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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范本

2017-10-08 2页 doc 12KB 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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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范本民事调解书范本 A 市 B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3)民初字第152号 原告:李XX,女,汉族,38岁,A市运输公司工作,住A市XX路52号。 被告:刘XX,男,汉族,42岁,A市XX经贸公司工人,住A市XX胡同43号。 案由:离婚纠纷 经本院审理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双方于1989年5月经原告李XX的同事郑XX介绍相识,于1991年6月17日,李XX和刘XX登记结婚,刚结婚后,家庭生活平静,夫妻感情尚可。1993年,二人生育一男孩,取名刘X,现年9岁。夫妻现有共同财产为:A市X...
民事调解书范本
民事调解书范本 A 市 B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3)民初字第152号 原告:李XX,女,汉族,38岁,A市运输公司工作,住A市XX路52号。 被告:刘XX,男,汉族,42岁,A市XX经贸公司工人,住A市XX胡同43号。 案由:离婚纠纷 经本院审理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双方于1989年5月经原告李XX的同事郑XX介绍相识,于1991年6月17日,李XX和刘XX登记结婚,刚结婚后,家庭生活平静,夫妻感情尚可。1993年,二人生育一男孩,取名刘X,现年9岁。夫妻现有共同财产为:A市XX胡同43号房屋一套。近年来,由于男方不做家务,女方又迷恋打牌,小孩的学习与生活没有得到妥善照顾。二人为此开始相互争吵。随着孩子的长大,二人争吵不断升级,互不信任,不能正确对待夫妻间产生的矛盾,致使夫妻关系恶化进而破裂。2003年4月13日,在又一次激烈争吵之后,李XX起诉到A市B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同时提出:儿子刘X归男方抚养,自己无法承担其生活费;家庭中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公有财产平均分配;各自的债务自理。 本院于2003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XX诉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1年6月17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1993年生一子刘X。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 一、原告李XX、被告刘XX均同意离婚; 二、儿子刘X归被告刘XX抚养,原告李XX无法承担其生活费; 三、家庭中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共有财产A市XX胡同43号房屋一套平均分配; 五、各自的债务自理; 六、其他无纠葛; 七、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林X 审判员:魏XX 陈XX 2003年6月17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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