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伪劣产品罪

2012-12-29 50页 ppt 265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881081

暂无简介

举报
2伪劣产品罪null第二章第二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140条null(一)本...
2伪劣产品罪
null第二章第二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的医用器材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140条null(一)本罪的对象——伪劣产品 1、“产品” 的特定含义 必须经过加工制作 以销售为目的 2、 《产品质量法》中“伪劣产品” 的含义 伪造检验数据或检验结论的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销售的 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 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次品、等外品未在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的 失效、变质产品null3、刑法规定的伪劣产品范围 掺杂、掺假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建筑工程(房屋、道路、桥梁等) 、劳务、服务及信息技术成果非本罪犯罪对象 伪造产地或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商品,不属本罪意义上的伪劣商品null限制流通物(军工产品、烟草制品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生产、销售劣药,应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禁止流通物 生产、销售劣质的淫秽物品等,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论处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1、行为发生在生产、销售过程中 同一行为人如既生产又销售伪劣产品,以一罪论 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可独立存在 如行为人明知是次品却冒充正品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生产了伪劣产品,又销售了他人生产的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都在5万元以上,如何处理? 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罪,数额累计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共犯论处(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接受委托,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仅收取加工费的行为能否构成本罪? 加工行为实际上是生产伪劣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行为人明知是伪劣产品,为了谋取加工费而予以生产,应与委托方一起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null2、具体现为四种行为方式 掺杂:在产品中掺入该产品通常包含的一些杂质,降低其使用效能(小麦或芝麻中含有草籽、沙砾);掺假:在产品中掺入该产品本不含有的物质,通常使产品失去使用效能(牛奶中掺淘米水、面粉中掺化石粉、磷肥中掺入颜色相同的工业废料) 以假充真: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化纤冒充毛纺产品、人造革冒真皮)null2、具体表现为四种行为方式 C. 以次充好: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D. 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产品质量法》26条2款) 国家标准 行业性标准 企业标准 社会通行标准 null3、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本罪的既遂 “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已经销售得到的金额和销售上约定将要得到的违法收入 行为人仅有生产伪劣产品而没有销售行为的,能否定罪?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1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按标价计算、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案 例案 例某私营企业生产的是猪皮鞋,但有时按猪皮鞋正常销售,有时又冒充牛皮鞋提价销售,现查明总销售金额为9万元,但无法分清其中多少数额是冒充牛皮鞋所获得。如何计算销售金额? 将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混杂在一起进行销售,一方面可视为其伪劣产品罪的销售方式,同时降低了整批产品的质量,可以认定其为“以次充好”,将其销售的整体数额作为“销售金额”认定(三)本罪的主体(三)本罪的主体本罪不是身份犯。作为特殊主体中的特定身份,只能是行为人自身所有的,而不是通过行为反映出来的 本罪中,一般自然人都能直接实施本罪,而不需要在获得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身份后才能实施本罪(四)本罪的主观方面(四)本罪的主观方面1、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主观上一般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本罪不是目的犯,实践中并不排除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本罪,因此,是否具有非法谋利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null2、本罪故意认识因素的认定(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 对“应当知道”的认定 看行为人是否具备正当的商业主体资格 看有无质量合格标记、标签、包装说明书 看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手续 看交易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是否正常 看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是否合理 看买卖过程中是否存在高额账外暗中回扣(五)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五)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1、罪与非罪的界限 看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的大小 看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 2、本罪竞合情形的处理 本罪与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竞合。按《刑法》第149条规定处理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本罪侵害的法益 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管理秩序,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制造、贩卖伪药、禁药的犯罪属于“破坏公共安全之犯罪” ——台湾地区的刑法(二)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对象本罪的对象是针对“人体”使用的假药。非针对人体使用的假药,不是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对象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法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被污染的 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三)客观要件(三)客观要件生产:包括按照成品药(西药和中成药)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及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中药饮片地炮制 销售:在大众媒体上做违法广告、以权威医疗机构的名义骗售、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销售、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实现假药送货上门 (三)客观要件 (三)客观要件本罪是行为犯(修正案8),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实害后果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案 例 案 例甲用红糖和淀粉制成板蓝根冲剂卖给乡镇卫生院和一些个体诊所。某农民因感冒一连10天喝上述冲剂,不仅未好转,反而咳嗽更加厉害,有时发烧至39度。经县医院诊断,其患有慢性肺炎,是由于长期感冒所至,但其他喝过上述冲剂的人未发生类似现象。 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09、6)(严重情节)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09、6)(严重情节)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09、6) )(严重情节)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09、6) )(严重情节)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其他 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认 定 认 定生产者、销售者如果是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来定罪处罚,单位和个人认定标准一样 过失生产生产、销售假药如何认定? 依情况按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渎职犯罪处罚加重处罚情节加重处罚情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共犯认定 共犯认定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共犯论处 2、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的,以销售假药罪论处 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 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本罪的对象 1、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既无任何营养价值,且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映,损害机体健康的非食品原料null食品添加剂: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食品的色、香、味,以及为了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强化剂:为了增加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合乎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强化剂不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有毒、有害 有毒、有害用工业酒精勾兑食用白酒;用工业用染料、色素替代或部分替代食用色素;用化学合成剂(“吊白块”,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以增加米线的白度及韧性;用毒品(主要是罂粟壳,也包括精神药品)、受污染的水源等生产食品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掺入的必须非食品原料 2008年,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null 三聚氰胺(Melamine:C3H6N6)俗称蛋白精,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白色单斜晶体,几乎无味,微溶于水,可溶于甲醇、甲醛、乙酸、热乙二醇、甘油、吡啶等,不可用於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1克氮= 6.25蛋白质null如果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如何认定? A. 2004年安徽阜阳劣质婴儿奶粉案,行为人以廉价的淀粉、蔗糖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用奶香精等添加剂进行调香调味制成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均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婴儿食品标准。 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B. 成都“地沟油”事件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有毒、有害 如果向食品中掺入的非食品原料无毒、无害,未对人体造成损伤,如何认定? 若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以该罪论处 “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应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依据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客观要件 1、有“掺入”行为 直接当作食品添加剂向消费者出售 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食品中(用敌敌畏侵泡火腿) 当作原料配置成食品出售(工业酒精勾兑食用白酒) 直接当作食品出售(用工业用盐当作食用盐出售)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客观要件 2、“掺入”行为必须在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食品的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等活动 果蔬种植及畜禽养殖过程属于食品生产过程null行为人虽有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不是在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如在他人食用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何认定? 视不同情形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使用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客观要件 3、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有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掺入”有毒物质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属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识“明知”或“应当知道”的 实践中行为人实施本罪一般出于非法营利的目的四、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97年)(一)本罪的犯罪对象(一)本罪的犯罪对象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医疗器械: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包括所需软件) 心电图仪、电子血压计、Cr机、X光机等诊断设备,放射性、理疗等治疗设备以及人造心脏起博器、人造心脏瓣膜等替代植入物 医用卫生材料:用于诊断、治疗、预防疾病,调节生理机能的辅助材料和消耗性物品 纱布、药棉、一次性输液管、胶皮手套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二)本罪的客观方面生产不符合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罚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保护、救治功能,反而含有毒害物质或者使用后可能贻误诊治,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如行为人虽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或者医用卫生材料,但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罪,在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时,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二)认定本罪应注意的界限(二)认定本罪应注意的界限1、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null2、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当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而购买、使用从而发生了医疗事故时,如何认定? 按照本罪处罚(三)本罪的处罚(三)本罪的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后果特别严重: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 情节特别恶劣: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三)本罪的处罚(三)本罪的处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或者销售明知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本罪从重处罚
/
本文档为【2伪劣产品罪】,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