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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2018-02-03 5页 doc 20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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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一章 总 则 编 号 A-1-01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1条 为健全集团管理体制使集团员工行为规范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章及办 法 第2条 本规章适用集团所属大陆地区各厂司办及分支机构 第3条 本规章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召集大陆地区代表成立起草小组并经总部 法务室参与审定在98年第2次大陆地区管理会议研讨修订交98年 9月总经理会议通过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4条 本规章及办法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统一解释 第5条 本规章未尽之事宜依照呈董事长核准总部管理总处统一颁...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一章 总 则 编 号 A-1-01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1条 为健全集团管理体制使集团员工行为规范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章及办 法 第2条 本规章适用集团所属大陆地区各厂司办及分支机构 第3条 本规章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召集大陆地区代表成立起草小组并经总部 法务室参与审定在98年第2次大陆地区管理会议研讨修订交98年 9月总经理会议通过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4条 本规章及办法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统一解释 第5条 本规章未尽之事宜依照呈董事长核准总部管理总处统一颁布之各项行政命令为执行准则若无行政命令则依事项性质由董事长或总部管理总处所作之行政指令执行 第6条 本规章以下章节条款项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由总部管理总处呈董事长核准后另行统一订定 61第三章第五条不适用营业体系员 工 62 第四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二条均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63 第七章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 页 数 修订 年 月 日 1-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二章 服务准则 编 号 A-2-01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1条 集团员工应积极维护集团之理念精神尊重集团传统不得对集团吉 祥物义犬蓄意污辱或食狗肉 第2条 集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守集团规章若遇不明 事 项应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与同事和睦相处对下属或新进员工应亲切引 导 第3条 集团员工对集团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提案方式或定期在当地管理部主办 的员工代表会上提出 第4条 集团员工应保守集团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 利 第5条 集团员工非经董事长核准不得兼任集团以外其它职务 第6条 集团员工对顾客及来宾应谦恭诚恳对其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全不可诿 为不知不可意气用事不可故意刁难 第7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第8条 集团员工应爱惜集团财物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与支出预防浪费发生 第9条 集团员工非经董事长核准不得以集团名义对外发表意见 第10 条 集团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本职守之集团文件不得 将集团文件携带出办公场所或供他人阅览 第11条 集团员工有违反服务准则之行为参照奖惩条款由当地管理部提报呈单位 总经理核准予以惩处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年 月 日 1-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1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1条 人力编制 每年由当地管理部主办配合公司年度预算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当年度人 力规划呈单位总经理核准报备总部管理总处作为当年度用工依据 第2条 人力增补 21 各部门在人力编制内不足之缺额需填具 提报当地管理部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22 由于实际情况造成人力编制外之人员缺 额由相关部门填具 提报当地管理部评估呈单位总经理核准报备总部 管理总处方可增补 第3条 人力招聘 31 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相关单位 经初试复试口试笔试依需要而 定择优录用 32 委三职等含以上人员招聘呈董事长核准报备总部管理总处 33 聘四职等含以下人员招聘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34 曾任职于本集团各子公司事业单位者须征得原单位总经理同意后 方得录用 3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地管理部审核并决定不予录用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 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经限期催告并未补正者 3 公司另行规定不得录用者 36 曾被本集团各子公司事业单位辞退开除者均不得再次录用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001年3月12日 7-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2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4条 职等职级表 41 特任主管职等职级表 集团 总裁 集团副总裁 职等 事业总部 公司厂办 顾 问 特一等 总 经 理 特二等 副总经理 特三等 总监处长 总厂长总经理 高级顾问执行秘书 特四等 副 处 长 副总经理 顾 问 特五等 助理处长 协 理 特级专员 42 委任主管及聘雇员工职等职级表 职 等 管理职位 技术制造系 营业体系 行政管理系 连锁体系 委一等 厂 长经 理 高级工程师 经理省营业长 高级专员特别助理 经 理 委二等 副厂长副经理 工 程 师 副经理省批发长 省直营长 专 员 副 经 理 委三等 课 长副课长 助理工程师 课长副课长 助理专员 总督导区域督导 聘四等 主 任副主任 高级技术员 主任副 主任 高级事务员 督导实习督导 聘五等 组 长副组长 中级技术员 组长副组长 中级事务员 店长副店长 聘六等 班 长副班长 技术员工务员 业 务 员 事 务 员 领班副领班实习店长 雇七等 作 业 员 理货员搬运工 助 理 店员助理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001年5月25日 7-02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3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5条 薪资标准表 51 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试用期内薪资最高限 大学本科 1年含以下 五等10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五等15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五等20级 8年以上 五等30级 大学专科 含各类业余大学 1年含以下 六等10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六等15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六等20级 8年以上 六等30级 高中 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 1年含以下 七等 5 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七等10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七等15级 8年以上 七等25级 初中 1年含以下 七等 1 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七等 6 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七等11级 8年以上 七等16级 52 员工试用期内薪资超过规定最高限其应付薪资不超过RMB2000元 者由当地管理部填具 呈单位总经理营业区域最高主 管签核由总部管理总处转呈至集团副总核准后始得生效 53 员工试用期 内薪资超过规定最高限其应付薪资超过RMB2000元含 以上者依集 团 第4条 43款 44款之规定办理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001年3 月12日 7-03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4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6条 报到 61录用人员报到时缴验下列证件正本 1 身份证 2 学历证明 3 近期免冠照片 4 个人简历 5 健康证需在公司指定医院或当地防疫站进行体检 6 原单位 离职证明或待业证 7 公司所需其它必要证明文件及资料良民证等可由 各单位总经理 另行规定 62 录用人员报到时需填具表单 1 由录用人员填具 2 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同用人部门 填具 3 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同用人部门填具 63 保证 书 1 员工应觅妥保证人签订 保证其在公司服务 期间遵守一切规章办法并 于7日之内完成对保手续 2 员工保证人资格应具备 本人有正 当职业具有公司所在地常住 户口或本人任职于本集团所属各 子公司事业单位其职等不得 低于被保证人 3 被保证人须征得保证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盖章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 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001年3月12日 7-04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5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64 验收核实金 新进员工经公司录用后必须交纳验收核实金具体 金额由各单位总经 理另行规定员工离职移交完毕由当地管理部 核实无误后予以发还 65 试用期 1 试用期限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劳动劳务中订定 2 试用期内员工离 职应即时办理移交手续参见移交 3 员工职前训练由当地管理部 主办会同相关单位实施 4 试用期人员薪资呈单位总经理核准并 不得高于集团所定薪资标准 第7条 劳动劳务合同的订定与解除 71 新进员工经公司录用后当地管理部应于1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劳务 合同并办妥各项手续 72 公司员工行为若符合相关劳动法令规章公 司规章及办法劳动劳务 合同中关于得解除劳动劳务合同有关条款 者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 劳务合同 第8条 转正 81 试 用期满转正需填具 试用合同期满考绩表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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