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医院奖惩
(医疗部分)
浙萧医[2006]87号
关于下发《浙江萧山医院医疗部分
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
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进一步确保医疗安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特制订《浙江萧山医院医疗部分奖惩制度(试行)》,请大家严格执行。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
医务科,以便修订时纠改。
附件:《浙江萧山医院医疗部分奖惩制度(试行)》
浙江萧山医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下发 奖惩制度 通知
签 发:商炜炜 核 稿:张建军 拟 稿:医务科 印 数:99份
附件:
浙江萧山医院奖惩制度,医疗部分,
,试 行,
一、奖励:
(一)、及时阻止重大差错、事故者奖200—2000元。
(二)、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者奖200—2000元;为医院、科室利益并无过错而遭受病人打骂等过激行为而保持克制者予以委屈奖200—1000元。
(三)、举报科室或个人收受药品、试剂、设备等回扣及顾客红包,情况属实者,奖500元。
(四)、收到顾客
扬信、镜框、锦旗,每件奖50元,被新闻单位表扬者每次奖200--1000元(反映者必须署名);退收顾客红包者,每次奖50元。
(五)、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以医院名义参加)奖励标准:全国1000—3000元、省级500—2000元、市区级200—1000元、院级100—300元。(纪念性活动开展的板报等单项性比赛,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六)、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局或医院只享受其一):
1、获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奖励1.2万元、1万元、0.6万元;获杭州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奖励8千元、5千元、3千元;获萧山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千元、3千元、2千元。获业务主管部
门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比照上述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奖励。
2、经有关专家评审,确属杭州地区领先的新技术应用项目,且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项目组2000—10000元(并合理分配给成绩显著的个人)。
3、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国际先进奖3000元;国内领先奖2000元;国内先进奖1500元;省内领先奖1000元;省内先进奖500元。
(七)、对合理化建议(金点子)、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创造发明等,并取得明显效益者奖100—2000元。
(八)、一、二、七条,如属工作职责范围,原则上不奖励,但贡献突出者可以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酌情奖励。
二、处罚:
1、医疗诊治缺陷(医疗差错)
1)一般医疗差错没有造成后果的,科室主动登记上报并有纠错措施的,免于处罚。一般缺陷没有主动报告和登记的扣责任人200,500元。
2)严重缺陷扣责任人1000元,第二及第三责任人分别为500及250元。
3)特别严重缺陷另订处理办法。
4)医疗纠纷涉及到赔偿时,超过5000元将经局评析的,原则上按局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执行;涉及两个科室或同科室医护、医疗小组之间,则按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 4:2:1比例分摊。因擅离职守引起医疗纠纷涉及赔偿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额。赔偿额低于5000元的按医院内规定办(见附件)。
5)若医疗纠纷不涉及到赔偿,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每次扣500元(定性的按定性处理),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纠纷,一次扣300元。
6)不执行纠纷预报告者扣当事人300元、当事科室负责人100
元;当事科室负责人知情不报者扣500元。有意隐瞒又导致严重纠纷者加倍处罚。
7)纠纷预报告如在事件发生24小时后,扣当事人100元。
8)纠纷预报告内容经调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扣当事人200元,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加倍处罚。
9)纠纷发生后,如医务科调查情况和实际不符,扣医务科调查人员200元, 科室负责人100元。
10)纠纷处理后一周内科室未进行讨论,扣科室负责人300元;未将科内讨论结果及整改意见按时上交职能科室及医务科,扣科室负责人200元。
11)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自行解决所涉及经济赔偿未报医务科确认的,经济赔偿全部由科室自行承担;如本科室协调不成,未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委托医务科处理者,扣当事科室负责人500元;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无故不协同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者,扣科室负责人500元、扣当事人200元。
2、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缺陷
1)处方质量:
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开方医生20元(除外计算机故障等因素),药房处方合格率,98%,每下降1%扣200元。
2)病历质量(住院)
a.未按规定完成住院病历书写,每份扣200元。
b.出院病历未在7天内(月底3天)上交病案室,每超一天每份病历扣10元(以病案室统计为准)。
c.字迹潦草:每发现一份扣责任者100元,扣上级医生及主诊医生各100元。
d.发现乙级病历:每份扣书写医生200元,扣上级医生300元,
主诊医生或科主任200元。
e.发现丙级病历,每份扣责任医师400元,分管上级医师600元,主诊医师或科主任400元。
f.遗失病历每份扣1000元。
g. 有关医疗、护理过程未及时记录,每延迟一天扣20元。
h. 各类需与病人(或家属)沟通或未进行必须的知情告知扣100元,已进行沟通或知情告知他但病人或家属几乎无所知的扣50元。
3)门诊病历、日志
a.每缺一个项目扣20元。
b.门诊病历评分,90分扣100元。
c.未写门诊病历每份扣200元。
d.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的门诊病历每份扣50元。
e. 未按规定进行知情告知及签字的扣100元。
4)各类申请、报告单质量:
a.各类特殊申请单、报告单,90分扣50元。
b.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的每发现一份扣30元。
c.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项目不规范)的每缺一项目扣10元。
d.未签全名的每处扣10元。
e.填写内容不符合检查或临床
的每发现一处扣20元。
3、传染病、院感管理缺陷:
1)凡发现传染病、肿瘤等未及时报卡的每例扣50元。防保部门发现漏报,通知补报而未在当天补报者加倍扣罚。
2)填写报告卡字迹潦草、缺项,参照医疗文件书写规定扣款,并退回重填,重填不及时,不确切,加倍扣罚。
3)凡发现甲类传染病,应口头上报医务科(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并报区防疫站,未及时报告扣奖200元,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乙、丙类传染病报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未及时报卡每超一天扣20元。
5)有关院感重点部门监测(空气、物体等)培养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无菌物品检测不合格,每次扣100元,其它检测不合格每项扣50元。
6)护理质量指标未达到要求,每项扣50元。
4、查房制度缺陷
1)住院医师所管床位上下午查房各一次,少一次扣50元(以实地查询为准)。
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少一次扣5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 。
3)副主任医师以上(科主任)每周查房1次,少一次扣2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 。
4)无故不参加三级查房或不接受三级查房现场考核,每次扣100元。
5、首诊、抢救、转诊、会诊
1)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2)未执行转院制度,擅自转院,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3)无故推诿患者或不会诊、不出诊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4)无故不参加危重患者抢救,每次扣200元。
5)请会诊医师会诊时,请求会诊医师如无故不在场的发现一次扣50元。
6)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急救医护人员未在1分钟内到位,每超1分钟扣50元;院内急会诊未在5分钟内到位,每超1分钟扣50元。
7)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生处连续三次门诊或住院顾客入院三天内
尚未确诊,又没有会诊措施的扣100元,而后产生的会诊费由责任人承担。
6、重大医疗事件及纠纷预报告制
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所在科室必须立即上报职能部门及分管副院长:严重缺陷及纠纷必须在12小时内口头上报职能部门及分管副院长。逾期不报作隐瞒处理,每发现一次扣所在科主任或护士长扣300元。
7、药品管理
1)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过期试剂,每次扣500元,未按采购程序规定要求采购,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科内私自进药发现一次扣5000元。
3)临床医生私自接待药品促销员,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浙江萧山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浙江萧山医院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
浙江萧山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处罚规定,试行,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萧卫发[2006]99号)的精神,根据医院安全医疗管理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区卫生局及院评析委员会评析结果、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认识态度和配合调查的积极性、有效性、责任心等,制定本院医疗纠纷赔偿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赔偿额在5000元以上,以区卫生局评析委员会评析结果为准,根据区卫生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详见文件通知。
二、赔偿额在5000元以下,以医院评析委员会评析结果为准,分为:
1、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总额=赔偿总额x(25%—50%)。
2、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总额=赔偿总额x(10%—25%)。
3、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总额=赔偿总额x(0—5%)。
4、涉及多位责任人的纠纷,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承担的比例为2:1,4:2:1,6:4:2:1……,以此类推。同等责任按50%分担。
浙江萧山医院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