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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7-09-19 3页 doc 15KB 6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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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经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先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他们作出了贡献。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的作用,根据粤工总字〔1994〕119号文《关于省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12月20日起,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
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经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先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他们作出了贡献。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的作用,根据粤工总字〔1994〕119号文《关于省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12月20日起,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属机关、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列入本单位提前晋级或越级晋升的范围晋升职务工资;属企业单位的,其所在单位有晋级指标时,要优先给予晋级;并颁发一定奖金。如他们符合提干、晋职(含技术职称)、升学(指到党校、大专院校深造)条件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如加分)。   二、各单位在分房或购买住房时,对市劳动模范应给予优先安排,按不低于科级干部的住房标准解决。如他们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或所在县级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水平,其单位又无力给予解决的,由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区或县级市的住房解困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解决。如已购房的则按市房改政策规定办。   三、市劳动模范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对其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并建立医疗档案。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工会或劳资、人事部门,可凭他们荣获市劳动模范的证书(如遗失证书,到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开具证明),到市公医办办理门诊优先医疗证。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药品、检查费等,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前六个月工资照发;从第七个月起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本人基本工资90%发给;属企业的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75%发给;如低于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一次性抚恤费可按本人生前基本工资月收入的15个月发给;属企业的,除享受市社会保险待遇外,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加发8个月(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四、获“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权参加由省、市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享受疗休养待遇,他们在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应予照发,其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经济开支渠道,由所在单位解决。     五、市劳动模范的配偶在农村的,可照顾入户本市,在当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后送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凭“市劳动模范证书”给予优先解决入户问题,免收增容费,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其配偶就业;荣获“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外来工,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后,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免收增容费。   六、获“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从1995年12月20日起,在离退休仍保持其荣誉,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上年的预期寿命,按全市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5%发给一次性补充生活保障金。(预期寿命:94年度广州市人均寿命为76岁)   广州市建国以来获得“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离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每月可享受荣誉津贴100元(省劳动模范110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120元)。该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七、获“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逝世时免费登《广州日报》,由所在单位办理登报手续。   八、过去曾荣获“市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如保持荣誉的,除不执行第一条提前晋级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和优先晋级以及颁发一定奖金规定,且已离退休者同时不执行第六条发给一次性补充生活保障金规定外,其余可按上述通知规定办理。   今年,凡获“市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先进个人,其待遇按本通知执行。   九、劳动模范如违反党纪、政纪和国法,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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