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住房公积金法规[企业薪资管理精选]

2017-11-13 11页 doc 27K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654168

暂无简介

举报
住房公积金法规[企业薪资管理精选]住房公积金法规[企业薪资管理精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
住房公积金法规[企业薪资管理精选]
住房公积金法规[企业薪资管理精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个人住房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让 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帖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帖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第十—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年期以下,含,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至,年,含,年,的,执行,个月至,年期,含,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至,年,含,年,的,执行,至,年期,含,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至,,年,含,,年,的,执行,至,年,含,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年以的,在,至,年,含,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年至,年,含,年,的,加,,,个百分点,期限为,至,年,含,年,的,加~,,,个百分点,期限为,至,,年,含,,年,的,加~,,,个百分点,期限为,,至,,年,含,,年,的,加~,,,个百分点,期限为,,年至~,年,含~,年,的,加,,,~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 段计息,贷款期限在,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关于提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需要,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的稳定,决定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如下, 个人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 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 二、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三、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四、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归集流程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5,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建造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翻建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相应修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
本文档为【住房公积金法规[企业薪资管理精选]】,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