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移出
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主体移出工作流程
,试 行,
一、对于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工作流程
1.由分局企监科统一受理。申请人在外网上进行补报年报公示后提出书面申请~企监科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对于完成2013、2014两个年度年报公示的申请人~企监科受理后移转属地工商所~同时打印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当场送达申请人,未进行13、14两个年度年报公示的申请人~告之申请人在外网进行补报后再提出移出申请,
2.工商所收到分局移转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检查情况反馈分局企监科。工商所自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注册地开展实地检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及工商所意见填写反馈单,附件1,~反馈分局企监科。
3.若是在检查过程中~申请人存在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工商所应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并以此为依据上报分局企监科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立案查处。
4.分局企监科自收到工商所反馈情况后~符合移出条件的~应及时通过系统将申请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打印《移
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监科应依据工商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再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对于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恢复正常状态的工作流程
1.由工商所统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纸质申请~工商所自收到申请后~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申请人是否已经完成2013、2014年度年报或年报公示。对于全部补报完成的申请人~工商所接收申请人纸质申请并做好记录,对于没有完成补报的申请人~工商所应
申请人先通过外网进行补报后~再接收申请人纸质申请,
2.工商所要定时汇总申请恢复正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附件2,~并于每月10日、25日将电子名单反馈分局企监科邮箱和刘若涵邮箱~纸质版名单加盖工商所公章同时报送分局企监科,
3.分局企监科收到名单后~及时将名单通过市场网格系统进行录入~取消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注。 附件1: 工商所反馈单
附件2:申请恢复正常状态的个体名单
企监科
2015.6.30
附件1::工商所反馈情况
XX工商所对 ,企业名称,核查反馈情况
,参考样式,
企监科:
我所对辖区企业 ,注册号: ,开展实地检查后~存在,1.无问题,2.未在注册地经营,3.其他问题: ,~已对该企业进行,1.责令改正<文号: >,2.案件<案件编号: >,3.其他: ,。
我所意见对该户企业: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因存在 ,问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附件1-4,。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
附件2:现场笔录
附件3:现场照片
附件4:列入异常名录审批表
工商所,章,
年 月 日