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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指南及费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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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指南及费用.doc欧盟商标注册指南及费用.doc 欧盟商标 : 欧洲联盟现有25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按《欧共体商标条例》和《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向设在西班牙阿里肯特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或称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欧盟商标其权利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与在成员国注册的商标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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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指南及费用.doc 欧盟商标 : 欧洲联盟现有25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按《欧共体商标条例》和《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向设在西班牙阿里肯特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或称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欧盟商标其权利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与在成员国注册的商标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欧盟商标同时并存。 注册的程序: 1、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欧盟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1、什么是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答: 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3、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4、欧盟商标超越单独成员国商标吗, 答: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比、荷、卢商标体系)。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5、如果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员国,关于这种驳回是否有普遍适用的原则, 答:是的。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欧盟商标的申请,即使其驳回的理由只对该部分成员国适用。例如,如果某一商标包含使用欧盟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的商品名称,该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此申请。在先注册权会影响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即使这种在先权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但是,此种情况的影响不应过分被渲染。因商标包含一个不显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欧盟一种官方语言(非世界主要贸易通用语言之一)的通用名称而被驳回的并不常见。如果在先权仅存在于一个成员国,那么无疑此在先权不会因他人后来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而变得无效。在OHIM进行的提出异议和使在先权无效的程序为此类问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最后,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改为在所有不适用驳回理由的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该类成员国商标申请还享有欧盟商标的申请日期。 6、能否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 答:就目前来讲,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做出最后决定。 7、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 彩色图形标记; -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 三维立体标记; - 声音标记; - 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图表。 8、哪些标记不可以作为欧盟商标进行注册, 答:尽管一些标记符合商标的定义,但如果存在一个绝对的驳回理由,这些标记仍不能被注册为欧盟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此标记: -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 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 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 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 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 对于产品形状、酒精饮料产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某些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具有显著性。 - 另外,因异议而被驳回的商标也不能作为欧盟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应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以下情况构成在先权: 在先的欧盟商标或申请; - 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 在欧盟成员国有效的基于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的国际注册; - 用于贸易的,在多个成员国内有效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 在一个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其申请商标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造成部分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包括可以联系到在先商标的可能性,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会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使用商品不同,如果在先商标有一定声誉,并且其显著性或声誉会因此受到不公平竞争和损害,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应该注意的是:驳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欧盟部分或国家,那么此欧盟商标不会获准整体注册。例如:如果仅在一个成员国有相同商标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那么此商标会因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异议而被驳回。 这些异议理由也作为欧盟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无效的理由。 9、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是什么, 答: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 - 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 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 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 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10、什么是欧盟商标申请日, 答:欧盟商标申请日是指OHIM收到此申请的确切之日(或国家工业产权局包括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注册局收件之日),申请须提供以下书件: -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要求书 - 申请人情况 - 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 商标图案; - 在OHIM或国家工业产权局收件之日起1月内支付基础申请费。 11、如果其中一个申请日要求没有达到,将会有什么后果, 答:该申请日期要么晚于工业产权局实际收件日期,要么全部不予接受。OHIM会在两个月内发出要求补充所需文件的通知。如果服从此通知,申请日期将为满足所有补充要求之日。反之,此文件将不被视为欧盟申请。 12、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日期, 答:欧盟注册日期是指欧盟商标注册公告之前工业产权局在注册部登记欧盟商标之日。注册日只有在注册费用结清之后予以登记。在商标注册证上,注册日期位于第一页左下脚“注册于”的后面。注册日期是欧盟商标5年使用期的开始。欧盟商标授予的权利只有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可以对抗第3方。 13、我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自己的欧共体商标申请,之后又改变主意, 答:不行。一旦工业产权局收到了撤销请求,该撤销申请不可改变。 14、工业产权局是否进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查询, 答:工业产权局不应个别要求进行查询。由营利性企业提供此项服务。对于每一个欧盟商标申请,工业产权局在注册程序中会出一份欧盟查询报告。这份报告会列出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的欧盟商标及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此报告连同10个成员国工业产权局的查询报告(法、德、意未加入此体系)一并发送给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 工业产权局有25个可以接收关于欧共体商标数据的许可机构,其中一些已同意被列入名单以提供查询服务。 15、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簿, 答:欧盟商标注册簿是一个载有工业产权局注册的所有商标详细情况的数据库。注册簿会经常更新,对任何变化加以录入,例如所有权的转让、名义及地址的变更、许可。注册簿可以被审查,但须提出书面要求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16、欧盟商标所有人情况的变更应申请名义变更还是转让, 答:这取决于是否所有人的国家法律视该情况为名义变更抑或是转让。 17、是否允许只是改变部分商品或服务, 答:是,但必须由于该欧盟商标申请将会因这些商品或服务被驳回或撤销。 18、如果转让欧盟商标给某人,而根据CTMR第5条规定,此人又无资格拥有欧盟商标,该怎么办, 答:此种转让不会获准,受让人不可能被登记到欧盟商标注册簿中。 19、申请转让是否需要转让协议, 答:只需提交一个简单的由双方签署的申请即可,如有专业代理人,则该申请书可由该代理人签署。当事人无须提交协议。 20、欧盟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多类商标注册分拆吗, 答:不行。但所有人可以通过部分转让其商标(如转让其中1个类别)而达到同样结果。 21、提交异议申请的时限是什么, 答:异议申请需要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交。官方公告日是指标注在欧盟商标公告封面上的日期。异议申请及异议费须在异议期限内交到工业产权局。 22、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其商标同在一成员国注册的商标非常近似,作为预防性措施,能否对此商标在公告之前提出异议, 答:不能。CTMR中规定了异议提交期限为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没有遵守此期限,提交的异议申请无效。 23、 欧盟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却点, 答: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商标申请注册之费用较低,如获核准申请注册,其商标专用权之效力遍及二十五个国家。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因有二十五个国家,商标被核驳之机率相对提高。 欧盟商标注册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1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特点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1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需时12-15个月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 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 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 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5)授权委托书(有本公司提供,但须由申请人签字)。 商标注册费用 第一步:查索(选择性质) 每个商标类别查索USD300 第二步:商标申请注册 一至三个商标类别USD2,100; 额外每个类别USD600 第三步:商标申请证书 一个商标类别USD2100; 额外每个类别USD600. 商标注册付款时间和程序 客户需于本机构开展每个步骤之工作前支付该步骤工作之费用。 备注 (1)上述各项费用已经包括本机构的服务费,政府规费和税款,但不包括文件快递费用或文件公证费用。 (2)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商标复审、异议费等。如果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 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3)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商标翻译费用,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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