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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2011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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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2011指南解读 2011年 ACCF/AHA不稳定性心绞痛和 NSTEMI指南建议丁香园中文版 (丁香园心版翻译 谁是我的传说版主校对) 1. 引言 1.4.1. UA/NSTEMI 风险病人的识别 Class I 1. 初级预防保健者应该定期(约每 3到 5年)对 所有病人进行冠心病主要风险因素存在和控制状 态的评估。(证据级别:C) 2. 对所有有 2个或者以上的主要危险因素的病人 应该评估其十年内发展为有症状冠心病的风险 (十年风险)(全美胆固醇教育计划[NCEP]总体 风险),评价其是否需要一级预防策略。(证据...
冠心病2011指南解读
2011年 ACCF/AHA不稳定性心绞痛和 NSTEMI指南建议丁香园中文版 (丁香园心版翻译 谁是我的传说版主校对) 1. 引言 1.4.1. UA/NSTEMI 风险病人的识别 Class I 1. 初级预防保健者应该定期(约每 3到 5年)对 所有病人进行冠心病主要风险因素存在和控制状 态的评估。(证据级别:C) 2. 对所有有 2个或者以上的主要危险因素的病人 应该评估其十年内发展为有症状冠心病的风险 (十年风险)(全美胆固醇教育[NCEP]总体 风险),评价其是否需要一级预防策略。(证据 级别:B) 3. 应识别已有冠心病的患者并对其进行二级预防 工作,对有冠心病同等风险的病人(比如其他血 管床的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或 根据 Framingham方程计算出十年风险大于 20% 的)应该和哪些有临床症状的冠心病人接受同等 强度的危险因素的干预。(证据级别:A) 2.初步评估策略 2.1 临床评估建议 Class I 1.具有 ACS症状(表 2)的患者应送达专业机构 (如急诊或其他急救机构)由医师通过体格检 查,12导联心电图和心肌标志物评估,不应仅仅 电话询问。(证据级别:C) 2.有 ACS症状(伴或不伴放射至手臂、背部、颈 部、下颌或上腹的胸部不适感,气促,乏力,恶 心,呕吐,眩晕)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 911由救 护车转送至医院,而不是亲友自行护送。(证据 级别:B) 3.基层保健人员应就ACS对患有(冠心病)CHD 或存在CHD风险的患者及其家人或陪护着强调下 列问: a.患者有突发心脏病的风险。(证据级别:C) b.如何识别ACS症状(证据级别:C) c.若症状不改善或持续超过 5分钟拨打 911是明 智的,不能因为症状不确定或感觉难堪而不拨 打。(证据级别:C) d.制定计划,以正确识别可能的急性心脏事件并作 出反应,包括记住急救医学系统(EMS)电话号 码,如911 。(证据级别:C) 4.除非有禁忌证或已经使用了阿司匹林,院前急救 人员应当给疑诊ACS的患者 162~325mg阿司匹 林嚼服。虽然有些试验首次剂量使用肠溶阿司匹 林,但嚼服非肠溶阿司匹林起效更快。(证据级 别:C) 5.基层保健人员应指导以前使用过硝酸甘油 (NTG)的可疑ACS患者,当胸痛/胸部不适发 作时,NTG舌下含服,首剂不超过 1片。如果 5 分钟未缓解或加重,在追加NTG之前,患者亲友 或陪护人员应立即拨打 911运送患者就诊急救医 疗系统。对于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患者,含服 1片 NTG症状能明显缓解,应指导其亲友或陪护人员 每 5分钟予 1片再次含服,最多不超过 3片,若 症状不能完全消除需拨打 911。(证据级别:C) 6.疑诊 ACS的患者在静息状态下严重胸部不适或 其他缺血症状持续超过 20min,血流动力学不稳 定,最近发生过晕厥或先兆晕厥应当立即到急诊 室就诊。其他疑诊ACS但症状较轻的或无以上高 危表现,包括对NTG有效的患者,可到急诊或有 条件进行紧急评估的门诊就诊。(证据级别:C) Class IIa 1.在院前急救人员到来之前,基层保健人员和 911 调度员在没有过敏史的情况下建议有ACS症状的 患者嚼服阿司匹林(162~325mg)是合理的 。 虽然有些试验初始剂量使用肠溶阿司匹林,但嚼 服普通阿司匹林起效更快。(证据级别:B) 2.在等待救护车时,如患者能耐受,基层保健人员 和 911调度员建议患者每 5分钟重复含服硝酸甘 油 1片是合理的,总量不超过 3片。(证据级 别:B) 3.如条件允许,院前急救人员应当给疑诊ACS的 胸痛患者就地行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评估以做到 初步诊断。此时推荐使用计算机生成自动分析心 电图。(证据级别:B) 4.如 12导联心电图有缺血或损伤的证据,院前高 级心脏生命支持(ACLS)人员应当传送该图至预 定的医疗机构和(或)接收患者的医院。(证据 级别:B) 2.2 早期危险分层 早期危险分层的建议 Class I 1. 对所有伴有胸部不适或提示有ACS其他症状的 病人,应该进行闭塞性冠心病可能风险(例如 高,中或低危)的快速临床判断并考虑对其进行 治疗。(证据级别:C) 2. 出现胸部不适或其他缺血症状的病人应该进行 针对病史的心血管事件风险的早期危险分层(例 如死亡或者心肌梗死),包括心绞痛症状,体格 检查,心电图结果和心肌损伤的生物标志物,在 治疗病人时应该考虑这些结果。(证据级别:C) 3.在到达急诊科后 10分钟内, 对所有胸部不适 (或等同于心绞痛)或其它提示有ACS症状的病 人,应该尽快完成一个十二导联的心电图检查,并 出示给有经验的急诊医师,(证据级别:B) 4. 如果最初的心电图不能诊断,但病人仍有症状 和临床高度怀疑ACS,首先每间隔 15到 30分钟 行连续心电图检查,以便发现发展为ST段抬高或 压低的可能。(证据级别:B) 5. 对所有胸部不适符合ACS的病人应该测定心肌 生物标志物。(证据级别:B) 6. 心脏特有的肌钙蛋白是首选的标志物,如果条 件允许,应该对所有胸部不适符合ACS的病人进 行测定。(证据级别:B) 7. 病人症状符合ACS,若发作 6小时内心肌生物标 志物阴性,应该在症状发作后 8到 12小时内重复 测定生物标志物。(血清标志物测定的准确时间 应该考虑出现胸痛发作的确切时间的不确定性, 化验的敏感性、精确度和制度的要求,以及 对标志物的释放动力学的判断。)(证据级别: B) 8. 怀疑有ACS的病人,初始评估应该考虑到非冠 脉原因导致的不能解释的症状(证据级别:C) Class IIa 1. 运用危险分层模式,比如心肌梗死溶栓试验 (TIMI)或全球急性冠状动脉事件注册研究(GRACE) 风险积分或血小板糖蛋白 IIb/IIIa 受体拮抗剂 Integrilin 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PURSUIT)风险模 型,对帮助疑诊为ACS的病人确定治疗选项 是有益的。(证据级别:B) 2.作为一个心肌梗死范围大小和坏死程度的指标, 每间隔 6到 8小时重复测定阳性的生物标志物, 连续 2到 3次或直到其水平到达峰值是合理的。 (证据级别:B) 3. 初始心电图未能诊断的病人,获得追加的V7到 V9导联的心电图以排除左回旋支闭塞导致的心肌 梗死是适当。(证据级别:B) 4. 对初始心电图未能诊断的病人,使用持续 12导 联心电图监测或连续的 12导联的心电记录是合理 的。(证据级别:B) Class IIb 1. 对发作 6小时内,症状符合ACS的病人,评估 要考虑结合心肌损伤早期标志物(如肌红蛋白) 和心急损伤晚期标志物(如肌钙蛋白)。(证据 级别:B) 2. 对 6小时内出现可疑ACS症状的病人,应该考 虑测定2小时血清CK-MB总量连同 2小时血清δ 肌钙蛋白。(证据级别:B) 3. 对 6小时内出现疑诊为ACS症状的病人,应考 虑测定基线和90min 肌红蛋白连同CK-MB总量 或肌钙蛋白。(证据级别:B) 4. 补充评估疑诊为ACS的病人的总体危险时,应 考虑测定脑钠肽(BNP)或N末端脑钠肽。(证 据级别:B) Class III 对疑诊为ACS的胸部不适的病人,总CK(无 CK-MB),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SGOT), 丙氨酸转氨酶,β-羟丁酸脱氢酶和/或乳酸脱氢 酶,不作为心肌损伤检测的初始试验。(证据级 别:C) 2.3 即刻管理 建议 Class I 1、综合病史、体格检查、12导心电图和最初的 心肌标记物测定,将胸痛患者分为四类:非心脏 性胸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可能ACS和明确的 ACS。(证据级别:C) 2、对于可能是ACS但最初的 12导心电图和心肌 标记物正常的患者,应该被安排到具有心脏监护 的地方观察(如胸痛单元或医院遥测病房),并 且按照预定的、精确的时间间隔重复查心电图 (或持续 12导心电监测)和心肌标记物(参见 2.2.8 部分)。(证据级别:B) 3、对于那些存在或怀疑有缺血性心脏病的可疑 ACS患者,如果随后复查的 12导心电图和心肌标 记物测定正常,那么用于诱发缺血的负荷试验 (运动或药物)应该在急诊室、胸痛单元进行, 或者在具有及时处理能力(72h内)可替代住院 的门诊进行。对于负荷试验阴性的低危患者可在 门诊管理。(证据级别:C) 4、对于在门诊行负荷试验的低危患者,在等待试 验结果期间,应该给予适当的预防性的药物(如 阿司匹林、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和/或β阻滞 剂)。(证据级别:C) 5、对于明确ACS并且伴有持续缺血症状、心肌 标记物阳性、新发 ST段改变、新发 T波深倒置、 血流动力学不稳、或负荷试验阳性的患者应该收 住院进一步处理。对于频繁持续发作缺血/损伤以 及血流动力学或电活动不稳定的患者建议收住 CCU。否则,收住降阶梯的遥测单元是合理的。 (证据级别:C) 6、对于可能是ACS,心肌标记物阴性并且不能做 运动试验或静息心电图异常的患者应该予以药物 负荷试验。(证据级别:B) 7、对于明确为ACS并且因 LCX闭塞出现V7-V9 导联 ST段抬高的患者应行即刻再灌注治疗评估。 (证据级别:A) 8、出急诊室或胸痛单元的患者应该给予特殊指 导,包括活动、服药、补充检查和私人医生的随 访等。(证据级别:C) Class IIa 对于具有低或中度冠心病可能的疑诊ACS患者, 在随后复查的12导心电图和心肌标记物测定正常 时,采用非创伤性冠脉成像检查(如CCTA)来替 代负荷试验更为合理。(证据级别:B) 3.1. 抗缺血和镇痛治疗 抗缺血治疗建议 Class I 1. 所有 UA/ NSTEMI 患者的早期住院阶段推荐卧 床或休息椅休息并行持续心电监护(证据水平: C) 2.补充氧疗应该用于动脉血氧饱和度低于 90%、 呼吸窘迫或其他低氧高危特征的UA/ NSTEMI 患 者(脉搏血氧计可用于持续监测SaO2)。(证据 级别:B) 3.伴有持续缺血不适症状的UA/ NSTEMI 患者应 该每5分钟接受一次硝酸甘油(0.4mg)舌下含 化总计3次。此后,如果没有禁忌证,应进一步 评价静脉应用硝酸甘油的必要性(证据级别: C)。 4.UA/NSTEMI 患者第一个48小时内应使用静脉 硝酸甘油治疗持续缺血、心力衰竭或高血压。决 定应用静脉硝酸甘油及所用剂量不能妨碍其他已 经证实能降低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如β-受体阻滞剂 或ACE抑制剂((证据级别:B)。 5. 除非存在以下之一或更多证据,UA/NSTEMI 患者第一个24小时内应该开始口服β-受体阻滞 剂:1)心力衰竭的征象;2)低输出状态的证 据;3)心源性休克增加的风险;4)其他的β-受体 阻滞剂的相对禁忌症,如PR间期>0.24s、二度 或三度心脏阻滞、活动性哮喘或气道反应性疾 病。(证据级别:B) 6. 除非有左心功能不全的证据或其他禁忌症,对 于持续或反复发作缺血及β-受体阻滞剂有禁忌症 的UA/NSTEMI 患者初始治疗应该给予非二氢吡 啶类钙通道阻断剂(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 (证据级别:B)。 7.如果不存在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或较基 线下降 30mmHg以上)或其他已知的禁忌证, 对于伴有肺淤血或左室 EF≤0.4 的 UA/NSTEMI 患 者应该在第一个 24小时内给予口服ACE抑制剂 (证据级别:A)。 8.对于具有心力衰竭的临床或放射学证据或左室 EF≤0.4 而不能耐受ACE抑制剂的UA/NSTEMI 患者应该给予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证据级 别:A)。 9. 由于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能增加死亡、再 梗死、高血压、心力衰竭或心脏破裂的风险,一 旦患者发生UA/ NSTEMI,除了阿司匹林外,不 论是非选择性还是COX-2 选择性制剂(NSAIDs) 均应立即停用((证据级别:C) Class IIa 1.所有 UA/ NSTEMI 患者入院后头 6小时给予补 充氧疗是合理的(证据级别:C)。 2.尽管应用了硝酸甘油,倘若额外治疗已经用于治 疗潜在的缺血仍然存在不能控制的缺血性胸部不 适,在没有禁忌证的情况下静脉给予吗啡是合理 的(证据级别:B级)。 3.存在高血压的 UA/ NSTEMI 患者存在入院时给 予静脉β-受体阻滞剂是合理的,除非存在以下一 条或多条:1)心力衰竭的征象;2)低输出状态 的证据;3)心源性休克增加的风险;4)其他的β- 受体阻滞剂的相对禁忌症,如PR间期>0.24s、 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哮喘或气道反 应性疾病(证据级别:B) 4. 如无禁忌证,UA/ NSTEMI 患者在充分应用β- 受体阻滞剂和硝酸酯类药物后仍存在复发缺血, 给予口服长效非二氢吡啶类高通道阻断剂是合理 的(证据级别:C级)。 5.如果不存在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或低于 基线30mmHg以上)或其他已知的禁忌证,不 伴肺淤血肺淤血或左室 EF≤0.4 的 UA/NSTEMI 患 者在头24小时给予口服ACE抑制剂是有益的 (证据级别:B)。 6.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应用于UA/NSTEMI 患者 伴以下情况者是合理的:(1)尽管经过强化药物 治疗仍持续缺血或缺血反复发作;(2)冠状动脉 造影前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3)伴发心 肌梗死机械并发症者(证据级别:C)。 Class IIb 1. 在 UA/NSTEMI 患者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 剂缓释剂型可以考虑用来代替β-阻断剂(证据级 别:B)。 2.在应用足量β-阻滞剂的前提下,二氢吡啶类钙通 道阻滞剂即释剂型可以考虑用于伴有持续缺血症 状或高血压的UA/NSTEMI 患者(证据级别: B)。 Class III 1.硝酸酯类不应该用于UA/NSTEMI 患者伴以下 情况者:(1)收缩压<90mmHg或低于基线 30mmHg或以上;(2)严重的心动过缓(< 50bpm)、心动过速(>100bpm)但缺乏心衰 症状或(4)右心室心肌梗死。(证据级别:C) 2.硝酸甘油或其他硝酸酯类不能用于为治疗勃起功 能障碍而应用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应用西地那非 24小时内或他达拉非 48小时内)的 UA/NSTEMI 患者。应用伐地那非后给予硝酸酯 类制剂的合适时间尚不确定(证据级别:C)。 3.在没有应用β-阻滞剂时,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 剂即释剂型不能用于UA/NSTEMI 患者。(证据 级别:A级)。 4. ACEI 静脉制剂因能增加低血压风险,在 UA/NSTEMI 第一个 24小时内不宜应用(可能的 例外是患者伴顽固性高血压)(证据级别:B) 5. UA/NSTEMI 患者伴有β-阻滞剂禁忌证、心力 衰竭症状、低输出量状态或其他心源性休克的危 险因素时静脉应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是有害的 (证据级别:A)。 6.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除外)因能增加死亡 率以及再梗死、高血压、心力衰竭而和心肌破裂 的风险,不论是非选择性还是选择性COX-2 抑制 剂均不能用于住院期间的UA/NSTEMI 患者(证 据级别:C)。 表 12 抗缺血治疗 I级推荐:持续缺血或其他临床 高危特征存在时 * 卧床或休息椅休息并行持续心电监护 补充氧疗应该用于动脉血氧饱和度低于 90%、呼 吸窘迫或其他低氧高危特征的UA/ NSTEMI 患 者。脉搏血氧计可用于持续监测SaO2。 每 5min舌下含化 0.4mg硝酸甘油一次,总计 3 次;此后,评估静脉应用硝酸甘油的必要性。 UA/NSTEMI 后头 48小时静脉应用硝酸甘油用于 治疗持续缺血、心力衰竭或高血压。 决定给予静脉硝酸甘油及其剂量不能妨碍其他能 降低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如β-阻滞剂或ACEI 制剂。 如果没有禁忌证(如心力衰竭)不论是否进行PCI 治疗 24小时内给予β-阻滞剂(通过常规口服途 径)。 如果β-阻滞剂有禁忌证,在没有严重左室功能障 碍或其他禁忌证时应给予一种非二氢吡啶钙通道 阻滞剂(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作为起始治 疗。 头24小时伴有肺淤血或左室 EF≤0.40 者在没有 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或低于基线 30mmHg)或已知的其他禁忌证时应给予ACE抑 制剂(经常规口服途径)。 UA/NSTEMI 患者如果有心力衰竭的临床或放射 学征象或左室 EF≤0.40 在不能耐受ACEI 制剂的 情况下应该给予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 (ARB)。 注:* 静息状态或低水平活动时出现复发的心绞痛 和/或缺血相关的心电图改变(ST段压低≥0.5mV 或束支传导阻滞);或者出现缺血相关的心理衰 竭症状、S3奔马律或者新的、恶化的二尖瓣反 流;或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左室功能下降(无 创性检查左室 EF≤0.40);或者严重的室性心律 失常。 3.2 疑诊或确诊为UA/NSTEM患者抗血小板/抗 疑治疗建议 3.2.1 抗血小板治疗建议(最新) Class I 1.UA/NSTEMI 患者应当迅速在入院后给予 UA/NSTEMI 患者阿司匹林。如果可以耐受应长 期持续应用。(证据级别:A)(图 7和 8,A 框) 2.阿司匹林过敏或胃肠道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 UA/NSTEMI 患者,应当使用氮毗格雷(负荷剂 量后给予日常维持剂量)。(证据级别:A)(图 7和 8,A框) 3.有胃肠道出血史的患者,单用阿司匹林或氯吡格 雷及两者联用时,应使用附随药物(如质子泵抑 制剂)减少胃肠道再出血风险。(证据级别:B) 4.初始选择侵入性治疗的UA/NSTEMI 患者,除 阿司匹林外,抗血小板治疗应该在诊断性血管造 影前开始,合用氯吡格雷(负荷剂量后给予日常 维持剂量)或静脉GP IIb/IIIa 受体拮抗剂(证据 级别:A)阿昔单抗作为上游GP IIb/IIIa 治疗选 择,仅用于无确切延迟时间的血管造影和可能执 行的PCI;另外,静脉注射依替巴肽或替非罗班是 GPIIb/IIIa 受体拮抗剂的首选。(证据级别:B) 5.最初选择采用保守(如:非侵入性)方式治疗的 UA/NSTEMI 的患者(见 3.3 部分),入院后尽快 在阿司匹林及抗凝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氯吡格雷 (负荷剂量后给予日常维持剂量)至少一个月 (证据级别:A),如能延长到 1年将更好(证据 级别:B)(图 8,C2框) 6.原采用保守方式治疗的UA/NSETMI 患者,如 再次出现症状/缺血,心力衰竭,或后来发生严重 的心律失常,应当行冠脉造影检查(证据级别: B)(图 8,D框)。行诊断性冠脉造影之前(上 游),应当阿司匹林及抗凝治疗的基础上加用GP IIb/IIIa 受体拮抗剂静注(依替巴肽或替罗非班; 证据级别:A)或氯吡格雷(负荷剂量随后给予日 常维持量;证据级别:A)。(证据级别:C) Class IIa 1 对于首先选择保守治疗为初始治疗的不稳定心绞 痛或非ST段抬高心梗患者(UA/NSTEMI)应用 氯吡格雷、阿司匹林、抗凝药物仍再发缺血性不 适,其在行诊断性血管造影前应用GP IIb/IIIa 拮 抗剂是合理的。 2对于首先选择介入治疗为初始治疗的 UA/NSTEMI 患者,治疗前应用抗血小板药物氯 吡格雷(负荷量后每日应用维持计量)和静脉内 给GP IIb/IIIa 拮抗剂(证据水平 B)治疗是合理 的。作为上游GP IIb/IIIa 治疗选择,阿昔单抗仅 用于在可能进行的血管造影和PCI 不能估计延迟 时间时,否则依替非巴肽或替罗非班是GP IIb/IIIa 拮抗剂的首选。(证据水平B) 3 对于首先选择介入治疗为初始治疗的 UA/NSTEMI 患者,在血管造影前应用比伐卢定 作为抗凝剂,在导管术或PCI 前至少 6小时应用 至少300mg氯吡格雷,这时可以不用上游静脉应 用GP IIb/IIIa 拮抗剂。(证据水平 B) Class IIb 对于首先选择保守治疗UA/NSTEMI 患者,加用 依替非巴肽或替罗非班抗凝治疗和口服抗血小板 治疗是合理的。(证据水平B) Class III 阿昔单抗不用于未计划行PCI 治疗的患者。(证 据级别A) 3.2.2 抗凝治疗建议 Class I UA/NSTEMI 患者在接诊后尽早联合抗凝和抗血 小板治疗。 a 选择介入治疗的患者,根据证据水平A(包括伊 诺肝素和普通肝素)和证据水平B(包括比伐卢定 和磺达肝睽钠)建立有效的治疗方案。(图 7;框 图B1) b 对于选择保守治疗的患者,治疗方案应用伊诺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证据水平A)或磺达肝睽钠 (证据水平B)是有效的。(图 8;框图C1)参 见下面 IIa 类推荐。 c 选择保守治疗但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应用磺达 肝睽钠是适宜的。(证据水平B)(图 8 框图 C1)。 Class IIa 对于UA/NSTEMI 患者选择保守治疗为初始治 疗,伊诺肝素或磺达肝素在抗凝治疗方面优于普 通肝素,除非患者预计 24小时内行CABG治疗。 (证据水平B)。 Class IIa 1 对于首先选择保守治疗为初始治疗的不稳定心绞 痛或非 ST段抬高心梗患者(UA/NSTEMI)应用 氯吡格雷、阿司匹林、抗凝药物仍再发缺血性不 适,其在行诊断性血管造影前应用GP IIb/IIIa 拮 抗剂是合理的。 2对于首先选择介入治疗为初始治疗的 UA/NSTEMI 患者,治疗前应用抗血小板药物氯 吡格雷(负荷量后每日应用维持计量)和静脉内 给GP IIb/IIIa 拮抗剂(证据水平 B)治疗是合理 的。作为上游GP IIb/IIIa 治疗选择,阿昔单抗仅 用于在可能进行的血管造影和PCI 不能估计延迟 时间时,否则依替非巴肽或替罗非班是GP IIb/IIIa 拮抗剂的首选。(证据水平B) 3 对于首先选择介入治疗为初始治疗的 UA/NSTEMI 患者,在血管造影前应用比伐卢定 作为抗凝剂,在导管术或PCI 前至少 6小时应用 至少300mg氯吡格雷,这时可以不用上游静脉应 用GP IIb/IIIa 拮抗剂。(证据水平 B) Class IIb 对于首先选择保守治疗UA/NSTEMI 患者,加用 依替非巴肽或替罗非班抗凝治疗和口服抗血小板 治疗是合理的。(证据水平B) Class III 阿昔单抗不用于未计划行PCI 治疗的患者。(证 据级别A) 3.2.3.抗血小板和抗凝治疗外的辅助策略(更新) 对于新的或更新的文本,查看 2011年热点更新, 未改变推荐的文本没有更新。 Class I 1对于开始选择了保守治疗,并且没有症状显示一 定需要血管造影明确诊断(复发症状/缺血,心 衰,或严重的心律失常)的 UA/NSTEMI患者,应 该予以实施负荷试验(证据级别:B)。 a负荷试验后,除分级为低危的患者,均需要进行 诊断性血管造影。(证据级别:A)(Fig. 8; Box E1) b负荷试验后,分级为低危的患者(Fig. 8; Box E2),如准备出院应该遵守下面的指导。(Fig. 8; Box K) (证据级别:A) 1).持续阿司匹林长期治疗(证据级别:A) 2).持续使用氯吡格雷至少一月(证据级别: A),理想疗程为 1年(证据级别:B) 3).如果已经开始静脉内使用 GP IIb/IIIa 抑制 剂,那么停止(证据级别:A) 4).住院期间持续 UFH(普通肝素)治疗 48h或 依诺肝素或磺达肝素治疗达到 8天,停止抗凝治 疗(证据级别:A) 2 对于冠脉造影后选择 CABG治疗的 UA /NSTEMI 患者,需要遵循下面的指导。(Fig. 9; Box G). a持续阿司匹林治疗(证据级别:A) b CABG术前 5到 7天停用氯吡格雷(证据级别: B),更紧急的手术,如果必要,考虑到的出血风 险增加可以接受,应该由有经验的外科医师完 成。(证据级别:C) c CABG术前 4h停止静脉 GP IIb/IIIa抑制剂依替 巴肽或替罗非班 )(证据级别 B) d 抗凝治疗需要遵循下面的指导 1)持续 UFH治疗。(证据级别 B) 2) CABG术前 12到 24小时停用依诺肝素,UFH 的剂量可依据每个机构的实践。(证据级别:B) 3) CABG术前 24小时停用磺达肝素 ,UFH的剂 量可依据每个机构的实践。(证据级别:B) 4 )CABG术前 3小时停用比伐卢定,UFH的剂量 可依据每个机构的实践。(证据级别:B) 3.冠脉造影后并选择 PCI治疗的 UA/NSTEMI患 者,需遵守下面的指导(Fig. 9 C; Box H): a持续阿司匹林治疗(证据级别:A) b如果冠脉造影术前没有开始使用氯吡格雷,则施 予负荷量的氯吡格雷。(证据级别:A) C如果肌钙蛋白阳性或其它高危患者诊断性冠脉造 影术前未静脉使用 GP IIb/IIIa抑制剂,则静脉使 用 GP IIb/IIIa抑制剂(阿昔单抗,依替巴肽或替 罗非班)(证据级别:A) 如果已经选择比伐卢定抗凝治疗,则应见 Class IIa的推荐。 d简单的案例 PCI术后停用抗凝治疗。(证据级 别:B) 4对于冠脉造影术中检查没有明显冠脉闭塞术后选 择药物治疗方案的 UA/NSTEMI患者,由临床医师 选择是否需要抗血小板和抗凝治疗。(证据级 别:C)对于证明是冠脉粥样硬化的患者(比如管 腔不规则或血管内超声发现的病变)尽管狭窄没 有血流限制性狭窄,应制定 ASA长期治疗及其它 二级预防措施。 5. 对于冠脉造影后发现冠脉病变但选择药物治疗 的 UA/NSTEMI患者,推荐如下方法(证据级别: C)(Fig. 9; Box J): a继续阿司匹林治疗(证据级别:A) b如果冠脉造影术前没有使用氯吡格雷,则应予以 负荷量。 (证据级别:A) c如果已经开始使用静脉 GP IIb/IIIa抑制剂,则 应停止。(证据级别:B) d抗凝治疗需遵循如下策略 1)如诊断性血管造影前已开始使用,维持 UFH静 脉使用至少 48h或直至出院。(证据级别:A) 2)如诊断性血管造影前已开始使用,住院期间维 持使用依诺肝素直至 8天,(证据级别:A) 3)如诊断性血管造影前已开始使用,住院期间维 持使用磺达肝素,直至 8天。(证据级别:B) 4)如诊断性血管造影前已开始使用,由医生决定 停用比伐卢定或 72h内按 0.25mg/kg/h的剂量持 续给药。(证据级别:B) 6对于选择保守治疗方案并且没有进行冠脉造影及 压力试验的 UA/NSTEMI患者,需要遵循下面的指 导(Fig. 8; Box K): A无限期持续使用阿司匹林(证据级别:A) B继续使用氯吡格雷至少 1月(证据级别:A)理 想疗程为 1年(证据级别:B) C如果之前开始使用静脉 GP IIb/IIIa 抑制剂,则 停用。(证据级别:A) d住院期间持续使用 UFH48h或使用依诺肝素或磺 达肝素,达到 8天,然后停止抗凝治疗。(证据 级别:A) 7. 对开始选择保守方案同时没有症状(反复的症 状/缺血,心衰或严重心律失常)提示必须冠脉造 影明确诊断的 UA/NSTEMI患者,需要检查左室射 血分数(LVEF)。(证据级别:B) Class IIa 1. 对选择冠脉造影术后行 PCI的 UA/NSTEMI患 者,如果术前选择比伐卢定作为抗凝药物同时在 PCI6h前服用至少 300mg氯吡格雷,那么省略静 脉使用 GP IIb/IIIa拮抗剂是合理的。(证据级 别:B) (Fig. 9) 2.如果左室射血分数小于等于 0.4,有理由行诊断 性冠脉造影。(证据级别:B) (Fig. 8; Box M) 3.如果左室射血分数大于 0.4,应予以行压力试验 检查。(证据级别: B) (Fig. 8; Box N) Class IIb 冠脉造影术后选择行 PCI的 UA/NSTEMI患者中, 术前肌钙蛋白阴性且没有临床或造影高危特征, 没有静脉使用 GP IIb/IIIa抑制剂的可以不使用。 (证据级别:C) Class III (III类)没有急性 ST段抬高,真正的 后壁心梗,或假定的新发左束支传导阻滞的患者 治疗方案中不提示静脉溶栓治疗。(证据级别: A) 3.3. 初期保守治疗VS 初期有创治疗策略(更 新) 建议 Class I 1.早期有创治疗策略(例如有意向进行再血管化治 疗的诊断性血管造影)适用于伴有顽固性心绞痛 或血流动力学/电不稳定的UA/NSTEMI 患者(不 伴严重的并存疾病或此类手术的禁忌证)。(证 据级别:B) 2.早期有创治疗策略(例如有意向进行再血管化治 疗的诊断性血管造影)适用于具有较高的临床事 件风险的初期稳定的UA/NSTEMI 患者(不伴严 重的并存疾病或此类手术的禁忌证)(见表11和 2.2.6 节及 3.4.3 节)。(证据级别:A) Class IIb 1.初期稳定的患者,初期的保守策略(例如有选择 的介入)可被考虑作为具有较高临床事件风险 (见表 11和 2.2.6 节及 3.4.3 节)包括肌钙蛋白 阳性的UA/NSTEMI 患者(不伴严重的并存疾病 或此类手术的禁忌证)的治疗策略(证据级别: B)。实施初期保守治疗策略的决定应考虑医生和 患者的偏好(证据级别:C)。 2. 有创的治疗策略在伴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也 许是合理的(证据级别:C)。 Class III 1. 早期有创治疗策略(例如有意向进行再血管化 治疗的诊断性血管造影)不推荐用于伴发严重并 存疾病(如肝或肺衰竭、癌症等)的患者,因为此类 患者再血管化的风险和并存疾病状态很可能超过 了再血管化带来的益处(证据级别:C)。 2. 早期有创治疗策略(例如有意向进行再血管化 治疗的诊断性血管造影)不推荐用于急性胸痛和 低ACS可能性的患者(证据级别:C)。 3. 不论检查结果如何,早期有创治疗策略(例如 有意向进行再血管化治疗的诊断性血管造影)不 能用于不同意进行再血管化治疗的患者(证据级 别:C)。 3.4 出院前危险分层 建议 Class I 1.无创负荷试验推荐用于无静息或低运动量性心肌 缺血和至少12-24 小时内无心力衰竭的低危患者 (表7)。(证据等级C) 2.无创负荷试验推荐用于无静息或低运动量性心肌 缺血和至少12-24 小时内无心力衰竭的中危患者 (表7)。(证据等级:C) 3.根据静息心电图、完成运动能力,医院专长和可 利用的技术,选择负荷试验。平板运动试验适用 于能够能够运动且基线心电图无ST段异常、束支 传导阻滞、左心室肥厚、室内传导阻滞、起搏心 律、预激和洋地黄效应的患者。(证据等级:C) 4.静息时心电图 ST段压低(≥0.10mV)、左室肥 厚、束支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预激和洋地 黄作用且能够运动的患者,应该加做影像学检 查。在实施低水平运动试验的病人中,影像学检 查可以提高敏感性。(证据级别:B) 5.体力活动受限(如关节炎、截肢、严重外周动脉 疾病、严重COPD或体虚)不能完成运动负荷试 验,建议采用药物负荷试验加影像检查。(证据 级别:B) 6.强化药物治疗不能稳定病情时,应该迅速进行冠 脉造影监测,而不必进行无创危险分层。(证据 级别:B) 7.对明确的ACS且不安排冠脉造影和左心室造影 的患者,推荐用无创检查(超声心动图或核素血 管成像)评估左室功能。(证据级别:B) 4.冠脉的血管再生 对于UA/NSTEMI 的病人应用 PCI 和 CABG治疗 的推荐规范 (图 20决策的细节) 4.1.1 关于 PCI 的建议 classⅠ 1.早期侵入性 PCI 治疗适用于没有严重伴随疾病, 有冠脉损害经检查有PCI 适应症的,以及具有任 何 3.3 部分列出的高危险因素的UA/NSTEMI 患 者。 2. 经皮冠脉介入(或CABG)推荐用于有一到两 处冠脉血管病变,伴有或不伴有显著近端左前降 支病变,但在无创性试验中具有高风险和大 片存活心肌的UA/NSTEMI 患者。(证据级别: B) 3. 经皮冠脉介入(或CABG)推荐用于具有正常 冠脉解剖形态,正常左室功能,无糖尿病的多支 冠脉复合性病变的UA/NSTEMI 患者。(证据级 别:A) 4. 静注 IIb/IIIa 血小板拮抗剂一般推荐用于实施 PCI 的 UA/NSTEMI 患者.(证据级别:A)推荐剂量 和时间详见 3.2.3 部分和图 7、8、9。 classⅡa 1.经皮冠脉介入推荐用于大隐静脉桥(SVG)局部 损害或多发血管病变正接受内科治疗和不能再次 手术的UA/NSTEMI 患者。(证据级别C) 2. 经皮冠脉介入(或CABG)推荐用于有一到两 处冠脉血管病变,伴有或不伴有显著近端左前降 支病变,但在无创实验中有缺血表现和有中等面 积的存活心肌的UA/NSTEMI 患者。(证据级 别:B) 3. 经皮冠脉介入(或CABG)对于显著近端左前 降支冠脉病变的单支血管病变UA/NSTEMI 患 者,比药物治疗更有益。(证据级别:B) 4 .PCI 用于左主支冠脉病变(狭窄超过 50%)适 合血管重建但不适合CABG或经冠脉造影显示血 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紧急介入治疗的 UA/NSTEMI 患者是合理的。(证据级别:B) classⅡb1. 在没有与UA/NSTEMI 相关的高危因 素时,PCI 可以考虑用于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单支 或多支冠脉病变、有一处或多处病变需要扩张使 成功的可能性降低的患者。(证据级别:B) 2.PCI 也可考虑用于症状接受药物治疗,有2-3 支 血管病变、近端左前降支冠脉病变,已治疗的糖 尿病,以及左室功能异常,但血管解剖形态正常 适应导管治疗的UA/NSTEMI 患者。(证据级 别:B) classⅢ 1. 经皮冠脉介入(或CABG)不推荐用于伴有 1- 2支血管病变但没有显著近端左前降支病变的且没 有典型临床症状,或症状不太可能由心肌缺血引 起,以及无创性试验没有缺血表现的患者。(证 据级别:C) 2.在没有UA/NSTEMI 相关高危因素时,PCI 不推 荐用于单支血管病变,或者未进行内科治疗的多 支CAD,或者符合下述任意一或多条的患者: a仅有小部分心肌存在风险。(证据级别:C) b所有病变和主要罪犯病变已经有形态学改变再通 成功率低。(证据级别:C) c有与操作相关的发病或死亡高危风险因素。(证 据级别:C) d病变不显著(冠脉狭窄小于50%)(证据级 别:C) e左主支严重病变,适应于CABG(证据级别: B) 5. 对于伴有梗死相关冠脉持续梗阻的患者, NSTEMI 后病情稳定不推荐PCI 策略(证据级 别:B) 4.1.2 关于 CABG的建议 Class I 1.显著左主干病变(狭窄>50%)的UA/NSTEMI 患者建议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证据级别:A) 2.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推荐用于 3支血管病变的 患者,伴有左室功能异常(LVEF<0.50)者更加 受益。(证据级别:A) 3.冠脉旁落移植推荐用于包括前降支近端的双支血 管病变伴左室功能异常(LVEF<0.50)或非侵入 性检查证实缺血表现的患者。(证据级别:A) 4.冠脉旁路移植推荐用于经皮血管成形术不适合或 不可取及药物治疗无效,缺血持续进展的患者。 (证据级别:B) 5.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入(或PCI)推荐用于非侵 入性检查证实大面积存活心肌和有高风险的伴或 不伴近端前降支的单支或双支血管病变的患者。 (证据级别:B) 6.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入(或PCI)推荐用于左室 功能正常,无糖尿病,正常冠状动脉解剖结构的 多支血管病变的患者。(证据级别:A) Class IIa 1.对已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伴UA/NSTEMI 和多 支血管病变者使用乳内动脉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 术较PCI 更受益。(证据级别:B) 2.多支血管病变伴已治疗糖尿病的UA/NSTEMI 患者行使用乳内动脉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是合 理的。(证据级别:B) 3.UA/NSTEAM患者伴多发 SVG狭窄,特别是供 应左前降支的移植血管狭窄可再次行冠状动脉旁 路移植术。(证据级别:C) 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或PCI)推荐用于非侵入性 检查证实的中度面积可存活心肌和缺血的单支或 双支血管病变伴或不伴近端左前降支明显狭窄的 患者。(证据级别:B) 5.单支血管病变伴显著近端前降支病变的 UA/NSTEMI 患者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或PCI) 较药物治疗更受益。(证据级别:B) 6.多支血管病变伴有心肌缺血症状的患者行冠状动 脉旁路移植术(或 PCI 支架植入)式合理的。(证据 级别:B) Class IIb 经皮血管成形术不适合或不可能的单支或双支血 管病变未累及近端前降支的UA/NSTEMI 患者可 考虑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如果非侵入性检 查证实有大面积存活心肌和有高危条件则适合 CLASS I 建议)(证据级别:B) Class III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或PCI)不推荐用于单支或双 支血管病变的不伴近端前降支病变,目前无缺血 症状或症状不可能由于心肌缺血引起,和非侵入 性检查末发现缺血的患者。(证据级别:C) 5. 住院后期治疗、出院及出院后治疗 5.1 药物治疗方案 建议 Class I 1.住院时需要药物控制缺血的UA/NSETMI 患 者,没有经过血运重建治疗或经过血运重建不陈 宫或血运重建后缺血症状再发的者,出院后应当 继续治疗,药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证据 级别:C) 2.所有 UA/NSTEMI 后患者应予以硝酸甘油舌下 含服或硝酸甘油气雾剂并指导使用。(证据级 别:C) 3.患者出院前,应当指导UA/NSTEMI 患者如果 有缺血加重或心梗症状发生时如何及何时寻求急 救或帮助。(证据级别:C) 4.UA/NSTEMI 后患者出院前,应当采用通俗易懂 的方式告知患者和(或)其护理人员药物的类型、用 途、剂量、使用次数、和药物的不良反应。(证 据级别:C) 5.所有 UA/NSTEMI 后 患者如果胸痛持续时间超 过2~3分钟应当停止体力活动或使他(她)离开 任何压力事件。如果胸痛不能立即缓解,应当按 常规剂量舌下含服1片硝酸甘油。如果含服 1片 硝酸甘油5分钟后症状仅不能缓解甚至加重,患 者或其亲友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911寻求急救, 等待急救到达时患者应平躺或取坐位并再次含服 1 片硝酸甘油(间隔5分钟含服 2次)。(证据级 别:C) 6.如果心绞痛的性质改变或程度加重,提示心肌缺 血发生恶化(例如:胸痛发作更频繁或程度更 重,稍活动或静息状态下发作),此时就立即联 系他(她)的医生进行额外的检查或治疗。(证 据级别:C) 5.2 长期药物治疗及二级预防 5.2.1 抗血小板治疗(最新) Class I 1.所有末安装支架的UA/NSTEMI 患者应当长期 服用阿司匹林(75~162mg/天)(证据级别: A);服用氯吡格雷(75mg/天)至少1个月, 最好能持续 1年(证据级别:B)。 2.安装裸金属支架的UA/NSTEMI 患者,应当服 用阿司匹林 162~325mg/天至少 1个月(证据级 别:B),继以 75~162mg/天(证据级别:A); 服用氯吡格雷 75mg/天至少 1个月,最好能持续 1年(除非患者有出血风险,则最小剂量服用 2 周)。(证据级别:B) 3.安装药物洗脱支架的UA/NSTEMI 患者,安装 雷柏霉素药物支架的患者应服用阿司匹林 162~325mg/天至少 3个月,安装紫杉醇药物支 架的患者应阿司匹林 162~325mg/天至少 6个 月,然后两者均继以阿司匹林 75~162mg/天长 期服用。(证据级别:B) 所有安装药物洗脱支 架的患者应服用氯吡格雷 75mg/天至少 1年。 (证据级别:B) 4.如阿司匹林过敏或服用后胃肠道不适(除非给予 保护胃黏膜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使阿司匹林 禁忌或不能耐受的UA/NSTEMI 康复患者,应给 予氯吡格雷 75mg/天(最优化剂量)或噻氯匹定 (如果无禁忌证)。(证据级别:A) Class IIa 经医生评定UA/NSTEMI 患者有出血风险,PCI 术后可给予患者小剂量阿司匹林75~162mg/ 天。(证据级别:C) Class IIb 如果UA/NSTEMI 患者需要进行抗凝治疗,加用 华法林并维持 INR2.0~3.0。(证据级别:B) Class III UA/NSTEMI 后患者不建议使用双嘧达莫抗血小 板治疗,因其尚末被证实有效。(证据级别:A) 5.2.2 β受体阻滞剂 Class I 1.除非有禁忌证,所有康复后UA/NSTEMI 患者 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果患者有低风险,请查 看下面的 IIa 类建议)。如果开始没有及时应用, 应在缺血事件发生后的几天内开始治疗;并长期 使用。(证据级别:B) 2.中度或重度左心衰竭的康复后UA/NSTEMI 患 者β阻滞剂治疗宜从小剂量开始并逐渐加量。(证 据级别:B) Class IIa 对没有绝对禁忌证的低危(例如:左室功能正 常,血管重建后,无高危特征)康复后 UA/NSTEMI 患者给予β受体阻滞剂是合理的。 (证据级别:B) 5.2.3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 Class I 1.除非有禁忌证,伴有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 (LVEF<40%)、高血压、糖尿病的康复后 UA/NSTEMI 患者应长期使用ACE抑制剂类药 物。(证据级别:A) 2.伴有心力衰竭和 LVEF<40%的有临床或放射学 特征的不能耐受ACE抑制剂类药物的 UA/NSTEMI 患者,出院时应给予血管紧张素受 体拮抗剂。(证据级别:A) 3.伴有 LVEF≤40%,有症状的心力衰竭或糖尿 病,但无明显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mL/min)和高钾血症(血钾≤5mEq/L)的 UA/NSTEMI 患者,在ACE抑制剂的基础上应加 用长效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证据级别:A) Class IIa 1.除非有禁忌证,无左心功能不全、高血糖尿病的 康复后UA/NSTEMI 患者使用ACE抑制剂类药物 是合理的。(证据级别:A) 2.有心衰及 LVEF>40%的UA/NSTEMI 患者使用 ACE抑制剂类药物是合理的。(证据级别:A) 3.临床或影像支持心衰及 LVEF<40%的 UA/NSTEMI 患者,如果不能耐受ACE抑制剂类 药物,可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长期治疗。 (证据级别:B) IIb 类 尽管按惯例单独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 抗剂治疗,仍有持续性心衰及 LVEF<40%的康复 后UA/NSTEMI 患者,可考虑长期联合使用ACE 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证据级别: B) 5.2.4 硝酸甘油 Class I 1 有缺血症状推荐服用硝酸甘油。(证据水平: C) 5.2.5 钙拮抗剂 Class I 1、当β阻滞剂不能有效缓解缺血症状时推荐使用 钙拮抗剂。(证据水平:B) 2、当β阻滞剂存在禁忌或产生不能接受的不良反 应时,推荐使用钙拮抗剂治疗缺血症状。(证据 水平:C) 5.2.6 华法令治疗(最新) 对于新的或更新的文本,查看2011年的重点更 新。对于支持不变建议的文本尚未更新。 Class I 华法令联合阿司匹林和/或氯吡格雷使用会增加出 血风险,因此须密切监测。(证据水平:A) Class IIb 对于具有高度冠心病风险和低出血风险,而没有 被要求或不能耐受服用氯吡格雷的患者,单用华 法令(INR在 2.5~3.5)或华法令联合小剂量阿司 匹林(阿司匹林剂量为 75~81mg/日;INR为 2.0~2.5)是合理的。(证据水平:B) 5.2.7. 血脂管理 Class I 1.以下血脂建议是有益的: a.血脂管理应该包括对所有患者住院 24小时内进 行空腹血脂特征的评价(证据级别:C)。 b.如果没有禁忌证,不论基线 LDL-C 水平如何及 是否饮食限制,UA/NSTEMI 后患者(包括再血 管化治疗后者)应该给予HMG-辅酶A还原酶抑 制剂(他汀类)治疗(证据级别:A级)。 c.对住院患者,降脂治疗应该在出院前开始(证据 级别:A级)。 d.对于 LDL-C 升高(≥100mg/dL)的 UA/NSTEMI 患者,为达到 LDL-C<100mg/dL 的目标应该开始或强化降胆固醇治疗(证据级 别:A级)。进一步降低至<70mg/dL是合理的 (IIa 级推荐,证据级别:A)。 e.推荐降低非HDL-C 类脂质的治疗选择(包括更 加强化的降低 LDL-C治疗)(证据级别:B)。 f.所有患者都应进行饮食疗法包括摄入低饱和脂 肪酸(低于总热量的 7%)、低胆固醇(低于 200mg/天)及低反式脂肪酸(低于能量的 1%) (证据级别:B)。 g.推荐增加日常体育活动和控制体重(证据级 别:B)。 2.针对甘油三酯和非HDL-胆固醇的治疗是有益 的,包括: a.如果甘油三酯在 200-499mg/dL,非 HDL胆固 醇应该低于130mg/dL(证据级别:B)。 b.如果甘油三酯≥500mg/dL,推荐在降低 LDL前 预防胰腺炎的治疗选择是贝特类或烟酸。在降低 甘油三酯治疗后,LDL 胆固醇被降至目标也是推 荐的。如果可能的话,推荐非HDL胆固醇达到 130mg/dL 以下(即较 LDL胆固醇高 30mg/dL)。(证据级别:C)。 Class IIa 1.下述血脂管理策略可能是有益的: a.进一步降低 LDL 胆固醇至低于 70mg/dL是合 理的(证据级别:A)。 b.如果基线 LDL胆固醇在 70-100mg/dL之间, 将其降至70mg/dL 以下是合理的(证据级别: B)。 c.进一步降低非HDL胆固醇至 100mg/dL以下是 合理的;如果甘油三酯在200-499mg/dL 之间, 非HDL胆固醇目标是低于130mg/dL(证据级 别:B)。 d.在降低 LDL胆固醇后,降低非HDL胆固醇的 治疗选择包括烟酸和贝特类治疗。 e. 在降低 LDL胆固醇后而HDL胆固醇低于 40mg/dL 者,烟酸和苯氧酸类衍生物(非诺贝特 或吉非贝齐)作为治疗选择可能是有益的(证据 级别:B)。 f. 在降低 LDL胆固醇后而甘油三酯高于 200mg/dL 者,烟酸和苯氧酸类衍生物(非诺贝 特或吉非贝齐)作为治疗选择可能是有益的(证 据级别:B)。 g. 加用植物司坦醇/固醇(2g/天)和黏性纤维 (>10g/天)来进一步降低 LDL胆固醇是合理的 (证据级别:A)。 Class IIb 鼓励服用食用鱼或胶囊(1g/天)形式的ω-3脂肪 酸来降低风险是合理的。为治疗高水平的甘油三 酯,更大剂量的ω-3脂肪酸(2-4g/天)可用来降 低风险(证据级别:B)。 5.2.8.控制血压 Class I 根据指南 JNC7推荐(例如:血压低于 140/90mmHg或糖尿病患者或慢性肾脏病患者血 压低于 130/80mmHg的患者)(证据级别: A),为了控制血压推荐采取如下附加措施: a.开始或坚持改善生活方式包括控制体重,增加体 力活动,节制饮酒、减少盐的摄入量、多食新鲜 蔬菜水果、低脂乳制品。(证据级别:B) b.对于血压高于或等于 140/90mmHg的患者 (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病病人高于 130/80mmHg 者),使用可接受药物治疗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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