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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2 证券市场

2012-12-15 50页 ppt 609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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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2 证券市场null第2讲 证券市场第2讲 证券市场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 2.2 证券发行市场 2.3 证券交易市场 2.4 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 2,5 证券监管 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的分类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证券市场的功能生 活 实 例生 活 实 例Amanda设计了一种能做家务的机器人,但是她没钱去生产这个发明物。 Peter老先生家里很有钱,但却找不到好的运用途径。 他们如果能够互相合作一下……资本市场=证券市场?资本市场=证券市场? Yes—资本市...
CHP2 证券市场
null第2讲 证券市场第2讲 证券市场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 2.2 证券发行市场 2.3 证券交易市场 2.4 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 2,5 证券监管 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的分类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证券市场的功能生 活 实 例生 活 实 例Amanda设计了一种能做家务的机器人,但是她没钱去生产这个发明物。 Peter老先生家里很有钱,但却找不到好的运用途径。 他们如果能够互相合作一下……资本市场=证券市场?资本市场=证券市场? Yes—资本市场的主体是证券市场 No—资本市场涵盖比证券市场更广 金 融 市 场 体 系金 融 市 场 体 系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承兑贴现市场拆借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储蓄市场 证券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证券市场的定义证券市场的定义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就是为解决资本的供求矛盾而产生的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null(1)按证券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 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基金市场 (2)按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 场内市场 场外市场 (3)按证券市场功能的不同分为: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存在的必要性证券市场存在的必要性使资金从没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那里流向有这种机会的人那里 为整个经济增加生产和提高效率作出了贡献 使消费者能更好地利用购买时机 向年轻人提供资金用于购置现在需要而以后也能负担得起的东西有 效 运 行 的证券金融市场有 效 运 行 的证券金融市场改善了社会上每个人的经济福利null证券市场主体 ——发行人,投资者 证券市场中介 ——承销商和经纪商等,如证券公司 自律性组织 ——行业协会组织 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第二章 证券市场第二章 证券市场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 2.2 证券发行市场 2.3 证券交易市场 2.4 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 2.5 证券监管 2.2 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2.2 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 证券发行的方式 证券发行的门槛 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1.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1.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以筹集资金的市场。 由于证券是在发行市场上首次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所以理论上通常将证券发行市场称为“初级市场”(PRIMARY)或“一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的三要素:发行人、投资人和中介人。2.证券发行方式2.证券发行方式(一)按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 私募发行,是指仅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 公募发行,是指向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 (二)按发行过程划分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 间接发行,亦称承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不直接参与证券的发行过 程,而是委托给一家或几家证券承销机构承销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论是募集设立时的首次发行还是设立后的再次发行新股,均应当采取间接发行方式。 null (一)股票发行条件,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发行新股条件(包括增发和配股) (二)债券发行条件 3.发行证券的门槛(略)(一)股份公司条件(1)(一)股份公司条件(1)《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股份公司条件(2)(一)股份公司条件(2)《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五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 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一)股份公司条件(3)(一)股份公司条件(3)《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国内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国内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 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 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新股上市公司发新股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3/28) 第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 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 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上市公司发新股(1)上市公司发新股(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3/15) 一、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三)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发新股(2)上市公司发新股(2)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计算;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三、公司在本次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占本次拟发行 股份50%以上的,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二)股份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二)股份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可转债(1)上市公司发可转债(1) 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 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 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 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97,3,25 上市公司发可转债(2)上市公司发可转债(2)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 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 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 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 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2001,4,26    4.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1)4.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1)(一)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市盈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 竞价确定法 贴现现金流法 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市盈率法 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市盈率法市盈率法 市盈率= 每股净盈利=因此,发行价=每股净盈利*发行市盈率 股票发行时可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情况、经营状况和成长性等初步确定发行市盈利率.null净资产倍率法 又称资产现值法,是指通过资产评估(物业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人拟募股资产的净现值和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或一定的折扣,以此确定股票发行净资产倍率法价格的方法。 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溢价倍数(或折扣倍率)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净资产倍率法 null竞价确定法 是指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交易柜台或者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并按限购比例或数量进行认购委托,申购期满后,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所有有效申购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按照时间有限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认购委托由高价位向低价位排队,并由高价位到低价位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当累计数量恰好达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价格,即为本次发行的价格。 课后思考: 市盈率发行价确定法的局限是什么?P/E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竞价确定法null一是固定价格方式 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 二是区间寻价方式,又叫“竞价发行”方式。增发/配股 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以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确定的发行价。比如某只新股竞价发行时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发行时认购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进行申购,结果是8元可以满足所有申购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所有高于和等于8元的申购可以认购到新股,而低于8元的申购则不能认购到新股。实践中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null(二)债券发行价价格的确定 以单利计息、按年付息, 发行价格= 式中 t=1,2,…,N,N为债券有效期限;A为年利息 4、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2)null债券发行价价格 溢价发行 平价发行 折价发行 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 null发行5年期债券,票面1000元,年利率12%,市场利率9% 1)单利计息,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2)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每年复利一次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4)每年复利一次,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求发行价!!! 1)1000*12%/(1+9%)+ 1000*12%/(1+9%) ^2+…+1000*12%/(1+9%) ^5+1000/(1+9%)^5 =?   2)1000*(1+12%*5)/(1+9%)^5 =? 3)1000*(1+12%)^5/(1+9%)^5 4)1000*(12%/(1+9%)+(1+12%)*12%/(1+9%)^2+(1+12)^2*12%/(1+9%)^     3+ ... + (1+12)^4*12%/(1+9%)^5)+1000/(1+9%)^5 实 例第2讲 证券市场第2讲 证券市场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 2.2 证券发行市场 2.3 证券交易市场 2.4 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 2.5 证券监管 2.3 证券交易市场2.3 证券交易市场股票上市程序 股票交易程序 信息披露机制 1.股票上市的一般程序1.股票上市的一般程序 公司上市申请 证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批 订立上市协议书股东名称送交证交所或登记公司备案上市公告书披露 挂牌交易2.股票交易程序2.股票交易程序(1)开设交易账户或股东账户。 (2)开设资金账户。 (3)委托买卖。 (4)竞价成交。 (5)清算、交割、与过户。两种交易(T+0, T+1)两种交易制度(T+0, T+1)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 “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2.股票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2)2.股票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2)详细费用: 其他费用:股票交易市场—证券交易类型股票交易市场—证券交易类型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3.信息披露机制3.信息披露机制 主要包括: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 临时公告第2讲 证券市场第2讲 证券市场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 2.2 证券发行市场 2.3 证券交易市场 2.4 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 2.5 证券监管 2.4 证券价格与证券价格指数2.4 证券价格与证券价格指数股票价格 股票价格指数 1、股票的价格1、股票的价格(1)股票的内在价值(理论价值): 未来收益的现值=股息红利收益/利益率 (2)股票的市场价格: P=E*P/E (3)股票的票面价格, 票面面值=上市的资本总额 /上市的总股数 (4)股票的发行价格:面额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 (5)股票的账面价格: 普通股账面价格=(净值-优先股总面额)/普通股股数 (6)股票的清算价格:净资产,清算费,资产出售损益null(1) 在无偿送股条件下, (2)在有偿配股条件下, (3)送股和配股同时进行时, (4)送、配股与股息分派同时进行时 股票除权价的计算例题例题例1:某上市公司分配为每10股送3股,派2元现金,同时每10股配2股,配股价为5元,该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2元,则该股除权参考价为: =(12+0.2×5-0.2)/(1+0.3+0.2) =8.53(元) 2、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2、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股价平均数 是反映多种股票价格变动的一种水平,通常以算术平均数表示; 股票价格指数 是衡量市场上不同时期股价综合变动方向和幅度的一种动态相对数,其基本功能是平均值的用变化来描述股票市场价格的动态,它是反映不同时期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1)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1)一、股价平均数计算 (1)算术平均数 取采样股各一股,其收盘价为pi (i=1,2,…,n),则公式为: (2)调整平均数 股价平均数=P1+P2+P3+(1+R)P’n+1 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2)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2)二、股价指数计算    指报告期的股价与某一基期相比的相对变化指数.(3)几何平均法(2)综合平均法 (1)简单算术平均法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3)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3) (4)加权综合法 C.以报告期发行量(W1i)为权数的公式A.以基期交易量(Q0i)为权数的公式B.以报告期交易量(Q1i)为权数的公式 (5)加权几何平均法 股票价格指数及其计算(4)股票交易系统里,上证指数与上证 领先有什么区别?股票交易系统里,上证指数与上证 领先有什么区别?上证指数是沪市所有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指数! 上证领先指标是沪市所有股票的平均价格指数!它与权重、盘子大小没关系; 上证指数与上证领先指标:白线是上证指数走势图,黄线是不含加权的上证领先指数走势图; 两条指标线之间的关系?两条指标线之间的关系?当上证指数上涨时: 白线在黄线走势之上时,表示盘大、权重大的股票比盘小的股票涨幅大。(大盘股的影响较大) 白线在黄线走势之下时,表示盘小、权重小的股票涨幅较多。 当上证指数下跌时: 白线在黄线走势之下时,表示盘大的股票跌幅比盘小的股票跌幅大。 白线走势在黄线走势之上时,表示盘大的股票跌幅比盘小的股票跌幅小。 “二八行情”就是大盘指标股上涨而带动上证指数上涨的,盘中可以看到白线高高在上,而黄线往往落后其一二百点。 国内外知名的股票价格指数国内外知名的股票价格指数国内股指 上证综合指数 深圳成分股指数 沪深300指数 上证30指数 上证180指数 国内外知名的股票价格指数国内外知名的股票价格指数国外股指 道。琼斯工业指数 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纳斯达克指数 金融时报指数 日经指数 1982 恒生指数 第2讲 证券市场第2讲 证券市场2.1 证券市场及其基本功能 2.2 证券发行市场 2.3 证券交易市场 2.4 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 2.5 证券监管 2.5 证券市场监管2.5 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理念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筹措-投资功能 定价功能 资本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监管理念证券市场监管理念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 公共利益理论 利益集团理论 2.5.1 证券市场监管理念2.5.1 证券市场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的必要性 实现证券市场各项功能的需要; 保护证券市场所有参与者正当权益的需要; 防范证券市场所特有的风险需要; 证券市场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积极作用的需要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控制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1)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 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 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null“三公”原则是贯穿证券市场整个运行过程的基本原则,三者是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统一体: 公开原则是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的基础和前提。 公平原则是实行公开和公正原则的目的和结果。 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和公平原则的保障。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三、证券市场监管主体三、证券市场监管主体中央证券监管机构 我国的中央证券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地方证券监管部门 我国的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为地方证券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管办 自律性监管机构 我国的证券自律性监管机构有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组织;四、证券市场监管对象四、证券市场监管对象筹资者 (质量检查,信息发布) 投资者(规范投资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证券商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5.2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2.5.2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按照证券交易的过程和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从业人员 证券投资者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1)证券发行的资格审核制度 世界主要的证券发行资格审核制度有: 注册制 只要公司真实、准确地公布自身的情况,并经核实后,就可发行股票,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适合证券市场成熟和投资者素质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审批制 行政色彩浓厚。股票发行实行下达指标的办法,对各地区、部门上报的企业的家数也作出限制,掌握指标分配权的政府部门对希望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层层筛选和审批,而后作出行政推荐。 核准制 公司不仅需要真实、准确地公布自身的情况,还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条件,才能发行股票,行政色彩较浓。适合市场发展不成熟、证券机构自律能力不强的国家和地区。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核准制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续)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续)(2)证券初始(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初始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按相关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的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 证券初始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约束发行人,保护投资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管理 初始信息披露内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证券交易监管二、证券交易监管(1)证券上市制度 证券上市的条件 上市契约和上市公司的义务 证券上市程序:申请---审核---上市 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二、证券交易监管(续)二、证券交易监管(续)(2)上市公司的信息持续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信息持续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后按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变动、重要决策等相关内容进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二、证券交易监管(续)二、证券交易监管(续)披露的内容: 定期报告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 临时报告 证券交易所公开政策的披露 (针对必要的公告) 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二、证券交易监管(续)二、证券交易监管(续)(3)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欺诈行为 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1)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行政监管 我国法律规定,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有: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的人事安排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修订 证券交易所日常事务的监督 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续)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续)(1)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自律监管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制定交易规则,实时监控 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监管:实行交易所会员制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定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续)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续)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模式 行政型监管模式。 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政府行政力量对证券交易所的外部管理。以美国为代表,我国也属于这种监管模式,又称为“美国体制”。 自律型监管模式。 强调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该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包括荷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 结合型监管模式。 这种监管模式既重视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也充分发挥证交所的自律管理功能,目前,欧洲大陆的多数国家采取这种管理模式,故又称为“欧陆模式”,以法国为代表。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续)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续)(2)对场外市场的监管 场外交易的市场即场外市场,它通常是非集中交易的市场,是一个非组织化、非制度化的市场,不像证券交易所那样对进场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因此交易秩序较乱,各国都对场外市场进行相应的监管。 证监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形式的股票场外交易,规定全部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必须集中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未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场外交易,严厉打击各种地下场外交易市场,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1)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监管 注册制 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协会的审核才能设立的制度,以美国为代表。 特许制 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必须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经批准后才能设立的制度,以日本为代表。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续)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续)(2)对证券经营机构行为的监管 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保证制度:对其资本额、负债比率等财务数据做出规定 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资料报送制度 行为规范与行为禁止制度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严格区分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 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续)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续)(3)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 证券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五、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1)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 1995年,我国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对从业人员的界定、申请条件、资格培训和考试等做出了规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国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证券业务。使证券市场在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五、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续)五、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续)(2)对投资者的监管 1.对个人投资者的监管 审查个人投资者的资格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途径的监管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操作的监管 五、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续)五、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续)2.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 审查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 审查外资机构投资者的买卖范围 审查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的性质 审查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手续是否完备 2.5.3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2.5.3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挑战; 银行和证券业的合作或职能一体化的挑战; 金融创新的挑战 证券监管体制证券监管体制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 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 中间型证券市场监管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定义   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的一种体制模式。在该体制下,政府在监管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则起着协助政府监管的作用。(集中立法型证券监管体制) 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优点 (1)具有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法规,统一的管理口径,使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提高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 (2)具有超常地位的监管者,能够更好地体现和维护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更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起到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缺点  (1)容易产生对证券市场过多的行政干预。  (2)在监管证券市场的过程中,自律组织与政府主管机       构的配合有时难以完全协调。  (3)当市场行为发生变化时,有时不能作出迅速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是属于集中立法型; 集中立法型监管体制:是国家通过立法由设立的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依法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模式。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政府的行政行为占主导地位,而各自律组织起协助管理作用。 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定义:政府除了一些必要的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强调证券业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一般不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优缺点:中间型证券市场监管中间型证券市场监管定义:既强调集中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是集中型管理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产物。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1)中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的是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 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其直属派出机构—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现更名为地方证券监管局)负责区域内上市公司和证券机构的监管。 同时,在政府的集中监管下,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的自律监管职能,充当证券市场监管的一线监管机构,协助政府的统一监管。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管部门的自身监管问题 法律法规的完善问题 自律机构的监管能力问题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2)中国的证券法制建设 证券法制建设的意义: 1.凭借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为证券市场制定基本规则,以此建立正常有序、高效安全的市场秩序 2.为政府参与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运用法律,规范市场各方参与者行为,防止权力对市场的非正当干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和行为加以严厉的制裁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续)(3)中国证券监管调整的思路 分业监管对综合金融的适应和调整;监管组织体系的调整;一般监管行为的调整;监管的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国际合作监管;加强网上证券业务监管;对监管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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