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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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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http://www.999574.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隐患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http://www.999574.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隐患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校园内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隐患逐项进行全面排查;对学校周边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公共安全、自然地理环境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的同时,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教育部门、各校对校内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可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校园建筑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8〕124号)的基础上结合进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排查工作要主动邀请建设、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到学校检查指导。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学校的排查结果应按属地关系,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政府,部、省属高校直接报送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并抄送省教育厅一份。要主动配合各地政府逐校进行风险评估。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在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前提下,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应由学校具体负责,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要逐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因管理问题导致的隐患和整改工作量较小的项目,须在短期内完成;对工作量和资金需求较大的整改项目,也要明确时间和要求。整改完成的项目要请专业部门验收。整改期间,要根据不同的隐患情况,采取停用、隔离、警示、专人值班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地按附件上的要求将整改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联合办公室”。     三、加强指导和督查,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按计划进行。建立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办结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县(市、区)教育局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督办和项目办结验收工作;设区市教育局在指导完成所属学校整改工作的同时,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办工作,所在地的部、省属高校纳入设区市指导和管理范围。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办公室”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通过工作交流、情况通报、责令整改等方式推进面上的工作。     四、立足长远,建立校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受建筑物和仪器设备使用寿命等限制,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长抓不懈。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管理。要定期开展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知识。要建立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演练。要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对瞒报、迟报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与教育创强、学校评先评优挂钩。     各地、各校要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抓紧启动,真抓实干,干出成效。省已经成立由教育厅、建设厅、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为成员单位的“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建议各地积极争取成立相应的联合办公机构,高校也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与“联合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陈于杰,联系电话:0571-88008906、88008910。 附件: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2. 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 3. 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汇总表 附件2 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学校: 隐患范围 隐患类别 隐患点名称 隐患内容 隐患程度 备注 一、校园内安全隐患 1、建筑安全类 …… …… 2、消防安全类 …… …… 3、食品安全类 …… …… 4、交通安全类 …… …… 5、环境安全类 …… …… 6、其它安全类 …… …… 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1、建筑工地类 …… …… 2、有毒有害物品类 …… …… 3、公共安全环境类 …… …… 4、自然地理环境类 …… …… 5、其它安全类 …… …… 说明: 1、“隐患内容”中应包括隐患的内容、隐患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可能影响到的人群数量;2、“隐患程度”包括“重大”、“较重”、“一般”、“较小”4种;3、“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是指校园周边可能对师生生命健康带来影响的不安全因素,供当地政府作参考。4、校园内的“建筑安全类”隐患在前期校园建筑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中已经报过的,可以不再报,但如有新情况应该补报。 附件3 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汇总表 填报学校: 隐患范围 隐患类别 隐患点名称 隐患内容 隐患程度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万元)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人 一、校园内安全隐患 1、建筑安全类 …… …… 2、消防安全类 …… …… 3、食品安全类 …… …… 4、交通安全类 …… …… 5、环境安全类 …… …… 6、其它安全类 …… …… 说明: 1、“隐患内容”中应包括隐患的内容、隐患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可能影响到的人群数量;2、“隐患程度”包括“重大”、“较重”、“一般”、“较小”4种;3、“整改措施”中应注明整改的规模,如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台套等。 http://www.99957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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