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意向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意向书
篇一:中国农业银行借款意向书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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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律师365
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篇二:银行贷款意向书 银行贷款意向书
目前,银行开办的住房贷款品种主要有企业类和个人类两大类。 个人类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个人商业贷款大致可分为六个品种:个人购置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家居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
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1、咨询,领取表格;
2、提出申请;
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6、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7、贷款转帐;
8、每月还款;
9、贷款结清注销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
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借款人偿还贷款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二、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是30年。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按照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个人住房贷款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申请,银行调查、审批;
第二阶段,办妥抵押、保险等手续,银行放款;
第三阶段,按约每月还贷,直到还清贷款本息,撤销抵押。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
》;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全部购房合同;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篇三:贷款意向书2 贷款意向书 【产品介绍】
是我行愿意在符合自己条件的情况下对某客户或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的表示。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的基本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和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3、经审批同意后,出具意向书。篇四:贷款意向书
贷款意向书
甲方:紫金花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于年月日向我司申请项目贷款万元,
期限为 年,用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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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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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收购价值为 万元,项目名称是 。
根据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具备我司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就 关于
项目贷款给与信贷支持,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有贷款需求的情况下,保证项目真实存在,手续齐全、合法方可给与支持,如申
请人手续不符合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有权不予信贷支持。 2、贷款人在申请人手续齐全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如调查真实,手
续合法,符合贷款要求方可进行信贷支持。
3、本贷款意向书仅用于申请人向国家有关部门说明该项目贷款的落实意向,该项目经国家
有权部门批准建设后,我行将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及我行有关贷款、评估办法,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及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最终决定承诺贷款与否。
以上事项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或盖章生效,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篇五: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
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 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 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 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
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 贷款调查
第八条 贷款调查部门负责贷款调查。
第九条 贷款调查部门根据贷款受理意见及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核实、认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测定贷款风险度。
第十条 借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重点调查认定:
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法人资格。应着重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企业、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经工
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被吊销、注销
、声明作废。
对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调查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不得为保
证人。
借款人、担保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律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须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须经全体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
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押物品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调查认定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真实、有效,抵押物、质物确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审查认定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
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是否属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投机性经营等《贷款通则》所列禁
项。审查认定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 证明。审查认定中长期借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进出口业务是否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是否有有权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等
许可证明。
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应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供的贷款证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核实、认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审。
第十一条 借款安全性的调查认定。主要调查认定:
借款申请人已在申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在其账户内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
借款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品行、信用情况。 借款人及担保人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并计算借款人及保证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贷款担保的有效性。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和权利的抵押性能、变现能力,认定其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贷款保证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保证贷款的最高额不超过保证人资产总额的80%,抵押担保贷款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变现
值的80%,质押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质物现值的90%。
借款人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的清偿情况。认定不良贷款数额和结欠贷款利息数额,并分析其成因,认定借款人做出的偿还计划。对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的借款人,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
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及纠正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认定借款人
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抵押人用以抵押的财产具体明确,不得使用“以全部资产作抵押”的表述。
抵押登记期限正确、有效,认定各类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寿命长于借款期限。
借款人实行抵押担保后,是否还另需保证担保。以下两种情况还另需实行保证担保:
1.借款企业抵押财产变现后不足贷款额的;
2.抵押财产虽能抵偿贷款额,但还不足以消除贷款风险的。 对申请信用贷款方式的,除对上述有关款项进行调查认定外,还应调查认定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是AAA级信用企业;
2.贷款数额不超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3.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
4.流动比率在1.5以上;
5.无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对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应调查认定:
1.借款人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真实性; 2.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可行性; 3.对项目可行性及采购招标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对申请外币贷款的,还须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 借款盈利性的调查,主要有:
调查认定借款人以往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
调查借款人市场营销情况及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调查借款给银行收入、结算、结售汇、存款等方面带来的效益,分析、预测销售收入归行情况;
调查外币借款人的创汇能力。
第十三条 核实、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贷款调查部门在对借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认定借
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管理状
况变化较大的,应进行重新测评,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应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申请贷款方式,认定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的风险系数权重,测算贷款风险度。
第十五条 填写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中长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贷款调查部分。
第十六条 在贷款调查部门对中长期贷款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项目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进行贷款项目评估,并写出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归档后,全部贷款调查认定资料、项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核部门。
第四章 贷款审查
第十九条 贷款审核部门根据移交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准贷款调查部门提出调查认定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 第二十条 贷款审核部门主要审查、核准: 审查调查部门移交的有关借款人资料、贷款调查认定资料以及项目评估机构撰写的项目评估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逐项核准调查岗调查认定意见的合理性、准确性;
复测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和该笔贷款风险度;
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审核借款人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期限、金额、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建议。
第二十二条 对贷款调查部门、项目评估机构移交资料不全、调查认定意见不完整、不准确的,贷款审核部门责成本部门内部管理岗将有关材料退回贷款调查部门、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核部门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贷款审查部分,并连同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内部管理岗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决策岗。
第五章 贷款审批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由各级行的贷款决策岗负责,贷款决策岗由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授权管理办法,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贷款审批。 第二十六条 实行行长领导下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对贷款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 贷款决策岗及时组织贷款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贷款进行全面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依据有关经济、金融法规和信贷管理政策、制度,最终确定贷款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审查意见,并填写贷款审查委员 会审查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 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对授权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贷款提出呈报意见,并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审批部分。对超出审批权限的贷款,连同有关资料,呈报上级行。 第二十九条 上级行根据贷款审批授权,进行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正式通知下级行。 第三十条 各级贷款决策岗将贷款审批结果通知本行贷款调查、审查部门、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调查部门通知借款人借款审批结果。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应及时答复借款人借款审批结果,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对提交、上报资料存有疑议的,上级行和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岗将有关资料退回,责成有关分行、部门重新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呈报。 第三十三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将全部资料登记归档。
第六章 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四条 贷款调查部门与借款人约定签约事宜。
第三十五条 调查部门规范填写借款合同有关内容,并由本部门内部管理岗逐项复核。
第三十六条 由行长或行长授权人与借款人、担保人正式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出质人按合同要求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质物登记和财产保险,并向银行贷款调查部门出具、移交合法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抵押物登记凭证、保险单、银行停止支付存单证明等凭据。出质人还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贷款调查部门在确认借款合同内容、印章、签名等无误后,登记借款合同登记簿,并将借款合同及有关凭据归档。需要办理借款合同登记的,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 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按制度规定,将有价单证、抵押登记凭证、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移交财会部门保管。
第七章 贷款发放
第四十一条 开户行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四十二条 对最高额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调查部门通知借款人提出用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