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高手术致人伤残 成都一家医院被判承担主要责任增高手术致人伤残 成都一家医院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增高手术致人伤残 成都一家医院被判承担
主要责任
记者从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郫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断骨增高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郫县一镇医院被判赔偿原告黄某20427.05元人民币。
2003年2月28日,常常为自己仅1.5米身高而苦恼的黄某,来到郫县某镇医院做断骨增高术。双方协议住院时间为561天,包干住院手术医疗费27000元,增高9公分。3月1日,医院对黄某施行双腿延长术。黄某术后拍片显示:
双下肢延长不等,左侧针有滑移。医院遂施行第二次...
增高手术致人伤残 成都一家医院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增高手术致人伤残 成都一家医院被判承担
主要责任
记者从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郫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断骨增高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郫县一镇医院被判赔偿原告黄某20427.05元人民币。
2003年2月28日,常常为自己仅1.5米身高而苦恼的黄某,来到郫县某镇医院做断骨增高术。双方
住院时间为561天,包干住院手术医疗费27000元,增高9公分。3月1日,医院对黄某施行双腿延长术。黄某术后拍片显示:
双下肢延长不等,左侧针有滑移。医院遂施行第二次手术,调整钢针。4月20日,黄某的左腿出现外翻现象,行走困难。经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鉴定,此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疗方承担主要责任,患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本案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确定为被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10%的次要责任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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