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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喷鼻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间「展能中间」练习干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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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喷鼻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间「展能中间」练习干事的反思-[精品]喷鼻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间「展能中间」练习干事的反思- 香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間「展能中心」訓練服務的反思 - 回應"新進賢弟"之" 智障成人訓練怪論 "(7/2001) 和 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另類成人訓練課程』錄影帶 (1999) 及 初評香港政府社會福利署的"展能中心"檢討報告(3/2002) 余 秀 螢 (註冊社工) 2002年8月19日 (修訂3稿 網上版) www.hkmh.org 早前(7/2001)香港一位從事弱智人士服務註冊社工 (下稱"新進賢弟"),於某康復服務機構之內部員工通...
[精品]喷鼻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间「展能中间」练习干事的反思-
[精品]喷鼻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间「展能中间」练习干事的反思- 香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間「展能中心」訓練服務的反思 - 回應"新進賢弟"之" 智障成人訓練怪論 "(7/2001) 和 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另類成人訓練課程』錄影帶 (1999) 及 初評香港政府社會福利署的"展能中心"檢討報告(3/2002) 余 秀 螢 (註冊社工) 2002年8月19日 (修訂3稿 網上版) www.hkmh.org 早前(7/2001)香港一位從事弱智人士服務註冊社工 (下稱"新進賢弟"),於某康復服務機構之內部員工通訊2001年7月號 [註1],發表一篇題為 " 智障成人訓練怪論 "短文 ,及較早前 [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 (下稱"家長聯會") 的一篇" 智障成人另類訓練 " 文章,及其制作可供公眾購買之『另類成人訓練課程』錄影帶 [註2],兩篇文章均對現行香港為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提供日間展能中心訓練服務的模式及理念『永遠在準備中的陷阱』,作出批判和另類訓練服務建議。本文如有使用「日間訓練中心」一詞,相等於香港政府社會福利署稱為弱能人士而設立之 「展能中心」。 筆者認為上述命題的討論是極為有意義,亦值得弱智成人服務業界關注,可惜康復服務業界仝人,重實踐服務者眾,探理念及研究者疏。就以筆者十載個人經歷,亦嘆曲高和寡,但傷知音稀,。 事實上,筆者並不完全同意"新進賢弟"文章 (下簡稱 "怪論" )的批評,致於 "家長聯會" 的另文,因手頭上未有原文,暫不置評,但經觀看"家長聯會"出版的『另類成人訓練課程』錄影帶,卻認為和目前香港「展能中心」服務,基調上並無重大差異。 社會科學界討論,對命題及定義極為重視,否則雙方根本涉及不同種類的題目及現象理解,就如討論 "橙" 和 "蘋果",可能是問非所答,或言不及義。"新進賢弟"的"怪論"命題,對弱智成人一詞未有界定其智力障礙程度,依照"怪論"一文理解,應指是為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提供「展能中心」服務,但內文部份批評,卻似針對輕度弱智成人訓練," 例如上班工作、….寫日記 (以錄音或代筆)…". 筆者並非否定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絕對沒有上班工作、或寫日記的能力和機會,但上述並非「展能中心」主要工作重心,日間「展能中心」的服務對象,是 "15歲以上,不適合接受職業訓練或庇護 [社會福利署網上(8/2001)原文誤寫作 議 ] 工作訓練 (社會福利署網頁, 2000) "。 就好像目前政府鼓勵社工業界,要多認識及運用電腦資訊科技於社會服務之中,但並不是要求社工成為電腦科技專家般,能獨立面對及處理紅碼病毒 (Code Red virus)。 辯論著重事實基礎和數據,就以筆者認識的一間「展能中心」 為例,共有35位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有機會或能力上班工作,指前往庇護工場或輔助就業者是零位,而有機會或能力書寫日記者亦是零位,具口述日記能力者是3位。如果我們單單為鼓勵弱智成人訓練服務正常化,而硬要餘下的32位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依循上班工作、書寫或口述日記的訓練綱領,亦會面"新進賢弟"所批評,訓練弱智成人的"弱點",徒勞無功。 可能 "新進賢弟"所接觸的「展能中心」 個案,部份工作人員並沒有完全發掘接受服務使用者的潛能,或不敢嘗試在最大限度下給予體驗,或主觀上認為服務使用者設定極限,或個人價值觀認為中及重度弱智成人,不需要也沒有人權和我們享有同樣生存及生活。 就以上述提及具口述日記能力的3位弱智成人,該中心為他們設計的<個別化訓練項目 >(ITP),包括有指導其他能力較弱的學員完成個別化訓練項目、協助當值主管點算出值學員名單、互聯網上網技巧、面部皮膚護理、協助其他學員用膳、檢查家舍房間衣物整理、如何處理男女兩性關係等項目。 "新進賢弟"的 "怪論" 指出日間「展能中心」,每年均會為每位學員進行評估,"…年年訓練,再評估,再訓練…";認為是讓他們虛度一生。筆者認為"新進賢弟"或許是對每年的<基本生活技能評估> (Basic Life Skills Assessment) 功能有誤解,同時亦對現時香港的成人日間訓練中心的<個別化訓練計劃> (ITP, Individualized Training Plan)的訂定,存在以偏概全的批判。 <基本生活技能評估>除了是搜集學員的現存能力作訓練基準參數,亦是為客觀及科學化地去記錄及了解一位弱智成人的學習和生活能力的變化。特別是如果訓練員的變動頻繁,家庭生活環境改變,身體健康及精神狀況轉變,學習後的類化能力或潛力增強等因素, <個別化訓練計劃>項目的製訂。 <基本生活技能評估>在辨別個別學員屬性和特質,作為篩選、分析工具,以提供資料作訓練計劃決策參考用;亦可以忠實地反映經過訓練後,學員的整體性和個別性項目技能成果。致於是每年一次或每兩年一次,在時限上是有討論的空間。當然,如果訓練員一成不變地,照搬<基本生活技能評估>的個別分項作切割式的訓練項目,例如:" …數數目、分大小、分顏色、…打招呼、圖片配對、實物配對、眼神接觸、辨認錢幣…",而不結合學員重要真實生活環境,無疑會缺乏年齡合適性,和失之零碎預備技巧的流弊。或許"新進賢弟"於其個人工作經歷中,曾親身體驗或遇到其他員工上述事例,但在缺乏客觀及科學化的研究數據支持下,而推論目前本會或香港為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提供日間訓練中心的服務模式一無是處,需要來一次改革的結論,未免有以偏概全的地方,更不符合社會科學實証的要求。 當然,"新進賢弟"君的觀察在特殊教育領域並非單一例子,在一本探討個別化重要技能模式 (ICSM) 著作中,原作者 Kathleen Teague Holowach 同樣有下列的評論: " 嘗試發展有效教學方法的結果之一是,教師輕易地選擇了讓學生去學習可能重要的技能,而不是將來會對學生有重 要影響的技能。但是,教師無法浪費時間教導重度身心障礙者一些也許可以或也許不可以讓他們更完全地參與最少限制環 境的技能。據我個人以及他人分享予我的經驗,許多時候我們浪費了教學時間在教導學生對其目前與未來生活只有極少或 毫無影響的「功能性」技能。 (李淑貞(譯) (1997), 第1頁) " 香港現存為中度及重度弱智人士設立的「展能中心」服務,始於1977年首間非政府機構的成立,有見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欠缺住宿照顧和訓練,設立首間家舍後,獲香港政府認可有關服務需求;並於1981年正式撥款資助成立"工作活動中心" (Work Activities Centre) ,後來改名為「展能中心」 (Day Activity Centre) 。 香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人士「展能中心」服務,歷經業界前輩多番摸索,方始採用個別化訓練計劃 (ITP)理論,作為弱智成人日間訓練的基石。在實踐的過程中,滲雜有沙石,在所難免。但若如"新進賢弟"之"怪論"一文所指,現有訓練內容令弱智成人虛度一生;則未免漠視個別化訓練計劃 (ITP)理論在特殊教育領域上的成果,更對香港弱智成人服務內眾多前輩及現職同工的多年心血,一筆抹掉。然而"新進賢弟"的「怪論」一文卻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研究數據,如此論斷,難以服眾。 社會福利署於1991年,委任香港大學教育學系郭賦力,及多位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人士,成立『展能中心及宿舍課程發展工作小組』,編訂一套以生活技能為取向的訓練計劃指引,郭賦力指出 "…訓練計劃均應傳授工作、自助、社交及消閒所需的技巧。(社會福利署,1999,引言,第iv 頁)" 郭賦力強調 " 「生活技能」訓練計劃是一項重要進展,本課程提供的訓練架構可幫助弱智人士改善生活質素,…(社會福利署, 1999,引言,第iv 頁)"。 李淑貞 (1997,第1頁) 認為 "「個別化重要技能模式」即是一種非常強調生態評量與社區教學的模式。它著重的不僅是一般所 謂的「功能性技能」的教學,且強調對學生的生活具有重要意義的技能。" 相信"新進賢弟"的「怪論」一文,對香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訓練服務的觀察及批評,曾經或現在仍然可能存在;但"新進賢弟 "亦宜了解有關服務正在蛻變中,在改變的過程中,固不能一蹴而及,反覆不前的現象在所難免。 筆者認為目前香港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訓練服務,面對下列更為迫切問題及挑戰,值得業界同工反思: [1] 對弱智成人的需關注行為嚴重認識不足,和欠缺有效處理技巧。艾曼等人(Eyman & Coll, 1977) 在美國加州及科州,透過「適應行 為量表」 (Adaptive Behavior Scale) 測試,在10,597名弱智人士內,共錄得6,870名(佔總人數64.8%) 具有各類需關注行為 (原文採用: 智能不足者及不良適應行為) ,而隨著弱智程度增加,需關注行為的出現頻率亦相應增多 (陳榮華,1995,第271頁) ;更因未能適當 處理有關的需關注行為,從而影響到弱智人士的社區生活等 (陳榮華,1995,第289頁) ; [2] 據一個調查顯示,多達48%的中度及重度弱智人士,往往兼有一種或多種障礙 (王天苗,1987,第5頁) ;再加上我們對個別不 同弱能或行為種類,例如:自閉症、刻板行為、過度活動、肢體殘障、腦麻痺症、自傷行為、重度情緒困擾、嚴重人格及行為失常、 創傷性腦傷、多種弱能、或兼具精神病徵症候群等現象,認識不足,影響到日間訓練服務的<基本生活技能評估>,和<個別化訓練計 劃> 的訂定,未能達到預期效果。 [3] 由於<個別化訓練計劃>的設計者和執行者因為要面對未能完服務指標的壓力,從而調低學員達成訓練的標準 (林素貞,1999,第 190頁)。 [4] <個別化訓練計劃>的化和電腦化,無疑有助訓練員設計有關訓練項目,但這些只是他的骨架,重要的是「個別化訓練計劃會 議」精神,透過系統性評估、家長及多科際專業人士的參與,為每位學員訂出合適的訓練計劃(林素貞,1999,第193-194頁)。 [5] 學員家長的參與和積極性,傳統的中國尊師重道心態,家長較少挑戰老師的權威,過份依賴訓練員的評估和判斷。更加上家長源 於過去的失望和失敗經驗,對思考學員的將來不抱積極想法,都影響到訓練計劃成效 (鄭毓君、陳余綺華,1995,第vi頁)。 [6] 欠缺足夠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日間訓練中文參考資料,近年較多來自台灣的書籍,略補不足。但探討香港本土的中度及重度弱 智成人「展能中心」服務,及<個別化訓練計劃>研究及著作貧乏,難免會出現一些泛論式的批判,汗牛充棟。 [7] 欠缺香港本土的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需關注行為處理中文參考資料,筆者在社會福利署2001年出版的一本,【從挑戰中學習 - 臨 床心理學家諮詢個案實例】書本中,該書共有835項書目, 其中只有2項是中文書目,其1項是來自香港(蔡敏華、何偉儀,1984) ,另1項則是來自台灣(陳榮華,1990) 目。[註3] [8] 欠缺足夠的臨床心理學家支援前線工作人員,處理弱智成人需關注行為。社會福利署於1989年成立中央心理輔導服務課,直至 1991年始有一位臨床心理學家負責成人服務,而至2000年則擴充至9名臨床心理學家(社會福利署,2001,第iii頁)。據悉部份康復 服務機構亦自行聘請教育心理學家及臨床心理學家,提供支援服務。 上文於2001年8月發表一年後 [詳4],有鑑於社會福利署於2002年3月,亦出版<展能中心檢討工作小組報告> (下稱:"社署2002 報告";筆者亦於2002年7月因建構另一新網站,香港弱智人士資訊網,順道全面修訂本文,及加評社會福利署檢討報告;以登錄於 新增網站內,務求於互聯網平臺上以文會友,歡迎業內同工、學界緒公、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共同探討香港中度為重度弱智成人日 間訓練中心的成效。 根據"社署2002報告"內文資料提及,政府於1981年開始撥款資助設立「工作活動中心」 (Work Activities Centre) ,後改名 「展能中心」 (Day Activity Centre),並於1989年曾進行檢討,首次檢討主要建議需增強「展能中心」的訓練內容,精簡非政府機構 的服務運作模式,及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水準。 隨時間逍逝,社會福利署發現「展能中心」面對下列一連串問題 (SWD, 2002, pp. 1-2),包括: 1. 部份地區之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持續性低入讀率,包括九龍西區及柴灣區。在1994-95及1996-97年度,只約有有 分之5的申請人,同意接受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服務。而大部份申請人均指定接受「展能中心」暨宿舍的配套服務;(SWD, 2002, p.1) 2. 根據一位 SLFAC (報告沒有列出此委員會簡稱的全名名,SWD, 2002, p.2) 委員的「展能中心」觀察建議,他/她認為 "社 會工作助理" 接受的訓練,是提供社會工作服務;認為由治療師,提供「展能中心」暨宿舍的服務,應該比現時由"社會工作助理"員 工更為適切。故此,社會福利署研究「展能中心」暨宿舍的職員編制。 3. 殘疾人士就業及訓練上作小組 (TEPD) ,曾於1995年4月進行「展能中心」的現行使用者及未來對象調查,發現27.9% 的受訪者,要求「展能中心」提早於早上8時或以前提供服務,而有29.4%的受訪者,要求服務延長至下午5時半或以後。 基於上述原因,社會福利署於1997年4月,成立一個內部工作隊研究此事;該工作隊建議削減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的 數目,或重新整合現有低入讀率的單位;同時將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和現有宿舍配套接合服務。於是社會福利署透過香港社會 服務聯會復康部,邀請非政府機構代表,共同成立一個工作小組,以研究此事。 「展能中心」服務檢討工作組 (下簡稱 "工作組" ) ,於1998年4月正式成立,"工作組"檢討目標包括: 1. 探討「展能中心」服務的成效;及 2. 就服務需求、運作模式、及未來發展等方向,檢討「展能中心」服務。 (SWD, 2002, p.4) "工作組"檢討範圍包括下列: 1. 「展能中心」(Day Activity Centre) 的中英名稱 2. 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的低入讀率 3. 延長服務時間的需要 4. 基本受訓練時間 5. 服務使用者向上流動的機會 6. 「展能中心」訓練程序 7. 職員編制及員工培訓需要 8. 中心場所及設施標準規格 (SWD, 2002, p.4) 「工作組」於1998年4至11月期間,經過6次會議;並於1998年5至7月期間,進行一項「展能中心」服務使用者調查, 達致下列檢討報告: 1. 維持採用現有之中英名稱,「展能中心」(Day Activity Centre) 。 2. 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的低入讀率 2-1 將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和現有嚴重弱智成人宿舍配套接合服務,成為日後服務標準模式; 2-2 將現位於舊社區低入讀率的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重新調配佳新發展社區,並配接宿舍服務; 2-3 增強社區支援服務,例如照顧及支援現時「展能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及 2-4 為現存非政府机機構的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提供兩部16座位小巴,以縮減交通運輸時間。 3. 延長服務時間 3-1 "工作組"對在獨立運作日間「展能中心」,延長服務時間(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的建議 ,基於觀塘及黃大仙區的經驗 顯示,由於宿舍服務名額增加,引致需要延長服務時間減少,對此議有保留意見。 3-2 "工作組" 建議在某些地區,選取配備宿舍服務的「展能中心」,為單獨接受日間「展能中心」訓練服務使用者,測試 延長服務時間的真確需求(早上8時至下午6時)。 4. 訓練時間 4-1 "工作組"認為現行之"資助及服務合約" (2001) ,要求每月每位「展能中心」服務使用者,均需享有70小時的訓練, 為一個合理和合適的指標。 5. 服務使用者向上流動的機會 5-1 "工作組"認為現行之"資助及服務合約" (2001) ,經已將服務使用者向上流動由"資助及服務合約"產出數字,改為重 要統計參考數據。而過往9/1997至2/1998期間統計數字,服務使用者向上流動的有分比為 0.642%(未經加權調整計算) 及 0.764 (經加 權調整計算) ,足以証明此議不切實際。 5-2 "工作組"同意保留採用"服務使用者被轉介往較少照顧性質服務"的數字,以作為服務使用者向上流動的機會的解譯。 6. 「展能中心」訓練程序 6-1 "工作組"認為現行之「弱智人士生活技巧」訓練指引 (1992出版英文版),經業界多年實踐後,普遍認為合適;但" 工作組"同意需就指引內容,進行更新,發掘更多適切訓練素材,及提供中文譯本予前線員工作參考。 6-2 "工作組" 建議就「展能中心」訓練程序,進行一項深入研究,並祈製作可供應用的訓練素材:同時建議邀請大專院 校參與特殊學校的教學範圍編寫,及設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7. 職員編制及員工培訓需要 7-1 "工作組" 建議保留現存「展能中心」職員編制,而以註冊護士取代登記護士一職。 7-2 有關聘用"高級社會工作助理",擔任「展能中心」主管一職檢討,"工作組" 建議保留現存主管編制。 7-3 而社會福利署亦因應配合「弱智人士生活技巧」訓練指引中文版刊行(1999),推行一連串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家屬訓練 課程。 8. 中心場所及設施標準規格 8-1 為「展能中心」訓練室提供空調設施; 8-2 提供額外空間,以供治療師辦公室用; 8-3 於寬訓練空間彈性,由3間訓練室,改為3至5間訓練室,並儘早知會非政府機構參與「展能中心」的規劃,和建 築署、房屋署及房屋協會的協調事工。 8-4 "工作組" 建議「展能中心」物資設備,需按時檢討,以配合訓練及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並同意增加若干設備予新建 成標準人數的「展能中心」。 "工作組" 最後建議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以深入研究,有關服務使用者及員工訓練的跟進調查工作。 筆者用上大量篇幅,轉載及翻譯"社署2002報告"內文重點,除供讀者對比本文的評論觀點外,亦方便讀者深入了解政府及非 政府機構的觀點,皆因"社署2002報告"純以英文發表,對以中文為常用語言的業界同工,和服務使用者家屬而言,實乃一大障礙。就 此亦反映此份"社署2002報告"的先天不足之處,即只能治病徵,而未能除病因。 減除病徵帶來業界的痛苦,當然有助於提昇服務水準;但要求此類型組合的委員會,去檢討「展能中心」的訓練質素,和員 工培訓需求,後者員工培訓尚勉強可行,前者談訓練質素實乃強人所難。難怪"工作組"最後建議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以深入研究,有 關服務使用者及員工訓練的跟進調查工作。 整體評論"社署2002報告"內容,乃針對行政及財政交代目的而進行,就服務資源錯配,即獨立運作模式的「展能中心」,未能切合服務使用者的家屬需要,確帶來實際改進。而在中心場所及設施標準規格方面,亦有相應改善之處。其餘建議則乏義足陳。 單舉服務使用者向上流動的機會的產出指標,制定此指標者,大抵未有充份了解「展能中心」的服務使用者特徵,亦可能欠深入探索「展能中心」的服務目標;故祈望中度及重度弱智人士,經現存之「展能中心」之訓練而達致外出獨立工作、輔助就業、或庇護工場。推想構思此項產出指標者,或誤將「展能中心」比作 「職業技能訓練中心」、或職業訓練學校。根本就像給你一批蘋果,卻要有橙汁產品之怪。 當然,我們不能抹殺現存之「展能中心」可能潛藏人中之龍,將來經合適訓練,而達致外出獨立工作、輔助就業、或庇護工場就業的目標。但調查數據已反映此數字偏低 (0.6% / 0.7%)訂定為產出指標。 "社署2002報告"其餘各點關注事項,可供議論空間不多;對「展能中心」的服務使用者現存問題和需求,著墨不多,較為可取者僅建議另設新專案小組,研究服務使用者訓練及員工培訓。足証「展能中心」的核心問題,中度和重度弱智人士需關注行為,未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筆者認為有關「展能中心」的服務使用者訓練及員工培訓,除大專院校學者、業界及政府官員組成外,更應邀請服務使用者本人及其家屬參與,以確保任何改變,均符合弱智人士的最大利益。 作者簡介,余秀螢先生於1982年畢業於香港浸會學院(現已升格為香港浸會大學),並先後修業於香港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加入社會 服務20載,曾從事青少年及安老服務,於1990年加入香港康復服務,從事為中度及重度弱智成人訓練和住宿服務。目前 層大廈樓宇管理。作者並為下列網站之創辦人、設計者及管理人,香港自閉症聯盟、香港屋宇事務促進會、大中華康復資 訊網、香港弱智人士資訊網。 [註1] 應"新進賢弟"之請,及未徵得有關康復服務機構之批准,"新進賢弟"之姓名及其服務機構之名稱未便於本文內公開發表。 [註2] 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另類成人訓練課程』錄影帶簡介 : 本影帶製作目的,是在傳統訓練課程之外,為中度至嚴重弱智青少年及成人提供一個嶄新的訓練方向。本課程大膽擺脫傳統課程所說『永遠在準備中的陷阱』("Readiness Trap"),以三大原則,即實用功能、融入社群、配合真實年齡為經,貫串三大範圍,即自我照顧、工作、休閒生活為緯;期盼在有限的訓練時間之內,弱智人士的生活質素盡快得到改善,融入社群,重拾成年人應有的尊嚴。(錄影帶可供公眾購買。) 資料來源: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網站,www.hkjcpmh.org.hk 09-10-2001 聯絡電話:+852-2778-8131; 傳真機:+852-2778-8939; 電子郵箱:info@hkjcpmh.org.hk 地 21-24號 [註3] 筆者另附近年來來在 [註4] 本文於2001年8月成稿後,物換星移,社會福利署於2002年3月,亦出版<展能中心檢討工作小組報告>;筆者亦因建構另一新網站,香港弱智人士資訊網,順道全面修訂本文,及加評社會福利署檢討報告。 本文章參考書目 王天苗,(1987) ,生活適應能力檢核手冊,台北:心理。 李淑貞(譯) (1997),中、重度障礙者有效教學法 - 個別化重要技能模式 (ICSM),台北:心理 社會福利署 (1999),生活技能 - 弱智人士訓練計劃,中文版,香港:精文社。 社會福利署網頁, (2000), www.info.gov.hk/swd/html_tc/ser_sec/rehab_ser/index.html ------ (2001), 從挑戰中學習 - 臨床心理學家諮詢個案實例,香港:政府印務局。 林素貞 (1999),如何擬訂個別化教育計劃,台北:心理。 蔡敏華、何偉儀,(1984),幫助弱智人士的行為更易法,香港:香弱弱智人士服務協進會 (現改稱 匡智會) 鄭毓君、陳余綺華 (合編) (1995),香港引導式教育中文資料蒐集本,香港:香港復康聯會香港引導式教育工作組 "新進賢弟" (2001),智障成人訓練怪論,刊於 <某機構員工通訊>,2001年7月號。[1解釋] 陳榮華,(1990)23:13-48頁 Eyman, R.K., & Call T. (1977), Maladaptive behavior and community placement of mentally retarded persons, American Journal of Mental Deficiency, 82:137-144. 引述於 陳榮華 (1995) 智能不足研究 - 理論與應用,台北:師大書苑,第271頁。 Rehabilitation & Medical Social Services Branch,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2001),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review of day activity centre (DAC) service,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下列大部份中文書均是本文作者在1995-2001年間,香港購買或透過書店向出版社訂購, (編製人,余秀螢,2001年10月) I. 需關注行為 / 行為改變 系列 Challenging Behavior / Behavior Modification Series 施顯烇 (1995) 嚴重行為問題的處理,台北:五南。 957-11-0967-3 / $105.00 施顯烇 (1998) 情緒與行為問題 - 兒童與青少年所面臨與呈現的挑戰,台北:五南 957-11-1661-0 / $156.00 林正文(1996) 行為改變技術 - 制約取向,台北:五南 957-11-1209-7 / $230 張世慧:2000:行為改變技術 - 理論與實用技巧,台北:五南 957-11-2221-1 (平裝) / $99.80 社會福利署,(2001), 從挑戰中學習 - 臨床心理學家諮詢個案實例,香港:政府印務局。 鈕文英:2001:身心障礙者行為問題處理:正向行為支持取向,台北:心理。 957-702-4599 張珍麗、張海琳(譯) (1994)父母效能訓練,台北:新雨 原著 Gordon, Thomas (1975), Parent effectiveness training 957-9598-45-2 / $112.00 魏美惠:譯:暫時隔離法 - 父母處理孩子行為問題指南,台北:心理 原著:Clark, Lynn (1989), The time-out solution - a parent's guide for handling everyday behavior problems, 957-702-154-9 / $62.30 盧台華、蔡崇建、王文秀 (譯) 管教孩子的16高招 - 行為改變技術實用手冊,第1冊, 957-702-099-2 (第1冊) 維持良好行為策略,第2冊 957-702-100-X (第2冊) 改變不良行為策略,第3冊 957-702-101-8 (第3冊) 培養自導能力策略,第4冊 957-702-102-6 (第4冊) 台北:心理。全套共4冊。原編者:N.H. Azrin; V.A. Besalel; R.V. Hall & M.C. Hall (ed) (1981) How to teach series, PRO-ED. 957-702-098-4 (全套) / $187.00 陳李綢:1991:個案研究,台北:心理。 957-702-123-9 / $112.50 董緩卿 (1995) 如何養出情緒穩定的特殊兒童,台北:師大 957-8969-63-5 / $88.00 賴銘次(2000) 特殊兒童異常行為之診斷與治療,台北:心理 957-702-402-5 / $137.30 陳信昭、陳碧玲:譯:行為障礙症兒童的技巧訓練 - 父母與治療者指導手冊,台北:心理 57-702-309-6 / $95.30 原著:Bloomquist, Michael L. (1996), Skills training for children with behavior disorders - a parent and therapist guidebook, New York : Guilford Press 楊坤堂:2000:情緒障礙與行為異常,台北:五南。 957-11-2114-2 (精裝版) / NT$790 / HK$197.30 Kwok, J. & et. al (1989), A Hong Kong based adaptive behaviour scale (scales items adapted from the Vineland Adaptive Behaviour Scale), Hong Kong : 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al Studied,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非賣品 2. 個別化訓練計劃 系列 ITP Series 林素貞:1999:如何擬訂「個別化教育計劃」,台北:心理 957-702-3126 / $80.30 李淑貞:譯::1997:中、重度障礙者有效教學法- 個別化重要技能模式 (ICSM) ,台北:心理 957-702-2243 / 原著:Hollowach, K 社會福利署 (1999),生活技能 - 弱智人士訓練計劃,中文版,香港:精文社。 非賣品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2000) A pilot project :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EACCH program for autistic adulds, Hong Kong : Central Para-Medical Support Service Unit,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Hong Kong Government. 非賣品 陳瑞苓:譯:心智障礙者成果管理,台北:心理。 957-702-2138 / 原著:Dykstra, A. 林郁宜:1997:學前中重度智能不足兒童生活教育手冊,台北:師大書苑。 957-9617-90-2 / $53.60 楊坤堂:1999a:學習障礙教材教法,台北:五南。 957-11-1858-3 / $105.00 瑞復益智中心 (1992) ,智能不足者個別教育計劃,台北:心理。 957-702-034-8 / HK$37.50 3.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系列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Series 張美惠(譯) (1997) ADD兒的世界 - 透視注意力不集中症,台北:創意力文化。 957-9567-22-0 / NT$220 / HK$51.10 楊坤堂:1999b:注意力不足過動異常:診斷與處理,台北:五南。 957-11-1830-3 / NT$450 / HK$112.50 黃惠玲、趙家琛:譯::2001: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臨床工作手冊,台北:心理。 957-702-4572 / 原著:Barkley B.A. & Murphy, K.R 4. 自閉症系列 Autism Series 曹純瓊:1994:自閉症兒與教育治療,台北:心理 957-702-088-7 / $50.30 劉美蓉:譯::2000:自閉症的真相,台北:心理 957-702-410-6(平裝) / $62.30 原著者:Simon Baron-Cohen, & Patrick Bolton , (1993) Autism: the fac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陳淑英(譯) (2001) 處理自閉症兒童行為的藝術, $150.00 / 原著:Charlop, Marjorie H. & Kelso, Susan E. (1997) How to treat the child with autism 黃嚴麗慈 (2000) 衡破障礙 - 自閉症兒童家居學習課程,香港:突破 962-264-275-6 / $60.00 高豫:1996:電腦中起舞的自閉兒研究 - 電腦繪圖的應用篇,台北:松崗 $156.50 / 缺貨 陳文德:1994:學習困難兒童指導手冊 - 感覺統合積極療法,台北:達流。 957-32-2476-3 / $46.00 協康會:1997:自閉症兒童訓練指南,一套4冊,香港:協康會。 962-7884-15-4 / $500.00 962-7884-15-5 (1998),自閉的天空,香港:突破。 962-264-259-4 / HK$ 65 熊谷高幸 (2000),自閉症的訊息,台北:國際村。 957-754-803-2 / HK$46.90 高麗芷:1994a:感覺統合,上篇,全腦開發篇,台北:信誼。 957-642-272-3 (平裝) / HK$60.00 高麗芷:1994b:感覺統合,下篇,因材施教篇,台北:信誼。 957-642-272-8 (平裝) / HK$60.00 楊鴻儒 (譯) (1995),自閉兒童指導入門,台北:大展。 957-557-097-9 / HK$60 / 原著者:全日本特殊教育研究聯盟。 鄭信雄 (1994),突破孩童學習障礙:暴躁、好動不安兒童的感覺統合治療實務,台北:遠流。 957-32-2021-0 (平裝) / HK$45 (1994b),如何幫助學習困難的孩子:敏感、分心、笨拙孩童的感覺統合治療實務,台北:遠流。 957-32-2104-7 / $39.80 Maurice, Catherine; Green, Gina & Luce, Stephe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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