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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2017-09-18 12页 doc 28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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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住建厅《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本市和外地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
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住建厅《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本市和外地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以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为依据~在其信息量化的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评选及国有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评价、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工作委托苏 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实施。 各市、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和在本辖区内从事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信息的管理。在市区,除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外~下同,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苏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和在市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信息管理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为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系统对接省代理管理系统、市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评价信息网上填报、审核、公示~综合评价记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完成。 第二章 评价信息内容及采集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市场行为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情况、代理专职人员、办公面积、企业亮点特色、纳税情况等。 ,二,市场行为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从事代理业务时所形成的企业及专职人员的代理业绩信息、业主评价意见、相关资料备案情况、有责投诉信息以及日常业务行为记分信息等。 ,三,良好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市及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奖励、表彰~以及有关招投标的合理化建议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用、企业代理专职人员在各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招投标方面论文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 (四)不良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经县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查实、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督意见书、通报、通告、公告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附件1,~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递交书面,原件,材料至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核验后入库(对接省代理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不再核验原件)。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附件2,中的业绩信息、专职人员的业绩和专业类型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递交书面,原件,材料至项目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核验后入库(对接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不再核验原件)。 市场行为信息,附件2,中的业主评价意见、相关资料备案情况、有责投诉信息以及日常业务行为记分信息~由项 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统计核验后~通过“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报送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并入库。 第九条 良好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递交书面,原件,材料至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验公示后入库。 第十条 不良信息~由各市、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招标办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把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信息录入并审核~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市区范围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信息录入并审核。 第三章 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根据各市、区报送或审核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并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周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业绩信息与代理日常业务行为记分考评~由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通过“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系统”按季报送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其它信息~每年8月前由注册或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完成本评价年度的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分值由基本信息、市场行为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四部分组成~分别按照20%、50%、15%和15%权重汇总计算所得。招标代 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市场行为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分别单独统计计分~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信息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良好信息计分~以企业良好信息为基础~对照良好信息计分标准~加分计算。累计加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良好信息计分为100分,无加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良好信息计分为0分,其余的~按线性插值计算。良好信息计分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信息计分起评分为100分~以企业不良信息为基础~对照不良信息计分标准~扣分计算直至0分为止。无扣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计分为100分,扣分最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计分为0分,其余的~按线性插值计算。不良信息扣分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七条 同一事项有不同等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计,同一事项有不同等级扣分的~按照扣分最高的计。 第十八条 本市新办招标代理机构初次综合评价得分为同等级本市招标代理机构上一年度公布综合评价记分的平均分。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但全年无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代理业务的外地代理机构在苏分支机构不计算综合得分。 第十九条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记分~按照资质甲级、乙级和暂定级分组别排名~综合记分在组别排名 前20%左右的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综合记分排名在20%,95%之间的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B类~排在后5%的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C类~取得代理资格但全年无代理业务的企业综合评价等级为C0。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其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D类: 1. 在申请资格复审或者综合评价时弄虚作假的, 2.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揽工程业务一年以上的, 3.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等行为~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认定的, 4.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选择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在预选承包商评审、资质核查、日常监管、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予以加 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入库信息及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部门书面申诉~审核部门应当检查有关信息记录情况并予以答复~如有错误~应当及时修正。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部门的答复不服的~可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调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纠正。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须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差别化监管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维护~及时处理有关投诉或检举。 第二十五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计分标准 资质等级 计分内容 甲级 乙级和暂定级 得分 营业执照有效~具有住营业执照有效~具有住 基本情况信息建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建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1 10分 初始分 甲级的,证书在有效期暂定级及以上的,证书 之内, 在有效期之内, 企业除了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除了工程招标代理2 资质类别 6分 资质以外有其他咨询服资质以外有其他咨询服 务类资质的~每个加2务类资质的~每个加3分~最高6分。 分~最高6分。 持《江苏省工程招标代持《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专职人员5人格证》的专职人员3人20分 及以下的得0分~每增及以下的得0分~每增加1人得2分~最高得加1人得4分~ 最高得20分。 20分。 上述人员中~中高级职上述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为70%及以上的~得称为70%及以上的~得10分,为70%-40%,含10分,为70%-40%,含40%~不含70%,的~得40%~不含70%,的~得10分 6分,为40%-20%,含6分,为40%-20%,含20%~不含40%,的~得20%~不含40%,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分,其他不得分。 上述人员中~有注册造上述人员中~有注册造价师或招标师资格的~价师或招标师资格的~且占有比例50%及以上且占有比例30%及以上3 专职人员 的~得10分,为50%-30%的~得5分,为20%-30%10分 ,含30%~不含50%,的~,含20%~不含30%,的~得6分,为30%-10%,含得3分,为10%-20%,含10%~不含30%,的~得10%~不含20%,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1分,其他不得分 上述人员中~从事工程上述人员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为70%及以上的人员为70%及以上的~得10分,为40%~70%的~得10分,为40%~70%,含40%~不含70%,的~,含40%~不含70%,的~得6分,为20%~40%,含得6分,为20%~40%,含10分 20%~不含40%,的~得20%~不含40%,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以2分,其他不得分。以《评价意见表》上的项《评价意见表》上的项目组人员和日期为依目组人员和日期为依据。 据。 办公场所总建筑面积在办公场所总建筑面积在700平方米及以上的~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500~700平方得5分,300~400平方4 办公场所 5分 米的~得3分,300~500米的~得3分,200~300平方米的~得1分~低平方米的~得1分~低于300的不得分。 于200的不得分。 最高5分。提供有别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亮点5 企业亮点特色 5分 特色化的相关材料~评价时酌情打分。 上二年度在苏州的纳税上二年度在苏州的纳税 额在100万元以上,含额在4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得满分2440万元的,~得满分246 企业纳税额 24分 分~按插入法计算,有分~按插入法计算,有 N项资质的企业按纳税N项资质的企业按纳税 额的1/N计,。 额的1/N计,。 备注:?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苏分支机构的专职人员以在分支机构备案的专职人员和总公司备案但在苏分支机构代理过五个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的专职人员计,?纳税额按自然年度考核。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标准 资质等级 计分内容 甲级 乙级和暂定级 得分 1 企业代理项目中20分 代理项目的中标价在甲代理项目的中标价在乙标价业绩 级机构中标价平均值以级,暂定级,机构中标价 上,含平均值,的得满分平均值以上,含平均值, 20分。其中~中标价0的~的得满分20分。其中~ 得0分~0以上至平均值中标价0的~得0分~0 部分的按插入法计。 以上至平均值部分的按 插入法计。 2 企业代理项目标5分 代理项目的标段数在甲代理项目的标段数在乙段数业绩 级机构标段数平均值以级,暂定级,机构标段数 上,含平均值,的得满分平均值以上,含平均值, 5分。其中~中标价0的~的得满分5分。其中~中 得0分~0以上至平均值标价0的~得0分~0以 部分的按插入法计。 上至平均值部分的按插 入法计。 3 专职人员中标价10分 专职人员代理的项目中专职人员代理的项目中业绩 标价在1亿元以上,含1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 亿元,的~每个得2分,3000万元,的~每个得 代理的项目中标价在2.5分,代理的项目中标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1亿元以下的~每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 个得1分。,每人最多得2每个得1.25分。,每人最 分, 多得2.5分, 4 专职人员代理的10分 代理的专业按施工、服务代理的专业按施工、服务专业类型 ,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监理、检测、招标代理、 项目代建、造价咨询等,、项目代建、造价咨询等,、 勘察设计、货物,材料、勘察设计、货物,材料、 设备,分为四类~专职人设备,分为四类~专职人 员,组长,每代理过其中员,组长,每代理过其中 一类的得0.5分。,每人一类的得0.25分。,每人 最多得2分, 最多得2.5分, 5 10分 代理项目业主评价意见中有差的~不得分,无差的~业主评价意见 按以下公示计算: 10*N1+7*N2+4*N3/N1+N2+N3。,N 1、N2、N3分别为评价意见为优、良、中的标段数,。 6 相关资料备案情10分 代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夹,、中况 标候选人公示等一次备案通过在95%及以上的得10 分~80%,含80%,至95%的得7分,60%,含60%,至 80%的得4分,60%以下不得分。 7 各类有责投诉 25分 代理的项目没有发生过各类有责投诉的得25分~发 生过一起的扣5分~扣完为止。 8 日常业务行为记10分 代理日常业务行为没有扣分得到10分~扣分最高的 分 按0分计~中间以插入法计。 计分原则:?申请人企业业绩按每季度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公布的招标代理业绩统计报表为准,?申请人专职人员业绩计分每个项目只计一次分~专职人员为该项目代理负责人的~按上述分值计分~专职人员为该项目代理组成员的按上述分值一半计分。计分须提供代理、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评价意见表。所提供的材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且印章、字迹清晰~以便评审确认~如所提供材料内容不完整而无法认定的~申请人责任自负,?专职人员业绩计分的上一年度以中标通知书上日期为标准~中标通知书上日期不明的可不计分,?专职人员业绩计分的代理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必须为良及以上,?同一代理机构在同一考核期内在我市多个行政区域内有代理业务的~其市场行为及工作质量信息中的备案情况、代理质量的评价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信息按其在各区域业务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企业该些信息的计分标准。代理日常业务行为记分计分标准为各区域记分的累计。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良好信息计分标准 序号 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企业获得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12 1 表彰的 企业获得过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6 2 表彰的 企业获得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10 3 企业获得过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5 4 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 12 5 企业获得过江苏省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 8 6 企业获得过苏州市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 4 7 企业获得过县市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 2 8 企业合理化建议,招投标方面,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用的,每次, 4 9 代理专职人员在部级专业期刊发表招投标方面论文的 6 10 代理专职人员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招投标方面论文的 4 11 代理专职人员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招投标方面论文的 2 12 备注:企业合理化建议,招投标方面,被监管部门采用的信息~以在苏州市招投 标协会杂志公布为准。 附件4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计分标准 序号 不 良 行 为 示 例 记分示例 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以1 扣15分 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未经招标人书2 扣15分 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超越委托人3 扣15分 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4 扣15分 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与所代理招标5 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扣10分 益关系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对有关行政监6 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扣10分 式隐瞒真相及提供虚假材料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明知委托事项7 扣10分 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擅自修改经招8 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扣10分 行为的 9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扣5分 受到住建部、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10 分别扣20、15、10、5分 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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