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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假远期信用证操作手册

2017-09-26 10页 doc 26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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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假远期信用证操作手册开立假远期信用证操作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定义 2.适用对象 3.服务功能 第二章 业务操作 1.开证前调查、审查和审批 2.假远期信用证的开立 3.假远期信用证的到单 4.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发放 5.到期收回融资款项 6.远期信用证融资查询 7.开证后的管理 8.注意事项 9.风险提示 10.档案管理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定义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
开立假远期信用证操作手册
开立假远期信用证操作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 1.定义 2.适用对象 3.服务功能 第二章 业务操作 1.开证前调查、审查和审批 2.假远期信用证的开立 3.假远期信用证的到单 4.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发放 5.到期收回融资款项 6.远期信用证融资查询 7.开证后的管理 8.注意事项 9.风险提示 10.档案管理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定义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是银行为开证申请人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利息一般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适用对象 具有进口经营权的我行已授信客户,资信良好,信用评级符合总行规定,所进口商品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且不属于季节性和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 3(服务功能 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在单证相符或进口商接受不符点的前提下即期对出口商付款,进口商在到期日归还开证行款项,如有开证行的指定银行,开证行归还其指定银行款项。假远期信用证主要有以下功能: (1)进口商远期付款,而出口商能够即期收汇,满足了进出口商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成进出口贸易。 (2)开证行在资金头寸紧张的情况下,指定其他银行付款,满足了进出口商对资金的需求,避免客户流失。 第二章 业务操作 1.开证前调查、审查和审批 1.1受理申请 进口商拟开立假远期信用证,应符合我行开立假远期信用证的信贷条件,首先与我行签订《减免开证保证金额度》,单笔开证时向我行提交《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开证申请人承诺书》、进口合同、进口批件(如需)、进口付汇备案(如需)、代理协议(如需)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2调查、审查和审批 支行按照我行减免保证金开证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1)支行客户部门收到开证申请人(必须为我行AA级以上企业客户)提交的材料后,应对开证申请人的开证资格、资信状况、贸易背景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的保证金收取比例,要求客户交存足够比例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有效担保。信用证中有溢短装条款的,应按开证金额的上限按比例收取保证金并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客户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减免保证金开证呈批表》,随相关材料交支行国际业务部门。 (2)支行国际业务部门从外汇管理政策和国际惯例角度对相关文件和单据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同一般进口信用证开证,并根据审核情况在《减免保证金开证呈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3)支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额度使用情况、担保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认定,对客户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出具意见的合规合法性、数据资料的完整性按规定进行复审,根据审查情况在《减免保证金开证呈批表》中填写审查意见。然后按照内部授权权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如超支行权限,应按程序逐级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1.3确定利率 支行对于客户的报价可以根据客户的情况在分行国际业务部报价的基础上自行加上利差(对客户的报价原则上应该掌握在LIBOR+100B.P.以上,支行对于优质客户的报价低于上述报价的,需提交《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利率呈批表》上报分行审批。 2. 假远期信用证的开立 支行开证操作与一般信用证开证基本一致,但应要求客户在开证申请书中的假远期条款上做相应的选择。 假远期信用证的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中的开立:各支行国际业务部门在开立假远期信用证时,需要注意开证申请书的部分栏位和条款的变动。 (1)如果该假远期信用证由申请人承担利息: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系统输入要素时,在"USANCE"栏位中选择"1"(假远期信用证)。 (2)如果该假远期信用证由受益人承担利息: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系统输入要素时,在"USANCE"栏位中选择"1"(假远期信用证),还需要在"SPECIAL POINTS"栏位中加入"Interest for beneficiary",并在47A栏位中删除"This L/C shall be negotiated on sight basis and interest for A/C of applicant.",再加上" Usance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ay be payable by the issuing bank at sight, in this case, the interest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will be born by the beneficiary which will be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 ) month LIBOR plus ( )pct P.A. Issuing bank will effect payment at sight after deducting the interest and commissions on receipt of complying documents and beneficiary's term draft(s). 假远期信用证开立后,分行国际业务部会将一份《受理假远期信用证确认函》(见农银沪函[2003]27号文附件4)交换到支行。该确认函要专夹保管,其性质视同分行对支行的融资报价单。 3.假远期信用证的到单 支行国际业务部门收到分行国际业务部交换下来的单据后, 应按《中国农业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经过审核后如果没有不符点,或者有不符点但依然决定对外付汇的,则出具一式两份《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呈批表》(见农银沪国际[2005]45号文附件)(填写支行部分)在对外付款日之前交换到分行国际业务部。分行按此信息经审批给予融资后,将该呈批表副本交支行以示确认。支行以此为依据向客户出具《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函》(见农银沪函[2003]27号文附件6)。如支行最终决定对外拒付,则按一般信用证项下拒付处理。 4.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发放 支行在审核单证相符后,或单证不符但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并决定对外付款后,我行为客户提供假远期信用证项下融资,按我行有关贸易融资规定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后,信用证即期对外付款。 即期付汇时,操作流程为:分行发放一笔头寸?支行入客户保证金账?普通信用证付汇流程 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中假远期信用证融资业务通过“国际业务?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中的菜单操作。 4.1分行发放输入/修改 分行国际部操作员根据当天假远期付汇清单,做发放交易。进入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分行发放输入修改界面 分行操作员在PO NO.中输入PO号码[090POYYNNNNAAAAA],在RZ CENTER SPREAD中输入分行国际部在LIBOR利率上所加的点数,在RZ BRANCH SPREAD 中输入支行在LIBOR利率上所加的点数,在RZ AMOUNT中输入给予融资的金额。按下Ctrl+E之后,提交成功,状态为分行输入。 4.2分行发放复核 进入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分行发放复核界面 分行国际部复核员输入PO号码,返回已有信息,审核无误后,CTRL+E提交,复核成功以后,会打印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31204假远期信用证融出资金 分行国际部 贷:70301通存通兑往来,往账 分行国际部 借:70301通存通兑往来,来账 支行国际部 贷:66607应付国际业务结算款项 支行国际部 4.3分行发放取消复核 此交易为“分行发放复核”的逆向交易,在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分行发放取消复核界面操作,提交成功以后,会打印出当日抹账凭证。隔日取消复核,系统会打印出冲正凭证,需到ABIS系统中冲账。 4.4支行确认入账 在完成“分行发放复核”后进行“支行确认记账”交易。支行输入当天对外付汇的假远期信用证下的PO号码,确认即可,操作界面如下: 产生记账凭证和信贷回执联,会计分录如下: 借:66607应付国际业务结算款项 支行国际部 贷:49202信用证保证金,XX客户 支行国际部 4.5支行入账取消 界面同上。为“支行确认入账”的逆向交易。交易成功后输出抹账凭证。 完成上述操作后,进行普通进口信用证的付汇操作即可。 5.到期收回融资款项 5.1分行收回 支行应于汇票/单据到期日前3天通知开证申请人落实偿还资金,到期日,开证申请人偿还我行融资本息。 到期还款时,操作流程为分行收回该笔款项?客户还款?该笔融资结束。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中假远期信用证融资还款业务通过“国际业务?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中的菜单操作。 5.1.1分行收回输入/修改 分行在到期日向支行收回已发放的假远期信用证融资款项。分行操作员只需在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分行收回输入修改界面输入到期收回的PO号码,审核无误后,按下Ctrl-E提交。操作界面如下: 5.1.2分行收回复核 分行操作员只需在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分行收回复核界面输入到期收回的PO号码,审核无误后按下Ctrl-E提交复核成功,产生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70301通存通兑往来,往账 分行国际部 贷:31204假远期信用证融出资金 分行国际部 贷:77112贸易融资利息收入,信用证融资利息收入 借:35107应收国际业务结算款项 支行国际部 贷:70301通存通兑往来,来账 支行国际部 5.1.3分行收回取消复核 为“分行收回复核”的逆向交易。交易成功后输出抹账凭证。在贸易融资子系统/进口假远期信用证/分行收回取消复核界面操作。 5.2客户还款 只有在分行已经收回时支行才可以做客户还款。系统支持提前还款,但是不支持部分还款。客户正常,还款支行操作员输入需要还款的PO号码,以及还款的扣款账号,其中INTEREST RECEIVABLE CNETER 中的利息是分行国际部向支行计收的利息部分;INTEREST RECEIVABLE BRANCH为网点向客户计收的利息,由系统自动算出。核对还款金额和RZ AMOUNT,无误之后,可以按下Ctrl-E提交,需授权,操作界面如下: 交易成功以后,产生记账凭证和信贷回执联,会计分录如下: 借:XX客户存款 支行国际部 或借:91/92过渡账户 支行国际部 贷:77112贸易融资利息收入,信用证融资利息收入 贷:35107应收国际业务结算款项 支行国际部 如果到期客户无力支付,作为信用证项下垫款处理。由支行客户部门于到期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根据合同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通知函》在记帐凭证(见农银沪函[2003]27号文附件7)上填制转逾期贷款的信息,包括客户名称、金额(逾期金额应包括从融资起息日至逾期结转日的利息,可通过国际业务系统的利息试算得出)、期限利率等,并由经营经办人和经营主责任人签字后,连同借据交会计部门办理转入逾期贷款的手续,同时支行客户部门应按照逾期贷款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会计部门根据借据和记帐凭证发放垫款入过渡帐,再归还贸易融资本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27141进口信用证垫款,XX客户 支行国际部 贷:91/92过渡账户 支行国际部 进口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垫款超过贷款规定天数应转入29141科目“非应记进口信用证垫款”。核算方法同贷款核算手续。 其他操作 (1)客户还款取消 界面同上,为“客户还款”的逆向交易。交易成功后输出抹账凭证。 (2)还款利息试算 操作员输入PO号码和REPAY DATE(还款日)即可看到系统自动算出的利息。该交易起了 一个计算器的作用。界面如下: 6.远期信用证融资查询 用于支行和分行国际部按不同的输入项要求查询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主档内容,并打印查询结果的清单。操作界面如下: 7.开证后的管理 假远期信用证开出后,支行客户部门应按总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开证后的管理,密切注意开证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到单后应监督开证申请人的进口货物销售回款情况,督促开证申请人在到期日前备足资金。 8、注意事项 (1)开立假远期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且为非转让信用证。办理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客户必须为我行AA级(含)以上客户,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含)。 (2)我行办理自营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经营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在即期对外付款时办理申报手续。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利息作为我行收入无需申报。我行将假远期信用证项下融资作再融资(转卖至境外)的,开证申请人应在汇票/单据到期日办理申报手续,并由分行国际业务部申报相关支付给境外银行的利息(转卖至境内与我行自营申报相同)。开证申请人提出提前还款要求的,应至少提前四个工作日填写《假远期信用证融资提前还款申请书》(见沪国际代电[2004]78号附件二)通知我行,并由开证申请人承担提前还款违约金。经营行应在收到客户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交换到分行,如果时间比较紧迫,可先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分行,正本后补。分行受理该提前还款申请后,将于实际还款日当天以回签《假远期信用证项下提前还款申请书》的形式告知经营行该笔提前还款的违约金金额。违约金将由分行国际业务部分行国际部在提前还款日当天直接扣收经营行的相应账户,凭证于次日交换到经营行。违约金算法如下:[融资金额×(融资日的远期LIBOR利率—提前还款日的即期LIBOR利率)×(预计融资天数—实际融资天数)?360](此部分的最小值为0,如出现负值以0计算),USD100(或其他等值货币)。分行柜员在还款当天对假远期提前还款的操作同5.2.1分行收回输入/修改,5.2.2分行收回复核。 (3)假远期信用证授信额度的控制同远期信用证,所占用的额度在申请人付清信用证项下本金和利息后方可释放。 (4)假远期信用证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融资天数/360;融资金额为客户所需融资的金额;融资天数为付款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天数。 假远期信用证的融资价格:(1)利息由申请人承担的:分行国际业务部对支行的融资利率为:LIBOR+利差(支行可在开证前向分行国际业务部询价)。到期日分行按此利率向支行扣收本金和利息。支行可以根据申请人情况在分行国际业务部报价的基础上自行加上利差。到期日支行按此利率向申请人收取本金和利息。(2)利息由受益人承担的:分行国际业务部对受益人融资的利率为:LIBOR,利差(信用证内已有约定)。对外付款时,分行按此利率扣除利息后向受益人支付。到期日分行国际业务部向支行扣收单据金额,同时支行向客户扣收单据金额。 (5)假远期信用证发生额和未付余额比照相应期限的远期信用证进行统计监测。 9.风险提示 假远期信用证风险主要有开证申请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单证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10.档案管理 假远期信用证的档案管理比照信用证的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汇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农银沪函[03]74号)执行。 参考文件: 1、农银沪函[2003]27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假远期信用证操作规程》的通知” 2、农银沪函[2005]45号“关于修改《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假远期信用证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3、农银沪函[2003]74号“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汇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4、沪国际代电[2004]78号“关于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假远期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5、农银沪资负代电[2004]50号“关于下发《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利率呈批表》的通知” 6、农银沪函[2004]72号“关于调整假远期融资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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