胫后肌腱前移术治疗小儿足背伸肌腱毁损性马蹄足畸形
胫后肌腱前移术治疗小儿足背伸肌腱毁损
性马蹄足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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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浙江预防医学2005年第l7卷第9期ZhejiangPrevMed,September005IVol17No.9
胫后肌腱前移术治疗小儿足背伸肌腱
毁损性马蹄足畸形
金晓明龚文关赵国强张如荣
中图分类号:R726.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0931(2005)09?0042—0l
现代社会,交通越来越发达.加之小儿随年龄增大活
动范围渐渐扩大;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创伤逐年增多.交通
事故伤已经成为2l世纪儿童意外伤的重要原因.儿童踝足
部复合伤是其中的主要创伤类型之一.由于足背部伸肌腱
毁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足下垂畸形,严重影响了足外观,
步态和功能.在自体同源肌腱取材限制及异体肌腱移植存
在排斥及术后粘连导致手术失败等情况下.采用创伤相
对较小而又行之有效地患足胫后肌腱前移术来治疗成为I临
床上较佳的选择.经光盘检索.国内外近年来鲜见报道】.
本文就这一术式在伸肌腱毁损性马蹄足治疗中的应用作一
回顾性分析.
临床资料
1一般资料1990,2004年共收治由交通事故伤所致的足
背伸肌腱毁损性马蹄足畸形l3例.男9例,女4例,年龄
3,11岁,平均6.5岁.患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足背伸肌腱
毁损,马蹄足畸形半年内不能恢复.
2手术方法先作小腿下端后内侧纵向切口,切开各层,
暴露跟腱,作z形切开延长:再松解胫距及距下关节囊.
以彻底纠正马蹄足畸形.再于近舟状骨部位切断胫后肌腱
止点处;在小腿下1/3于胫骨后缘内侧作切口分离,抽出
胫后肌腱;牵开屈趾肌和胫后神经,血管,显露骨间膜并
开窗.于第三跖骨后背侧作切口,将胫后肌腱经骨间膜孔
牵至小腿前肌筋膜间隙,紧贴胫骨前外侧面到踝关节上方
皮下,经皮下隧道至第三跖骨基底,踝关节轻度背伸,一
定张力下将胫后肌腱止点固定于第三跖骨基底的骨膜和相
连软组织上.术后于踝背伸状态下行长腿石膏靴固定,3周
后拆石膏,予矫形支具固定半年以上.
3疗效评定标准参照Carcean疗效评定标准制定优:外
观正常,步态正常,前足无下垂畸形.良:外观基本正常,
步态基本正常,前足轻度下垂畸形.可:外观欠正常,步
态欠佳,前足轻度下垂畸形.差:外观,步态改善不多,
仍呈足下垂畸形;需再次手术矫形.
4结果l3例病儿术后经l,14年,平均4年以上随访,
结合疗效评定标准判定,术后优良8例,可3例,差2例.
疗效差者2例系术后复发,经再次手术治疗,疗效尚可.
讨论
胫后肌腱前移术是一种较为普通的矫形术式,早先主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
杭州31Ooo3
要应用于脊髓灰质炎后遗马蹄内翻足畸形J.其机理是以
功能健全的胫后肌腱代替神经麻痹的胫前肌腱,以维持足
部的肌力平衡,达到矫正足部马蹄内翻畸形的目的.近年
来.脊髓灰质炎病人几近绝迹,但本术式的治疗机理并不
过时.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儿童足部
复合伤逐年增多.部分病例由于足背部伸肌腱毁损而遗留
了马蹄足畸形,严重影响了足外观,步态和功能,给患儿
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足背伸肌腱毁损在功能上类似于胫前
肌麻痹,故作者采用了胫后肌腱前移术来治疗足背伸肌腱
毁损性马蹄足畸形.是对这一术式的继承和发展.经光盘
检索,国内外报道较为少见.实践
,以胫后肌腱前移
术来治疗足背伸肌腱毁损性马蹄足畸形疗效基本满意,明
显改善了患儿足外观,步态和功能.
对本术式在足背伸肌腱毁损性马蹄足病例中的应用.
作者体会尚需注意下列几点:(1)行胫后肌腱前移术治疗
前.必须确认车祸伤创面已闭合,骨折已愈合,足背伸肌
腱存在不同程度的毁损,足下垂畸形6月内不能恢复.(2)
由于足下垂较长时间后,出现了跟腱的挛缩.故应先行跟
腱z形延长及后踝关节囊松解,以彻底矫正马蹄足畸形.
否则,单独行胫后肌腱前移术,难以对抗强大的跟腱挛缩
的张力.(3)胫后肌腱缝合于第三跖骨前必须确认保持踝
关节轻度背伸,于一定张力下缝合.止点处缝合必须牢固
可靠,避免止点脱失.(4)术后加强抗炎及石膏管理,避
免术后感染.(5)术后3周拆石膏固定,并佩戴矫形支具
达半年以上.
本组复发2例,原因系石膏压迫,胫后肌腱止点处感
染导致止点脱失,引发手术失败.故术后必须加强石膏管
理,以避免手术失败导致复发.复发2例,经抗感染治疗
后再次手术治疗,疗效尚可,尚在进,步随访之中.
参考文献
[1]宋志杰.骨科临床新进展[M].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408
,
412.
12JGeskeB,Jom~hJ.ReifeninthM.Compartmentsyndromeafter
impacttraumafromacarbumper【JJ.DtschMedWochen~her.
1991.116(10):375—378.
[3]郭万民.胫后肌腱前移术治疗小儿麻痹症后遗马蹄内翻足畸形
[J].甘肃医学,1990;(3):147.148.
(收稿日期:200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