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翔舞蹈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本校的目的宗旨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梦翔舞蹈培训中心
第三条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的从事初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训学校。学校兴办者:乔梦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设立分支机构。让梦翔成为舞者的家园~快乐的梦乡,技能的天地~明星的摇篮,力求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审批机关是内丘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内丘县民政局。 第六条 学校地址:内丘县城步行街东街县幼儿园北邻
第二章 办学范围 形式等
学校办学内容
(一) 办学类型:非学历教育
(二) 办学层次:初等
(三)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四) 办学范围:河北省内丘县
(五) 招生对象:幼儿班 少儿班 成人班
(六) 计划办学规模:300人以上规模
第三章 财务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 学校资产投入完全是举办者个人出资投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或挪用。 第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乔梦~主办会计白胜琴。 第九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
~财务实行一支笔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
性、完整性。 第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一条 本校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
~经内丘教文体局核准后报内丘县物价局审批备案并公示。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产生办法:其成员由兴办者及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时间是三年。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乔梦 白胜琴 乔清波 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执行校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 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
,三, 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
, ,四, 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
,五, 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
,六,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执行校长薪金~审定执行校长提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
, ,七,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业后的资产处理, ,八, 对学校办学过程及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校务管理监督委员会的督促和检查,
,九, 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校务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基本制度: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通过方可有效。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本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岗位责任制, ,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 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考级制度, (五)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盗、门卫、大事报告制度、疏散演练、全员责任制,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 关于合理回报
第十九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 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负责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
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10年7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7月1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0年7月1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依法公示后正式生效。
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举办者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