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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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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建国五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取得了重大进展。从总体上看,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趋势开始减缓,但是,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很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在人类即将跨入21世纪之时,...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建国五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取得了重大进展。从总体上看,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趋势开始减缓,但是,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很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在人类即将跨入21世纪之时,回顾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光辉历程,总结前进道路上的经验,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完成跨世纪的环境保护任务,把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环境保护五十年历程回顾 1、萌芽阶段(1949,1973) 建国初期,由于当时人口相对较少,生产规模不大,所产生的环境问大多是局部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尚不突出。 在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大跃进"时期,特别是全民大炼钢铁和国家大办重工业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处于动乱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显加剧。在此期间,经济建设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片面追求产值,不注意经济效益,导致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一些新建项目布局不合理;一些城市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发展,加剧了这些城市的污染;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一些地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毁林毁草、围湖围海造田等问题相当突出。 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我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通过这次会议,我国高层的决策者开始认识到中国也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2、起步阶段(1973,983)) 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至此,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 1974年10月25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陆续建立起环境管理机构和环保科研、监测机构,在全国逐步开展了以"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污染防治工作。1973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批准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为开展"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依据。1977年4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 合下发了《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标志着中国以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为特色的污染防治进入新的阶段。值此期间,60年代提出的"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概念,逐步被"环境保护"的概念所代替。这一时期,开展了重点区域污染调查,制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实行"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特色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始实行"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管理#。 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在全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正确认识我国的环境形势奠定了思想基础。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指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曙光。 3、发展阶段(1983,199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9月,五届人大十一次常委会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3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战略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次会议在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发展阶段。 1989年4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积极推行深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5项新制度和措施,连同继续实行环境影响、"三同时"、排污收费3项老制度,使中国环境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随后我国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保护行动》等纲领性文件,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1993年10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实行清洁生产,实行三个转变,即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由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由分散治理向分散与集中控制相结合转变。标志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方针发生了新的转变。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1984年国务院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8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局,并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机构不断加强,反映出环境保护被摆放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4、深化阶段(1995,至今)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可持续发展成为指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环境保护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7月,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跨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保护环境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这次会议确定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国开始展开了大规模的重点城市、流域、区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1997年至今,中央连续3年就人口、环境和资源问题召开座谈会,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江泽民总书记强调:环保工作必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环保投入、公众参与四项制度,把环保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算大帐,对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本世纪这几年要抓紧抓好,下个世纪也要抓紧抓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抓紧抓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环境保护开拓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 跨世纪的环保目标与措施 建国五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明显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七大水系、部分湖泊和近岸海域污染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煤烟型为主的空气污染仍十分严重;全国668个城市中,大部分城市地面水、大气、城市垃圾及噪声污染严重,地下水污染有逐年加重趋势。从生态环境的总体看,一方保护多方破坏,建设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急剧衰退,土地退化问题突出;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自然灾害日趋频繁;生物多样性锐减;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赤潮现象频发。 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到2010年,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实现上述目标,任重道远,必须切实落实以下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在生产领域,实施清洁生产,以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在消费领域,大力推广绿色消费,改变公众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 (二)坚定不移地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一是要把"一控双达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强规划、调度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三是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四是要抓紧老企业的污染治理,将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五是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力度。 (三)认真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继续抓好"33211"工程等重点城市、区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人民生活、危害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景观、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由点及面,次第推进,使部分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继续促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能源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五)下大力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并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建设规划》,严格监督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和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统一监督与齐抓共管、环境投入、公众参与四项制度。继续强化环境法制、投入、宣教、科技等4个关键环节。 (七)继续开拓国际环境合作交流新局面。继续加强多边、发展双边、开拓周边的国际环境合作,做好国际环境履约工作,积极参加全球环境公约的谈判,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提高环境的执法监督管理能力。各级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管理环境,强化环境法制。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信息能力、监测能力、执法能力是今后环保工作根本性的任务。 实施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千秋大业,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再造祖国秀美山川,造福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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