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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

2017-12-13 10页 doc 26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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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 【理论探索】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 王菁华 (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宁波315016) 摘要: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交易特征难以确定,所以可转换债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就成为会计的 难题之一.本文在对前期文献中的可转换债券交易特征不同解释的基础上,对可转 换债券交易特征 进行了重新诠释,从而为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创造条件.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债券价值;转换期权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2,0006—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 【理论探索】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的重新诠释 王菁华 (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宁波315016) 摘要: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交易特征难以确定,所以可转换债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就成为会计的 难题之一.本文在对前期文献中的可转换债券交易特征不同解释的基础上,对可转 换债券交易特征 进行了重新诠释,从而为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创造条件.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债券价值;转换期权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2,0006—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一 ,重新诠释的意义 自从会计职业界承诺公允地向企业相关利害攸关者提供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的财务报 告以来,就要求企业按照经济交易实质真实公允地确认,计量 经济事项.但是,当一项经济业务的交易特征和经济实质不易 确定的时候,财务报告确认计量的适用方法也就不容易确定 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自产生以来就面临着这种困 境. 在国际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可以 追溯到近40年前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所发布的意见书 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 (SFASs).现在,美国实务界仍将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券处 理,而这种会计处理存在着对发行收益分类不当,低估融资成 本,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并且遗漏了评价管理业绩所需的重要 的财务报表信息等问题.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1995年完成,1998年修改,2003年修订的IAS32要求将发行日 可转换债券的收入分配给负债和权益两部分,并在资产负债表 上反映出来.加拿大则把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股东权益 (RosenandA1,20o1). 我国现行制度将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债券进行会计处理. 但在财政部2007年1月1日刚刚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中,我国对可转换债券处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 计准则趋同的思想,而改按下述所讲的分离债务法进行会计处 理.对同一可转换债券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干差万别,形成了国 际会计准则趋同中的障碍.而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则是对 可转换债券的交易特征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同.因此本文的主要 目的是对前期文献中的可转换债券交易特征不同解释的基础 上,对可转换债券交易特征进行了重新诠释,这是研究可转换 债券所有问题的逻辑起点. 二,不同的观点 以前文献资料显示,自从可转换债券产生以来,对可转换 债券交易特征的不同诠释也就开始了. (一)直接债务观.这种观点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看做是 债务,视同一般债券处理.这是因为一是转换特征并未独立存 在;二是直到转换可转换债券一直是发行者的法律负债.这种 观点认为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 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另外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 值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将可转换债券视同一般债券进行处理. 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及我国现行制度仍把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 债务,而对于其内嵌期权特征在发行时和发行后均不进行确 认. (二)分离债务观.这种观点认为可转换债券被看作为债务 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表现为两种截然不 同的要素之和,即直接债务的价值和转换期权的价值.而对转 换期权价值的专门会计处理导致债券折扣的确认,因此增加了 利息费用(KingandOrtegren,1988).而按照APB第l4号意见 书核算的会计实务因为转换权没有被反映(F0rd,1969;Imdieke andWeygandt,1969),所以低估了利息成本.真实的利息成本应 是支付的利息加发行时形成折价的摊销.要计算该折价首先要 按照同类公司或具有类似风险公司发行直接债务收益率对其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计算出直接债券价值,再将总发行收入减去 直接债券价值即为可转换债券所含期权价值(Kingand OrtegrenKing,1990).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ISA32的做法相 似,即将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折现作为债务的价值,总价 值减去债务价值即为应确认转换期权价值. (三)直接权益观.这一观点认为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将最终 提高权益资本(Brigham,1966),利息支付将被看做为可抵税的股 利,因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就代表一种权益,而且在可 转换债券转换之前都具有权益性质.在转换中原始发行收益将 被按股东权益份额再分类,不确认利得和损失.因为大多数可 转换债券到时会转换为股票,那么原先将其划分为权益反映了 【收稿日期]2006-11-20 注:本文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471043)资助. 【作者简介]王菁华(1965-),女,安徽宿州人,硕士,副院长,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金融会计. 金融理论与实践62007年第2期(总第331期l 【理论探索】 可转换债券的较高转换可能性的经济实质,所以这种方法更注 重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后果性而非它现在的特性.这种方法对于 债务权益比的变化影响非常大. (四)分离权益观.此观点即把可转换公司债券看做是具有 可分离权利的权益.像直接权益法的观点一样,这一观点认为 可转债发行的全部收益应作为权益,而且支付的利息也可以抵 税.但和上述观点不同的是发行收益被分成两个资本账户,一 个与转换价值有关,一个与直接债券价值相关. (五)标的资产价值决定观.这一观点包含两种情况:一是 指可转换债券是权益还是债务取决于标的股票的价值. McCullers1971指出由于可转换债券初次发行时代表总的债务, 所以不必分开对债务和转换权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当转换价值 超过行权价格时,可转换债券应该被重新定义为要支付可抵税 股利的权益.既然可转换债券在转换前应重新分类,所以不确 认利得和损失(Purdy1990).二是指可转换债券是可分离权益 还是可分离债务取决于标的股票价值.这一观点在过去20多 年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估计可能的行权和计算每股收益的 研究之后(Bierman1986;GivolyandPalmon1981;Ingersoll 1977).这些研究表明当标的股票价值逼近和超过行权价格时, 资本市场对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认识有了根本改变,即从将 其作为债务到作为权益.而可转换债券市价和标的股票市价之 间的差异预示着转换权的存在,这一转换权应该分离处理. (六)权益索偿权观.这种观点把可转换公司债券看做是权 益的索偿权,即转换权表现为一种潜在权益的要求权,这种权 益在债券发行时加以确认(FalkandBuzby1978).该观点的总 融资成本有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是如 果被转换持有者获益的权利.这与现行实务中利息费用的构成 不同.第二部分将导致支付费用并贷记负债,转换后负债账户 的累积数代表可转债持有者和转换股东之间权益转移的历史 成本.这种观点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转换成本,而这比基于市 价的计量更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这种方法把可转债看做是普通 股等值并与其一并计算每股盈余.如果债券到期即被赎回,可 转换负债账户的余额则被确认为利得. (七)观.Rue,JosephC(199~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 具有权益特征的部分被执行的合同.与之相适应,会计处理方 法强调经济实质而不是在转换时被权益代替的负债的会计处 理.可转换债券发行方以高于现价的价格销售未来的股票,作 为接受投资者现金付出的报答,发行者承诺在未来期间按照投 资者的需求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在股票发行前按固定利率 支付现金利息.持有者承诺当转换价值超过约定执行价格时以 执行价格购买股票,但当持有者不能行权或是可转换债券被发 行者赎回时持有者可以得到认购价返还.可见此观点就是把可 转换债券看做是发行者和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合约,而且是一种 对持有者来讲有无限利得和持有期间有保障利息却风险有限 的股票发行.但该合同或计划只有当发行者赎回可转换债 券,投资者要求转换或可转换债券到期时才会终止.对于发行 2007年第2期I总第331期) 者而言,股票发行计划将按高于现价的价格提高权益资本,因 此可转换债券以较少的股票发行提高了资本结构. 三,交易的特征 上述分析各有各的道理,但本文所理解的可转换债券是持 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有权选择以规定的执行价格转换成确定数 量的发行公司普通股票的期权债券,是一种兼有债性,股性和 转换期权三重特征的由债务主合约附加嵌入转换股票期权的 复合金融衍生工具.其交易特征归纳以下: (一)期权性.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金融衍生 工具与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以及我国刚剐颁布将于2007 年1月113在上市公司首先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权的价值随着 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化,相对于直接股票投资只需要较少投 资,转换权将在未来行使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务合同是 主合同,属金融工具;转换权合约使得债务合约受到股票价格 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其现金流.因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权 是一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以股票为基础工具的股票衍 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者承诺投资者将来按行权价格将 持有债券转化为公司普通股,也就是投资者从购买可转换债券 开始就拥有一种转换权利,但持有者并不承担一定要转换的义 务,因而是一种期权债券.正如GeorgeChaekoeta1(2002)的观 点:期权是一种将债券和优先股转换成发行人股票的权利,但 不是义务.它具有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行使期权时间方式的可选择性,衍生 性等期权特征.它包含了一个股票看涨期权,而且其价值随标 的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二)混合性.PeterCasson(1998)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能被 分解为两种或更多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有认股权 证的债券具有同样的经济实质,所以会计处理应该一样.可转 换债券与一般债券相比附加了转换期权,与普通股相比也多了 个转换期权,因此可转换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等 三种性质于一身的特殊的混合证券. (三)动态性.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一直到可转换债券转 换,发行者需为投资者提供固定利息,此时相当于投资者投资 于债券;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转换价格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按 行权价格转换为股票,转换权利消失,这时又相当于投资者投 资于股票.在不同的会计时点上转换权的价值,可转换债券所 含债务权益价值等都随着转换的可能性,标的股票的价值在变 化,所以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实质也在不断变化,即可转换债券 价值具有动态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解决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关键是 在把握其特征的基础上对其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进行认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性质的混合 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 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 7金融理论与实践 【理论探索】 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我 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券进行处理,显然没 有反映以上特征.新准则及其中虽作了改进,但仍未完全 反映其经济实质.这是因为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而反映交 易特征的会计处理应是在分析可转换债券三种可能性的基础 上实现的. 第一种可能: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这种情 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 利(,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 值加转换期权价值.用公式表示则为: 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 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 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 第二种可能: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 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 价值相当的股票.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转换 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 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 价值=直接股权价值+股权所含期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 现值+股权所含期权价值 第三种可能: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假定持 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 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一P)的可能性未转 换,即具有债性.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 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 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 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 债券所含期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股权所含 期权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直接股权价值】+[(1-p) 债券所含期权价值+股权所含期权价值】. 上述公式中的转换的可能性概率可以借用一些先前的文 献,如MarcelleandtMartin(20o5)等,一是可以通过回归经验数 据计算取得,二是可以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得到. 由以上分析可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下可转换债券交易的交 易特征进行会计处理以体现所含债性,股性和转换特性.我国 现行使用的一般债务法事实上仅是可转换债券处理的一种特 例,而将特例推及全部则有失公允.而即将采用的分离债务法, 由于只是建立在债性基础上的分离,故没有充分反映可转换债 券的股性,也就没有真正体现可转换债券的交易特征.我们的 观点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时首先应将发行收入按上述公式进行 分摊,然后分别在应付债券,资本公积——转换准备,资本公 积——转换权项目中进行初始确认.而由于期权价值等随着标 的股票价值变动,因此在后续确认则需根据转换可能性的改 变,转换权价值的变化等进行价值测试和结算,直至可转换债 券到期转换或赎回.这一观点将前述七种观点有机融合,不反 对任何一种观点,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也不简单趋同于 金融理论与实践8 任何一种观点,因为如果仅把可转换债券看做仅具有某一种特 性理由是不充分的.比如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性,但把可转换债 券仅仅看作债务,混淆了可转换债券和一般债券的区别,从而 不能体现可转换债券的交易特征;可转换债券又具有股性,但 如果仅把可转换债券看作股权,也体现不出与普通股票发行的 区别,更不能反映其交易特征.只有将三种特性结合起来以一 种动态的眼光去看问题才能不失偏颇. 这一做法体现了可转换债券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 重性质混合物的交易实质.而这一结论的得出也要归功于上述 对可转换债券交易特性的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动态特征决定了 利用此公式可以在后续确认和计量中进行价值测试和调整;可 转换债券的期权特征决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权合约 是债务主合同的附加权益,与认股权证有相似特征,应单独计 量;而其兼有三种特性的交易实质则构成了我们提出方法的基 础,也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后续确认,价值确认计量 和财务报告的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 [1]AccountingPrinciplesBoard.1969.Accountingfor convertibledebtanddebtissuedwithstockpurchasewarrants. OpinionNo.14. [2】APB,OmnibusOpinion-1966,OpinionNo.10,AICPA, 1966. 【3]Bierman,Harold,Jr.,"CommonStockEquivalents, EarningsperShare,andStockValuation"Journalof Accounting,Auditing&Finance,Boston:Winter1986.Vo1.1, Iss.1;pg,62 [4]Brigharfl,E.F..AnAnalysisofConvertibleDebentures: TheoryandSomeEmpiricalEvidence.JournalofFinance, fMarch19661PP.35—55. 【5]talk,H.andS.L.Buzby,"SomeofthePartsthat MakeuptheWhole:What'SMissinginAccountingfor ConvertibleBonds,"CAMagazine,(July1978),PP.40—45. [6]rord,N.A.,"ShouldCostbeAssignedtoConversion Value,"TheAccountingReview,(October1969)PP.818-822. [7]Givoly,D.andD.Palmon,"ClassificationofConvertible DebtasCommonStockEquivalents:SomeEmpiricalEvidence o刀theEfiectsofAPBOpinion15."JournalofAccounting Research,(Autumn1981)PP.530-543. 【8]Imdieke,L.F.andJ.J.Weygandt,"Classificationof ConvertibleDebt,"AccountingReview,(October1969),PP. 798—805. [9]King,T.E.,A.K.,Ortegren,"AccountingforHybrid Securities:TheCaseofAdiustableRateConvertibleNotes." 535. TheAccountingReview,(July1988),PP.522— (责任编辑:张艳峰) 2007年第2期(总第3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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