公证处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后,再重新办理最新的遗嘱的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
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篇四:
处分房产的遗嘱建议公证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a.latime.cn 处分房产的遗嘱建议公证 核心内容:
立遗嘱是否一定需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遗嘱公证的知识内容。 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李老先生和老伴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因为对儿子比较疼爱,老两口想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三居室房产留给儿子。他们听说立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可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类遗嘱最好办理公证。李老先生不明白原由便向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知李老先生:
通常情况下,立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愿,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但立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建议办理公证。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作为遗产的房屋即转归其继承人所有,而不论是否办理转移登记。按上述法条只要能够认定该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公证处按照遗嘱就应当为确定的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相应房管部门应为该继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这样一来公证处就会遇到这样的尴尬: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常有当事人出示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指定房产由该继承人继承,而其他继承人则对该遗嘱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是伪造的,或是立遗嘱人被逼而立,其他人也是合法的继承人。公证处如果按照立遗嘱人自书的遗嘱为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遗嘱的真实性无法认定;如果不认定该遗嘱,常常又保护不了继承人的利益。《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的多样性和随意性使得很多形式的遗嘱必然存在它的瑕疵。所以,立遗嘱人立一份公证遗嘱,这类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目前,大陆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处分房产等不动产的行为都实行强制公证。我国司法部、建设部也曾在1991年9月l2日以司公通字 [1991]117号文发出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
》中第二条规定: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这是因为公
证遗嘱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首先,从法律效力看,公证遗嘱在遗嘱类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证据角度看,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遗嘱行为在民事诉讼或继承过程中,一般都直接认可,无需当事人另行举证。最后,从实际应用上看,在办理房屋的过户变更手续中,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书是继承人必须向房管登记部门提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m/d2d597cdb0717fd5360cdc9d?pn=2&x=0&y=1275&ra=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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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查看 交的文件之一,不能提供的,房管部门不受理其登记申请。由此可见,对遗嘱进行公证,无论是对遗嘱的继承人,还是对法院和房管部门而言,都是非常重要和必须的。 虽然公证遗嘱有上述种种便利和好处,但我国《物权法》等法律对处分房产等不动产的行为并无形式上的强制要求,是否对处分房产的遗嘱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被继承人多以自书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死无对证”,继承人之间因遗嘱的真伪时常产生纠纷。为避免此纠纷的出现,我国应对处分房产的遗嘱实行强制公证,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latime.cn/篇五:
自书遗嘱(范本) 遗 嘱 立遗嘱人:
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民族:
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
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
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
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本人目前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债权 债务人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并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年,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连本带息一次性进行偿还,担保人为_________。
4、债券 本人持有_________发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债券类 型:
_________,债券到期日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息为 %/年。
5、股票。 本人目前持有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 股;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 股
6、存款。 本人目前在_________银行开设账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账户,账户中共有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利息为 %。
7、基金 本人目前持有代码为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 。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
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
_________)。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遗嘱执行人权利: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